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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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

关于继承权的法律知识一、继承权的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

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

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二、继承权的特性继承权的特性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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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自然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吗?-范文word版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自然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吗?当人类和自然界其它万物被创造出来的时候,创世者没有给大家区分三六九等,因为自然世界是他最为得意的杰作,自然万物(包括人)相生相克,彼此联系,各有所来,各有所终,自然懂得什么是最好,没有其中的哪一个成员可以吃到免费的午餐——这就是所谓的“生态学法则”。

一方面,自然万物有机结合,组成一个和谐的、具有健全的演化能力的统一体;另一方面,盖娅女神(古希腊神话中的地球女神)的恩泽惠及万物,万物莫不是作为这共同体的一员而存在、发展的。

作为其中的一员,人类从物竞天择的自然竞争中脱颖而出,他们在自己的理性指引下,不断认识这个世界,同时也开始了征服、控制和占有这个世界的历程。

人们以世界的主人自居,视自然界为其所有,尤其是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的征服运动高歌猛进,然而因此而生的祸患也层出不穷。

大自然给了我们几记响亮的耳光,他要具有理性的人类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人类的力量纵使再大,也超不过创造人类的自然的力量(否则能量不守恒了)。

他要人类低下高傲的头颅,以一个谦卑者的姿态去追求属于他们自己的幸福。

自然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吗?所谓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在人类的法律体系里面,说到主体,我们自然地就会想到“人”——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各种团体,当然,还少不了国家。

除了实实在在的自然人以外,所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都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其中法人作为法律上的“人”的资格是以其财产为基础的,可以说没有前它就没有“人格”,所以公司资不抵债了就要破产,就要从它的“户口簿”(工商登记)上消失(法律术语叫注销)。

对于一些基金、财团法人而言,它里面甚至根本就没有人(自然人)的影子,完全是一笔钱财在法律上成其为“人”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涉及的具体事物、财产或利益。

它是构成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也是法律保护和调整的对象。

客体可以是人身、财产或其他非物质的利益。

一、人身权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人身权利是最基本的客体之一。

人身权利是个体享有自由、安全、尊严和尊重的权利。

我国《民法总则》第101条规定了人身权利的内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自由婚姻权、财产继承权等。

人身权利是人的尊严和自由的重要体现,保护个体的人身权利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目的之一。

二、财产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财产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另一个重要客体。

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有形财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家具等;无形财产包括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

财产是人们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的劳动成果的体现。

通过法律保护,人们的财产得到保障,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体的自由和尊严的实现。

三、其他非物质利益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除了人身和财产之外,一些非物质利益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比如,知名度、声誉、名誉等。

人们的名誉和声誉是其社会地位和面子的体现,对个人的心理、社会关系等都有着重要意义。

同时,知名度和声誉也与商业活动、社会交往等密切相关。

因此,这些非物质利益也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包括人身、财产和其他非物质利益在内的各种具体事物、财产或利益。

这些客体的保护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通过对这些客体的保护和调整,维护了人们的自由和尊严,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了解,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共同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练习题法律基础西南财经大学成人(网络)教育学院法律基础一、单项选择题1、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A、物B、不可抗力C、客观条件D、行为2、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是()A、手段和目的关系B、理论和实践的关系C、目的和本质的关系D、理论和价值的关系3、最终决定法的因素是()A、物质生活条件B、政治力量对比C、国家权力性质D、阶级力量对比4、民法法系的发展以()为基础A、普通法B、衡平法C、罗马法D、判例法5、民法的渊源是指()A. 民法的起源B. 民法的深度和来源C. 民法的发展历史D. 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6、16周岁的小王靠父母留下的100万遗产生活,这笔钱由其监护人管理。

小王每月的生活费超过当地职工月均工资的数倍。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小王属于()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 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 公民甲向税务机关纳税B. 政府向某灾区拨款C. 公民乙向某山区小学捐款D. 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8、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是()A. 文物B. 股票C. 荣誉称号D. 稿酬9、某纺织厂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厂的( )。

A.党委书记 B.厂长C.工会主席 D.副厂长10、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有权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社会组织是( )。

A.企业法人 B.国家机关法人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11、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

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 )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C.离婚 D.撤销结婚登记12、村民甲与妻子感情较好,但因其妻接连生了两个女孩而欲离婚,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B.法院必须判决离婚C.法院调解无效,则判决离婚 D.法院调解无效,可判决不准离婚1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多少倍()A.1倍B.2倍C.3倍D.4倍1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出具。

法律关系的名词解释

法律关系的名词解释

法律关系的名词解释法律关系的意思是什么呢?怎么用法律关系来造句?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法律关系的意思,欣赏和精选造句,供大家阅览!法律关系的意思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一命题至少说明三个问题:第一,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党社团的内部关系),还有些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这些被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本身(如刑法所保护的关系不等于刑事法律关系)。

即使那些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并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

例如,民事关系(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也只有经过民法的调整(即立法、执法和守法的运行机制)之后,才具有了法律的性质,成为一类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内容(行为模式及其后果)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具体的贯彻。

换言之,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由此而发生特定的法律上的联系,这既是一种法律关系,也是法律规范的实现状态。

在此意义上,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符合法律规范的)关系。

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法律关系分类

法律关系分类

法律关系分类法律关系是指两个以上的主体之间形成的一种特殊的互动关系,它们之间具有双向的影响力、相互联系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

它在社会关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法律关系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可以根据其特征的不同大致分为四类:婚姻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

一、婚姻法律关系婚姻法律关系就是男女双方发生的一种法律关系,一般男女双方在结婚时,便可形成婚姻法律关系。

此类法律关系显而易见,一般都受到国家的保护。

婚姻关系是贯穿于夫妻双方始终的,它们双方会共同承担各自的义务和权利,比如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夫妻双方的婚姻财产权利义务,以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权利义务等等。

二、继承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是指继承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可以称为遗产关系。

当遗产人去世后,与其有亲属关系的人和其他拥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如不受遗产人指定的人,将可以继承遗产人的财产。

继承法律关系可以是血缘关系,也可以是非血缘关系,它们可以是具体法律关系,也可以是普通的继承关系。

三、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

此类法律关系受到公司的规范,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管制,雇主作为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该具备必要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劳务的质量。

雇主和劳动者的法律关系也会受到劳动协议的管制,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各自的利益,以及形成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劳动合同。

四、其他法律关系除上述三种类型外,还有其他法律关系,比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法律关系、财产管理人与被管理人的法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财产权利义务关系等等,它们也受到法律保护,并且有着特定的义务和权利。

综上所述,法律关系可以分为婚姻法律关系、继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

这些关系都受到法律保护,在社会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双方都有义务遵守法律约定,遵守规定并保护双方的权利。

亲属财产继承中的亲属关系证明与继承权确认

亲属财产继承中的亲属关系证明与继承权确认

亲属财产继承中的亲属关系证明与继承权确认在亲属财产继承的过程中,亲属关系证明与继承权确认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步骤。

亲属关系证明通过提供相关证据,确认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而继承权的确认则是确定合法继承人享有财产继承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亲属关系证明和继承权确认的重要性,并解析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一、亲属关系证明的重要性亲属关系证明是确认亲属关系是否成立的必要手续。

在财产继承过程中,只有合法的亲属关系才能使继承权的主体成为合法继承人。

通过亲属关系证明的提供,可以证实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直系或旁系亲属关系,进而确保继承权的合法行使。

二、亲属关系证明的法律规定和程序1. 法定亲属关系证明的提供: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通常包括直接的亲属关系链,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而对于旁系亲属关系的证明,一般需要提供更多的相关证据,如公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2. 亲属关系证明的有效性:亲属关系证明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能通过伪造、篡改或其他手段来获得。

如有证据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无效性,法院将依法予以无效宣告。

三、继承权的确认亲属关系证明的有效性为继承权的确认提供了保障。

在确定继承权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合法继承人的确定:合法继承人是指根据继承法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通过亲属关系证明的提供,确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从而确认继承权的主体。

2. 继承份额的确定:继承权的确认还包括确定各个合法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直系亲属享有优先继承的权利,而旁系亲属的继承权则受到限制。

在确定继承份额时,需要综合考虑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财产状况等因素。

3. 继承权的行使和保护:确认继承权后,继承人可以依法行使继承权,并享有继承财产的全部权益。

同时,法律也对继承权进行保护,禁止侵害继承权的行为。

四、亲属财产继承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途径1. 亲属关系的争议:有时候在亲属财产继承中,亲属关系可能存在争议。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

最全民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民法的总纲和基础。

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具有普适性和基础性。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对待。

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

财产关系是人们在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人身关系是人们在人身上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比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婚姻关系等。

2. 法律主体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都是通过法律主体的活动来实现的。

3.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或者改变、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和意思表示产生效力两个方面。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表达意思的行为,比如签订合同、遗赠遗产等;意思表示产生效力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产生了法律效力,从而实现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4.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适用的刑事制裁。

二、物权法物权是指人对自己的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权利。

物权法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利用、处分等权利,以及对物的保护和限制。

1. 物权的主体物权主体是指具有物权的自然人和法人。

物权主体包括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等。

所有权人是指对物享有最充分的权利的人,用益物权人是指对特定的物享有一定的使用和取益权利的人,担保物权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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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
(1)概念: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而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权利主体是继承人,义务主体是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等。

其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2)继承人是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依法享有继承权,能够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①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他们按照一定的顺序依法享受继承权利,其法律地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代替,如代位继承。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人有这样一些特点:A法定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其范围与我国婚姻法中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家庭成员相对应,不包括集体组织、法人和国家;B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的女婿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 ;C只设定两个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较窄。

②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承受其遗产的继承人。

按照通例,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是不能被替代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这样规定是为了将遗嘱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加以区别。

继承人和遗产承受人不是同一概念。

遗产承受人泛指一切承受死者遗产的人,既包括受遗赠人,还包括酌情分得遗产的人。

(3)继承人和条件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A 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

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

但是,现代各国继承法都规定对未出世的胎儿有保留继承份额的规定,我国继承法也对这个问题加以规定。

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B 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

C 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

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
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

南京律师/nanjing
重庆律师/chongqing
温州律师/we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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