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2010-06-09
证券代码600126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汤民强,男,1957 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十一、本人符合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 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五家,本人在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 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发起人持有 31,500 万股,社会公众股东持有 8,500 万股。 公司当前股份总数为 83,893.875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3,893.875 万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6,199.8875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7,693.9875 万股。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0,000 万股, 其中发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 1),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杭州
河北钢铁:关于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

关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2009年度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二零一零年五月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接受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并经审慎核查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依据, 出具了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 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了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必需的资料。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或“我们” 作为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钢股份” 、“合并方” , 现已更名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钢铁” 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钢铁” 和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承德钒钛”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如下: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概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是指唐钢股份通过换股方式吸收合并邯郸钢铁和承德钒钛。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2014年2月修订).介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2014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使用说明为了便于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更好地了解信息披露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所编制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以下简称“业务手册”)。
业务手册是本所对信息披露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不构成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依据。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以各类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最终依据,必要时也可就规则的具体适用事项咨询本所。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2013年3月发布 2013年8月第一次修订 2014年2月第二次修订)目录引言 (3)第一章上市公司专区信息填报及文件提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上市公司专区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信息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报备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上市公司公告提交..........................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非公告电子文件披露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申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议

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定要求,我们特此发布关于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根据公司治理原则,我们始终致力于确保关联交易的透明性、公正性和合规性。
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了广泛讨论,并达成以下决议:1. 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范围: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或业务活动,其中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关联企业以及与公司存在特殊利益关系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2. 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董事会要求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内部控制机制。
关联交易事项应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为基础,且符合市场价格、市场行情和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
3. 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其他定期报告中,将详细披露涉及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包括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的数量和金额、交易的对象间关系、交易的目的和效益等。
同时,在关联交易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及时披露交易情况,以保证信息的透明度与完整性。
4. 关联交易的监督与审计:董事会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独立审计机构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与审计,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同时定期向董事会和监管机构报告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5. 关联交易的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关联交易,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纠正错误、追回经济损失、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等。
该董事会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特此公告。
董事会日期:。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一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
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
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
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
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
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
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五、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
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六、食品标识标注情况: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七、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我厂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河北钢铁集团董事长王义芳涉嫌为亲弟斯利矿业谋私利

律师称涉嫌利益输送
值得关注的是,在斯利矿业三名自然人股东中,王义平(斯利矿业法人代表)是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常河镇乡王元村人。2月21日,据王元村村民对网易财经介绍,河北钢铁集团董事长王义芳与王义平是属一母同胞的亲兄弟,王义芳长王义平四岁。
财经记者调查发现,这家名为斯利矿业的私企股东之一王义平,实际是现任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义芳的胞弟。斯利矿业开工近5年来,涉嫌无偿使用国有企业土地、水电及矿产资源获利,律师认为,此举已构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涉嫌利益输送。
私企无偿使用国企土地
2月20日,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庙沟铁矿(以下简称庙沟铁矿)工人徐晟(化名)对网易财经称,“斯利矿业有人来拉矿石,说那是废石,领导也那么说,但实际上他们拉的是庙沟铁矿的高品位铁矿石。”
在产生铁精粉的同时,出现尾矿浆,经沉淀澄清,变成尾矿渣。加水磁选分离出的尾矿废水,经管道排入尾矿库,废水经过尾矿库沉淀澄清后流入储水池,再由水泵打入循环水塔,连续供给三级磁选系统。
事实上,在庙沟铁选厂现场,斯利矿业直接在矿场装铁矿石,经以上步骤生产铁精粉后,产生的尾矿渣,引入庙沟铁矿的既有尾矿库,并非如《申请》所称,使用的是庙沟铁选厂的尾矿原料。
河北一家钢铁企业营销部负责人对网易财经称,35%品位的铁矿石,市价约为300元-400元/吨。以此计算,斯利矿业5年来消耗的铁矿石市价约为4.2亿-5.6亿元。
此外五年来,斯利矿业共生产铁精粉50万吨,以市价均价950元/吨计算,约为4.75亿元。综合2008-2010年年检报告报表数据、设计产能及上述资料,斯利矿业5年来获利约为3.5亿元。
河北钢铁渐进式股权融合

作用 ?这 是外 界期 待看 到的结
河 北 省 大 钢 铁 集 团的 布 启
一
0 2
局 调整 、淘汰 落 后 、提 高 效 率 的要 前 ,河北 省 小 钢厂 的 日子 已经 开 始 演 愈 烈 。为 防 止 被 低 价 吞 并 , 以及 产 业 升级 ,河 北 武
求 ,推 进 钢铁 产 业 由粗 加 工 向 精加 惨 淡 。 工转 变 。到 2 1 00年底 , 淘汰 落后 、 在
_ J“ 板 ” 自 恕 ,
以小 钢 厂云集 的钢 铁 重镇 唐 山 单
见》 ,提 出要 在 “ 十二 五” 期间 ,把 为 例 ,在 20 08年 底 的 钢 铁 行 业 低
全省 具 有冶 炼 能 力 的钢 铁 企业 数 量 迷 期 ,在 政 府推 动 下 ,唐 山市 南北
从 8 家 缩减 到 1 家 左右 。 8 0 两 大 民营 钢铁 集 团 宣 告成 立 并 同 日
年 钢 产 量 达 到 50 吨 ,成 为 国 能 减排 ”的 压 力 ,例 如 ,松 汀钢 铁 在唐 山渤海 钢 铁 的方 案 已经 批 了 ,这 家 由 1 家 民营钢 00万 2 内最 大的 钢铁 企业 。 部 分 生 产 线于 当年 9月 1 1日停产 ,
企整 合 成 的新 钢 企 , 国丰 钢铁 占 5% 的股 权 ,其 他 1 1 1
民营钢企的奔头
冶炼 企业 即将 关 门 。
同 盟 ,他 们 也 不 得 不 从 “ 团取 暖 ” 转 向 “ 树 底 下 抱 大
为他 扫清 障 碍的 还 是 河北 省政
府 ,2 1 年 1 月 初 ,河 北 省 政 府 00 1
虽然 这一 征求 意见 稿 被很 多钢 好乘凉” ,争相加人河北省钢铁集团也不足为奇。 铁企业 斥之 为 “ 违反 市场规 律 ” ,但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解析

作者: 杨津
作者机构: 河北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出版物刊名: 财会月刊(上)
页码: 43-44页
主题词: 关联方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 解析 判断原则 交易披露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新准则”)由四章12条内容组成。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本准则的目的及关联方披露的基本要求;第二章关联方,明确了关联方定义和关联方的判断原则;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介绍关联方交易包括的各种类型;第四章披露,主要内容是对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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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公开增发”),利用募集资金向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其持有的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简称“拟收购股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审计。
评估机构采用适当方法进行独立评估,评估结论合理、公允;拟收购股权的转让价款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关资产的评估结论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扩大资产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开增发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增发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公开增发涉及的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翁宇庆
郭振英
陈金城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