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doc(14)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智能建筑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融入建筑内部系统,实现建筑物自主智能化运行和管理。
智能建筑工程是一个高度专业化和技术含量较高的领域,需要有专业的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以确保智能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可控。
二、监理人员的职责1.制定智能建筑工程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审核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3.监督智能建筑工程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进度问题,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4.监督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定期抽查工程质量,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5.协调智能建筑工程的各个相关方,解决工程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6.记录、整理和归档智能建筑工程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为后续的验收和维护提供依据。
7.监督智能建筑工程的能耗情况,提出节能措施和建议,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三、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1.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核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抽查工程质量,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协调相关方解决问题。
3.监理人员应协助业主进行智能建筑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购买、安装和验收工作,确保质量可控。
4.监理人员应监督智能建筑工程的系统集成和调试工作,确保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协调配合。
5.监理人员应督促智能建筑工程的成本控制,提供节能建议和措施,降低工程运行成本。
6.监理人员应协助业主进行智能建筑工程的验收工作,核查系统功能和性能,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7.监理人员应协助业主进行智能建筑工程的运维和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工程的持续运行和可靠性。
四、监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1.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和证书,并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智能化工程”)的质量,保障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监理在智能化工程中的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的实施,适用于各类智能化工程项目。
1.3 角色与责任1.3.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智能化工程监理实施计划,提供监理所需技术资料和工作环境,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1.3.2 监理单位:负责依据监理实施计划,对智能化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验收,并编制相应监理报告。
1.3.3 设计单位:负责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和方案编制,并向监理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和技术支持。
1.3.4 施工单位:按照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监理实施程序2.1 监理准备阶段2.1.1 监理单位应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开展项目启动工作,并确定监理组织机构。
2.1.2 建设单位应提供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给监理单位,以供其编制监理实施计划。
2.1.3 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制定监理实施计划,明确监理范围、检查内容和时限,并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2.2 监理实施阶段2.2.1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实施计划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对智能化工程的各个施工阶段进行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2.2.2 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检,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2.3 监理单位应协调建设、设计和施工各方的合作,确保智能化工程的顺利实施。
2.3 监理报告与验收阶段2.3.1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实施计划,及时编制监理报告,汇总智能化工程的实施情况、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
2.3.2 建设单位应对监理报告进行审核,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单位的整改要求进行相应的整改和修复工作。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细则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细则简介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建筑已成为未来建筑的发展趋势。
智能建筑的出现,必然对工程监理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从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的角度出发,探讨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的细节和注意事项。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的要求智能建筑的出现,给工程监理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下是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的一些要求:1.掌握智能建筑的技术和设备。
智能建筑的技术和设备是智能化建筑的核心。
智能建筑监理需掌握智能建筑技术和设备,了解其原理和工作方式,以便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能够对设计方案进行合理评估。
2.确保智能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智能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是保障智能建筑正常运行的前提。
监理人员需对智能系统进行质量检测和技术评估,确保智能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对智能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和调试。
智能系统的测试和调试是保障其性能和质量的关键。
监理人员需要对智能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和调试,保障其稳定性和性能。
4.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智能系统的施工和调试,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
因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智能系统施工和调试的关键。
监理人员需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5.加强智能系统的维护管理。
智能系统的维护管理是保障其长期正常运行的关键。
监理人员需加强对智能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长期可用。
实施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的注意事项在实施智能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1.智能建筑监理要与智能技术和系统的开发人员进行紧密合作,共同优化设计和调试方案。
2.针对不同类型的智能系统,需要制定相应的测试方案和测试流程,确保智能系统的性能和质量。
3.在施工过程中,需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
4.加强智能系统的维护管理,对防火、漏水、断电等突发情况进行及时维护。
5.需要加强对智能系统的安全管理,对故障、病毒攻击等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响应。
智能建筑的出现,给工程监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需要加强对智能技术和系统的了解,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维护工作,确保智能建筑的正常运行。
智能化工程监理细则

智能化工程监理细则一、智能化工程监理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智能化工程监理应基于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提供准确、可靠的监理数据和信息分析,为工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全程性原则:智能化工程监理应覆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调试和运营维护等环节,确保全程监控和管理。
3.预防性原则:智能化工程监理应注重事前预测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和质量问题,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4.实时性原则:智能化工程监理应具备实时监控和反馈功能,能够及时掌握工程施工的进展和状况,并在需要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5.效率性原则:智能化工程监理应提高施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减少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浪费,提高工程的建设速度和质量。
6.便捷性原则:智能化工程监理应便于操作和使用,监理人员能够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设备进行监控和管理,提高监理工作的便捷性和灵活性。
二、智能化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1.设备监控:利用传感器、监测仪器等智能设备对工程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提供设备运行数据和报警信息,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2.施工监控:通过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检等手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控,实时了解施工进展和质量状况,并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
3.质量监控:利用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提供质量分析报告和问题整改方案,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安全监控:通过安全监测系统、人脸识别等智能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提供安全预警和控制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环境监控:利用环境监测设备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包括噪音、震动、空气质量等指标,提供环境评估和改善方案,保护生态环境和施工区域的环境质量。
三、智能化工程监理的实施步骤1.制定智能化监理方案: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智能化工程监理的实施方案,包括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的选择、监控范围和频率的确定等。
智能化系统监理实施细则

智能化系统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智能化系统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过程能够顺利进行,以及监督和管理智能化系统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细则适合于各类智能化系统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建造系统、智能交通系统、智能安防系统等。
二、监理工作范围1. 监理工作的范围包括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运行维护阶段。
2. 监理人员应对智能化系统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设备选型、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系统调试等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3. 监理人员应与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等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确保智能化系统的顺利实施。
三、监理人员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智能化系统的原理、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及时解决智能化系统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四、监理工作内容1. 设计阶段监理:a. 监督设计单位编制的智能化系统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
b. 检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实际需求,是否包含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备份机制。
c. 参预设计方案评审,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意见。
2. 施工阶段监理:a.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b.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选用、设备安装、线缆敷设等工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 参预施工现场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3. 运行维护阶段监理:a. 监督智能化系统的调试和运行过程,确保系统功能正常、稳定。
b. 检查系统运行数据和报警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c. 参预系统的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五、监理报告和记录1. 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记录监理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2. 监理报告应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运行维护阶段的监理情况、问题和建议。
3. 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方案。
智能建筑施工监理注意事项

智能建筑施工监理注意事项智能建筑是指在传统建筑基础上,通过引入信息技术、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实现建筑设施的智能化管理与运行。
在智能建筑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严格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才能保证智能建筑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以下是智能建筑施工监理应注意的事项。
一、前期准备工作在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充分了解建筑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技术标准等相关文件,并与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明确施工要求和工期计划。
此外,监理人员还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确保施工区域安全无隐患,为后续施工工作做好准备。
二、施工过程监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密切关注施工工艺、材料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智能建筑中涉及的智能设备安装、网络布线、系统调试等工作,监理人员应特别关注,确保工作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三、安全管理智能建筑施工涉及到大量的电气设备和智能系统,安全风险较高。
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范,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质量验收施工完成后,监理人员要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通过检查施工质量、设备安装情况、系统功能等,确保工程达到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或不合格项,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综上所述,智能建筑施工监理是保障智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监理人员应做到严格监管、及时反馈、强化安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希望广大监理人员能够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为智能建筑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建筑智能化已成为现代建筑领域的热点。
为了确保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并详细阐述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
二、监理资质与要求1. 监理资质的要求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进行。
监理机构应依法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关的从业人员和技术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
2. 监理工作要求(1)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应依法遵守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监理工作应有序、公正、透明,监理结果应真实、客观、准确;(3)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有效配合,并及时提出风险防控措施;(4)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现和提醒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5)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建筑智能化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安全的控制。
三、监理程序与要求1. 建设前期准备(1)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2)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进行沟通,明确监理的范围、要求和责任;(3)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方案,包括监理的具体内容、时间进度安排和监理报告的编制要求等。
2.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1)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文件和监理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2)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等过程;(3)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记录和整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变更和解决方案,并向建设单位及时汇报。
3. 工程竣工阶段的监理(1)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应对建筑智能化工程进行验收和整体评估,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2)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移交手续,包括提供监理报告和相关资料;(3)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一同解决竣工阶段出现的问题,并提供后续维护和管理的建议。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智能建筑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在建筑物中加入智能化设备与系统,以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舒适性、节能性和管理效率的一种新型建筑形式。
为了保证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可持续发展,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应当得以制定。
二、监理组织与职责1. 监理组织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应由专业的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进行。
监理组织应具备相应资质,人员应熟悉智能建筑相关技术与标准。
2. 监理职责(1)前期准备阶段:监理应参与智能建筑工程的项目策划、设计方案评审等环节,确保方案的可行性与合理性。
(2)施工阶段:监理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3)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应协助业主进行智能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监理程序与要求1. 监理程序(1)立项与资格审查:监理应对智能建筑工程的立项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与可行性。
(2)合同签订与审查:监理应对智能建筑工程的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并符合相关规定。
(3)设计方案审查:监理应对智能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安全性与可行性。
(4)施工现场监督:监理应对智能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标准进行。
(5)竣工验收与移交:监理应参与智能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2. 监理要求(1)专业知识与技能: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智能建筑知识与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监理工具与设备。
(2)严格执行规定:监理人员应按照标准与规定,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与要求。
(3)及时报告与记录: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做好监理记录与档案。
(4)问题解决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解决智能建筑工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监理成果评估与文件归档1. 监理成果评估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完成后,应对监理的成果进行评估,包括监理的效果与质量等方面,以提高监理水平与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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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批准人:批准时间:上海建腾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工程概况(一)工程简介其中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工程投资、总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等);业主、设计、智能化工程总承包(或分包)等单位;施工周期及质量目标。
(二)本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范围(涉及本工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主要子分部及其工程量);建筑电气工程特点(建筑防雷设计等级、供电负荷等级、配电系统接地制式等);本工程信息点总量;智能化系统物理媒介(双绞线、同轴电缆、光纤、无线、卫星等);智能化工程系统集成及网络要求;网络系统传输速率、交换点传输速率。
2 专业工程特点依据本工程相关的设计技术文件及建筑物对智能化工程系统的功能要求,介绍本工程非线性负荷(计算机、变频系统等)总量可能对电网的影响(即非线性负荷产生的大量谐波对配电系统保护、电能计量、测量、楼宇设备自动化及通信系统等干扰、危及电网运行);智能建筑的环境防静电要求,大型智能化系统BUS运行的环境因素故障率要求。
3 执行的标准、法规(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311)(4)《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5)《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6)(6)《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132)(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1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1)《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12)《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74)(13)《入侵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B10408.4-8)(14)《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15)《楼宇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94)(16)《文物系统博物馆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571)(17)《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有线电视广播技术规范》(FT/T106)(20)《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设计规范》(GBJ120)(21)《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22)《会议系统电视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15381)(2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24)《锅炉房设计规定》(GB50041)(25)《通信系统机房设计》(GBKJU)(26)《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7)《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2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30)《工业电视系统设计规范》(GBJ115)(3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32)《电视接收机确保与电缆分配系统兼容的技术要求》(GB12323)(33)《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GYJ41)(34)《有线广播录音、播音室声音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户技术要求》(GY26)(35)《程控交换机设备安装设计智能技术规定》(J20)(36)《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J24)(37)《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集》(GJBT-471)(38)《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DG/TJ08-601-2001)(39)《防静电工程技术规程》(DGJ08-83-2000)(40)《智能建筑评估标准》(DG/TJ08-602-2001)(41)《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5070-98)(42)《涉外建设项目安保电视系统设计规范》(DBJ08-16-99)4 监理工作流程(框图)51.施工前期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审核本工程智能化系统方案或有关设计文件,及时提供反馈意见,对于有可能进一步优化的系统方案,应及时组织力量,献计献策,完善系统方案,特别是本工程信息点总量设置及其配置,要求作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安装维护方便。
2)审核智能化工程承包单位资质,其中包括:各专业企业资质;工商执照、企业业绩、特殊专业的施工许可证;外企进境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等。
要求上述资质符合要求,并在法定有效期内。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其中包括:(1)适时性(分包单位应在施工前提出);(2)技术保证(分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技术措施符合本工程设计及智能化专业技术要求);(3)人力资料保证(分包单位提出的有关施工技术人员配置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4)施工设备保证(分包单位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及仪器仪表,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要求);(5)质量保证(分包单位提出的质量目标明确,管理措施到位);(6)安全保证(高科技、特殊专业施工的安全措施符合本工程施工要求);(7)施工条件及计划进度保证(施工前对土建及安装其它专业的要求明确,施工计划进度符合本工程总工期要求)。
4)审核及认定进场材料、设备(1)进场的智能化系统器材、线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进口材料设备还需提供国家商检部门证明及中文的有关技术文件。
(2)光缆等新材料、新设备进场应具有法定的准用文件及有关性能测试报告。
5)监理工作的技术准备(1)熟悉设计图纸及本工程有关智能化系统文件,在土建等其它专业的配合下,熟悉智能化各子分部工程,智能化与土建、电气及其它安装专业的施工界面,在可能的条件县,进一步优化施工单位的作业顺序,为关键工序及部位的监理旁站工作(选点)创造条件。
(2)审核智能化工程系统供配电及临时施工用电的配置,容量及其电源质量,审核用电按安全措施。
(3)审核土建预留孔洞的几何尺寸、轴线标高(特别是地下室板墙、人防工程等防水、防渗漏措施)及设计要求的其它事宜。
(4)审核本工程智能化系统对室内外环境的防静电要求,根据建筑智能化的专业要求,审核防静电危害环境的施工方案(其中包括:抑制环境组成带电、防止发生静电放电及静电噪声传播等综合预防措施)。
(5)检查设计要求的安装接地线到位及通断情况。
2.施工过程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1)线缆敷设安装工程(1)在允许焊接的金属结构和混凝土构筑物的金属预埋件上,安装支架时,应采用焊接固定。
(2)支架不应安装在具有较大振动、热源、腐蚀性及排污道的位置;也不宜按在具有高温、高压、腐蚀性及易燃易爆等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及能移动的构筑物上。
(3)线槽拐直角弯时,其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电缆外径的10倍。
(4)强弱电均采用PUV管时,弱电赔管宜避免与强电配管平行敷设,若必须平行敷设时,相隔间距宜大于0.5m。
(5)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接地设备之间,应用金属软管连接,并设存水弯,金属软管长度宜小于2m。
(6)黑色钢管与镀锌桥架之间跨接时,应在黑色钢管端焊一只铜螺栓,用≥4mm2的铜线与镀锌桥架连接。
(7)保护管埋设于墙内或混凝土内时,其保护层应≥15mm。
(8)敷设在电缆沟道内的保护管,不应紧靠沟壁。
(9)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m时,宜采用热膨胀补偿措施。
(10)地面暗敷设线槽一般为3m,留0.6m处设一出线口,超过6m宜加装分线盒;线槽出线口和分线盒必须与地面平齐。
(11)弱电缆需同一线槽内敷设时,应用金属隔开,分开敷设。
(12)保护管弯成角度应大于(等于)90°。
(13)保护管的弯曲半径:明敷设,穿无铠装的电缆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6倍,穿铠装电缆以及埋设于地下与混凝土内时,不应小于保护管外径的10倍;保护管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及明显的弯扁。
(14)单根保护管的直角弯不宜超过两个。
(15)保护管的两端管口应带线箍或打成喇叭形。
(16)智能建筑电管内有PE线时,每只接线盒都应与PE线相连。
(17)采用镀锌电管配管时,其跨接应符合设计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18)埋入墙或混凝土内的保护管,其保护层不应小于15mm。
(19)穿过楼板(或平台)继续向前明敷的保护管段,宜高出楼板(平台)1m。
(20)敷设在电缆沟道内的保护管,不应紧靠内壁。
(21)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设计又规定管子间需做跨接时,应满足下列要求:明敷配管应采用设计指定的专业接地线卡跨接;埋地或埋设于混凝土中的电管,可采用熔焊跨接;若电管不允许采用熔焊跨接,可采用穿PE线方式;若管内布有裸软PE铜线,电管可不跨接,但PE线应与它所经过的每一只接线盒连接。
(22)护管连接后应保证整个系统的电气连续性。
(23)一般线缆敷设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7℃。
(24)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6倍;同轴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10倍。
(25)线缆穿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等于)40%;线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应大于(等于)60%。
(26)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线)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27)信号线路、供电线路、连锁控制线路及有特殊要求的仪表信号线路,应分别采用各自的保护管。
(28)每一个接线端上最多允许接两根芯线。
(29)敷设光缆前,应检查光纤;光纤应无断点,其衰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缆长度应符合施工图要求的敷设长度;架空光缆的接头应设置在杆旁1m范围内。
(30)敷设光缆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20倍。
光缆的牵引端头应作好技术处理;可采用牵引力自动控制性能的牵引机进行牵引。
牵引力应加于加强芯上,其牵引力不应超过150kg;牵引速度宜为10m/min;一次牵引的直线长度不宜超过1km;光缆接头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8m。
(31)光缆敷设完毕,应检查光纤有无损伤,并对光缆敷设损耗进行抽测。
确认没有损伤时,再进行接续。
(32)管道敷设光缆时,无接头的光缆在直道上敷设应有人工逐个人孔同步牵引。
预先作好接头的光缆,其接头部分不得在管道内穿行;光缆端头应用塑料胶带包扎好,并盘成圈放置在托架高处。
(33)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子管,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与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
(34)光缆的接续应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操作,接续时应采用光功率计或其他仪器进行监视,使接续损耗达到最小;接续后应做好接续保护,并安装好光缆接头护套。
(35)光缆敷设时,宜测量通道的总损耗,并用光时域反射计观察光纤通道全程波导衰减特性曲线。
(36)在光缆的接续点和终端应作永久性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