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09—2011年度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A级单位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5.09.12•【字号】沪劳保技发[2005]31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5]31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五年九月十二日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促进本市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指导思想)贯彻国家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学员的合法权利,应当依法予以保障。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管理、指导等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指导、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
培训机构简介及办学特色文案

培训机构简介及办学特色文案XX培训中心于1998年成立,是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在XX大楼有独立办公场地180平方米,教学场地854平方米,具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等现代化教学条件,专业试验实训设备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
先拥有专业和兼职老师60余人,办学人员17人。
XX培训中心以上海市首批国家中等职业训练改革进展示范校上海石化工业学校的“化工、机电、数控、经贸”四大骨干专业为依托,充分利用“化学工艺”、“数控技术应用”、“机电技术应用”三个市级开放实训中心的优质资源;为社会培育了一大批不同等级的电工、办公软件应用、化工生产平安技术、数控机床工、人力资源管理师等技术型、管理型人才,培训质量稳步提高,办学力量不断增加,社会声誉保持良好;同时承接上海同济高校(夜大)高中升专科、高中升本科和专升本的成人高等学历培训。
XX培训中心坚持“以服务为主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提升内涵,聚焦训练教学改革,调整优化办学结构和办学模式,做精、做优、做特学历训练,做大、做强、做实职后训练拓展职后训练外延,深化校企合作。
自2000年至2021年连续被评为“上海市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A级单位”。
获得了上海市先进民间组织、金山区十佳社会组织示范单位、金山区职业技能培训先进组织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1.以创新的精神,卓越的培训,完善的服务,为企业和青少年搭建金色桥梁。
2.创新是发展永恒的原动力。
公司积极参与科技应用和观念创新,充分拓展企业生存空间,创建并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未来广阔的发展空间,是职员最好的职业平台。
3.团队意识与强烈的事业心是公司力量不竭的源泉。
你会发现个人的聪明才智只有融入团队才会获得更好的发挥、才能取得更大的成就。
以公司共同目标和整体形象为前提,公司提倡个性发挥,为职员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指标

3.任教资格指市教委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证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其具有特殊技能任教资格或上岗资格。专业理论课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职业(工种)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实训课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相关职业(工种)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且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应高于其所执教的职业(工种)等级。
2.有1项经查实存在问题的,扣3分,扣完为止。
㈦
培训成果
与荣誉
5分
1分
近三年,机构承担高技能人才基地培训或开展高级工培训。
1.审阅实证材料。
2.配合区政府开展适应有利促进就业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培训工作,由区培训管理部门结合日常管理实际情况评分。
②培训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③实训工位数不仅能满足课时培训的需求,还能满足学员在课时外的操作训练需求;
④设施设备可正常运作,且使用维护有完整记录。
1.“实训工位数”是按职业工种实训所需配置的工位数。
2.“租赁期不得少于2年”指租赁合同每次签2年以上。
B
4分
①满足C标准①、②、③、④、⑤要求;
③学员评议有汇总、统计、分析;
④学员对班主任工作的满意率达90%以上。
1.“班主任有教育经历”是指班主任在教育培训机构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
2.“班主任工作职责”:①做好招生报名工作。②做好开班前各项准备工作。③组织安排开班典礼,向学员明确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培训要求、培训目标、教学日程和有关考勤及考核要求,介绍授课教师。④全程跟踪教学进度,了解和掌握学员学习情况,协助任课教师开展教学。⑤认真组织学员对授课教师授课质量进行评议。⑥补贴培训项目做好学员鉴定申报、组织、办理鉴定前和鉴定结束后所有相关工作。 做好班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认真填写班级教学管理相关资料。 办妥培训结束后相关后续工作。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本市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本市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沪人社职〔2023〕116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本市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征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2020〕439号)、《关于征集第三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公告》(沪职鉴中心〔2022〕7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委托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评价机构)征集工作。
在单位自主申报、材料评估、现场考察、结果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上海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等15家机构新增为社会评价机构、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等7家已备案的社会评价机构新增社会化评价项目,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上述社会评价机构及其评价项目对应的相关职业(工种)信息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向社会公开并提供查询服务。
经备案的社会评价机构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有关要求,在经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内积极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同时,社会评价机构应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管和社会监督。
社会评价机构存在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将退出评价机构目录。
今后,社会评价机构征集工作将持续开展,有关名单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如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修订,涉及部分职业(工种)名称或等级等信息发生调整的,届时将另行公布。
上海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上海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日益提高。
为了满足社会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政策,以规范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上海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一、法律法规依据上海市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主要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这些法规的规定,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要有一定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保障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学效果。
二、师资力量要求1. 教师资格: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教师资格要求是必不可少的。
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和教育教学经验,其中一些特殊技术领域更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资质认证。
2. 学科骨干: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还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学科骨干,他们是教学工作的主要负责人,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办学条件要求1. 办学规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规模需要与其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相适应,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
2. 教学设施: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这些设施要求必须符合一定标准,保证教学的实施和教学效果。
四、教学质量要求1. 教学大纲: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必须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明确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教学方法等内容。
2. 教学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要进行定期的评估,通过考试、论文等形式进行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
五、管理规范要求1. 行政管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行政管理要求要严格规范,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过程的监督、学生管理等方面。
2. 财务管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财务管理要求要健全,建立健全的收支管理制度,保障办学经费的使用合理合法。
六、监督检查要求1. 教育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合规运行。
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4
职立项建设院校,占 32%;国家示范校和省级示范校占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总 数的 55%。
图 6 2012 年度上海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办学经费支出情况
3. 仪器设备资产 2012 年度,上海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达 14 亿 元,校均约 4619.3 万元。就校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而言,示范性院校和公 办院校显著高于非师范院校和民办院校,如表 4 所示。
表 4 2012 年度上海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分析表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校均教学科研仪器设 资产总值(万元) 备值(万元/校)
图 4 2012~2013 学年上海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生源类型
2012~2013 学年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新生报到率为 88.5%。其中,示范性 院校和公办院校的报到率分别高出非示范性院校和民办院校约 0.8、1.8 个百 分点,如表 2 所示。
表 2 2012~2013 学年上海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招生情况
从举办方类型来看,公办院校 18 所,占 58%,民办院校 13 所,占 42%, 如图 2-1 所示;按上级主管部门划分,2013 年上海有 4 所行业院校划归为上 海市教委管理,现有政府主管院校 10 所,占 32%,行业、企业主管的院校 17 所,占 55%,如图 2-2 所示。
图 2-1 2012—2013 学年上海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类型分布
图 3-1 2012—2013 学年上海市独立设置高职院校规模
高职院校在校生来源构成以高中起点为主,占 80%,如表 1 所示。其中,
上海市2009—2011年度职业培训机构

上海市2009—2011年度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B级及以下单位公示
为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2号)、《关于开展2009-2011年度本市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12]263号)的有关要求,本市今年开展了2009-2011年度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经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社会中介机构评定,拟认定“上海市浦东软件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25家职业培训机构为上海市2009-2011年度职业培训机构B级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单位,“上海浦东新区高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30家职业培训机构为C级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单位。
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名单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七天,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七天内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向我单位反映,联系电话:68588187。
特此公示。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3日
拟认定B级单位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职业培训机构(项目)
拟认定C级单位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职业培训机构(项目)。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职业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职业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4•【字号】虹府〔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职业教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区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职业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沪府发〔2006〕10号),促进多元化职业教育发展,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实用型、复合型、紧缺型、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进一步推进本区职业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围绕虹口“十一五”规划,树立大职业教育观念,坚持将发展职业教育与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相结合,与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相结合,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相结合,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服务性人才、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积极构建现代化的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推进学习型城区创建。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努力构建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和自我发展的需要。
到2010年,本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基本保持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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