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住宅烟气道质量控制的通知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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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住宅排烟气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我市住宅排烟气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我市住宅排烟气道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建质〔2011〕48号关于加强我市住宅排烟气道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有关局属单位,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检测机构:为加强住宅排烟气道管理,保证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中排烟气道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等指标的质疑和咨询”的回复》(苏建函科〔2010〕460号)、《关于加强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验收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2010〕724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就有关住宅排烟气道工程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设计单位应按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进行设计,排烟气道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明确为:排烟道及其管壁应该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审查,严格把关。

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住宅排烟气道工程使用工作。

对工程所使用的烟道产品,查验出厂合格证、耐火极限型式检验报告(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登记备案证。

无耐火极限型式检验报告及耐火极限低于1.00h的排烟道和排气道产品不能进入建筑工程中使用。

检测报告的检验结果只为不燃而没有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检测数据的,该报告不能证明该排烟气道的耐火极限指标合格。

三、强化排烟气道的检测工作。

排烟道和排气道的抗柔性冲击、垂直荷载二个指标是工程验收的烟道检测报告中所必须见证检验的指标。

耐火极限性能应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第9.4.3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型式检验报告。

对工程现场烟道的耐火极限、抗柔性冲击、垂直荷载性能如有怀疑,须由监理单位进行见证抽样复检,合格后报市装饰办和工程质监站批准同意方可安装施工。

不合格产品,应坚决拆除和清退出场。

四、排烟气道必须在工程主体验收前安装完毕,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形成记录。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暨节后复工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建质安[2017]5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03.10
【实施日期】2017.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暨节后复工专
项检查的通知
(锡建质安〔2017〕5号)
各市(县)、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全市在建工地已进入全面复工阶段,为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和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省、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并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地一季度安全生产督查暨节后复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JGJ59-2011)、省厅专项整治统一用表
以及国家、省、市建设行业近年下发的相关安全管理政策文件。

重点内容:
一是突出项目负责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检查。

重点检查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是否规定配置,考勤系统是否安装,出勤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通知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住宅工程建设规模逐渐扩大。

然而,由于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管理不到位、技术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导致住宅工程质量出现一些通病。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的治理工作,提高住宅质量,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住宅工程的整体质量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监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符合标准和规范。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意识。

二、严格材料选用和采购管理住宅工程质量的关键在于选材和采购环节的管理。

施工单位应按照标准和要求选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并保证供应商具有合法资质和信誉良好。

对于进口材料,需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合格评定,确保其质量可靠。

此外,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材料采购管理办法,确保材料的准时供应和有效管理。

三、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验施工过程中,监督检验是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施工单位应明确监督检验机构,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工艺、质量管理等进行审核和抽查。

监督检验应注重全过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安全。

四、加强住宅工程质量评价住宅工程质量评价是对施工单位和施工工艺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

施工单位应积极参与住宅工程质量评价工作,配合评价机构的工作,对质量评价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在住宅工程质量治理工作中,强化责任追究是提高质量的重要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和追责。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治住宅工程质量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宣传教育住宅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共同研究和努力。

宣传教育是提高公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的重要手段。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锡建质安〔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无锡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32号各市(县)、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模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局制定了《无锡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7月25日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模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督检测是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原材料、构配件以及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根据监管需要,随机确定材料品种或实体部位,由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制订抽样、检测方案,在现场见证人员的见证下抽样、检测,并由检测机构对抽检样品代表的检验批负责的检测活动。

第三条、监督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督检测报告应作为监督资料及时归入相应工程的监督档案中。

开展监督检测工作应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汇总”的原则。

监督检测工作中检测机构不得向参建各方收取检测费用。

第四条、无锡市住建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的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住宅烟气道质量控制的通知

关于加强住宅烟气道质量控制的通知

关于加强住宅烟气道质量控制的通知(发稿时间:2010-8-9 阅读次数:182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近几年来,我市住宅工程的建设呈快速发展之势,因此对烟道的需求也快速上升。

而市场上有些烟道生产厂商不顾质量,只顾利益,致使烟道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给住宅工程的使用和安全带来隐患。

为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住宅工程烟道质量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材料采购烟道采购单位应选择信誉良好、产品质量有保证的供货单位,并在供货合同中明确产品标准等技术质量要求,严格把好产品的首道质量关。

二、质量验收要求1、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进场烟道在使用前进行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安装。

2、烟道产品应由厂家提供烟道检测合格报告。

其中的耐火极限应是型式检验,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型式检验有效期为2年。

3、烟道产品进场后的检测按[关于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中排烟气道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等指标的质疑和咨询”的回复](苏建科函[2010]460号)执行。

三、建设各方认真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1、各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接本通知后,迅速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烟道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应坚决铲除和清退出场。

2、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质量验收责任,严格按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投入使用前的烟道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不得将不合格的烟道产品作为合格产品验收签字;施工单位不得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烟道产品投入使用。

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

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验收的行为,将按工程建设的规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住宅烟道产品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一)产品执行标准《住宅烟气道集中排放系统》(苏J19-2009)及该标准所依据的下列主要标准: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2、《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JC/T854-2008》3、《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2008(二)产品主要技术性能要求1、烟气道是以耐碱高强度玻璃纤维网格布为增强材料的水泥砂浆薄壁构件,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的快硬硫铝酸盐水泥或低碱度硫酸盐水泥,采用中砂,水泥与砂的配比为1:3。

关于排烟道的监督提示

关于排烟道的监督提示

关于加强建筑排烟气道监督管理的监督提示
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近年来,因烟道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排烟气道系统排烟气不畅、倒灌、漏烟等问题屡有发生,影响建筑工程的使用,投诉率也逐年上升。

为提高我市机制排烟气道系统质量及建筑排烟气道工程质量,促进我市机制排烟气道系统技术(产品)提升,市建委委制定了《机制排烟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J50/T-212-2015)(以下简称《规程》),望相关单位严格按规程要求执行,现将其重点要求做如下监督提示:
1、排烟气道系统应为成套定型产品,每套系统必须提供系统通风性能检测报告。

相同的管体配套不同的配件即为不同的成套定型产品,应分别提供系统通风性能检测报告。

并且每种型号的管体系统皆应提供与其型号对应的报告。

2、排烟气道管体进场时:
1) 管体上应有产品标识(包含生产厂家和产品规格)。

2) 应具备耐火极限型式检验报告、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参建单位应对进场产品进行钻孔检查壁厚。

壁厚不小于15mm。

3) 应对管体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参数为:抗柔性冲击和垂直承载力。

查验复验报告。

3、防火止回阀进场时:
1)应核对防火止回阀的型号是否与系统通风性能检测报告中的型号
相符合。

2)防火止回阀应提供阀体的型式检验报告。

3)进场必须按《规程》要求做严密性试验,查验严密性试验检查记录。

4、烟道安装必须按设计要求和《规程》要求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现场应做通风性能检测。

查验检查记录或报告。

开州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12月22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11.12•【字号】锡建质安〔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建质安〔2019〕42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第135次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全市城市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

现将《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1月12日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近期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懈怠防松劲防反弹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苏安办电﹝2019﹞28号)和《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9个城市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安﹝2019﹞20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如下:一、督导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二、督导检查依据及内容《无锡市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方案》三、督导检查分组成立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督导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包鸣副组长:邵崇浴、周锡良组员:朱烨昕、郑向启、沈东、蒋晓华现场检查总协调:朱烨昕具体分组第一阶段:无锡城区范围(锡山区、惠山区、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实行一周一轮换。

第一组带队负责人:沈东第二组带队负责人:朱秋良第三组带队负责人:闵向林第四组带队负责人:郑向启/杨俊卿第五组带队负责人:吴灿彬(专门从事全市的大型机械设备抽测及专项检查)每组各配备三名安全检查人员(其中指定一名为信息报送员)、一名执法人员。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锡建工[2003]03号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锡建工[2003]03号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锡建工[2003]03号2003年2月27日)各市(县)、区建设局:为认真贯彻建办质(2002)17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就我市全面执行该规范通知如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工作的管理,认真组织贯彻部、省、市有关室内环境质量的各项要求,把室内环境质量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工程建设管理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正确理解与掌握规范,确保规范的顺利实施。

二、凡新建、改造、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前,如工程处于地质构造断裂带时,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经省建设厅批准具有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筑场地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根据场地土壤氡浓度的检测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氡工程措施。

三、设计单位在设计中要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明确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类别,提出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具体控制指标和放射性指标限量。

各级施工图审核中心应对施工图设计中涉及到该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内容重点审查。

四、监理单位要把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贯彻到整个监理工作中;对规范规定的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指标、放射性指标进行见证取样,并督促施工单位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批准在工程上使用,并通知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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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住宅烟气道质量控制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住宅工程的建设呈快速发展之势,因此对烟道的需求也快速上升。

而市场上有些烟道生产厂商不顾质量,只顾利益,致使烟道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给住宅工程的使用和安全带来隐患。

为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住宅工程烟道质量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采购
烟道采购单位应选择信誉良好、产品质量有保证的供货单位,并在供货合同中明确产品标准等技术质量要求,严格把好产品的首道质量关。

二、质量验收要求
1、施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进场烟道在使用前进行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安装。

2、烟道产品应由厂家提供烟道检测合格报告。

其中的耐火极限应是型式检验,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型式检验有效期为2年。

3、烟道产品进场后的检测按[关于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中排烟气道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等指标的质疑和咨询”的回复](苏建科函[2010]460号)执行。

三、建设各方认真履行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
1、各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接本通知后,迅速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烟道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应坚决铲除和清退出场。

2、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质量验收责任,严格按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投入使用前的烟道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不得将不合格的烟道产品作为合格产品验收签字;施工单位不得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烟道产品投入使用。

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

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验收的行为,将按工程建设的规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住宅烟道产品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产品执行标准
《住宅烟气道集中排放系统》(苏J19-2009)及该标准所依据的下列主要标准:
1、《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
2、《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JC/T854-2008》
3、《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2008
(二)产品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1、烟气道是以耐碱高强度玻璃纤维网格布为增强材料的水泥砂浆薄壁构件,水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的快硬硫铝酸盐水泥或低碱度硫酸盐水泥,采用中砂,水泥与砂的配比为1:3。

烟气道壁厚应均匀。

在有可靠措施确保烟气道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烟气道不出现裂纹的前提下,可不采用加强刚度隔板。

2、烟气道的性能应符合JC/T854-2008的要求,其主要性能指标如下表:
3、防火止回阀技术要求
(1)防火止回阀整体式全金属构件,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同时具备防火、防止烟气倒灌和出口向上导风的功能。

(2)在不改变安装条件下,防火回止阀应能方便自如地拆卸、清洗、更换、复位。

(3)阀门烟气流动阻力系数不大于2。

(4)在环境温度、150Pa背压下,单位面积漏风量应小于500m3/(m2?h)。

(5)厨房用阀门的开启动压为80Pa时,阀门应能做到完全开启,开启角度应大于60°。

(6)防火止回阀的感温元件公称动作温度:厨房150℃,卫生间70℃。

(7)防火止回阀的试验、启闭可靠性、耐腐蚀性、耐火试验按《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2008执行。

附件:关于对“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烟气集中排放系统》中排烟气道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等指标的质疑和咨询”的回复(苏建科函[2010]460号)
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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