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县法院民间借贷中职业放贷现象调查与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查研究与分析

加强司法保障
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和质量,确保借贷 纠纷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
促进多元化解决机制发展
鼓励和支持调解、仲裁等多元化解决 机制的发展,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 。
强化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民间借贷风险防控和预警机 制,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维护 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
07
附录和参考文献
附录:调查问卷、数据统计表格等
出借人在借款前未对借款 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 等进行充分调查,盲目出 借。
高利诱惑
出借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息 ,不顾风险将资金借给信 用状况不佳的借款人。
合同不规范
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签订 的借款合同不规范,存在 歧义或漏洞,导致纠纷产 生。
市场环境原因
监管缺失
民间借贷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机 制,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纠纷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
学术论文
关于民间借贷、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学术论文,探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成因、 特点、解决途径等问题。
案例资料
收集到的典型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包括案情介绍、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资料,用于 分析和比较不同类型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果。
VS
案例二
王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本案中,王 某向赵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 协议并约定了利息。后王某未按期还款, 赵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 订的书面协议合法有效,王某应按约定归 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 赵某的诉讼请求。
06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 解决机制和预防措施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职业放贷现象的调查

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职业放贷人可能会设置不合理的还款方 式,如要求借款人一次性还本付息,给借款人带来巨大的还 款压力。
05
职业放贷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金融市场供需失衡
金融市场供需失衡是职业放贷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随着经 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 ,而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门槛高、审批时间长,难以满足其 融资需求。
06
防范和治理职业放贷现象的对 策建议
加强金融监管
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
将频繁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职业放贷 人列入名录,进行重点监管。
强化资金流向监管
对放贷资金流向进行实时监控,防止 资金流入高风险领域或用于非法活动 。
严格放贷资质审核
对放贷机构的资质、资金来源等进行 严格审核,防止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 。
04
职业放贷现象在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中的具体表现
放贷人的身份与资质
身份背景复杂
职业放贷人可能来自各种不同的背景 ,如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个人 投资者等。他们通常通过设立多个公 司或使用虚假身份来进行放贷活动。
资质不齐
部分职业放贷人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 批或备案,不具备从事放贷业务的资 质,甚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放贷行为不规范
职业放贷人往往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资金借贷,缺乏必要的监管和规 范,导致借贷行为存在诸多风险和问题。
借款人权益受损
由于职业放贷人的不规范操作,借款人往往面临高额利息、暴力催收 等风险,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职业放贷现象缺乏有效的 监管和制约,导致相关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职业放贷现象概述
职业放贷定义
01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案件不断增加,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深入了解该问题,我们进行了调研研究,并总结出以下情况和问题。
首先,民间借贷案件主要聚焦在农村地区。
农民在生产、消费和经营过程中,常常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们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
然而,由于法律和监管的缺失,农民在进行借贷时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
许多民间借贷者以高利率、暴力威胁等手段来获取利益,从而导致了大量的争议和纠纷。
其次,民间借贷案件普遍存在着合同不明确、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
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双方常常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导致在争议发生时难以依法维权。
即使有合同,有些债务人也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债权人也缺乏有效的手段来追讨债务。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另外,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着诈骗、黑社会等非法行为。
一些人冒充借贷者,诱骗他人投资,然后逃避债务。
同时,一些借贷行为还会吸引黑社会等非法组织进行渗透,甚至以暴力手段来威胁、追讨债务,给借贷双方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
针对目前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立法和监管。
政府应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同的约定和执法的责任。
同时,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借贷和诈骗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教育和宣传。
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农民借贷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选择合法、安全的借贷方式。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片等方式对借贷风险进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民间借贷风险的认知。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协调机制,加强与农村信用社、农民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借贷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案件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许多问题和风险。
只有加强立法和监管,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才能有效防止和解决民间借贷案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的原因,现状调查分析

1、信贷体制问题。一是银行贷款遵循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三原则,要求贷款人提供相应担保,或资产抵、质押。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营目标为控制信贷风险、防止坏帐比率上升。增发信贷不但不能带来直接收益,反而可能诱发更大的金融风险,不如少放贷甚至不放贷。
2、地方发展问题一些县不是老少边穷库区县,国家安排的重大项目均未考虑这些县,县内缺乏好的贷款项目,致使金融部门投资方向缺失。
3、民营经济信用透支严重,银行不敢轻易放贷。一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普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二是生产状况欠佳,家庭化管理模式,技术力量整体滞后,产品销售市场不稳定,前景难以判断。三是改制企业曾给金融部门造成过巨额贷款无法收回。四是恶意偷逃债务,个别民营企业主只想贷款。五是民营企业的权益缺乏有效保护。
五、结论
二、调查方式
此次调查采取多种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召开调查会,邀请熟悉情况和有经验的人员开会座谈,借以取得有关情况和信息;二是采取实地考察走访的方法,走门串户用拉家常的方式取得第一手材料;三是采取书面咨询的方式,向农民群众发出调查问卷,由被调查者按要求将实际情况逐一填写,然后统一收回分析研究,为掌握全省“民间高利贷”的真实情况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而另一方面,中国融资市场一直处于双轨制状态,体制外的企业融资成本一直很高,低的时候百分之十几,紧张的时候高达20%~30%;而体制内的企业一直享受的基准政策利率的融资成本。在获取银行资金支持方面,市场长期存在着这种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拥有大量现金的国企、上市公司等体制内企业摇身一变成为准金融机构,一方面利用其“官方身份”廉价获得资金,然后转手将资金高价让渡给第三方,坐收高利差,变身为影子银行。据国际媒体报道,差不多有90%的国有企业或多或少地参与了高利贷业务,有些国有上市公司几乎一半的收入都来自于资本收益。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企业之间在没有借款机构的中介的情况下进行的非正式借贷活动。
由于民间借贷的灵活性和快捷性,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人的资金需求。
然而,由于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民间借贷活动也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给参与者带来了不小的风险。
为了进一步了解民间借贷案件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并整理了以下报告。
二、调研方法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并选择了各个省市的不同地区的民间借贷参与者作为调查对象。
我们共发放了100份问卷,并成功收回了90份。
三、调研结果1. 借贷金额: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参与者的借贷金额在1万元以下,占比达76%。
少部分参与者借贷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占比为21%。
只有3%的参与者借贷金额超过10万元。
2. 借贷利率:仅有10%的参与者表示知道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并能够做到不超过法定上限。
大多数参与者对于借贷利率并不了解,也没有规范的利率协商过程。
3. 还款情况: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参与者表示曾经出现过还款困难的情况。
其中,24%的参与者需要向亲友借钱偿还债务,13%的参与者选择了其他借款渠道。
4. 纠纷处理:对于纠纷处理,超过一半的参与者选择了自行协商解决。
仅有28%的参与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四、调研总结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出,民间借贷案件涉及的金额大多较小,但风险仍然存在。
许多参与者对于借贷利率和还款情况的了解都不足,容易导致各种纠纷的发生。
而纠纷处理方面,很多参与者还倾向于通过自行协商解决,而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民间借贷活动,我们建议: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民众对民间借贷的认识和了解,使他们更加了解利率协商的方式和法律责任。
2. 设立监管机构:建立专门的民间借贷监管机构,加强对借贷机构的监管,保护参与者的权益。
3. 加强法律保护:制定明确的借贷利率上限,对于违规借贷行为进行处罚,并提供法律救济渠道,加强对纠纷的处理。
民间借贷 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民间借贷现状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民间借贷行为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民间借贷在许多地方都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和小城镇。
而民间借贷所涉及的风险和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民间借贷在我国的现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民间借贷数据,并了解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情况、借贷主要用途、借贷金额和利率等信息。
同时,实地访谈则让我们深入了解了民间借贷的实际操作情况,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三、调研结果1. 民间借贷普遍存在调研结果显示,民间借贷在农村和小城镇广泛存在,借贷双方多为熟人之间的关系。
而其中以亲戚、朋友和邻居之间的借贷最为常见。
在一些地方,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习俗,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2. 利率不透明,风险较大调研发现,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是不透明的,借贷双方往往由于双方交易时的情绪和人际关系而难以达成理性协商。
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缺乏借贷常识和法律意识,容易受到高利率的侵害,从而增加了借贷的风险。
3. 需要加强监管和风险提示调研结果表明,民间借贷的规范化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加大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并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更多的风险提示和法律援助。
四、调研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的监管标准和利率上限。
2. 开展民间借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3. 建立民间借贷信息共享平台,让借贷双方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和借贷记录。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金融活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些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但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和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相关管理和监管,并且提高借款人和出借人的风险防范意识,以确保民间借贷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职业放贷现象的调查

加强风险防范,建立预警机制
强化风险意识
01
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民间借贷参与者的风险意识,引
导他们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追求高收益。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02
对借贷双方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
方面,以确定合理的借贷额度和利率水平。
设立预警机制
03
通过监测借贷市场的动态变化,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隐患,采
职业放贷现象通常表现为高利贷、暴 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借款人带 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社会危害。
03
职业放贷现象的调 查分析
职业放贷现象的概况
职业放贷是指借款人或担保人为谋取经济利益,在未取得金融经营资质情况下, 以自己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并从中获取高额利息的行 为。
职业放贷现象在近年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涉及的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均呈现出 明显的上升态势。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职业放贷现象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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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概述 • 职业放贷现象的调查分析 • 职业放贷现象对民间借贷纠纷案
件的影响 • 针对职业放贷现象的对策建议 • 研究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研究背景和意义
01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增加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活跃,随之而来的纠纷也不断增加
。
02
职业放贷现象的普遍性
在民间借贷市场中,职业放贷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其中也存在一
些问题。
03
研究意义
通过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职业放贷现象的调查,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
原因,为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建议,促进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职业放贷人认定及其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影响

毕业论文职业放贷人认定及其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影响目录一、前言 (1)二、职业放贷人的含义和立法现状 (1)(一)职业放贷人的概念与特征 (2)(二)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3)三、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职业放贷人的立法经验 (4)(一)香港对职业放贷人的立法情况 (5)(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职业放贷人立法的评价 (6)四、职业放贷人认定对民间借贷关系的影响 (6)(一)职业放贷人认定对放贷人的影响 (6)(二)职业放贷人认定对借款人的影响 (7)(三)职业放贷人认定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影响 (7)五、职业放贷人的法律规制建议 (8)(一)职业放贷人的立法规制建议 (8)(二)职业放贷人的司法审判建议 (10)六、结语 (11)参考文献 (11)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职业放贷人认定及其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影响摘要:在我国对放贷人没有明确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职业放贷人”引发了许多法律问题,冲击了金融秩序。
针对这项问题,我们以职业放贷人的认定作为切入,对职业放贷人认定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现有对放贷人有关立法情况进行探究,并着重分析职业放贷人认定将会对民间借贷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本文将从职业放贷人着手,结合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经验,分析职业放贷人认定中一系列问题以及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影响,并提出规制、认定职业放贷人的立法与司法建议。
关键词: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金融秩序一、前言现实经济生活中有大量个人参与民间融资。
从初步看来,民间借贷的市场热火朝天,参与其中可以获得巨大利益。
但是在繁荣之下,暗潮涌动,许多“民间借贷”的招牌下埋藏的是高利贷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1]。
抛开巨大的投资风险,进一步可能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
尤其是在一些通讯不够发达的地方,部分人利用他人消息闭塞,以民间借贷为由行非法集资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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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县法院民间借贷中职业放贷现象调查与分析
作者:洪巍朱临星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12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银行货币信贷政策的逐步紧缩,民间资金流转日益频繁,同时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涌入法院,其中充斥着职业放贷案件。
本文将从该类案件的现象探析、特点及影响来分析对法院工作的影响。
关键词:职业放贷;调查与探析
根据T县法院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的收案数据,该段期间共受理各类商事案件2224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601件,占比达到72%,可见民间借贷已成为商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些民间借贷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职业放贷人的身影。
一、职业放贷现象探析
职业放贷人指的是从事高息放贷的个人,或是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但挂着投资公司或担保公司名义向个人或企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
那么如何区分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是否是职业放贷人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以该出借人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
通常传统熟人之间的借贷,在短期内不可能出现多起诉讼,如果在短期内有大量案件起诉到法院,基本可以判定其职业放贷人的身份。
针对我院受理的1601件民间借贷案件,我们统计了单人起诉3件以上案件的数据:起诉数量3至5件的有61人,共206件;起诉数量6至10件的有17人,共128件;起诉数量11至14件的有6人,共68件。
上述案件共计402件,平均每人起诉4.8件,此类案件已占民间借贷案件25.1%的份额,职业放贷现象已然非常普遍。
二、职业放贷的特点
1.职业放贷人群体
根据对现有案件的分析,成为职业放贷人的群体往往有以下几类:第一,持有闲散资金,自己放贷,自己收款,自己起诉,简称为个体放贷人;第二,多个有资金实力的个人合伙,放贷事务合作分工,诉讼事务委托给一人或多人处理;第三,多人合伙成立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以公司名义放款,诉讼以员工或股东名义进行。
2.职业放贷人规避法律的做法
职业放贷人为了追求资金生息的最大利润,往往采用多种方法规避法律对高利息的限制。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法院应予支持;
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因此,对借款人自愿支付的按年利率36%计算的利息,法院不做干预,对尚未支付的利息则控制在年利率24%。
为了实现高额利息及资金安全,职业放贷人通常会采取以下方法:
第一,放贷时使用的借条采用格式版本,出借人名字通常空着,或者在起诉时另外添加。
职业放贷人提供的借条通常采用格式版本,出借人名字处空白,或虽写有名字,但书写的笔迹与其他内容明显不一致。
根据省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持有借据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推定为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因此,法院一般会推定借据持有人为债权人。
职业放贷人放贷时不写上出借人,一是为了方便诉讼,在起诉时交由专人应诉;二是对借款人已支付给他人的款项,原告以与其无关为由进行应诉,拒绝将已支付的高额利息或还款从起诉款项中扣减。
庭审中,因借款人无法举证证明收款人与原告之间的关系,导致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
第二,实收利息远高于载明利息,或交付时直接从本金中预扣利息。
借条中利息的位置要么空着,要么写上2分或3分,但实际收取的利息高达9分,甚至更高。
利息一般通过现金交付或者转账至其他人账户,如借款人举证证明已归还,原告直接以缺乏关联性进行抗辩。
另有,借款人提出交付的本金中已预扣了部分利息,原告通常予以否认,对通过转账交付的案件,往往会解释部分款项通过现金方式交付。
对此类情形,法院往往无法查明实际收款人与原告的关系,另外也不会轻易否定借条的效力,被告的抗辩很难被采信。
第三,催款人与起诉人不同,借款人意见较大。
职业放贷人的借款在起诉到法院之前,往往已采取一定手段进行催讨,催讨人与起诉人通常不是同一人,并否认已收到款项。
借款人很难举证催款人与起诉人的关系,情绪都较为激愤。
3.涉职业放贷民间借贷的特点
第一,单笔借款金额较低,多在50000元以内。
职业放贷人的出借款项往往金额不大。
低于30000元的借款也为数不少,通过这种方式以减少款项收不回的风险。
第二,发放借款以现金为主。
很多借条直接载明以现金交付,即使存在款项交付不足的情况,法院也很难认定。
第三,案件审理缺席率高、调撤率低。
从审理情况看,因借款人下落不明采用公告审理的案件占63.58%,缺席审理的案件更是占到41.16%,除了因被告无力还款,刻意避债外,还在于被告对借款人催讨欠款存在恐慌心理,不敢露面。
此类案件的调撤率普遍较低仅19.9%。
第四,到庭的借款人意见均较大,提出多项抗辩:与原告不认识,款项不是向原告所借;实际交付的款项没有借条中载明的那么多;约定的利息是高利贷,并且已经支付了高额利息;已经有人拿着条子找借款人要求还款,借款人已支付了部分借款;借款是赌债,未实际交付;
借款是高利息转打的,未实际交付。
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除非被告举出明确的证据,或者原告有自认情况,否则很难认定抗辩事实的存在。
三、职业放贷行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
1.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及经济发展
职业放贷行为具有非正式性和隐蔽性,在操作和监管过程中缺乏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机制,容易导致风险失控,影响金融秩序稳定,引发金融风险。
2.引发刑事犯罪及社会治安问题
职业放贷行为多游走在法律边缘,很容易与其他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
第一,放贷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第二,职业放贷人为收回借款往往会采用较为极端的手段,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损坏财物等罪名;第三,一些职业放贷人利用赌徒或瘾君子迫切需要金钱的特点,会参与开设赌场或贩卖毒品等。
3.影响法院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职业放贷人法律意识提高,隐瞒事实,规避法律规定,而法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得不认定起诉事实,很多时候与客观事实不符,据此作出的裁判社会效果很不好。
在民众看来,法院对这些案件的判决、执行就是成为职业放贷人的帮凶,一定程度上法院沦为职业放贷人的“保护伞”,司法权威严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