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案件不断增加,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深入了解该问题,我们进行了调研研究,并总结出以下情况和问题。
首先,民间借贷案件主要聚焦在农村地区。
农民在生产、消费和经营过程中,常常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们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
然而,由于法律和监管的缺失,农民在进行借贷时容易受到不公平待遇。
许多民间借贷者以高利率、暴力威胁等手段来获取利益,从而导致了大量的争议和纠纷。
其次,民间借贷案件普遍存在着合同不明确、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
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双方常常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导致在争议发生时难以依法维权。
即使有合同,有些债务人也不履行合同义务,而债权人也缺乏有效的手段来追讨债务。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另外,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着诈骗、黑社会等非法行为。
一些人冒充借贷者,诱骗他人投资,然后逃避债务。
同时,一些借贷行为还会吸引黑社会等非法组织进行渗透,甚至以暴力手段来威胁、追讨债务,给借贷双方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
针对目前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立法和监管。
政府应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同的约定和执法的责任。
同时,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打击非法借贷和诈骗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教育和宣传。
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农民借贷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他们选择合法、安全的借贷方式。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片等方式对借贷风险进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民间借贷风险的认知。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协调机制,加强与农村信用社、农民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借贷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案件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许多问题和风险。
只有加强立法和监管,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才能有效防止和解决民间借贷案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厦门中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厦门中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引言民间借贷是指除了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外,个人之间或个人与非金融机构之间的非法律规定的借贷行为。
由于其灵活性和便捷性,民间借贷在社会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借贷双方权益难以保障和合约弱势,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和不完善,民间借贷纠纷逐渐增多,给社会带来困扰。
因此,了解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显得至关重要,本报告对厦门中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
二、调研方法本调研报告通过查阅厦门中院的相关资料和案件记录,分析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案件数量、金额等方面的数据,收集信息的时间跨度为2024年至2024年。
三、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情况3.1案件数量根据调研数据,厦门中院自2024年至2024年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234起,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其中,2024年为150起,2024年为180起,2024年为210起,2024年为240起,2024年为280起,2024年为274起。
可以看出,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3.2案件金额根据调研数据,厦门中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金额也有一定上涨。
2024年至2024年,涉及金额总计为500万元人民币。
其中,2024年为60万元,2024年为70万元,2024年为80万元,2024年为90万元,2024年为100万元,2024年为100万元。
虽然金额增长幅度不大,但仍显示民间借贷交易金额的相对稳定。
3.3审理周期根据数据显示,厦门中院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时效性有一定的保障。
大部分案件的审理周期在3个月至6个月左右,极少数复杂的案件可能会延长审理时间。
审理时间的相对稳定为民间借贷案件的及时解决提供了保障。
3.4借款方式从借款方式来看,调研数据显示,民间借贷案件中最常见的借款方式为纸质合同借款(占60%左右),其次是口头借款(占30%左右),电子合同借款则较少(占10%左右)。
纸质合同借款在民间借贷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这也导致一些借贷纠纷的产生,因为口头借款和电子合同借款的风险相对较高。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民间借贷案件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企业之间在没有借款机构的中介的情况下进行的非正式借贷活动。
由于民间借贷的灵活性和快捷性,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人的资金需求。
然而,由于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民间借贷活动也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和纠纷,给参与者带来了不小的风险。
为了进一步了解民间借贷案件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并整理了以下报告。
二、调研方法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并选择了各个省市的不同地区的民间借贷参与者作为调查对象。
我们共发放了100份问卷,并成功收回了90份。
三、调研结果1. 借贷金额: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参与者的借贷金额在1万元以下,占比达76%。
少部分参与者借贷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占比为21%。
只有3%的参与者借贷金额超过10万元。
2. 借贷利率:仅有10%的参与者表示知道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并能够做到不超过法定上限。
大多数参与者对于借贷利率并不了解,也没有规范的利率协商过程。
3. 还款情况: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参与者表示曾经出现过还款困难的情况。
其中,24%的参与者需要向亲友借钱偿还债务,13%的参与者选择了其他借款渠道。
4. 纠纷处理:对于纠纷处理,超过一半的参与者选择了自行协商解决。
仅有28%的参与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四、调研总结从调研结果可以看出,民间借贷案件涉及的金额大多较小,但风险仍然存在。
许多参与者对于借贷利率和还款情况的了解都不足,容易导致各种纠纷的发生。
而纠纷处理方面,很多参与者还倾向于通过自行协商解决,而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民间借贷活动,我们建议: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民众对民间借贷的认识和了解,使他们更加了解利率协商的方式和法律责任。
2. 设立监管机构:建立专门的民间借贷监管机构,加强对借贷机构的监管,保护参与者的权益。
3. 加强法律保护:制定明确的借贷利率上限,对于违规借贷行为进行处罚,并提供法律救济渠道,加强对纠纷的处理。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2024

引言概述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民间借贷的现状和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促进我国金融监管的合理化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提升。
正文内容一、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1.民间借贷市场的规模及增长趋势2.民间借贷主体的构成和特点3.民间借贷利率的波动与调整4.民间借贷的借款用途和借贷风险二、民间借贷的特点和问题1.高利率及乱象问题a.高利率对借款人的影响b.民间借贷乱象的表现和原因2.品牌建设不足a.民间借贷市场的精细化及品牌化问题b.品牌建设不足的原因及其影响3.信息不对称问题a.借贷信息不对称的影响b.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策略和研究方法4.风险防范不足a.民间借贷风险的来源和特点b.风险防范不足的原因及其解决方法5.监管体系的不完善a.监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b.民间借贷监管的问题与对策三、解决民间借贷问题的对策1.有效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a.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b.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向规范化发展2.加强信息透明度和信用体系建设a.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平台b.完善信用体系,提高借贷市场透明度3.加强金融教育和风险意识培养a.加强金融知识普及b.提高借贷市场参与者的金融风险意识4.完善金融监管体系a.强化监管力度和手段b.建立全面有效的监管体系5.推动金融科技创新a.借助科技手段解决民间借贷问题b.推动金融科技与金融监管的有机结合总结民间借贷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高利率及乱象问题、品牌建设不足、信息不对称问题、风险防范不足以及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成为制约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加强信息透明度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教育和风险意识培养、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以及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等对策。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提升民间借贷市场的合理性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推动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民间借贷调研报告民间借贷是指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个体和民间组织之间达成的非法规范借贷行为。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民间借贷行为也逐渐增多。
为了深入了解民间借贷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调研。
首先,我们调查了民间借贷的对象和来源。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借贷行为发生在农村地区。
许多农村居民因为无法满足银行贷款的条件,只能选择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需求。
而民间借贷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个体储蓄、亲友借贷和民间组织等。
然而,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的利率较高,存在较大的利益冲突和风险。
其次,我们了解了民间借贷的利率情况。
根据调研结果,绝大部分借款人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需要支付高额利息,一些地区的借款利率甚至达到了天价。
这些高额利息无疑给借款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且难以承担。
同时,民间借贷的利息问题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如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导致的纠纷和信任危机。
最后,我们调查了民间借贷市场监管的问题。
调查显示,由于民间借贷属于非法行为,监管存在困难。
一方面,监管部门难以全面了解和掌握民间借贷市场的动态,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一些借贷活动往往在地下进行,难以追踪和打击。
这就给民间借贷市场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综上,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法行为,存在着利益冲突、高利率和缺乏监管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建议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一方面,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调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另一方面,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借款人的金融素养,增强其对金融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为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行贡献力量。
厦门中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一)厦门中院课题组,国际金融形势动荡,欧债危机持续蔓延,AAA顶级信评遭遇调降,全球遭遇恐慌性抛盘,股灾降临在全球主要经济体,进一步加大了世界经济二次探底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国内房价高起,通胀形势严竣。
中国政府为应对经济过热、防止通胀蔓延,央行多次加息并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银根紧缩造成了国内不少民营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被外电媒体称为“地下银行”、“影子银行”的民间借贷借机大肆蔓延,加剧了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
,福建厦门、泉州、南平等地相继发生民间高利贷崩盘事件,涉案金额动辄数亿甚至几十亿元,对地方金融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冲击也很大,新一轮的高利贷潮正在显现。
据初步统计,目前有各类、融资、担保等机构2000余家,按每家2000万元资本金测算,大约在400亿元的规模,其民间融资行为范围覆盖到整个闽南地区,成为闽南乃至福建重要的“民间金融中心”。
,仅厦门陆续发生的赖月香、钟明真以及厦门国际银行高管涉及的三个高利贷大案,涉案金额就高达数十亿元,民间借贷资金规模可见一斑。
[①]自以来,厦门相继发生了来雅百货挤兑事件、国贸金海岸开发商陈建华携款潜逃事件、融典担保公司关门事件,王滕、陈建华、赖月香、钟明真等系列高利贷崩盘事件,每一次的崩盘均引起成百近千起案件集中爆发。
两级法院在案件审理、执行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后背景下的民间借贷潮引起了中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为此中院专门抽调研及业务骨干组成调研组,专题展开调研。
调研组对至五年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及相关案件的数据进行统计、对比和分析,归纳民间借贷案件的特点和多发问题。
调研组先后走访了市、区两级法院相关业务庭,银行、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相关金融、业务机构,专业放贷的个人、律师、教授等专业人士,就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和分析,从法院的角度提出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明确具体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的建议。
民间借贷 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调研报告《民间借贷现状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民间借贷行为逐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民间借贷在许多地方都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和小城镇。
而民间借贷所涉及的风险和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因此,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民间借贷在我国的现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收集了大量的民间借贷数据,并了解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情况、借贷主要用途、借贷金额和利率等信息。
同时,实地访谈则让我们深入了解了民间借贷的实际操作情况,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三、调研结果1. 民间借贷普遍存在调研结果显示,民间借贷在农村和小城镇广泛存在,借贷双方多为熟人之间的关系。
而其中以亲戚、朋友和邻居之间的借贷最为常见。
在一些地方,民间借贷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习俗,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2. 利率不透明,风险较大调研发现,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是不透明的,借贷双方往往由于双方交易时的情绪和人际关系而难以达成理性协商。
此外,一些借款人由于缺乏借贷常识和法律意识,容易受到高利率的侵害,从而增加了借贷的风险。
3. 需要加强监管和风险提示调研结果表明,民间借贷的规范化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因此,我们建议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加大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并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更多的风险提示和法律援助。
四、调研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的监管标准和利率上限。
2. 开展民间借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3. 建立民间借贷信息共享平台,让借贷双方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和借贷记录。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金融活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些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但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和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相关管理和监管,并且提高借款人和出借人的风险防范意识,以确保民间借贷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
民间借贷纠纷调研报告

民间借贷纠纷调研报告民间借贷纠纷调研报告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
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民间借贷纠纷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流通对企业和个人来说愈发重要。
但是近年来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借贷难度增大,这样就促使了灵活、快速、简便的民间借贷在资本市场方兴未艾。
但由于民间借贷形式多样、操作不规范、缺乏监管等问题存在较高风险,极易产生纠纷,由此而产生的诉讼案件也成为法院案件来源的重要部分。
民间借贷案件涉及人民群众的重要利益,如果处理不妥会给社会带来更多不安定因素。
因此,人民法院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重要问题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笔者以近年来XXXX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研究对象,就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几点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几点解决思路。
一、法院XXXX年以来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XXXX年XXXX法院全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11件,审结107件;XXXX年全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80件,审结74件;XXXX年全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31件,审结128件。
可以看出,自XXXX年以来XXXX 法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数量较多,呈平稳上升趋势。
二、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及解决思路(一)、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本金的支付、利息的支付等事实如何审查判断以及举证责任如何分配问题。
1、借款交付方式的判断。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此条是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如何生效的规定,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应当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即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否则仅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借款合意借款合同不生效。
借款的交付方式在实践中多种多样,直接交付借款现金、金融机构转账、交付转账支票等票据、银行刷卡等方式都可以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如何认定是否交付则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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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篇一:对全国法院近五年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数据分析对全国法院近五年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数据分析时间:20XX-04-14来源:法制晚报作者:gxmcA编辑04注:图表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是根据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统计,不包括企业间借贷案件20XX年至20XX年6月全国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情况20XX年以前,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相对平稳,20XX年之后案件量开始大幅上升。
20XX年收案747809件,比20XX年的488301件上升53.15%,占当年民事一审案件的10.22%,占各类借款合同的58.48%。
20XX年和20XX年增幅放缓,20XX年开始反弹,比20XX年增长22.90%。
20XX年上半年继续呈大幅增长态势,收案443631件,同比增长25.09%,涉案标的由20XX年案均金额12.75万元上升至20XX年上半年的31.60万元,增长1.47倍佟季(最高人民法院)一、全国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20XX年以前,全国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相对平稳,20XX年之后案件量开始大幅上升。
20XX年收案747809件,比20XX年的488301件上升53.15%,占当年民事一审案件的10.22%,占各类借款合同的58.48%。
20XX年和20XX年增幅放缓,20XX年开始反弹,比20XX年增长22.90%。
20XX年上半年继续呈大幅增长态势,收案443631件,同比增长25.09%,涉案标的由20XX年案均金额12.75万元上升至20XX年上半年的31.60万元,增长1.47倍。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标的越来越大,表明民间借贷高发、失范等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
民间借贷纠纷的高发,一是国际金融危机造成我国出口压力增大,在资金链断裂和出口受阻的内外挤压下,部分中小企业经营惨淡、利润滑坡,甚至停产歇业,相应的纠纷明显增加;二是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部分中小微企业及个人从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日益困难,与此同时,股市和楼市呈降温趋势,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变窄,相当一部分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三是债权人盲目追逐高额利润,风险意识不足,债务人诚信信用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助长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大量产生。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新特点及反映出的新情况一是案件呈“一多一难两低”的特点。
“一多”即民间借贷系列案件、“串案”多,一人向多人放贷或举债,以及相互拆借、互相担保的情况越来越多,由于当事人数量众多,矛盾尖锐,化解难度较大。
“一难”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事实认定难度加大,除了传统民间借贷缺少书面凭据或借据不规范而造成事实认定难之外,现在由于相当一部分民间借贷案件具有高利贷性质,当事人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高利贷真相,以规避法律规定。
“两低”即被告应诉率低和案件调撤率低。
被告故意逃避追索,法院送达困难,有的法院缺席判决率超过40%;案件调解难度增大,20XX年全国民间借贷案件调撤率为60.43%,低于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平均水平7.72个百分点。
二是民间借贷活跃程度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或较为发达的地区以及经济增长较快的地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直辖市除外),如20XX年民间借贷案件量排前12位的是: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广东、内蒙、安徽、河北、辽宁、四川、湖南、黑龙江。
当年gDp总量排前12位的是: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河北、辽宁、四川、湖南、湖北、上海、福建。
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与各省区市gDp的绝对数相关系数高达0.75,两者正相关度明显,一定程度上表明民间借贷案件既是法律现象,更是经济问题,不能单纯依靠法律强制手段规制,需要依靠综合手段调整,尤其是经济政策的根本性调整。
三是全国民间借贷活跃程度向中西部地区扩散。
从全国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布看,民间借贷有从浙江、江苏、福建等沿海地区向内蒙古、安徽、湖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蔓延趋势,这些地区近几年的民间借贷案件收案量持续大幅增长,其增长幅度已超过浙江、江苏等沿海地区案件量增幅10多个百分点。
四是民间借贷主体日趋多元化。
现在民间借贷主体由以往单纯的农户、居民的借贷逐步扩大到职业放贷人、企业法人、私营企业主、部分中小企业以及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合会甚至企业内部职工等,“隐形银行”、“影子银行”也相继出现。
由于很多企业的深度介入,民间借贷案件具有从民事纠纷向商事纠纷转化和增多的趋势。
近年来,由于实体经济经营利润的整体下滑,一些借贷资金开始追逐暴利性行业或市场,并出现所谓的“炒房”、“炒地皮”、“炒大蒜”等投机行为。
五是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的现象较为常见。
浙江某县法院20XX年至20XX年7月受理涉及公职人员借款的案件163件,且呈逐年上升态势。
其中,涉及公职人员作担保人而被判决承担担保责任的比例越来越高。
公职人员参与借贷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带来了很大的社会负面效应,甚至牵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六是利用民间借贷从事非法活动现象增多。
由于许多合会组织、职业放贷人大量吸收民间资金,并形成复杂的借贷资金链条,一旦其中一个环节断裂,贷款无法收回,放贷人出逃躲债,参与借贷的群众上访、信访,极易引发群体事件。
此外,一些组织和个人,尤其是涉黑组织还利用民间借贷形式从事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犯罪行为,并由此引发或衍生一些如绑架、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
三、预防和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建议一是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修改完善有关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充分发挥庭审作用,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加大执行力度,注重调解工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重新研究制定新的民间借贷利率标准,现行利率上限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通过司法解释规定的,即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此规定已执行二十多年,且大多数纠纷都与此利率上限规定有关,各界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需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民间借贷新的利率上限标准。
通过发布民间借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等措施,加大规范民间借贷的宣传力度,增强民众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
二是建立完善规范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继续研究制定《放贷人条例》,建立专门的民间借贷法规,对借贷主体、监管部门、工商登记、交易范围、资金来源、利率限制、风险控制、税收义务、反洗钱义务、法律责任等作出系统规定。
从行为目的、对象、资金来源、造成危害或损失等方面,制定详细的标准,明确区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
制定《民间借贷利率管理条例》,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既合理引导社会资源的配置,又防止高利贷的出现。
制定《民间借贷中介管理办法》,对民间借贷中介的性质、主体资格、广告行为等进行规定。
修改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在民法债权编中确立合会合法地位的做法,在民事基本法律中确立合会、互助会等以合同形式存在的民间借贷形式的合法地位,并明确主体权利义务。
修改《公司法》,赋予公司法人有从事借贷的权利。
修改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界定“非法发放贷款”,确认企业之间借贷合法性等。
废除《贷款通则》关于禁止非金融企业之间融资的规定,承认企业偶发性出借自有资金行为的合法性。
三是建立完善民间借贷的监管制度。
建立登记制度,主要针对企业借贷之类的民间借贷,明确登记备案机关,合理确定登记备案的效力模式,建立登记信息的查询制度等,以促进借贷双方信息对称、便于国家监管监测、实现民间借贷的公开化和规范化运行。
建立区域性和全国性的民间借贷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预测、通报、交流、预警等机制,便于对民间借贷的资金规模、资金流向、利率水平等进行监测和统计,并为民间借贷的风险防控和监管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建立市场退出制度,对不同类别的民间借贷组织可以纳入企业破产制度,以预防因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民间借贷纠纷的爆发。
四是加快金融创新,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继续放松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准入门槛,使民间资本在一种正式化、组织化、制度化的层面运作。
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一方面丰富个人理财产品,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为社会闲散资金提供投资机会的同时,将部分民间资本引入正规金融机构之中;另一方面开放符合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力度,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技术上创新。
检测、预防和减少企业过度介入民间借贷领域,防范产业空心化。
引导企业加强内部投融资管理,结合自身的管理水平、外部环境、经营业绩等确定不同的监管要求,从而使企业的自我监管与金融机构的鼓励政策相结合,推进企业的转型升级。
篇二:关于规范借贷案件审理工作以促进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调研报告关于规范借贷案件审理工作以促进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调研报告民间借贷是非金融机构的主体间所发生的资金借贷,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
它是一种自发的融资行为,也成为民间资本投资的重要投资渠道。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市场制度的不够完善,因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引发了各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时候甚至会损害到“善良的”债权人的利益。
一、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县民间借贷的发展呈多发性,规模也有不断上升的势头。
近几年来,我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不断增多,20XX年我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03件,涉案标的额1258.81万元,到20XX年受理各类民间借贷案件已增至459件,涉案标的额已达9570.64万元。
从近几年我院受理的各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来看,案件当事人也即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一般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属于亲朋好友之类,或者就是通过中间人的介绍,出借人以牟利为目的而借款给他人。
从民间借贷的条据来看,一部分“证券化”特征显现,出现了很多格式化的借条,利息及出借人往往是空白待填写的项目,有时可以任意流通;一部分形式不规范,借据简单,对借款期限、借款利息、借款方式、还款方式以及借款用途等方面缺乏约定。
对担保方式一般也不作明确约定,保证人只是在借条上签个字;此外,融资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深度介入民间借贷情况显著,很多案件一起诉就是批量式案件。
更有一部分案件是借款人在明知经济状况恶化的情况下,为卷钱跑路,制造经济状况良好的假象,承诺给予超出常理的利息等好处,大量骗取借款,之后便外出下落不明。
这样便造成以同一借款人为被告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且多数需要公告送达。
二、民间借贷案件高发的原因民间借贷作为一把双刃剑,在目前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今天,尤其是银行贷款受限的情形,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有促进作用,但随之而来就引发了民间借贷的法律纠纷,究其案件高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与个人资金断裂,金融机构借款门槛高;二是债务人诚信缺失,道德规范难以约束;三是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缺失;四是法律规范原则化,监管机制待完善;五是虚假诉讼、故意转移财产等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