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范本】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范本5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期限1.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工程质量和检查检验1. 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2. 乙方应按照工程进度进行质量检查检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1. 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五、材料设备供应1. 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并供应。
2. 乙方应确保材料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六、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1. 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 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环保法规进行处理。
七、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024年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书(二篇)

2024年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书甲方:重庆市水利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杨家坪正街10号联系人:XXX电话:XXX乙方:XXXX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重庆市XXX区XXX街X号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金:XXX万元电话: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施工项目1.1 项目名称:重庆市XXXXXXX水利水电土建工程1.2 工程地点:重庆市XXX区1.3 工程内容及范围:包括XXXXX等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2.1 工程合同价款为XX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XXXXX 元整)。
2.2 甲方按照下述方式支付工程款项:(1)预付款:甲方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价款总额的XX%作为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及乙方提供的工程进度报告支付工程价款;(3)竣工款:甲方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XX%作为竣工款。
第三条工期3.1 工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XX个月,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试运行期等。
3.2 工期延长或提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施工质量4.1 乙方承诺按照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技术要求等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2 其他施工质量相关约定:- XXXXXXX第五条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5.1 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2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保持工程周边环境整洁。
第六条材料及设备供应6.1 乙方负责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并承担其质量问题。
6.2 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保证文件。
第七条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7.1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施工内容、工程量等事项,应经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合同。
7.2 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或延迟施工,乙方有权要求相应的索赔。
2024年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范文

2024年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范文合同内容如下:
2024年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范文(二)
乙方:(公司名称)
鉴于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项目,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施工任务,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条工期
工程施工期间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应按时完成工程,并达到约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且保证工程达到约定的功能性能。
第四条付款方式
甲方应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及时支付相关款项给乙方,具体付款金额详见付款计划。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应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六条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一致解决,如无法协商,可通过仲裁解决。
第七条合同变更
若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付清款项之日终止。
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 甲方(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上为双方签署的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通用版合同。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根据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范本,以下是具体内容: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名称]联系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联系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地点]一、项目概况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说明]2.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说明]3. 工程内容:[工程内容说明]二、合同条款1. 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2. 工期:工程起止时间为[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3. 施工范围:详细描述工程的施工范围4. 施工条件:详细描述工程的施工条件和要求5. 付款方式:详细说明付款方式及相关时间节点6. 质量保证:详细说明工程质量保证的具体措施和要求7. 索赔条款:详细说明双方在不可抗力等情况下的索赔处理方式8. 违约责任:详细说明双方在违约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和赔偿方式9. 合同变更:详细说明变更合同的具体程序和要求10. 纠纷解决:详细说明纠纷解决的途径和方式三、著作权和知识产权1.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2. 双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和专利属于[甲方/乙方]所有四、合同生效与解除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2. 本合同一式[合同份数],甲乙双方各自持[合同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附则1. 本合同在未尽事宜上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合同或附件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通用版合同(4篇)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通用版合同工程名称:_____ 发包人:_____ 发包人:_____ 承包人:_____ 使用说明1.《_____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水利部、_____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gf--020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并经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122号转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0214)配套使用。
即将水利部范本(gf--0208)中的“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条、”“《通用合同条款》”等改为“《_____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应全文引用《_____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删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3.招投标结束后按《_____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全称)_____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派现场代表: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项目经理: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总工程师:_____ 质量负责人: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 地址: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监理工程师:_____ 发包人拟修建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_____1.2 工程地点:_____1.3 可研文件名称、文号:_____1.4 初设文件名称、文号:_____1.5 工程规模:_____ 建设任务:_____1.6 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_____万元;资金来源: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2.1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_____2.2 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_____三、合同价款3.1 合同价款承包方式:_____(详见合同附件3)3.2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人民币小写_____万元)。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法人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乙方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水利水电土建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章 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要求,对水利水电土建工程进行施工、调试和竣工验收。
第二条 工程内容
1.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和工程计划,负责工程的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
2. 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础处理工程、土建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
3. 乙方需要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和机械设备,并确保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施工要求。
第三条 工期安排
1. 工程开始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预计工期为X个月/周;
2. 工期延误若由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需按照每延误一天赔偿乙方合同总价款的0.1%作为违约金;
3. 工期延误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需按照每延误一天赔偿甲方损失的0.1%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工程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施工总价款为(总价款金额),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支付;
2. 工程款支付方式为XX%的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的X天内支付;其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结算,结算时间为每个月的X日,结算金额应在X天内支付;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658-50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样本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样本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重庆市水利局制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使用说明1.《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GF-2000-020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并经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2003〕122号转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配套使用。
即将水利部范本(GF-2000-0208)中的“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_______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_____条”、“《通用合同条款》”等改为“《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

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书范本一、甲方(委托方):[甲方全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二、乙方(承包方):[乙方全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三、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四、项目地点:[项目地点]五、工程规模:[工程规模]六、工程内容:[工程内容]七、工期:[工期]八、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九、付款方式: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天数]内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比]作为预付款给乙方。
2. 乙方应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分期向甲方报销实际发生的合同价款。
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销申请后的[天数]内支付相应的款项给乙方。
十、质量要求:1.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2. 乙方应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3. 乙方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的检测和验收。
十一、工程变更:1. 如因设计或监理单位的要求,导致工程内容发生变更,应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商定合同价款和工期。
2. 工程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可执行。
十二、违约责任:1. 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为合同价款的[百分比]。
2.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为逾期未支付款项的[百分比]。
3. 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如发生质量问题,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1. 如发生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应提交给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应遵守仲裁裁决。
十四、合同生效: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正本一式[份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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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案号(2004)浦民二(商)初字第660号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本案被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经认真研究本案相关事实,证据及有关法规,我们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三:1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货损原因3是否属保险责任范
围原告在保险合同中并无可保利益,因此保险合同无效。
此外,货损一不属自然灾害,二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充分的证据表明系因承运人的过失或托运人过错导致。
亦即:因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所致。
依相关保单,保险条款及法规,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依法保险人不负保险赔偿责任。
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为便于合议庭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兹归纳本案基本事实如下:
2002年10月30日原告与中国*一冶金建设公司订立“汽车运输协议”约定:在运
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原告证据2);
2002年11月1日原告向被告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标的为:“吊车200吨”。
被保险人为原告(原告证据1)。
11月2日原告将中国*一冶金
建设公司的7200型履带吊车运送至济*钢厂。
11月3日货运抵目的地后,经货,运双方派员查看,发现吊车臂杆磨损,并签发
一份“货物运输签收单”。
(原告举证附件三会签纪录第6行提及此签收单)确认因运输绑扎等原因货物有以下部件磨损(被告证据1)。
11月7日,货主,承运人,日本供方及进口商四方经现场勘验,确认有21处磨损。
其中副臂头杆和臂杆主弦管严重磨损报废。
另七根腹杆严重磨损需修复。
其余部分需油柒修补。
同时确认: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原告证据3)。
2003年6月托运人收到原告赔偿款人民币130,722元(原告证据8)。
一本案保险合同因原告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而无效。
本案投保人是承运人,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并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不能投保货运险;货运险性质上属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或灭失引起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
承运人对该运输中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并无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但承运人对其承运的货物负有保管,照料之责,对由于货损造成的
损失对货方负有赔偿之责,而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50条)。
因而可以投保货运责任险。
原告作为承运人本应投保货运责任险,却向保险人投保一般货运险,并以自已作为被保险人。
其事先明知只能代货主投保。
在其与货主订立的汽车运输协议第8条约定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
且事先已向货主收取了保险费24000元。
由于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原告对本案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依保险法第12条相关规定,本案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
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就货运险而言,货主(买卖双方)作为货物所有权人,当然对货物的财产及与财产权有关的其他权益具有保险利益。
而承运人仅对货运中对第三者的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对货物本身的财产权并不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承运人对货运险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本案保险合同属货运险而非货运责任险。
因此。
保险合同依法无效。
假设承运人是为货主代办保险,那么被保险人是货主而非承运人,承运人仍无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
只能由货主自已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
由于货损原因是承运人的过失所致,而运输合同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原告证据2)。
此外,相关的法规亦明确规定,虽然货主可依
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但保险人理赔后可依法向承运人行使代位追偿权。
承运人最终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而若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经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法>第45条)。
因此,无论原告是否为货主代办保险,也无论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承运人均不能通过货运险保障自已的风险责任。
承运人应当代办保险,同时自已应向保险人投保货运责任险,才能为自已依法依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二本案货损原因是因为承运人绑扎不当及因为包装不当。
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两者均系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人依法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此节事实有下述相关证据证实。
(1)2002年11月3日承运人与货主签定的:货物
运输签收单确认:因绑扎等原因(被告证据1);(2)11月7日之会签纪录承认
会签了:货物运输签收单。
确认:发现7200吊车臂杆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发现7200吊车全车臂杆中有13节臂杆共存在21处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磨损(原告证据3);(3)12月30日货主致函原告称:因你公司之故,造成运输货物破损。
(原
告证据5);(4)2003年11月12日原告致函被告承认: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
损坏。
(原告证据6);(5)2004年2月4日原告致进口商函承认:发现7200履带式起重机臂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多处磨损。
(原告证据8);上述五方面的证
据相互印证证实,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损,货损发生于运输期间;货损的原因是因为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
该货损原因不是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而是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绑扎不当显然属承运人责任。
查<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1条:承运人责任: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五十九条搬运装卸作业完成后,货物需绑扎苫盖篷-布的,搬运装卸人员必须将篷-布苫盖严密并绑扎牢固;而保单约定的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货损属保险除外责任。
本案原告既是承运人又是被保险人。
包装不当则属于托运人责任。
<合同法>第156条和第306条明确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对此<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1条及<汽车运输规则>第35条亦有相似规定。
而包装不当属于保险条款第4条3款明确列明的保险除外责任。
三本案货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单约定的保险条款为:1994年<国内水路,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承保因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质言之,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二是因该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并非任何损失均属保险责任范围。
本案保险条款之综合险与国际货运险中的一切险不同,后者被保险人仅需证明货物因外来原因导致损坏即可,前者举证责任属索赔方,亦即,原告首先负有证明货损原因是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之举证责任。
仅证明货物受损并不足够。
迄今原告并未举出任何证据证明货损系由于列明风险所致。
反之,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货损系由于承运人的原因,亦即因绑扎不当所致。
该保险之基本险中包括列明的五种情形,并不包括本案之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的情况。
只有当货损是由于此种列明风险之一所致时,保险人才应依约承担保险责任;而综合险列明的四种情形亦不在其列。
同理只有在货损是由于此种列明的四种情况之一者,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
反之,除外条款明确规定:由于包装不善,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的货损,属保险除外责任。
本案货损不是因自然灾害所致,此点属不争之论。
货损也非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
反之,充分的证据证实货损的原因是由于承运人绑扎不当及包装不
当。
而包装不当及绑扎不当无论是托运人过错还是承运人过失均是保单条款明确约定的保险除外责任。
而除外责任除非另有相反约定,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因原告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无效。
即便原告是代托运人办理保险,因货损原因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及包装不当所致,既不是基本险也非综合险承保范围,且属保险除外责任,当然不属保险责任范围。
托运人已经从货损责任人处取得赔偿,依法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敬请合议庭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