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4篇)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提高消防安全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消防报警设备等。
第三条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确保消防设施的可靠性、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本单位内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由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维护管理原则第六条维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保养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七条维护管理工作应坚持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各责任部门、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协作保障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维护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现场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消防设施问题,应当立即进行处理,确保现场的安全。
第九条维护管理工作应坚持设备保养、材料保障的原则,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保养,并及时购置和更换消防设施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条维护管理工作应坚持追踪检查、问题整改的原则,对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维护管理职责第十一条消防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内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修订和实施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三)组织消防设施的年度评估和检验;(四)负责消防设施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和更新;(五)对消防设施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六)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实施;(七)收集和报送相关消防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各部门、班组负责本单位内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执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按照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所负责区域的消防设施;(二)配合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开展的工作,如设备年度评估、演练等;(三)及时上报和反馈消防设施的问题和隐患;(四)培训和教育本单位内的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维护管理,以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使用效果;
- 适用于所有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建筑物。
2. 职责和义务:
- 建筑业主应该配备专人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将其职责明确化;
-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3. 维护管理措施:
- 建筑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设备齐全,并有相应的检测记录;
- 对于发现的设施故障应及时修复,修复后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 对设施的维修、更换等工作应有明确的计划和流程,并及时更新设施标识。
4. 紧急预案和演练:
-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应制定紧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 演练应包括火灾逃生、火灾扑救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应将演练结果记录,进行总结和改进。
5.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情况进行整改;
- 对于违反维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是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应根据不同的建筑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是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本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部门。
第二章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性和主动性。
第七条科学性是指在制定维护管理工作的方案和措施时,必须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规范性是指维护管理工作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全面性是指维护管理工作要覆盖所有建筑消防设施,确保所有设施都能得到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主动性是指维护管理工作必须主动查找和排除设施可能存在的隐患,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三章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基本内容第十一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设施巡检、设施维护、设施保养和设施更新等。
第十二条设施巡检是指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设施维护是指对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设施保养是指对设施进行定期的保养和清洁,确保设施的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设施更新是指根据需要对设施进行更换升级,提高设施的性能和安全性能。
第四章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分工第十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分工按照设施类型和具体工作进行划分。
第十七条本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部门负责整体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各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和任务,负责本部门所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本单位所有职员都要参与到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来。
第五章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工作流程第二十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工作流程包括设施巡检、设施维护、设施保养和设施更新等环节。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5篇)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二、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三、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四、应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五、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连续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六、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管理制度。
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七、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查、月度检查、年度检测三种方式;八、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依照有关规定每日进行防火巡查的单位和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其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每周至少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九、建筑消防设施的月度检查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记录》。
单位不具备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的,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十、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检测,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报送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备查;十一、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十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经年度检测合格后,应在消防控制室或设置消防设施部位的醒目位置悬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标牌;十三、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____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____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试验,并建立相关情况记录,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十四、消防设备、器材应根据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及时进行保养和更换;对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十五、检查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实施检查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十六、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____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解决,恢复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排除后,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故障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防范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业建筑、住宅楼、公共场所等。
第三条建筑物的自动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漏水报警系统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标是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维护和及时更新,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章维护管理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建筑物的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位,聘请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知识,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资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维护管理水平。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与具备消防设施维护资质的单位签订维护合同,确保维护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专业水平。
第十条维护人员应当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制定维护计划,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巡检与检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检,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巡检人员应当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知识,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资质。
第十四条巡检人员应当按照巡检计划,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巡检记录和处理情况应当及时上报给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四章故障处理与维修第十六条维护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巡检中发现的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维护人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和配件,以备维修使用。
第十八条如果发生设施故障不能及时修复,建设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十九条维修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单位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文(3篇)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文1. 概述本维护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从而提高建筑物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 职责和权限2.1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本维护管理制度,组织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工作。
2.2 业主或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义务。
2.3 物业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消防设施管理人员,确保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的落实。
3. 维护管理要求3.1 维护周期: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每月进行一次。
定期检查应按照消防安全规划的要求,进行相应频次的检查。
3.2 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备设施的保洁和维修,消防通道的畅通,灭火器的检查和充装,消防水系统的定期试运行等。
4. 日常维护工作4.1 消防设备设施的保洁和维修:消防设备设施的外观应保持清洁,无损坏和杂物堆积。
如发现设施损坏,应立即维修或更换。
4.2 消防通道的畅通: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障碍物。
消防通道的标识应清晰可见,不得遮挡。
4.3 灭火器的检查和充装:灭火器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灭火器失效或压力不足,应及时更换或充装。
4.4 消防水系统的定期试运行:消防水系统应定期进行试运行,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供水。
试运行结果应记录并报告消防设施管理人员。
5. 定期检查工作5.1 消防设备设施全面检查:定期检查应对所有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疏散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识等。
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并及时处理。
5.2 维护记录的管理:所有维护和检查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记录,包括维护日期、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信息。
记录应保存并随时提供给有关部门查阅。
6. 处理故障和隐患6.1 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故障或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提高组织和个人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由专门的消防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维护管理职责第六条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维护情况。
第七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组织维护人员进行维护和修理,确保设施功能正常。
第八条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提高维护水平。
第九条维护人员应按照维护计划和维护规范,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清洁、调试、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维护管理措施第十条消防管理部门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对于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演练,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应急响应能力,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修复。
第十二条维护人员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使用合适的工具和材料进行维护和修理,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三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维护人员应建立设施维护档案,记录维护和修理情况,并及时报告消防管理部门。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五条对于不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维护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消防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警告、罚款、关闭等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消防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相关场所进行宣传。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消防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对本制度的修改、补充由消防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是关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新版)的内容,希望能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人员安全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查、保养保管、设备更新等内容。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保证消防设施安全运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是对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化,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具体要求进行规范。
第二章日常维护第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由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巡查、清洁和排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无损,无干扰物,畅通无阻。
(二)检查消防设施的标识和指示,确保清晰可见。
(三)检查消防设施的电源和电气连接,确保正常供电。
(四)开展消防设施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五)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做好消防设施维护的日志记录,建立消防设施档案。
第七条消防设施管理人员要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操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卷帘门、防火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试运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和充装,确保其使用功能。
(三)对消防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试运行,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定期对避难通道和逃生器材进行检查,确保畅通和完好无损。
(五)定期对消防疏散指示标识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清晰可见。
第八条消防设施管理人员要组织消防演练,培训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确保人员安全。
第九条消防设施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定期检查第十条建筑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工作由专业消防设施维护公司负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对消防设施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检查,确保其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
(二)对消防水源、消防泵房、消火栓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试运行,确保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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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
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
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