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调查报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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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案件不断增加,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深入了解该问题,我们进行了调研研究,并总结出以下情况和问题。

首先,民间借贷案件主要聚焦在农村地区。

农民在生产、消费和经营过程中,常常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们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

然而,由于法律和监管的缺失,农民在进行借贷时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

许多民间借贷者以高利率、暴力威胁等手段来获取利益,从而导致了大量的争议和纠纷。

其次,民间借贷案件普遍存在着合同不明确、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

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双方常常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导致在争议发生时难以依法维权。

即使有合同,有些债务人也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债权人也缺乏有效的手段来追讨债务。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另外,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着诈骗、黑社会等非法行为。

一些人冒充借贷者,诱骗他人投资,然后逃避债务。

同时,一些借贷行为还会吸引黑社会等非法组织进行渗透,甚至以暴力手段来威胁、追讨债务,给借贷双方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

针对目前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立法和监管。

政府应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同的约定和执法的责任。

同时,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借贷和诈骗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教育和宣传。

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农民借贷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选择合法、安全的借贷方式。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片等方式对借贷风险进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民间借贷风险的认知。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协调机制,加强与农村信用社、农民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借贷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案件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许多问题和风险。

只有加强立法和监管,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才能有效防止和解决民间借贷案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对当地民间借贷情况调研报告

对当地民间借贷情况调研报告

对当地民间融资情况的调研报告按照市委、政府领导指示,近期我办组织人行、银监局通过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电话问卷、约见、实地调查等手段对2010年我市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城镇居民、农牧户就民间融资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

同时也走访了法院、公安局、经委、国土、建委、产业办、统计局、工商联、工业园区等部门从侧面了解了民间融资活动的现状。

本次调查抽样了145户中小企业、12家房地产企业、56户个体工商户及部分城镇居民和农牧民,结合人民银行的民间融资季度监测和统计局有关资料情况,就我市民间融资现状、成因、风险因素、对策建议等方面综合形成调研报告如下:一、我市民间融资活动现状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在我市普遍存在的民间融资主要是民间借贷活动,也是我们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民间融资规模根据调查情况进行测算,我市民间融资规模大约120亿元,占2010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34.61%。

其中;房地产行业约30亿元,中小企业(包括农畜产品购销加工、食品加工、饲料加工、化工、制药、物流、供热、汽车贸易等行业)约43亿元,农牧民及城镇居民约20亿元,个体工商户约7亿元,矿山采选业及高耗能冶炼小企业10亿元,特殊融资主体约10亿元。

(二)民间融资主体从资金借入方来看,主要存在于中小企业、房地产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为经营性融资,也是民间融资最主要的力量。

其中中小企业融入资金约占融资总额的35.83%,房地产企业约占25%,矿山采选业及高耗能冶炼小企业约占8.33%,特殊融资主体约占8.33%。

其次是城乡居民个人短期内解决生活急用进行的融资,约占16.67%。

从资金借出方来看,资金融出方主要以个人为主,个人放贷约占融出资金总额的 %。

其次是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及寄卖行等公司,约占融出资金总额的%。

关于民间借贷的调研报告

关于民间借贷的调研报告

关于民间借贷的调研报告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民间借贷行为频繁化多样化,因为借贷纠纷而引发的诉讼也越来越多,这些案件在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的同时,也给法院的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加大了难度,对新时期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下面通过本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浅析当前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基本趋势、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审判对策。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自20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

二、民间借贷的基本情况近期,温州等地出现的中小企业老板"跑路潮"引起的一系列中小企业关停倒闭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这场借贷危机已不限于浙江,还波及江苏、福建、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近几年来,中国民间借贷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一直非常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三:一是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

由于相应的融资利率要比金融机构高得多,且期限较长,如发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资的趋势;二是发放高息借贷。

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三是村民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这种情况最普遍。

主要表现为:范围广、利率高、参与者众。

根据我院在2008年至2012年9月期间受理的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情况: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自2009年至2012年9月,雨湖区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案件标的额增速迅猛。

2023年民间借贷行业市场调查报告

2023年民间借贷行业市场调查报告

2023年民间借贷行业市场调查报告民间借贷行业市场调查报告一、行业概述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个体的借款和出借行为,不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借贷行为。

在中国,民间借贷行业起源较早且发展迅速。

根据相关数据,中国的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在近几年一直呈现增长态势。

二、市场规模根据市场调研,中国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近年来逐步扩大,达到了一个较大的规模。

有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中国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超过了1.5万亿元人民币。

这一数字仅反映了合法合规的市场规模,而实际上在非法或灰色借贷市场中,规模更为庞大。

三、市场特点1. 借贷对象广泛:民间借贷市场服务的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等各类借款主体。

其灵活性和包容性使得该行业能够满足各类借款需求。

2. 利率高于银行:由于民间借贷行业的风险较高,与银行相比,对借款人的审查要求较低,因此借款利率通常较高。

3. 风险较高:民间借贷行业风险较大,容易出现逾期还款和违约情况。

部分人士将其视为高风险投资,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4. 规范化程度较低:由于缺乏监管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业存在乱象较多,包括高利息、暴力催债等问题。

四、市场竞争格局由于民间借贷行业的特点,竞争格局较为复杂。

主要竞争者包括借贷平台、金融机构和个体出借人。

其中,借贷平台成为市场竞争的主要力量,其通过创新的技术手段和流程简化服务,实现了较大的规模化和效益化。

五、行业未来发展趋势1. 监管力度加大:由于民间借贷市场存在一些乱象和风险,监管部门加大对该行业的监管力度是未来的趋势。

通过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借款人利益,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 金融科技的应用:随着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借贷行业也将通过金融科技的应用实现更高效的服务和管理,简化流程,降低成本,提升用户体验。

3. 行业整合:目前民间借贷市场竞争激烈,行业整合势在必行。

一方面,借贷平台将通过收购或合作方式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由于合规和监管的压力,部分小型借贷机构可能退出市场。

沧县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沧县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沧县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沧县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的多元化,人们的借贷需求日益增加,因此,民间借贷纠纷也越来越普遍。

针对这一现象,沧县法院开展了一次调研,并撰写了一份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总体概况据沧县法院统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呈递增趋势,其中大部分是小额借贷纠纷。

近五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数量呈现如下趋势:图1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趋势图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其中,2019年达到了一个峰值。

其中,大部分纠纷案件涉及到的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因1. 借贷双方信任问题民间借贷的特点是信用,但信任是建立在亲戚、朋友和熟人之间的,而现在,民间借贷往往是非亲非故之间的借贷,借贷双方之间缺乏信任,输赢双方在出现争议时可能会将情感因素掺杂在其中。

2. 合同缺乏规范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往往缺乏规范性的合同,缺乏借贷条款的明确规定,使得借贷关系出现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加剧了双方出现争议的可能性。

3. 担保不足很多民间借贷的借贷主体不存在或者不够有财力偿还,或者是缺乏抵押和担保物。

借贷当事人缺乏对借贷对象的了解,也无法对其财务状况等个人情况进行评估,导致在出现逾期或者风险时,担保措施也无法得到很好地执行。

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调解措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需要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调解机制,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沧县法院在实践中采取了以下调解措施:1. 海选法官法院采用海选法官的方法,选取有较强背景和具备较好调解经验的法官来实施调解。

法官将在了解案件前,对当事人进行沟通,听取当事人的申诉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2. 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针对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也会采用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方法来实现调解。

调解中介机构将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并提供合理的调解建议,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意见。

民间借贷的调查报告

民间借贷的调查报告

民间借贷的调查报告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定金融机构一直是信用的主宰,民间借贷被视为“地下钱庄”,甚至惯以“高利贷”、“不合法”、破坏金融秩序的黑帽子。

然而,由于多元化市场的强劲需求,民间借贷正受到越来越多需求者的青睐,融资规模已达1万亿元之巨,法定金融机构一统天下的信用局面正面临民间借贷的严重挑战。

客户挑战由于民间借贷具有资金来源分散、资金运用分散的民间特点,需求者一般也都是城乡个体农、工、商、贸生产经营者及民营小企业等,这些客户被大多金融机构视为风险大、收益低、信用差、难管理的低端客户群体,大多被挡在了各金融机构的融资大门之外。

在资金强烈的市场需求下,这些人向民间融资伸出了橄榄枝,以高利率吸引民间资金,这为民间借贷滋生了需求的土壤。

在另一方,一部分人通过广泛的经济活动,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实力,他们在逐利思想的支配下,已不满足将积累资金存在银行里吃小利,大利被银行所占有,而是要为自己的资金“找婆家”,寻求高额回报,这为民间借贷又滋生了资金供给的源泉。

在供求利益的驱使下,各自选择自己的结合点,就形成了民间借贷利益的共同体。

根据民间借贷情况的调查,由于借贷双方大多是亲戚、朋友、邻居、熟人,彼此之间互相了解,知根知底,因此信誉都比较好,出现不良信用和呆、坏帐的现象比较少见,就是一时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按时还贷,拖上一段时间,本息也能还上。

另外,借贷双方多是街坊四邻、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爱面子、怕丢人形成无形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比抵押物还管用,据调查,目前民间借贷涉及的恶性事件和风险远低于正式金融机构。

民间借贷吸引了众多优质客户,这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银行拓展客户的空间。

专家指出,今后金融业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个人客户将左右银行经营效益和发展的方向。

这给商业银行增加了不少的压力。

规模挑战花旗银行近期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中国非正规资本市场大约为9000亿元,将近银行总存款的4%或2004年GDP的6.5%。

民间借贷研究报告

民间借贷研究报告

民间借贷研究报告一、引言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中一直存在,并在一定时期内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民间借贷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和复杂的态势。

为了深入了解民间借贷的现状、问题及发展趋势,本报告对其进行了全面的研究。

二、民间借贷的定义与特点(一)定义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二)特点1、灵活性民间借贷的程序相对简单,通常不需要繁琐的审批手续,能够迅速满足资金需求者的紧急需求。

2、高风险性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民间借贷的风险较高。

借款人的信用状况难以准确评估,容易出现违约现象。

3、隐蔽性很多民间借贷活动并未进行公开登记或备案,交易过程较为隐蔽,给金融监管带来困难。

三、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一)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民间借贷的规模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

在一些经济活跃地区,民间借贷的规模甚至超过了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

(二)利率波动较大民间借贷的利率受市场供求关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借款人信用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大。

(三)参与主体多元化除了个人之间的借贷,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参与到民间借贷中。

四、民间借贷的作用(一)满足资金需求在正规金融无法覆盖或不能及时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二)促进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

(三)丰富金融市场为金融市场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促进了金融创新。

五、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一)法律风险部分民间借贷活动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如高利贷、非法集资等。

(二)信用风险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借款人违约的风险较高,容易引发债务纠纷。

(三)监管缺失目前,对民间借贷的监管还不够完善,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民间借贷 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 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或个人与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

它作为一种非正规金融活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对于满足人们的短期资金需求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民间借贷提供了一种非常重要的资金来源。

许多人面临着紧急的资金需求,如支付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

由于传统金融机构对于这些紧急需求的响应速度较慢,民间借贷成为了一种快速解决资金问题的方式。

通过民间借贷,借款人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所需的资金,从而应对紧急情况。

其次,民间借贷有助于促进消费和投资。

对于消费者来说,民间借贷可以提供灵活的消费信贷,使得消费者能够更加方便地购买商品和服务。

对于创业者和企业家来说,民间借贷提供了一种资金来源,可以帮助他们启动新业务或扩大现有业务。

毫无疑问,这对于激发消费和投资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民间借贷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

其中最显著的问题是利率过高。

由于民间借贷缺乏监管,借款人常常需要支付较高的利息,甚至可能面临高额的债务。

此外,一些不法借贷机构可能利用借款人的困境进行非法催收活动,给借款人带来严重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采取合适的监管措施。

一方面,政府可以设立特定的监管机构,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管,限制其利率和收费标准,保护借款人的权益。

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更加灵活和便捷的金融服务,以满足人们的紧急资金需求,减少对民间借贷的依赖。

总而言之,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短期资金需求,促进了消费和投资。

然而,由于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政府应采取措施加以监管和规范,以保护借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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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调查报告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进行借贷的民事行为。

它是一种自发的民事融资活动,也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

民间借贷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小额贷款公司获取资金,以珠三角地区为例,有抵押物的情况下,贷款利率为大约在2.5%至3%,无抵押贷款,月利率为6.8%至10%,二是行业之间的拆借,一般常见于大型的交易市场,通过同行介绍或者业务往来,资金需求方可以6%至12%的月息得到资金,三是各种地下钱庄,资金来源复杂,有非法集资的风险。

目前一年期的贷款年利率为 5.85%,而一年期的民间贷款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归纳,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央行研究局年初的一项报告显示,我国民间借贷资金存量超过2.4万亿元,占借贷市场的比重5.6%,而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

温州官方文件也显示,当地民间借贷规模占民间资本总量的六分之一,左右,且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的五分之一,其中40%的
资金停留在民间市场。

同时,东莞民间借贷的总规模也已经达到380亿,这其中包含政府监管下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借贷数量,而且,东莞老板有放弃实业,转作投资或者高利贷的现象。

由此可见,民间借贷的普及率呈现越来越高的趋势。

民间借贷需要担保,因为担保时民间借贷过程可以顺利进行的一项有力凭证,所以,在民间借贷的期限中,涉及到担保的保证期间。

所谓的保证期间是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即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

按《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为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约规定的或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而根据《担保法》规定,民间借贷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民间借贷中的一般保证是指贷款人与保证人约定,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
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方式。

这种保证方式关键在于不能履行。

而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更为普遍。

它是指借款债务到期了,不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还是主观上不愿偿还,也不管借款人客观上有能力偿还而未偿还,只要实际上没有偿还借款,保证人与借款人实际上就要负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基于民间借贷所发生的纠纷非常普遍,且普遍呈现上升趋势,而民间借贷的纠纷并不是完全不可避免。

基于这些纠纷所产生的原因,第一,诚信缺失。

这也是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最主要原因。

第二,为了追逐高额利润。

第三,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

第四,借据,收据,不规范等。

从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普遍情况可知,对于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显得更加重要。

同时也从典当行和贷款公司了解到,民间借贷有很大的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范:1、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书面借款合同是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最直接的证据。

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根据书面借款合同来判定双方应当负有的责任,确保借贷双方的利益。

借款的合同内容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合同约定的越明
确,就越容易减少纠纷。

2、注意借条与收条的差别。

一般意义上的借条仅能证明借贷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相当于借款合同的性质。

一般意义上的收条仅能证明一方当事人收到特定数额款项的事实,而对于受到的特定款项属于何种性质的事实,收条一般不能起到证明作用。

所以,一般要证明一个完整的借贷关系的存在,也需要收条来进行借款的实际交付。

3、利息应明确约定,但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

4、企业之间借贷以及企业与公民之间借贷效力的认证。

企业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但以下行为则为无效:一、企业以银行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贷款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三、企业以接待名义向社会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

5、复利及利息预先扣除的禁止;6、充分利用各种担保方式,为借款债权设定担保。

有些贷款公司认为,适当放松对民间借贷利率的管制,可以从根源上觉现在的民间借贷乱象,同时,有部分人认为高利贷并不是危机蔓延的罪魁祸首,无监管的放任状态才应该为此负起责任。

对于规范民间借贷市场来说,放松了的利率管制将使得参与民间借贷的双方走出地下没有顾忌。

阳光化的民间借贷市场
由于有了规范化的制度保证,资金的供给会增加,在竞争的作用下,借贷利率反而会下降。

同时,由于有了政府的介入,借贷的双方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因此可以摆脱黑社会的阴影。

同时,在一些贷款公司看来,当前民间借贷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原因主要是:由于民间借贷利率过高,导致借款企业利息支出进一步增加,压缩了利润空间,甚至出现利润负增长,容易导致恶性循环,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有部分人指出,民间借贷最大的问题是资金逃离实体经济。

很多人认为,民间借贷已经演变为钱玩儿钱的游戏,像恶性肿瘤一样侵蚀着实体经济。

他们所提出的这种循环只在利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才能保持平衡。

一旦平衡被打破就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而且这种效果还会通过连锁反应被放大。

借贷双方在协议之初就为资金的安全性构成了潜在风险。

资金供给方因过分追求资金效益,缺乏对资金安全的有效控制,高利率产生高风险,从而更加不利于民间借贷以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民间借贷的利息收入不像利息税那样由金融机构直接扣除,而且是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也就造成了利息税的漏缴,减少了国家的税收,简介向企业转加了负担。

对于众多还处于融资难困难中的中小企业而言,规范化的民间借贷市场将极大的增加它们的造血功能。

规范化的民间借贷市场将在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这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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