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含量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混合制剂登记资料要求一、按化工部化工司和农业部农业司联合发布的(90)化化工字第22文要求,所报送的登记资料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审查签署意见,并报送化工部(化工司和科技司)审核签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所(站)或植保站对农药登记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二、混合制剂中所用的单剂均已获得登记时,申请混剂临时登记应提供下列资料。
1.填写“农药临时登记申请报”,一式五分。
2.产品化学:一式两份。
(1)产品标准和编制说明(可以是草案或报批槁)。
要求有准确的分析方法(用仪器分析须附上谱图);编制说明中要有分析方法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卑(如若尚未正式生产可以补交)。
(2)热稳定性试验报告:54+2℃,贮存两周的相对分解率%(50+l℃也可),要求混剂中几种有效成分单剂分别测定。
(3)冷稳定性试验(液体农药):0+It,贮存7天,析出液体或固体的体积。
3.混合制剂急性毒性:要求详细的试验报告,试验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一式两份。
(1)急性经口(LD 0):大鼠(增毒时须做联合毒性)。
(2)急性经皮(L比0):大鼠(高毒农药时需做)。
(3)急性吸人(L00):大鼠(气体或挥发性农药,20℃时蒸汽压大于1调10mmHg)。
(4) 对眼睛和皮肤的刺激性。
4.药效试验:要求详细的试验报告,要符合登记要求,一式两份。
(1)室内混剂及各单剂的L马0(或LC50)值和混剂的活性系数;(2)混剂与各单剂的田间小区药效对比试验结果,一般要求在两个有代表性耕作地区进行一年的药效试验,混剂至少设三个剂量,各单剂各一个常用量及空白对照。
要明确登记作物、防治对象、施药适期、使用方法,最佳用药范围(大田以每亩有效成分量表示,同时注明使用浓度和用药液量,果树、树木以ppm和稀释倍数表示)、持效期、使用次数、对作物安全性、对产量的影响及注意事项等。
试验设计要符合要求,要有统计学分析,对试验结果做出科学结论。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概述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概述
随着我国农药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化程度的提高,农药登记成为制约农药食品安全和环保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有效和环保,在农药登记过程中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
本文将概述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一、登记申请资料
1. 申请书:申请人应提交个人信息、产品信息和数据、
联系方式、生产和销售能力、注册许可证明等信息。
2. 产品信息和数据:
(1)纯度、成分和掺杂物
(2)土壤残留期和半衰期
(3)对经常使用的作物的安全用药时限和使用量
(4)对环境的影响(如生物降解性、残留和排放等)
(5)用途、方法和注意事项
3. 环境效应评价报告:提交农药对环境的影响评估报告,其中包括生态风险评估、环境安全评估、水稳态assessment
评估、农业产值评估等。
4. 试验报告:包括农村领域、灌溉系统、灌溉设备、不
同气候、土壤和降水环境下的试验结果、毒性、金鱼缸检测、恢复期、构建防护措施等。
二、注册证申请资料
一旦通过了农药的登记,就需要申请注册证。
1. 登记证明
登记证明包括农药申请人、登记证明文件、登记证明编号和登记证明共16点。
2. 认证文件
认证文件包括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的认证文件,确认产品的质量、生产能力和技术日益领先。
3. 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包括各种特殊检查的结果,例如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及不良反应试验。
每个检查的结果对产品的注册都有重要影响。
总结:农药需要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登记并申请注册证。
要提交详细的信息和数据来证明农药安全合规、有效和环保。
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要求

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使用的一种重要的化学物质,可以有效地控制害虫、病虫害和杂草,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如果农药使用不当,不仅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还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各国对农药的登记、生产、销售和使用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农药登记证的内容和执行标准要求。
农药登记证是农药生产企业在国家农药登记部门注册农药产品的必要文件,也是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准入证明。
农药登记证的核心内容包括农药的成分、含量、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毒性等信息。
农药登记证的核心要求是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保护农作物和环境不受到农药的污染。
农药登记证包括了农药的化学成分、含量和标准。
农药的化学成分是指农药产品中的主要活性成分,通常为一种或几种具有杀虫、杀菌、除草等功能的化学物质。
农药的含量是指农药产品中各种化学成分的含量比例,一般以百分比或千分比表示。
农药的标准是指国家农药登记部门规定的对农药含量、使用方法、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包括最大残留限量、允许使用的作物、使用方法和剂量等。
农药登记证的执行标准要求是指农药生产企业在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产品时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规范,旨在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对农作物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执行标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药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农药登记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的要求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产品,不得擅自调整化学成分、含量和生产工艺等。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销售和使用管理体系,确保农药产品销售和使用的安全性和效果。
农药销售企业必须向购买者提供合法的购买凭证和使用指导,防止不法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农药产品。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密切关注国家农药登记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及时调整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产品的策略,确保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农药登记注意事项

农药登记注意事项
农药登记注意事项包括:
1. 申请人信息与农药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中企业名称等有关信息应保持一致。
2. 农药名称、含量、剂型等信息与申报产品一致。
3. 农药种类、用途和登记种类的选择正确。
4. 需要提交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 随附新农药研制者身份证明文件。
6. 如果以境外企业的身份提交登记申请,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有关国家和地区登记与使用情况说明、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说明及营业执照。
7. 在产品毒性分级后应加括号注明原药的毒性级别。
如果原药是剧毒、高毒农药,应注明不得用于果树、蔬菜(包含食用菌类)、瓜类、茶树、中草药(材)和卫生杀虫剂,特殊情况,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由剧毒原药加工成的制剂产品应当加入警戒色或警戒气味等以提高使用者的警觉。
8. 注意中毒症状和急救治疗措施,安全警句,安全间隔期:即最后一次施药时间距作物收获时的天数,环境影响:应注明对环境生态有危害影响的事项,贮存运输特殊要求以及其它相关注意事项。
此外,农药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地方,并且要将农药和食物分开。
在使用农药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并确保遵守当地的法规和规定。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登记是指农药生产企业申请将其生产的农药纳入国家允许生产的农药目录中的程序。
为了保证农药的安全有效应用,农药登记资料需要提供一系列的信息和材料。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药的注册申请表格是农药登记资料的基本要求之一。
注册表格要求企业提供农药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和销售地点等基本信息,以及该农药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等内容。
其次,农药登记资料还要求企业提供农药的有效成分和化学结构等相关信息。
有效成分是指能够起到杀虫、杀菌或除草作用的物质,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详细说明生产农药所使用的有效成分的具体名称、含量和用途等信息,并提供相关的化学结构图。
另外,农药登记资料还需要提供产品的毒理学、环境学和药效学评价等数据。
毒理学评价是指对农药成分在动物体内的代谢和分布、急性和慢性毒性、致癌和遗传毒性等方面进行研究,以评估农药对人体的影响。
环境学评价是指研究农药在环境中的分布、降解和残留等情况,以评估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药效学评价是指研究农药对目标害虫、病菌或杂草的杀灭作用和用量效果等内容。
最后,农药登记资料还要求提供农药的生物学特性和安全应用指导等信息。
生物学特性包括农药的专效范围、适宜使用的作物和防治对象等内容。
安全应用指导包括农药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存储和运输要求等内容,以确保农药的安全有效使用。
总之,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了农药企业在申请农药登记时需要提供的一系列信息和材料,以保证农药的安全有效应用。
这些资料包括农药的基本信息、有效成分和化学结构、毒理学、环境学和药效学评价等数据,以及农药的生物学特性和安全应用指导等内容。
农药登记资料的准确完整提供,是农药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措施。
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要求

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农药登记证是指农药产品在我国经过国家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审批后取得的合法证书。
农药登记证的含量和执行标准是保障农药产品安全有效使用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生产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从农药登记证含量和执行标准要求的角度进行探讨,为农药生产企业和农户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农药登记证含量要求农药登记证含量是指农药产品中活性成分的含量或相对含量,也是评价农药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
农药登记证含量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1 活性成分含量农药产品活性成分含量是农药产品的核心成分,直接影响农药的杀虫、杀菌、除草等效果。
在农药登记证中,需明确规定农药产品中活性成分的含量范围和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1.2 杂质含量除了活性成分外,农药产品中存在杂质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杂质含量过高不仅会降低农药产品的效果,还可能对农作物、环境和用户造成危害。
在农药登记证中,需规定农药产品中各类杂质的含量限制要求。
农药登记证执行标准要求是指农药产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定。
农药登记证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生产标准农药产品的生产标准是农药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规范。
在农药登记证中,需明确规定农药产品的生产工艺、设备、质量控制、包装等内容,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农药登记证含量与执行标准遵守意义农药登记证含量和执行标准要求的遵守意义重大,对农产品质量、农业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均具有重要意义。
3.1 保障农产品质量农药产品含量和执行标准要求的遵守可以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
合格的农药产品不仅能有效防治病虫害,还能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
3.3 保护环境生态农药产品含量和执行标准要求的遵守可以有效保护环境生态。
合格的农药产品不仅能减少农药残留和环境污染,还能减少对土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第二篇示例: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化学药剂,能够有效地控制病虫害,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是指农药企业在提交申请进行农药登记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农药登记是指农药产品的合法登记过程,包括了农药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有效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农药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农药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负面影响,保障农作物的健康生长。
1.企业资质:农药企业需要提供企业资质认证文件,包括企业的注册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农药产品基本信息:农药企业需要提供农药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剂型、规格、主要成分、用途、生产工艺等相关信息。
3.农药产品安全性评价:农药企业需要提供农药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报告,该报告需要包括对产品的毒性、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等方面的评估结果。
同时,还需要提供对产品的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刺激性、过敏性等的相关数据。
4.农药产品有效性评价:农药企业需要提供农药产品的有效性评价报告,该报告需要包括对产品的杀虫效果、杀菌效果、除草效果等方面的评估结果。
同时,还需要提供对产品使用方法、使用量、使用范围等相关数据。
5.农药产品环境影响评价:农药企业需要提供农药产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该报告需要包括对产品在环境中的分布、降解速度、生物富集性等方面的评估结果。
同时,还需要提供对产品使用对土壤、水体、生态系统等的影响评估。
6.生产设备和条件:农药企业需要提供生产设备和条件的相关资料,包括生产车间的布局、设备的规格和数量、生产流程等信息,以及厂区的环境治理情况。
7.质量控制体系:农药企业需要提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资料,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生产记录、质检记录等,以证明产品的质量可控。
总之,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主要目的是对农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可控,保障农作物的安全生产。
农药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审核。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及药效资料要求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5)其它限制性政策和要求 (4)氟啶脲、氟铃脲等产品(包括杀铃脲、 氟虫脲、灭幼脲、伏虫隆)对甲壳类水生生 物如蟹、虾等,具有极高的毒性。 评审会建议:对申请在水稻上进行田间试验 和临时登记的、含有上述农药成分的产品, 农药企业应提供保障甲壳类水生生物安全的 有关资料,否则不能批准试验。
一、新农药登记—田间试验3.3.1
4. 药效资料 4.5 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 法及注意事项(如长残留除草剂后 茬禁种或慎种的作物种类、杀菌剂 铜制剂用于果树等禁用或慎用药的 时期、杀卵的杀虫剂须在卵期使用 等)。
一、新农药登记—田间试验3.3.1
5 其他资料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 毒理学、残留、环境影响和登记情况 等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
(二)申请田间试验应注意的问题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②注意资料的规范性 ③注意确认产品登记类别 ④注意试验产品的“政策性” ⑤注意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⑥注意试验申请前、批准后的工作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1)根据《农药管理条例》 检查是否为高毒农药在限制作物上申请试 验。 2)根据农业部文件 核实有效成分是否已禁用或停止新增登记。 3)根据相关技术管理文件或规定 核实有效成分是否可以作为农药登记。 4)其它限制性政策和要求。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5)其它限制性政策和要求 (5)防治地下害虫用药 评审会建议:由于地下害虫种类繁多, 发生地区和危害作物不完全相同,药剂生物 活性也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将地下害虫进行 分类登记,分为地老虎、蛴螬、蝼蛄、金针 虫等几种具体地下害虫。 注:填写试验申请表防治对象一栏应明确具 体。
(一)田间试验申请资料要求
1.田间试验申请表 2.产品化学摘要资料 3.毒理学摘要资料 4.药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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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提供残留试验结果摘要或相关书面说明,可免除相应的残留资料:(1)相同的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正式登记6年以上,且申请登记产品的该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的1.5倍以下;(2)相同的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的已登记者授权,且申请登记产品的该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的1.5倍以下。
备注:
(1)新含量是指有效成分相同而含量改变的产品。改变含量应当符合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降低使用成本等原则。
(2)新含量是指申请人对本企业的产品改变含量的,按上表的资料办理登记;若申请相对其他申请人已登记产品为新含量的,应当按新剂型或新混配制剂登记资料规定提供资料。
若含有新登记使用范围或新登记使用方法以,药效资料要求同新农药制剂。
(1)1年2地田间示范试验报告;(2)临时登记期间产品的使用情况综合安全性及对非靶标生物的影响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残留
提供2年3地(新使用范围和方法)或1年3地(已登记作物和使用方法)的残留资料。
其它
(1)改变含量的目的和意义;(2)彩色标签样张和使用说明书;(3)原药来源证明;(4)企业简介;(5)营业热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6)产品安全数据单。制剂提供250克
(1)市场上正在流通的标签、彩色标签样张或使用说明书、批准临时登记时加盖审批章的标签样张;(2)原药来源证明、产品安全数据单;(3)企业简介;(4)营业热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5)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产品化学
(1)产品标准;(2)标准编制说明;(3)省级质检报告;(4)3批以上热贮数据;(5)谱图
(1)修订的产品标准;(2)标准编制说明;(3)省级质检报告;(4)2年常贮报告(3批次以上)
毒理学
(1)急性经口、经皮、吸入毒性,眼睛和皮肤刺激,致敏试验;(2)中毒症状和急救措施
若申请低含量同剂型制剂产品登记时,在农药助剂种类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提供原已登记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产品毒理学摘要后,可以不再进行毒性试验
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提供残留试验结果摘要或相关书面说明,可免除相应的残留资料:(1)相同的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正式登记6年以上,且申请登记产品的该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的1.5倍以下;(2)相同的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的已登记者授权,且申请登记产品的该有效成分使用量是其有效成分使用量的1.5倍以下。
1)提供鸟类经口、鱼类、水蚤、藻类、蜜蜂经口和接触、家蚕急性毒性资料;对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2)若申请人的相同有效成分、剂型产品拥有相应环境资料时,可以提供相对应的环境资料的摘要。
(3)若增加新使用作物或新使用方法,原剂型登记所提供的环境资料不能满足环境安全性评价要求时,应当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资料
(1)急性经口、经皮、吸入毒性,眼睛和皮肤刺激,致敏试验;(2)中毒症状和急救措施
若申请低含量同剂型制剂产品登记时,在农药助剂种类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提供原已登记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产品毒理学摘要后,可以不再进行毒性试验
药效
(1)1年4地药效报告(杀虫、杀菌剂)或1年5地药效报告(除草、植调);(2)田间试验批准证书;(3)其它资料:抗性研究、对主要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的影响、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等
新含量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类别
要求
资料
新含量
临时登记
正式登记
一般资料
(1)资料封面、目录;(2)登记书面报告;(3)临时申请表;(4)摘要;(5)境外登记情况;(6)省所初审意见(境外产品除外);
1)资料封面、目录;(2)登记书面报告;(3)正式申请表;(4)摘要;(5)境外登记情况;(6)省所初审意见(境外产品除外)
环境生态
(1)提供鸟类经口、鱼类、水蚤、藻类、蜜蜂经口和接触、家蚕急性毒性资料;对非靶标植物影响试验。
(2)若申请人的相同有效成分、剂型产品拥有相应环境资料时,可以提供相对应的环境资料的摘要。
(3)若增加新使用作物或新使用方法,原剂型登记所提供的环境资料不能满足环境安全性评价要求时,应当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