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文具: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0年9月) 2010-09-10
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至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关于公司本年度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如有必要,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第四条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经1/2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是否续聘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第五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宜。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履行会面监督职责。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齐心文具财务分析

“齐心文具”——财务报表分析一、企业背景二、审计分析报告三、财务比率分析四、利润质量整体分析五、现金流量质量整体分析六、资产负债整体分析七、趋势分析八、结构分析九、综合以及预测分析学号:2011418415姓名:胡小妹齐心文具近三年财务报表分析一.企业背景1.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的详略程度。
该报表分为年,半年,季度,等形式的报表,但我们只截取了该企业2013.2012.2011年的年报进行分析,这些报表的资料来自和讯网,其股票代码为002301,我们详细的从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主表来分析相关的指标,数据。
2.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特点以及所处的行业分析。
从得知的公司概况以及财务报表,可以了解到:公司主要从事文教,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该企业在近三年的资产为2013年737,032,140.09元,2012年564,581,529.45元,2011年262,921,664.54元。
公司继续以这个样的增长速度发展,会在该行业占有很大的竞争力。
二.审计报告分析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出具的是一个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这就是说注册会计师认为。
企业的财务报告符合以下条件:1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要方面恰当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3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一致性原则。
4注册会计师已按照独立审计原则的要求,完成了预定的审计程序。
在审计过程中未受阻碍和限制。
5不存在影响会计报表重要的未确定事项。
6不存在应调整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的重要事项。
三.财务比率分析1.偿债能力分析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一、偿债能力比率1 流动比率 1.61 2.21 3.472 速动比率 1.26 1.80 2.873 现金流量比率-0.08 0.12 0.214 现金比率0.63 1.11 2.245 资产负债率0.36 0.29 0.236 产权比率0.57 0.41 0.317 股东权益比率0.64 0.71 0.778 利息保障倍数 4.62 -10.14 -5.50(1)该指标中近三年偿债能力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立思辰: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XXXX年10月)

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
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决情况,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安排专人陪同并作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若发生公司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并向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机构关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齐心文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1-04-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文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在对齐心文具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的基础上,就《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一、齐心文具内部控制环境齐心文具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
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自上市以来,齐心文具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二、齐心文具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齐心文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重要规章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齐心文具:关于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的公告 2010-09-21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文具公告编号:2010-039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24,533,33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5股,并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37,359,999.90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93,977,448.49元转入下一年度。
同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7月19日出具的深鹏所[2010]28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7月19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62,266,666.00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86,799,999.00元,股本人民币186,799,999.00元。
近日,公司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变更的登记事项共两项,具体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8,679.9999 万元;
2、公司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8,679.9999 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分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状态
(人民币)600 万 注销 元
法定代表人
陈钦鹏
投资数额(万 元)
310
4
四、企业发展
4.1 融资历史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5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5 行政处罚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5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5.6 严重违法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5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供您参考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天眼查接受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考。
1.3 变更记录
截止 2018 年 10 月 25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1.4 主要人员
齐心文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1年3月) 2011-03-09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对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实现股权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职业素养紧密结合。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中的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
二、职责权限2.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
2.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2.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相关考核工作,包括相关数据的搜集和提供。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三、考核体系3.1 考核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中的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
3.2 考核内容(1)工作业绩(满分80分)考核激励对象按照公司对应类别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进行年度考核。
(2)工作能力(满分10分)考核激励对象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能力,如:计划、组织、领导、控制、沟通、合作等。
(3)职业素质(满分10分)考核激励对象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职业素质,如:战略执行、分析决策、责任担当、指导培养、勇于创新、冲突应变、勤奋敬业等。
3.3 考核期间和次数(1)考核期间激励对象等待期内以及解锁限制性股票前一会计年度考核。
(2)考核次数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3.4 考核办法(1)按照考核内容对激励对象的三方面考核内容进行考评。
其中,“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按360度评估法由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同级及直接下级进行评分,分值比例分别按直接上级50%,同级30%,直接下级20%的权重进行计算。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第五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审计委员会;2、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
第六条 公司可以采用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采用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按照公司有关招标制度初步确定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八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将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作为提案附件,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董事会不再对有关提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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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公司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验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根据需要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核查。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第六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会计师沟通、核查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详细的解答,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第七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该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公司应在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审议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审查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会议文件是否充分,如发现召开董事会的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所提供的会议资料不足以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补充会议资料的意见,公司应遵照执行。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对该年度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存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如发生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