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之法律机制需求
上合组织框架下多边能源合作机制与中国的参与策略

项 目, 使能源合作 日益成为上合组织经贸合作领域 的一个 重点 和亮 点 。
( 一) 上 合 组 织 区 域 国 家 能 源 概 况
上合 组 织成 员 国 中 , 俄 罗斯 、 哈萨克 斯坦 和乌 兹
境 内合 作进 行油气 开 发 ; 俄 罗斯 公 司在 哈萨克斯 坦 、 乌 兹别 克斯 坦 、 塔 吉 克 斯 坦 和吉 尔 吉 斯 斯 坦境 内进 行 油气 勘探 和 开发 的业务 等 。 2 . 石油 天然 气管 道运 输基 础设施 建设 和运 营
下. 应按 照务 实的精神 。 把 各 国达成 共识 的、 成 立 论 坛性 质 的 平 等对 话 交 流 平 台作 为现 实、 稳 妥
的制 度 选择 。 中国参 与上合 组 织 多边 能 源合 作 既具 有 优 势 , 又 面 临挑 战 , 需要 在 互 利 共 赢 的原
则下, 从 目前 的现 实情 况 出发 , 寻找 既符 合 中 国对 外 能源战略 利 益 , 又 同上 合 组 织其他 成 员 国立 场相 协调 的“ 能 源俱 乐部 ” 参与 策略 。
方向 : 能 源 安 全 与 战略 。
・
2・
中 国石 油 大 学 学报 ( 社 会 科 学版 )
作为 能 源进 口国 , 在 经济 快速 增长 的推 动下 , 中
国已经成 为全 球最 大 的石 油 进 口国 . 天然 气 的进 口 量 和消 费量也 在迅 速增 长 。吉尔 吉斯 斯坦 和塔 吉克
上海 合作 组织 ( 简称“ 上合 组织 ” ) 的前 身 是 中
国、 俄罗斯 、 哈萨 克斯 坦 、 塔 吉克 斯 坦 和 吉 尔 吉 斯斯 坦组 成 的“ 上 海 五 国” 元 首 会 晤机 制 。2 0 0 1年 6月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中俄能源利益分析*

面影响不可避免,但这也为 中俄之间展开更加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创造 了契机。 作为地 区合作与安 全架构,上海合作组织在地 区内平衡的是两大强国的利益,反映了中 两国维护欧亚大陆安全的 俄 共 同需求,并且使 中亚国家能够在平等基础上与本地 区大国探求促进合作与安全 的途径,因此上 合组织为协调 中俄在 中亚地 区的能源关系和加强合作构建 了良好平 台。
及俄罗斯对中亚 国家经济投入大幅收缩 的情况下 , 中国发挥资金优势将 “ 石油换贷款”模式应 用于
清晰地 阐明,在什 么样 的背景之下 中国和俄 罗斯
同中亚 国家 的能源合作 当中 : 09 4 ,中哈 20 年 月 达成了关于 中国向哈萨克斯坦提供 10 0 亿美元 的 贷款援助协议 ; 同年 6月,中土双方签署 了中国 向土库曼斯坦提供 4 亿美元 的贷款协议。现在 , 0
长 期 、多 边 、稳 定 、互 利 的 经 贸 关 系 。为 了更 加
储备 的长期积 累,中国资本正积极地深入到 中亚 国家 的经济 当中。特别是 2 0 年国际金融危机爆 08 发以来 ,俄罗斯和 中亚 国家的金融体 系和实体经
济均遭到沉重打击 ,而 中国由于应对危机 的思路 对头、措施得力 ,不仅率先走 出危机 ,外汇储备 更是高达 2 万多亿美元 ,雄踞 世界第一。在西方
[ 关键词 ] 上海合作组织 ; 能源利益 ; 中俄 能源关系 ; 中亚地区
[ 中图分类号 ]F 2 . 1 [ 15 5 . 5 2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 10 — 8(0 1 5 0 90 043 9 1) — 8—6 4 2 00
2 世纪 9 年代 ,随着 苏联 的解体 ,整个 中 O 0 亚地 区的地缘政治形势发生重大改变。 中亚国家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能源合作的开题报告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能源合作的开题报告标题: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能源合作摘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能源合作已成为各国在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上海合作组织(SCO)作为一个重要的地区性安全合作组织,涵盖了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个成员国,其中许多国家都是世界上重要的能源生产和资源出口国。
因此,能源合作在SCO框架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析SCO框架下的能源合作模式和成果,并探讨其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合作模式,成果,未来发展1.引言能源合作是国家间合作中的重要领域,也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能源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能源需要涉及的领域较广,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等。
上海合作组织(SCO)成立于2001年6月15日,是一个区域安全合作组织,由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六个成员国组成。
本文将就SCO框架下的能源合作模式及成果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未来发展趋势。
2. SCO框架下的能源合作模式(1)能源资源的开发与利用SCO成员国中,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都是世界上重要的能源生产和资源出口国。
因此,能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SCO框架下的能源合作的重要内容。
在能源资源的利用上,国家间要实现资源伙伴关系,保护能源资源的利益,并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2)能源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能源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是能源合作的一个关键领域。
SCO成员国之间不仅要加强能源设施的联网,实现设施的共享,还要共同投资建设,提高设施的运营效率。
(3)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是SCO框架下的能源合作模式的另一个方面。
在能源技术的研发上,要实现科技合作,研究新型能源技术,并加快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4)能源价格和交易能源价格和交易是能源合作的一个重要领域。
SCO成员国之间要加强交流和协调,明确能源价格定价机制,推动能源市场化改革,加强标准化建设,提高能源交易的透明度。
上海新能源利用政策

上海新能源利用政策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大都市,一直致力于推动新能源利用的发展。
针对新能源利用,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下面将介绍上海新能源利用政策的相关内容。
首先,上海市政府在新能源利用领域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
根据政府发布的《关于支持新能源利用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上海市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设施建设、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并为其提供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和提供低息贷款等。
其次,上海市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新能源利用项目。
政府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承诺提供相对稳定的购电价格,并允许新能源发电企业与传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长期的电力购买合同,以确保新能源发电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和居民使用新能源产品,如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等,并给予购买补贴和税收减免等优惠。
第三,上海市政府鼓励技术创新和研发。
为了加快推动新能源利用的发展,政府加大了对技术创新和研发的支持力度。
上海市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展新能源领域的科研项目,以提高新能源技术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上海市政府推动新能源利用的发展还采取了一些其他措施。
政府加强了对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并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系统,对新能源发电设施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新能源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再分配。
总的来说,上海市政府在推动新能源利用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通过财政支持、鼓励投资、促进技术创新和加强监管等措施,上海市积极推动新能源利用的发展,为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这些政策举措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支持和激励,同时也为上海市建设绿色生态城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环境污染做出了重要贡献。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作者:孙永祥来源:《国际展望》2011年第05期【内容提要】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始于2003年。
当时,国际恐怖主义威胁,一些能源生产国政局不稳,全球能源供应面临可能灾害,对亚太地区亦构成挑战。
能源是上合组织框架内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该组织国家间的能源合作取得一些进展。
可是,由于国情及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利益不同,合作尚存在能源发展战略的差异,相互信任和理解不够,以及中亚能源资源面临大国竞争等问题。
为此,本文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进展问题思考【作者简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所研究员一、上合组织框架内能源合作的新进展上合组织国家间的能源合作至今仍以双边为主。
如,以中国与成员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观察员国伊朗,峰会主席客人国土库曼斯坦的能源合作,以及俄与该组织相关国家能源互动为例可见,有些已取得一些进展。
(一)中俄能源合作近年来,中俄能源合作取得一定进展,具体表现在:1. 2009年2月17日,中俄签署了“中方向俄提供250亿美元长期贷款换油的协议”:中方提供固定利率6%的250亿美元贷款;俄方以石油为抵押,以供油偿还贷款;从2011年至2030年,俄方将通过管道每年向中方供油1500万吨,总计3亿吨。
油价以俄石油运到纳霍特卡港口的价格为基准,随行就市。
目前,俄方每年通过铁路运输向中方供油将不受该协议影响,拟增加至每年1500万吨。
2.2011年1月1日,中俄输油管道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该管道起自俄远东输油管道斯科沃罗季诺分输站,穿越中国边境,止于黑龙江大庆,全长近1000公里,设计年输油量1500万吨,最大年输量3000万吨。
俄石油运输公司依靠这条管道将俄石油运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地区市场。
为鼓励该输油管道沿线的资源开发,俄政府还对东西伯利亚13个油气田石油出口实行零关税等。
这标志着双方在石油领域已进入战略合作新阶段。
到1月31日,经中国境内首站漠河,中俄输油管道已累计输送原油131.8万吨。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能源与交通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能源与交通合作——“中国与周边国家区域合作论坛”综述李天籽(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由吉林大学主办,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与东北振兴创新基地、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吉林大学中国与周边国家区域合作研究中心、哈萨克斯坦总统战略研究所和俄罗斯科学院世界经济与国际关系研究所共同承办的“中国与周边国家区域合作论坛——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能源与交通合作”国际研讨会,于2007年6月30日在长春召开。
来自俄罗斯科学院世界经济与国际关系研究所、哈萨克斯坦总统战略研究所、吉尔吉斯斯坦总统国际战略研究所、塔吉克斯坦总统战略研究所的所长和专家以及中国社科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欧亚社会发展研究所、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教育部华东师大俄罗斯研究中心、教育部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中心、新疆大学、兰州大学、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社科院、吉林省社科院等国内研究上合组织各权威机构的负责人和专家共80余人出席了论坛。
上海合作组织的代表专程到会宣读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代表上海合作组织给会议的贺信。
中国区域科学协会等单位也给会议发来贺信。
开幕式由东北亚研究与东北振兴创新基地主任朱显平教授主持。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院长李玉潭教授和哈萨克斯坦总统战略研究所所长苏尔达诺夫博士分别致辞。
朱显平教授代表吉林大学副校长王胜今做了题为《区域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中国与周边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主题发言。
他在发言中对中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情况与特点、中国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区域经济合作、交通、能源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的重要支柱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与会者主要围绕三个议题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研讨。
一、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能源合作近年,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建立可靠有效的能源供应和保障体系已经成为上合组织合作的主要方向。
哈萨克斯坦总统战略研究所所长苏尔达诺夫对上合组织各国能源合作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分析,特别强调要重视上合组织在区域能源一体化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建立统一能源空间的几点思考

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建立统一能源空间的几点思考杨成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所处的中亚—里海地区被称为21 世纪战略能源基地。
推进成员国间的能源合作自上合组织成立以来就是该组织始终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成员国的共识。
而在上合组织参加国的范围内寻求能源市场上新的合作形式、新的合作规则和新的合作办法一直被国内外学界广泛关注。
2007 年8 月16 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领导人峰会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
本次会议的首要议题即为能源和交通合作问题。
本文认为,从长远看,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建立统一能源空间是一种可行的战略选择。
一、有利因素总体看,扩大上合组织框架内的能源合作,建立上合组织统一能源空间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有利因素不少。
第一,从发展战略看,上合组织成员国建立统一能源空间具有战略相互接轨的巨大优势。
一方面,振兴经济、加速发展是今后较长时期内上合组织成员国共同的战略任务,各国存在着共同发展的客观需求。
加强对外能源合作是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的核心战略之一。
充分发挥能源优势,大力拓展能源市场是俄的战略选择。
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也在利用油气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动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虽然俄和中亚国家均致力于扩大能源出口,但均面临出口市场单一的挑战。
增加油气出口渠道,开辟稳定、安全的油气出口是这些国家能源战略目标之一,经济快速增长的中国和亚洲市场显然能与俄罗斯—中亚—里海油气接轨。
第二,从能源结构看,上合组织具备建立统一能源空间的资源和市场互补优势。
上合组织六个成员国中,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是能源丰富、出口潜力很大的国家。
而中国则是上合组织及其辐射区域内最大的能源进口国,且能源需求呈不断上升趋势。
这样,上合组织既有中国这样的能源消费大国,又有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这样的“资源大国”,满足了建立统一能源空间的能源结构。
第三,从政治关系看,上合组织具备建立统一能源空间的双边和多边政治基础。
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的法律基础研究——以双边和多边能源合作为视角

2010年第 5期 (总第 80期 )
黑龙江省政法管 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 nd Law
No. 5 2010 (Sum No. 80)
上海合作 组织内能源合作的法律基础研究 ———以双边和多边能源合作 为视角
应俄 方邀请 ,中国 国家 主席 胡锦 涛于 2009 年 6月 16 日至 18日对俄罗斯进行国事 访问 ,两国元 首批准 了《中俄 投资合作 规划 纲要 》。两国元 首强调 ,全 面推进 石油 、天然 气 、核能和电力领域合 作标志 着中俄战 略协作 伙伴关 系将 迈上新台 阶 。2009年 10月 11日 ,中 国副总 理王岐山 在人 民大 会堂 同俄罗斯副总理谢钦举行中俄能源谈判代表第五 次会晤 。2009年 10月 13日中国总理温家宝与俄罗斯总理 普京 在北 京举行中俄总 理第十四 次定期 会晤 。其 间 ,双方 签署 了一 系列能源合作协议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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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之法律机制需求
【摘要】法律机制具有告示、指引、激励、规范和保障等作用。
在上海合作组织内强化和深入能源合作必须构建法律机制,从而保障和促进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乃至经济、政治等全方面的合作。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法律机制
一、法律机制的功能
一些学者认为法律机制是“一系列隐含的或明确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
本文认为法律机制是对一定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各种法律手段的有机统一体,包括法律原则、法律规范、法律机构、法的适用等各方面。
法律机制的功能主要有:
第一,告示和指引功能。
法律机制中的相关法律文件明文规定着调整对象可以或必须如何行为,不得或禁止某些行为。
法律机制提供的这些信息。
是其所调整的对象之间发生直接联系的纽带和条件。
告示功能提供的据以决策的信息,预示着行为的方向。
行为方向与发展目标的差异性,决定了构建法律机制如果与发展目标一致,就会促进发展目标的实现,反之则会扭曲发展目标,阻碍发展目标的实现。
而此正是法律机制的指引功能,即通过规定所调整的对象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
第二,激励功能。
任何法律机制都有激励功能,否则它将失去生命力。
不同的法律机制产生的激励效应不一样,对调整对象的相关行为给予激励与否和激励的方法和程度,直接影响着调整对象的切身利益。
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合理的法律机制能在最大程度上激发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更能推动社会的车轮不断前进。
第三,规范功能。
社会存在一定的规范,才能保证稳定的社会秩序。
而“没有社会秩序,一个社会就不可能运转。
制度安排或工作规则形成了社会秩序,并使它运转和生存”。
“法律机制的功能之一在于可以运用已经得到认可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在合作过程中对行为体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和规范”。
可见,法律机制的规范功能实际上是以某种社会关系为尺度对行为主体的行为的限制,只有得到人们的认可,并符合维护社会稳定的行为。
才属于法律机制许可的范围。
否则被排斥在主流发展之外。
第四,保障功能。
通过法律机制的各种功能,把调整对象的行为纳入一定的
“轨道”,并辅之以一定的强制力作为后盾,来保障社会的顺利进行。
制度为调整对象提供了一定的行为模式,社会或团体力图用这些行为模式去塑造其成员,而社会或团体的成员则通过自己的行为去认识、验证、实践这些行为模式,当人们接受了这些行为模式和行为规范并付诸实践。
以致在任何同类场合都以这种模式行事时,这套行为模式即被制度化了。
法律机制也是因为其保障功能,才能使其他的功能得以实现,若没有保障功能,那么法律机制的其他功能就缺乏实现的保障了。
二、法律机制对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的促进作用
对于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来说,法律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最终都离不开相应的国内法和国际条约。
没有国内法的规定和授权,即使想进行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也难以实现;没有国际法的协调与保障,即使进行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这种合作也是混乱的、不稳定的。
国际机制不能像强有力的霸权那样创造秩序,却可以促进对成功自我实现的预期,从而远离恐慌和失败。
同样,法律机制虽不能创造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秩序,却可以促进对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成功的预期,从而远离恐慌和失败。
没有法律机制的指引,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将显得无所适从。
法律机制的告示和指引功能就是一盏明灯,它指引着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向正确的方向迈进。
法律机制通过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告诉各合作方应为哪些行为,不得为哪些行为,从而让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少走弯路,向明确的目标“直线”前进,大大提高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的效率。
没有法律机制的激励,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将失去前进的动力。
法律机制的激励功能就像助推器一样不断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的深入进行。
通过这种激励功能促进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开拓新的合作领域,上升到更高的合作层次。
激励引发创造力!正是这种激励功能,推动着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的创新与发展。
没有法律机制的规范功能,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将变得混乱不堪。
法律机制的规范功能就像一把直尺,它把握着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各合作方行为的尺寸。
法律机制通过这种规范功能,保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秩序的稳定。
只有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秩序稳定了,在此基础上才会有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的成果。
也只有这种规范作用,才能保证能源合作的正常运转。
没有法律机制的保障功能,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将显得力不从心。
法律机制的保障功能,是以一定的强制力为后盾,当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的某些合作方偏离了合作轨道时,法律机制能够把它带回正确的轨道;当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受到外部的某些冲击或干扰时,法律机制又能阻挡这些影响因素,保
证合作的正常进行。
正是有了法律机制的保障功能,才能保障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的顺利进行。
所以,法律机制保障并促进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上海合作组织内能源合作需要法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