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南通市通州区专利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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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通政发〔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通政发〔2016〕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6年4月25日通州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4〕34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5〕83号)精神,为做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建设各项工作,结合通州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建设总体思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一体化、高端化、国际化为标准,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为主线,以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服务“高精尖”产业结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助推工程支撑企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以知识产权创造活力稳步提升、运用程度明显深化、管理体系规范健全、保护机制长效有序、服务能力综合高端整体带动北京市城市副中心创新驱动发展实现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突出通州特色,立足通州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能力建设与制度环境、规划部署与分类实施”三个结合,打造通州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建设新高度。

南通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南通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南通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南通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资金从市级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的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区行政区划内注册,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并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从事专利工作的个人;以及在专利服务和专利培训方面成绩突出的专业服务机构和高校院所。

第二章专利创造第四条申请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根据专利创新水平、申请文本撰写质量等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职务发明资助1200元/件,非职务发明资助600元/件。

第五条授权资助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参照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的相关专利质量评价体系,经评审后,分档次进行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10000元/件。

第六条维持资助自授权日起计算,前六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每年资助年费500元/件。

第七条 PCT专利资助当年通过PCT途径申请和授权的发明专利,主要资助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的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审查费等费用,经过评审后,每件专利资助最高5万元。

第八条专利大户奖励在市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有主营产品销售且有纳税的制造业企业、设计公司以及科研院所、高校(南通大学以院系内教研室为单位,其他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医院(以专科为单位)等从事技术研究开发的创新主体,经自愿申请和专家评审,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件的,每件奖励2000元;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8件的,超过部分每件再奖励3000元;当年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以上的,每件奖励400元;当年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达到20件以上的,每件奖励1000元。

单个大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章专利运用第九条专利交易补助对通过专利购买并实施转化的企业,经自愿申请和专家评审,当年专利交易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首届南通市专利奖的通报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首届南通市专利奖的通报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首届南通市专利奖的通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奖惩
【发文字号】通政发[2016]34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22
【实施日期】2016.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首届南通市专利奖的通报
(通政发〔201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全市创造活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南通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经严格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市政府决定授予南通中集特种运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一种集装箱”等10个专利南通市专利金奖;授予江苏道达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风电机组设备运输安装船及其应用”等20个专利南通市专利优秀奖;授予陆新林等8人南通市发明人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以创新驱动促转
型升级,为南通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首届南通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附件
首届南通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一、南通市专利金奖(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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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知规〔2016〕1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知规〔2016〕1号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知规〔2016〕1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的实施工作,根据《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知识产权局2016年10月12日附件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工作,根据《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发明人奖)的推荐、评审和奖励工作。

第三条省专利发明人奖的推荐、评审和奖励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应遵循《办法》第三条的原则。

第四条省专利发明人奖每2年评审1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10万元,获奖人员不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省专利发明人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1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省专利发明人奖评审工作,审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并报请省政府审定,负责异议裁决,处理和决定评审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为4年,自本届评审委员会成立之日起至下届评审委员会成立之日止。

评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南通市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5日南通市专利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实施《南通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分散和化解科技型企业的创新风险,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快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管发〔2012〕58号)及《关于确定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地区的通知》(国知管发〔2012〕120号),现就开展我市专利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专利保险促进创新支持企业发展为目的,按照“政府引导、专业经营、市场运作、逐步推广”的原则,积极探索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专利保险模式,形成易于操作、广受企业欢迎的专利保险产品和配套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保险试点期间(2012.10~2015.10),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建立南通市专利保险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专利保险产品,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的宣讲与培训,选择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专利保险试点,完成适合本地企业的专利保险产品的险种设计和评估,总结经验并向全市各类科技型企业推广,试点期末,专利执行险力争突破300单。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专利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专利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专利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2•【字号】通政发〔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专利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通政发〔2015〕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研究,现将《南通市专利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日南通市专利助推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15~2020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配置创新资源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中的引领支撑作用,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推动产业集聚创新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激励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以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为导向,以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杀手锏”产品为重点,以提升产业发展层次、提高产业创新效率、强化产业发展基础为核心,以政策引领、强化服务和改革创新为保障,着力构建高新、高端、高附加值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提升专利在产业创新发展中的贡献度,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围绕六大特色优势产业和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专利密集型产业集群50个,培育自主创新能力优、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好、市场竞争实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00家,打造拥有组合专利布局、较强专利护航能力和高附加值的“杀手锏”产品1000个,培训企业知识产权实用人才10000名,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南通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南通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南通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南通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资金从市级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的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列支,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市区行政区划内注册,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并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从事专利工作的个人;以及在专利服务和专利培训方面成绩突出的专业服务机构和高校院所。

第二章专利创造第四条申请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根据专利创新水平、申请文本撰写质量等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职务发明资助1200元/件,非职务发明资助600元/件。

第五条授权资助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参照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的相关专利质量评价体系,经评审后,分档次进行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10000元/件。

第六条维持资助自授权日起计算,前六年的有效发明专利,每年资助年费500元/件。

第七条 PCT专利资助当年通过PCT途径申请和授权的发明专利,主要资助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的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审查费等费用,经过评审后,每件专利资助最高5万元。

第八条专利大户奖励在市区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有主营产品销售且有纳税的制造业企业、设计公司以及科研院所、高校(南通大学以院系内教研室为单位,其他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医院(以专科为单位)等从事技术研究开发的创新主体,经自愿申请和专家评审,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件的,每件奖励2000元;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8件的,超过部分每件再奖励3000元;当年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以上的,每件奖励400元;当年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达到20件以上的,每件奖励1000元。

单个大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章专利运用第九条专利交易补助对通过专利购买并实施转化的企业,经自愿申请和专家评审,当年专利交易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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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的,凭实质审查通知书和缴费发票,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5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700元;⑵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凭专利证书每件资助85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4000元;⑶经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办理发明专利加快授权的,每件资助2000元;⑷按规定缴纳发明专利前9年的年费全额给予资助;⑸经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后,企事业单位转让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发明专利(含授权未交费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如转让费用低于每件1万元,按实际发生额资助)。

2、实用新型专利资助: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凭专利证书,职务发明每件资助800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5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资助:在授权后,凭专利证书,每件资助400元。

4、PCT专利资助:通过PCT途径申请或授权的发明专利,主要资助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的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等费用。

5、专利大户资助:企事业单位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8件以上的,每件另资助5000元;当年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量达到40件以上的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以上的,每件资助400元,但享受《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
[2016]78号)授权的每件资助250元。

单个大户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当年通过省贯标绩效评价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认证的企业,按上级政策给予资助。

7、当年经南通市认定的专利消零企业资助1000元,专利强企试点企业资助2000元,专利强企示范企业资助5000元。

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上述企业服务的,经企业同意可直接资助给服务机构。

三、资助程序
1、全年两次申报:7月至9月申报上半年资助,2017年1月-3月底前申报上年下半年的资助和全年的资助。

2、资助对象作为申请人集中向区科技局申请,并分类填写《南通市通州区专利资助申请审核表》,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3、已托管的专利年费资助由托管平台(单位)向区科技局申请,资助对象不得重复申请。

4、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后,联合发文,下达资助经费。

四、其他规定
1、申请资助的专利权利人为申请人,并保证在资助审核期间不发生转让和失效,一旦发生转让或失效,申请人应
通知区科技局,撤回申请。

2、发明专利授权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时主动说明,申请的资助额需扣除实用新型专利已资助的资金。

3、受资助的发明专利原则上在9年年费期内不得向外转让,确需转让的需向区科技局说明并退回已资助的资金,如自行转让将追回资助资金,并视为违反本办法。

4、逾期未申请资助的,不得在下年度补申请。

5、本区资助的专利不重复享受其他各级财政性专利资助政策。

6、申请人弄虚作假申请或违反本办法转让专利,一经发现,除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外,区科技局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计发〔2013〕297号),将该对象列入失信名单,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专利资助申请和科技计划项目申请。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2016年度专利资助。

2、本办法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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