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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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职业技术学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XX职业技术学校财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Ⅰ.总则1)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2)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学校经济实力为宗旨;3)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学校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4)学校下属学校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Ⅱ.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1)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2)学校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3)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账位币。

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4)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5)对学校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6)学校各学校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账;7)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8)学校采用的会计处理办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总校长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9)学校向其他学校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账,所发生的利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账,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10)长期借款的利息之处,应根据使用学校用款时间计算利息;11)学校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机器设备;(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4)车辆;(5)其他设备。

职专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职专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财务工作的合规、透明和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2. 依法理财,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3. 实事求是,严格审批,合理控制支出。

4. 严谨规范,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5.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维护学校财务秩序。

三、财务会计1. 学校财务会计工作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 学校财务会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资格,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学校商业秘密。

3. 学校财务会计工作应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会计信息处理效率。

4. 学校财务会计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原则问题1. 学校财务收支应遵循“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2. 学校预算编制应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

3. 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4. 学校预算调整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财务管理1. 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2.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3.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务收支的审核,确保资金安全。

4.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设施管理1.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2. 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调拨等事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3.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定期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七、其他事项1.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确保学校财务工作的合规性。

2.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3.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学校各部门的协作,确保学校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专科院校财务管理制度

专科院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客观评价财务成果。

3. 严谨细致原则:财务管理过程严谨,细节管理到位。

4. 效率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实现财务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应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预算编制应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预算的科学性。

3. 预算编制应按时完成,一般应在每年的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的预算编制工作。

第五条预算执行:1.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2. 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3. 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1. 学校资金筹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

2. 学校应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确保资金筹集的稳定性。

第七条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2. 资金使用应优先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基本需求。

3. 资金使用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八条会计核算:1. 会计核算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原则。

2. 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会计核算应建立健全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九条财务监督:1.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

职校财务管理制度

职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收支、资产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部门为学校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财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编制和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2. 负责全校资金收支管理;3. 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4. 负责成本核算和内部控制;5. 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6. 负责财务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学校预算编制遵循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前瞻性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和长期预算,年度预算以财政年度为周期,长期预算以五年为周期。

第七条年度预算的编制程序:1. 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资金需求,编制部门预算草案;2. 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和汇总;3. 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批准预算;4. 学校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学校资金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九条学校设立资金账户,实行集中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十条资金收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执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学校资金支出实行审批制度,按照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三条学校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资产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四条资产购置、报废、转让等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成本核算与内部控制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职高财务管理制度

职高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各部门、各院系以及所有经济活动。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坚持预算先行,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2. 法规制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3. 节约高效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4.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会计科、出纳科、审计科等科室。

第五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执行、监督全校年度财务预算;2. 负责全校各项财务收支的核算和管理;3. 负责全校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4. 负责全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5. 负责全校财务档案的管理;6. 负责全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7. 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院系应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2. 负责本部门财务收支的核算和管理;3. 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管理;4. 完成财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收入情况和支出需求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各部门、各院系根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年度财务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九条年度财务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需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各院系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预算用途。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十一条财务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规定职业学院财务管理的相关事项,以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职业学院作为教育机构,财务管理是保障教育质量、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办法。

二、财务管理原则2.1 依法合规原则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财务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和执行能力,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2.2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管理应该实行透明公开,及时向校内外相关人员披露财务信息,确保财务活动的公开透明,增加外界对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信任。

财务信息的披露应当采用严格的审核机制,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3 效率高效原则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应追求高效率和高效益,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采用先进的财务管理系统和工具,优化财务流程,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确保财务管理的高效运行。

三、财务管理职责3.1 财务管理部门职责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政策、规定和办法,进行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3.2 财务主管职责财务主管是负责具体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拥有财务管理的决策权和执行权。

财务主管应指导财务人员履行职责,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完整,并及时向上级提交财务报告。

3.3 财务人员职责财务人员是执行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人员,负责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财务人员要遵守财务管理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四、财务管理程序4.1 预算编制程序职业学院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务状况确定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程序包括预算目标确定、预算资金分配、预算执行与监控等环节。

预算编制应合理科学,确保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4.2 会计核算程序职业学院应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职校财务管理制度

职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院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财务部门、各院(系、部)、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实际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3. 稳健性原则:确保财务风险可控,保证资金安全。

4. 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下设财务科、审计科、资产管理科等科室。

第五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编制和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3. 负责全校的财务核算、结算、报销等工作;4. 管理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5. 对全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6.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部)、各部门应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负责人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组织编制和执行本单位财务预算;3. 负责本单位财务核算、结算、报销等工作;4. 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5. 完成学校财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财务预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2. 实际性原则;3. 预算约束原则;4. 综合平衡原则。

第九条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处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年度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结算第十二条学校财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4. 坚持财务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三、预算管理1. 每年12月份,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事业计划,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3. 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

4. 每年3月份和9月份,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进行修订。

四、收支管理1. 学校收入主要包括学费、住宿费、培训费、捐赠收入等。

2. 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

3. 学校收入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挪用。

4. 学校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五、审批制度1. 支出审批权限:(1)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审批;(2)50元以上,2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3)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由校长负责审批;(4)5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5)10000元以上,原则上需经教代会及理财小组表决通过。

2. 审批程序:(1)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附相关票据,提交审批人签字;(2)审批人签字后,报送财务部门审核;(3)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六、财务监督1. 学校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2. 财务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全校师生有权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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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健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的财务行为,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我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和上海市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院对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财务收支计划、资源调配、财会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对经费的安排和使用、院内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会计事务实行集中管理。

第五条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六条学院财务处是学院的唯一的财务机构,在院长、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一)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学院的内部管理要求,制定和完善院内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院的财务行为,使学院的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参与编制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项经济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院各项事业活动计划编制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和经费分配方案,力求综合平衡。

(三)根据学院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院,防止学院收入流失;根据财权适当下放,财力相对集中的原则,集中管理学院的财务收支,合理调度资金,控制和调节资金的流向、流量,保证学院的资金实力,增强支付能力;贯彻执行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政策,严格控制各项财务开支,杜绝浪费,提高学院的资金使用效益。

(四)根据学院教育事业的特点,合理使用并科学运筹学院资金,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努力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

(五)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和预测,促进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及后勤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

(六)加强对学院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防止学院资产的浪费和损失。

(七)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组织会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如实反映学院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准确地提供各种财务信息,当好院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八)对学院的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财会队伍素质,提高学院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预算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预算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

院内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在预算年度开始前,向财务处报送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

财务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院收支计划进行逐项核定,提出预算草案,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由学院党委会批准,形成学院预算。

第九条预算一经确定,在院内具有约束性。

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对预算年度内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应予充分考虑,在预算安排时留出一定的预备费或机动费。

第十条为了维护学院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

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和任务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必须经过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由学院党委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院财务处应加强预算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检查,并向有关院领导和各部门汇报和通报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和使用情况。

除经学院规定程序追加的预算款项以外,凡无预算或超预算用款,财务处有权拒绝支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收入,是指学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学院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教育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单位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考试考务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四)科研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学院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盘盈收入等。

第十三条学院是院内唯一的收入主体。

学院收入的收缴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政策及收费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收费票据,并全额在财务处入账核算和管理。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收费管理。

财务处是学院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院汇集各部门提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学院任何部门均不得自立名目,自行收费。

第十五条学院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任何部门均不得截留、挪用收入,不得设置“小金库”。

各部门因业务管理所得收入须全额上缴学院后,由学院按照有关收入分配办法予以分配。

第十六条财务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票据的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收费票据的保管和领用手续,确保收费票据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支出,是指学院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学院支出包括:(一)教育事业支出,指学院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和教学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科研事业支出,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行政管理支出,指学院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后勤保障支出,指学院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离退休支出,指学院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等基本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是学院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八)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支出,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税费支出等。

第十八条学院的支出预算是安排各项支出范围及额度的依据。

学院在执行支出预算过程中,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

学院财务处应加强对各项支出的审核,根据真实、有效的凭据,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费用支付标准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九条各部门应当建立严格有效的经费管理内部制约制度,明确经办人、验收人和经费审批人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并各自对所签批的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财务处应加强支出预算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按照年度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支出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定期检查和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向有关经费使用部门通报,防止超预算支出现象的发生。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二十一条结转和结余是学院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二条学院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三条学院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学院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二十四条学院按规定建立各项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事业基金包括一般基金和对外投资基金,一般基金又分为基本经费结余和项目经费结余。

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从学院收支节余中提取或者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其他基金等。

第二十五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

学生困难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

第八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一)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等规定,本着相对集中、利于管理的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二)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坚持限额控制、限时结清的制度。

(三)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等各个岗位各司其能,各负其责,严格管理,保证物资的安全,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管理统一由后勤保卫处负责。

资产与后勤保卫处负责制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产账目,并定期与财务处核对。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实施:(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

(二)学院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向学院后勤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或核销。

(三)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全额上缴。

(四)凡占有、使用学院资产获取收益的,必须事先经学院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审批后才能予以实施。

国有资产使用收益,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五)后勤保卫处作为学院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院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予以处理,以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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