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大2017年电大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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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电大公司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7年题目电子版

2017年电大公司概论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7年题目电子版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公司概论】形考作业一:一、判断题1.最初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事合伙制企业。

()2.公司就是企业,企业就是公司。

()3.母公司可以依靠行政命令控制子公司( )4.凡在我国批准登记设立的公司均为我国公司。

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

()5.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6.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30%。

()7.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是募集设立独有的一项设立程序,因此,发起设立方式不必召开创立会。

()8.产权是法定主体以财产为基础的若干权能的集合。

()9.产权以所有权为核心,所有权性质决定着产权的性质,因而产权就是所有权。

()10.财产权离的高级形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二、单项选择1.现代公司产生于:()A.17-18世纪 B.封建社会解体,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时期C.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到垄断的过渡时期 D.产业革命爆发时2.以下哪一个不是传统的企业制度?( )A. 业主制企业B. 合伙制企业C. 公司制企业D. 康枚达组织3.以下哪一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A.承担无限责任B.组建程序简单C.信用程度低D.筹集资本较难4. 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票总数的( )A. 35%B. 10%C. 15%D. 20%5.关于公司资产是指()A.股东权益 B.负债 C.股东权益+负债 D.股东权益-负债6.关于无形财产出资,以下哪种说法不正确?()A.要求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B.允许分期给付C.必须作价 D.对股份有限公司只限于发起人7.下列关于产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产权的基础和核心是所有权 B.产权是一组权利C.产权的各项权能可以分离 D.产权的各项权能不能转化8.下列关于所有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强调财产关系的社会属性 B.强调财产关系的物质属性C.表明财产的最终归属关系 D.是产权的核心9.下列哪个不是私有产权的特征?( )A.排他性B.可分割性C.非排他性D.完全的排他性10.产权强调的是财产关系的()。

2017年电大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2006

2017年电大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2006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2006-10-13 21:22商法作业1参考答案第1章一、正误判断题:1、√2、√3、√4、√二、单项选择题:1、D2、D三、多项选择题:1、B、C、D2、A、D四、论述题:1、答:一个从事交易行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否具备商人资格,往往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例如是否有义务履行工商登记,是否有权拥有商号,是否必须建立商业账簿并受有关法规的约束,是否有权从事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交易行为,其行为是否受商法特别规定的保护或约束等,这些问题的确定都取决于其商人资格的有无。

2、答:在我国取得商人这种特殊主体资格应具有两个基本的条件:第一,从事法律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履行工商登记3、答:在我国具有商人性质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公司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法人;(4)联营企业;(5)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4、答:营业商行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营业性质的行为。

例如动产或不动产出租,加工承揽,运输,工程承包,以招揽顾客为目的场所交易等。

“营业”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运用有组织的财产,二是以营利为目的,三是行为的持续性。

附属商行为指为了从事某种营业而附带进行的行为。

如百货公司对顾客送货上门的运输行为,其目的不在于获取运费收入而在于获得商品销售利润。

第2章一、正误判断题:1、√2、√3、√4、√5、√6、√7、√8、√9、√ 10、×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20、√二、单项选择题:1、A2、D3、D4、D5、D三、多项选择题:1、A、B、C、D2、A、B3、A、B、C4、A、B、C、D5、A、B、C、D四、论述题答:公司的种类有:1、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5 C D C C B 6-10 A D B B B
二,多项选择
1 ACD
2 AD
3 BCD
4 CD
5 BC
6 ABC
7 ABD
8 ABC
9 ABC 10 ABC
三,名词解释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选举董事和监事的一种表决方式,股东的表决票数有的表决股份数额乘以候选的董事,监事人数组成股东可以将表决票数平均投给每一候选人,也可以将所有的票数都集中投给中意的部分或者一个候选人.
四,回答题
教材P101-P103
五,案例题
答:(1).向其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或依票据法的规定提起诉讼.(2).正确.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3).由于票据上记载不得背书转让,所以服装厂不能行使提示付款权. 其追索权的行使也有一定限制.票据法规定,记载有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票据,被背书人继续转让的,其后手不得向背书人追索.(4).复兴有限公司在转让票据后,负有保证票据到期能够得到付款的责任,在票据不能得到付款时,应承担连带债务人的责任.不夜城公司须对此票据承担付款的责任.(5).《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复兴有限公司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不夜城公司.不夜城公司不能将此票据转让给服装厂.。

2017年电大2017电大公司法(本科)形成性考核(二)

2017年电大2017电大公司法(本科)形成性考核(二)

《公司法》(本科)形成性考核(二)一、名词解释1、上市公司:答: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答: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

3、一人公司:答:也叫独资公司、独股公司,系指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或仅有一个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变更:答: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

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5、外国公司:答:是相对本国公司所称。

外国公司是非依所在国(东道国)国家法律并非经所在国登记而成立的、但经所在国政府许可在所在国进行业务活动的机构。

6、有限责任公司: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填空1、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包括_有限责任公司_和_股份有限公司_。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0% 。

3、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4、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6、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8、1673 年法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公司的法律。

9、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可把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四种。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一.判断正确的有:1、2、3、5、6、15、16;其余的都是错误的。

二.单选1-5 DDDDD 6-10 CCCBD三.多选1.AD2.BD3.AD4.ABC5.AC6.BCD7.ACD8.ABD9.ABD 10.ABCD 11.BCD四.案例题本案参考结论1、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董事。

2、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名监事组成。

3、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

参考理论分析:1、工商局长是国家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名监事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3、股份公司的监事有资格限制,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4条之规定。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参考答案一.判断正确的有:9、10、17、18、19、21;其余的都是错误的。

二.单选1-6 CBCBBC7-12 BCBCBA三.多选1.CD 2.AC 3.AC 4.ACD 5.AC 6.ABCD 7.ABCD 8.ABD 9.ACD 10.ABCD四.案例题本案参考结论1、合宜服务中心与利民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合同是有效的,合伙企业应该承担责任。

2、天利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合同没有成立,没有道理。

参考理论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17年电大公司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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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电大天堂【公司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0秋一单项选择题1. C2.B3. C4. A5. C6. C7. C8. C9. D 10. A 11. D 12.B 13.D二、多项选择题1. ABD2.ACD3.ABD4. ABC (说明:公司股东姓名在有限责任公司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在股份有限公司则不是)5. ABC6. BCD三、简答题1.简述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和联系。

(教材p11)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1)成立基础不同。

公司的成立基础是公司章程,它的制定和公示均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

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法律对此的限定比较少。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法律性质不同。

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

(4)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公司股东仅仅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去清偿债务。

2.简述公司的作用。

(1)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成为富有活力的市场经营主体;(2)确认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分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本制度,调动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有利于集合社会闲散资本。

五、论述我国公司的资本制度。

(p68-69)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接近法定资本制,又不完全相同。

主要表现在:1.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资本制度不同。

(1)内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之和;而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017年电大2017年秋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17年电大2017年秋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2009秋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一、单选1A,2D,3C,4C,5B,6A,7,8b,9c,10b二、多选1AC,2AC,3BCD,4CD,5BC,6ABC,7ABD,8ABC,9ABC,10ABC三、名词解释1、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选举董事和监事的一种表决方式,股东的表决票数由自有的表决股东份数额乘以侯选的董事人数组成,股东可以将表决票数平均投给每一侯选人,也可将所有的票数都集中投给中意的部分或者一个侯选人。

2、回头背书:又称为还原背书或逆背书,系以汇票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所为的背书。

3、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4、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的公司资本,公司将股票售给或充作红利配给股东,以证明股东拥有本公司股票票面价值所有权的权利凭证。

四、问答题在什么情况下合伙人当然退伙?答:关于当然退货,《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退伙的生产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

五、案例题答:(1)《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意味着如果收款人进行了背书转让,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持票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通过背书、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服装厂只能向其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或依票据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通过民法途径实现其债权。

(2)银行拒绝付款的做法正确,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

2017年电大2017年秋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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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2009秋考核册作业1 商法形成性一、单选8b,9c,10b ,7,,4C,5B,6A,1A,2D3C 二、多选1AC,2AC,3BCD,4CD,5BC,6ABC,7ABD,8ABC,9ABC,10ABC三、名词解释是指股东选举董事和监事的一种表决方式,、累积投票制:1股东的表决票数由自有的表决股东份数额乘以侯选的董事人数组成,股东可以将表决票数平均投给每一侯选人,也可将所有的票数都集中投给中意的部分或者一个侯选人。

又称为还原背书或逆背书,系以汇票上已有、回头背书:2 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所为的背书。

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3、破产申请:表示。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和《证券4、股票: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的公司资本,公司将股票售给或充作红利配给股东,以证明股东拥有本公司股票票面价值所有权的权利凭证。

四、问答题在什么情况下合伙人当然退伙?条规定,合伙人48答:关于当然退货,《合伙企业法》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退伙的生产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

五、案例题答:(1)《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意味着如果收款人进行了背书转让,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持票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通过.背书、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服装厂只能向其直接前手行使追索权,或依票据法的规定提起诉讼。

通过民法途径实现其债权。

(2)银行拒绝付款的做法正确,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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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一.判断正确的有:1、2、3、5、6、15、16;其余的都是错误的。

二.单选1-5 DDBDD 6-10 CCCBD三.多选1.AD2.BD3.AD4.ABC5.AC6.BCD7.ACD8.ABD9.ABD 10.ABCD 11.BCD四.案例题本案参考结论1、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董事。

2、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名监事组成。

3、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

参考理论分析:1、工商局长是国家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董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名监事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3、股份公司的监事有资格限制,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监事。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4条之规定。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参考答案一.判断正确的有:9、10、17、18、19、21;其余的都是错误的。

二.单选 1-6 CBCBBC 7-12 BCBCBA三.多选 1.CD 2.AC 3.AC 4.ACD 5.AC 6.ABCD 7.AB CD 8.ABD 9.ACD 10.ABCD四.案例题本案参考结论1、合宜服务中心与利民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合同是有效的,合伙企业应该承担责任。

2、天利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合同没有成立,没有道理。

参考理论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协议约定,余得利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所以,对于这两个合同的责任,都应该由该合伙企业承担。

3、问题涉及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内部不能对抗外部。

一般说来,个别合伙人在办理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业务中的财产处分和债务承担行为,被认为存在着全体合伙人默示授权。

例如,凡属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内的产品销售或者商品出售,其买受人一般被认定为善意,除非合伙企业能够证明,该买受人明知全体合伙人对事务执行人的权限有特别限定,因而明知该事务执行人的行为越权。

反之,当合伙人实施的行为属于超出合伙企业日常经营范围的财产处分或债务承担行为,特别是法律规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行为时,相对人应当在得知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正当授权的情况下,才与之签订合同;否则,应被认为是存在恶意。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所以,合伙企业可以撤销对于余得利的委托。

5、本案中,合宜服务中心为了慎重起见,专门出具了一份函件交给天利有限责任公司,声明余得利只有在持有全体合伙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才能代表合宜服务中心在合同上签署。

应该说,在没有全体合伙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不能代表合伙企业在合同上签署,签了字也是无效的。

但是,在签字以后,双方开始执行合同。

双方履约行为,已经认可了合同。

所以,应该认为合同是有效的。

6、对于合宜服务中心与利民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供货合同,虽然余得利无权签署这个合同,利民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是不知情的,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

合宜服务中心在支付了合同价款以后,可以追究余得利的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讲,合伙企业之解散,有下列情形: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企业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3参考答案一.判断正确的有2、4、5、7、9、10、11、17、18;其余的都是错误的。

二.单选CBBAB DADBC三.多选1.ABCD 2.ABD 3.BCD 4.ABD 5.ACD 6.AD 7.ABCD 8.ABCD 9.ABD四.案例题本案参考结论汇票属合法转让。

参考理论分析本案汇票纠纷,问题争执的焦点是汇票属合法转让还是寄存。

汇票转让是指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持票人行使汇票转让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如何认定这一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分为:狭义票据行为与广义票据行为。

狭义票据行为是指:承担票据债务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兑等六种。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在我国票据行为仅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

广义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关系为目的而为的法律行为,除包括以上各种狭义的票据行为外,还包括参加付款、见票、划线、涂销等。

在有些国家包括付款。

我们所指的票据行为仅为狭义的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有自己的特性:(1)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

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定形式要件即可生效,不论其实质关系如何,这种性质称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

(2)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票据上有多个法律行为时,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互不影响。

一行为生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签名,不影响其他人签名的效力。

票据转让的方式有:(1)单纯交付。

单纯交付是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将票据交付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2)背书交付。

背书交付即作成背书后并将票据交付于他人。

本案持票人韦金华,案外人石头城酒店陈建共同前往坪南市信用社交付二张银行汇票,经该社业务员张新利核对后,韦金华将其身份证交张新利,并由张新利代其在该二张银行汇票背面书写韦金华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发证机关。

陈建在该两张银行汇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加盖预留印鉴。

至此,韦金华背书转让汇票的法律行为完成。

韦金华称此为寄存汇票,既无事实依据,又不符合寄存的法律特征。

韦金华汇票寄存之说不能成立,应视为背书转让。

汇票一经背书转让就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前所述,韦金华有意将持有的二张汇票权利让与石头城酒店,又为石头城酒店接受。

此后,双方共同提示坪南市信用社,请求该社办理有关银行手续,以使韦金华与石头城酒店合意的法律后果发生。

坪南市信用社在此过程中处于办理汇票转帐者的地位,只对转帐手续是否合法,转帐结果是否错误负责,而不是坪南市信用社能否办理转帐。

这是因为:1、韦金华、石头城酒店之间的背书转让真实意思表示已授权坪南市信用社转帐。

2、坪南市信用社当石头城酒店业务员面,代韦金华在讼争两张汇票背面书写其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发证机关等,这种行为,符合票据法的规定,也符合民法通则第66条“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的规定。

韦金华对坪南市信用社的此行为,应视为认可。

韦金华持有汇票已作背书转让他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应由韦金华承担。

3、坪南市信用社作为汇票受让人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依职责审查了转让汇票记载事项及汇票权利受让人的预留印鉴。

坪南市信用社的这些行为,符合银行的有关规定。

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是指,票据上的各个行为相互独立地发生效力,某一种票据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有效性,即使在先的票据行为无效,也不影响之后的票据行为的效力。

在某个票据上,可以有多个票据行为,例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它们同时存在,但是在时间顺序上,有一定的前后关系。

当一个票据行为无效的时候,是否会导致另一票据行为无效呢?依据民法原则,如果存在数个民事行为,它们有前后的逻辑关系。

当前一行为无效时,后一行为也归于无效。

民法的这个原则,如完全适用适用于票据行为,票据的流通功能就无法得到实现。

于是,在票据法中作出一些特别规定:受让人在受让票据时,只须调查前手让与人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第7条、台湾《票据法》第8条、第15条、日本《票据法》第7条也有类似规定。

这就是票据行为的独立性。

任何一个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大致可以从行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方面来考察,票据行为也不例外。

至于票据行为独立性的具体含义,学者间的意见分歧很大: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之含义:(1)票据行为以其实质要件的合法和形式要件的完备而独自发生法律效力;(2)一个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受另一无效票据行为的影响。

商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4参考答案一.判断正确的有1、2、3、4、6;其余的都事错误的。

二.单选BBCDB三,多选1.ABD 2.ACD 3.AD 4.ABCD 5.ABCD四,案例题本案参考结论依照现行法律,永安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参考理论分析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就为其定义。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5条规定:“(1)除本法的规定外,与航海有利害关系的每一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2)一个人与航海有利害关系,特别是当他与该航海或处在危险中的保险财产具有法律上或衡平的关系,如保险财产安全或按时抵达,他即能从中获益;如保险财产灭失、受到损害,或被滞留或引起有关责任,他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在该保险法中,还列举了什么是保险利益,如:1、可撤销的利益是保险利益,偶然利益亦然。

特别是,如货物买方已将该批货物保险,他就对该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尽管由于卖方交货延误或其他原因,致使被保险人可能选择拒收货物,或将货物视作卖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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