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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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活动。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工程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规范经审查、检查、测试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判定和确认的过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依法进行,实事求是,尽可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要求。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验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工程质量缺陷应主动向业主提出并协商解决。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和合格证书。

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包括初验、中验和竣工验收。

第七条初验是指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主要设备安装完工后的验收活动。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进度验收和工程资料验收等。

第八条中验是指在建筑工程主要工程完成及配套设施齐全后的验收活动。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进度验收和工程资料验收等。

第九条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全部工程完工并具备使用条件后的验收活动。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工程验收和工程资料验收等。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应当根据建筑工程不同阶段的完成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必须按序进行。

第三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施工图纸:验收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和实际施工情况。

(二)施工材料:验收施工材料是否合格、进场合理、保质保量。

(三)施工工艺:验收施工施工工艺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四)施工质量:验收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和实际使用标准。

(五)工程安全:验收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工程质量验收措施

工程质量验收措施

工程质量验收措施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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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自检互检: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先行自检,班组间进行互检,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③专检监督: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专业检查,独立于施工方,确保检验公正性与准确性。

④隐蔽工程验收:对隐蔽工程如钢筋绑扎、管线预埋等,在覆盖前进行严格检查并记录,确保隐蔽部分质量可靠。

⑤分项分部验收: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对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如土建、水电、装饰等,达标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⑥资料审核:审查施工记录、试验报告、材料合格证明等技术文档,确保工程实体与文件资料相符。

⑦现场抽样检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抽查,评估整体施工质量。

⑧功能性试验:对涉及安全、功能的关键系统如消防、电梯、排水等进行试运行和性能测试。

⑨整改闭环: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责任人及期限,跟踪复查直至问题解决。

⑩综合验收:项目完工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多方参与的综合验收会议,对整个工程进行全面评价,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满足使用要求。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范本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1. 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工程验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三、主要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1.1 工程质量检查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使用情况、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等。

1.2 工程质量检查应做到全程、全面、实时跟踪,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

1.3 工程质量检查结果应及时书面反馈给相关人员,并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处理。

2. 工程验收2.1 工程验收应在工程竣工前进行,由本单位组织开展。

2.2 工程验收前,应对工程各项质量指标进行详细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构、设备安装、防水处理等。

2.3 工程验收应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并以书面形式记录验收情况。

2.4 工程验收结果应与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合情况,应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间。

3.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3.1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应由责任人负责,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2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应按照整改计划进行,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等。

3.3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四、责任与追究1. 对于工程质量检查不到位、验收不合格或整改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责任人应按时完成整改,并依据工程验收评定结果进行奖惩。

五、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并在实际操作中根据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以上即为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的范本,旨在引导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请各相关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促进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等。

3.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工作应当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

二、工程质量检验1.施工单位在开展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

2.工程质量检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检验、材料质量检验、设备质量检验等。

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报告给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

4.检验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工程质量检验资质并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从事工程质量检验工作。

5.工程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检。

6.对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给相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准确,检验报告应当保存至少5年以上。

三、工程质量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过程。

2.工程质量验收应当由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验收组,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验收。

3.验收组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验收细则和评分标准,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4.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验收、材料质量验收、设备质量验收、环境保护验收等。

5.验收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制定验收报告并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6.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竣工手续,并移交正式使用。

7.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

工程部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部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部质量验收制度一、目的本质量验收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保障工程安全、功能和使用寿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

三、组织机构1. 工程部负责制定和修订质量验收制度。

2.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质量验收工作。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2. 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

3. 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隐蔽工程必须经过专项验收。

五、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后,应自检并整理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记录、检验批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

2. 施工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验收。

3. 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将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进行正式验收。

4. 正式验收通过后,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质量验收证书。

六、验收内容1. 对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检查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

2. 检查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合规性。

3. 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进行重点检查。

4. 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七、不合格处理1. 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2. 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项目经理应上报公司高层,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八、记录与报告1. 所有验收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验收时间、参与人员、验收结果等。

2. 项目经理应定期向公司提交质量验收报告,反映工程质量状况。

九、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一、总则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对已竣工的建筑或者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和评定的过程。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制定本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 提交验收申请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提交完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纸、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材料试验报告等。

2. 建立验收小组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将对申请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召开实地验收会议。

验收小组由不少于三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其从业经验和资质有严格要求。

3. 实地验收验收小组在实地进行验收,对建筑质量、工程结构、材料选用等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评估。

4. 整理并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根据实地验收的情况和检测结果,撰写详细的验收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三、验收的标准和要求1. 建筑质量标准对建筑工程的结构、渗漏、照明、供电、通风、卫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确保建筑的安全和实用性。

2. 材料选用标准检查使用的各种材料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水泥、砂子、钢筋等。

3. 施工工艺标准评估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规范进行,包括工程图纸的正确实施、施工方案的执行及关键节点的控制等。

4. 设备安装标准检查各种设备的安装质量,确保其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5. 交接程序标准评估工程竣工时的交接程序,包括竣工图纸、施工记录、备品备件等的完备性。

四、验收的结果和处理1. 合格验收当施工工程在验收过程中符合标准和要求时,验收小组将发出《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书》。

2. 不合格验收当施工工程在验收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情况时,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3. 纠纷解决若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纠纷,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保障各方利益。

五、附则根据施工工程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2. 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员等组成。

2. 小组负责编制工程质量验收计划,组织实施质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自检,并形成自检报告。

2. 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申请初步验收。

3.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 施工单位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完成整改报告。

5. 建设单位确认整改合格后,组织终验收,形成终验收报告。

四、验收内容1. 结构安全性:包括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 功能性能:涉及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如防水、保温、隔音等性能是否达标。

3. 装饰装修:检查内外装饰装修的质量、材料及工艺是否符合规范。

4. 安装工程:包括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系统的安装质量和使用功能。

5. 环境与安全:评估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五、验收标准1.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不得低于规定的质量要求。

2.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参照相关标准或经过专家论证确定验收标准。

六、问题整改与复验1. 对于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2. 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复验,确保所有问题均已得到妥善解决。

3. 终验收时,如发现问题仍未整改或存在新的质量问题,应继续整改直至满足验收标准。

七、记录与报告1. 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小组应详细记录每一阶段的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

2. 所有验收活动应有完整的文档记录,包括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1、工程质量检查1.1项目经理部要充分发挥协作队伍在施工过程中,自觉进行质量检查的意识。

在班组自检合格,报技术主管检查合格后,上报质检工程师专检,最后报监理检查验收。

1.2为保证工序质量一次合格,贯彻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下道工序检查不合格的,上道工序检查人员要对其检查放行承担责任。

1.3需要进行试验检测的项目,主管技术人员要按规定频率及时通知试验室取样检测。

1.4质检工程师应联合工程部建立项目质量关键工序台帐,预先制定管理方案或措施。

关键工序要有专门的作业指导书。

质检工程师、主管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要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保存记录。

1.5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每月一次质量大检查,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并带队,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安质部长、专职质检工程师(质检员)、物资主管、工程部长、工程试验负责人、现场施工队长参加。

1.6检查的目的是促进施工质量的持续改进。

质检工程师要对检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统计,找出不合格的主要问题或原因,为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1.7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保存记录。

1.8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必须做好记录。

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员。

1.9对不合格的成品、半成品、工序,质检人员应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2、工程质量验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按从检验批到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检验批验收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在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

2.1检验批的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的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控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测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对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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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古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基建期间巷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及考核细则编制:公司工程管理科审核: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基建期间巷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办法及考核细则为了严格落实“以质量保安全,促进度”的工作方针,加强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巷道工程质量合格率 100%,优良率 70%以上,建设一个高标准高质量的现代化矿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管理依据1、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分办法》《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山西古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初步设计和开拓巷道《作业规程》。

3、《煤矿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二、原材料管理1、材料质量要求: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主要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在采购或加工前,应经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同意,必要时附材料样品及说明、合格证等;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检验,不合格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采用任何替代材料,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批准。

需经设计院认可时,应报其认可。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工程材料管理,严把材料质量关。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指定专业人员,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材料管理员,负责对每一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凡进场材料如砂、石、水泥、锚杆、锚固剂、金属网、钢带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3、锚杆、锚固剂、金属网、钢带等支护材料规格按设计要求,合同中没有规定厂家的可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协同施工单位考察选定不同的几家正规厂家,最后由施工单位自己确定供货厂家,但厂家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格证书,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考核1、工程质量检查由工程管理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科、监理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考核和指导工作,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及考核(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经过监理及工程管理科人员联合验收并对隐蔽部位做好素描,规格尺寸经三方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未经验收施工单位私自隐蔽的按不合格工程处理并责令进行返工。

(2)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或者变更进行施工,每施工15~20m延长一次中心线和坡度线,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及时延长中心线和坡度线的一次罚款 300 元,因没有及时延长中心线而造成巷道出现严重偏差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2000元;对于没能按设计施工影响使用的,责令重新施工或者整改,所浪费的材料施工单位自理;技术科人员要对各施工单位的巷道中心线和坡度线进行检查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校线要有记录,并对巷道的顶底板标高进行控制及时填上工程平面图,以便控制井下巷道位置。

使用激光仪定向的巷道,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激光指向仪进行管理,严格按规定检查并及时调校,迎头光斑直径不得大于 20mm;技术科人员每 30m应对激光指向仪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锚杆拉拔试验:检测抽样率为1%。

每300根顶(帮)锚杆抽样一组(3根)进行检查。

不足300根时,按300根考虑。

拉拔加载至锚杆锚固力设计值的90%为止;锚杆锚固质量合格标准为:被检测的3根锚杆都应符合要求。

若有1根不合格,再抽样一组(3根)。

在规定的锚固力范围内要求锚杆的拉出滑移量不得超10mm;帮锚杆拉力测试,压力表读数显示在105KN (10.5T)且滑移量不超过10mm可定为合格,顶锚杆拉力测试,压力表读数显示在100KN(10T)且滑移量不超过10mm可定为合格;锚索测试雷同只是压力表显示在150KN(15T)无滑移量;现场填写锚杆(索)拉力测试记录。

锚杆扭矩力检测;现场检测用扭力矩扳手。

拧螺母扭力距扳手读数指在300N.m即为合格。

(4)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风管、水管、电缆、风筒等要严格按照规定吊挂整齐,发现有吊挂不整齐的一处罚款 100 元;坚决杜绝有淤泥积水现象,发现有一处淤泥积水罚款 200 元,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否则加倍罚款。

(5)工作面必须正确使用前探梁,前探梁专用背板规格为1400 mm×200mm×50mm,数量为6块,且不得挪作他用。

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严禁违章空顶作业,最大空顶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

(6)坚持做到一次成巷,掘进机后方工程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对不合格工程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否则,对不合格工程不验收、不结算,并限期整改,浪费的材料由责任单位自己承担,复验合格后结算。

锚喷巷道掘进机前允许半成品,但必须初喷至迎头,喷浆厚度不低于设计值的 30%,永久水沟、台阶滞后掘进机位置不超过 50 米。

(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改变长度)。

(7)发现一处钢网搭接长度不够或连接不合格,罚款 100 元;一根锚杆松动罚100元;锚杆、锚索长度及锚固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发现有井下截断锚杆、锚索使用或者少加锚固剂的罚款 100元/根;锚杆外露长度、间排距、角度及锚固力不合格的应在该锚杆旁适当位置补打锚杆,否则发现一根罚款 100元;托板螺帽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上紧,发现一根不贴岩面或不紧者一次罚款 100元,对出现的“网兜”不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 100 元,对以上所说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8)巷道不得超挖欠挖,净高拱基线至顶、底板距离允许误差0~+150mm 净宽中线至任一邦距离允许误差0~+150mm,超挖严重(受断层等地质条件影响除外),造成巷道成型差的一次罚款 300 元,超挖处在喷浆时。

严禁用木板、木片、矸石等杂物充填,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 1000 元。

(9)一月内同一巷道检查中出现上述(7)(8)两项问题五次及以上者,月底验收不得评为优良品。

(10)喷浆巷道喷浆时必须坚持“七不喷”(巷道断面不符合设计要求不喷浆;不挂线不喷浆;不冲洗岩帮不喷浆;矸石不清到墙基不喷浆;出水点不处理不喷浆;“网兜”及开裂不处理、初喷与复喷时间间隔未达到24小时不复喷;喷料不合格不喷浆),否则发现七项中的一项不合要求罚款 300 元。

最终成型喷浆时应挂好三条线:两帮的起拱线和拱顶中线,线里是喷层厚度,线外是巷道的设计尺寸。

确保喷浆厚度,使巷道墙部喷平、喷直,拱部喷齐,喷圆滑达到巷道表面平整美观。

巷道两侧必须喷到设计基根底部,发现一处连续 1m深度不够的罚款 200元。

(11)喷浆报验出现锚杆、锚索预紧力30%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而又未整改,一次性处罚施工单位3000元,发现有不合格锚杆、锚索未处理就喷浆封闭的,发现一次罚款2000 元,并重新报验。

(12)凡喷浆巷道采取随机抽查打眼验收办法,以确定喷浆厚度,验收时由工程管理科派专人同监理人员现场抽查。

施工方必须积极配合,施工方不按要求配合验收的,视为不合格工程。

(13)不严格按设计施工,如缺水沟、未做躲避硐、自行改变巷道尺寸、自行改变支护方式、管线吊挂不符合设计要求、伸腿、赤脚、穿裙、无基础等,均按不合格巷道处理。

(14)凡挂网全封闭支护巷道,网必须到底板,距底板距离不得大于200mm,钢网不到底者一律按不合格巷道处理。

(15)巷道铺设临时轨道轨距误差不大于 10mm、不小于 5mm,轨道接头间隙不超过 10mm,内错差、高低差不大于 5mm,水平误差不大于 10mm;轨枕间距不大于 1m,连接件齐全坚固有效,轨枕无活动、架空现象,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 100元。

(16)煤层巷道内必须有风流净化装置,没有按设计要求安设的一次罚款 100 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17)工作面要悬挂“三图一书”(巷道断面图、综掘循环示意图、避灾路线图、劳力组织施工说明书),凡现场“三图一书”与实际情况不对照的,罚施工单位 100 元,并限期整改。

(18)凡锚杆、锚索支护的巷道,施工单位必须保证锚杆、锚索锚固力检测仪器正常使用,保证工程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下去检查时能够正常使用如发现检测仪器不能使用,每次罚施工单位200 元,扭力搬手或者上锚杆专用工具必须完好能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100元。

(19)月底验收时,施工单位要事先把巷道的中心、腰线校正并设好,不配合或不事先把中心、腰线拉好者,当月工程不予验收,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20)验收人员现场记录汇总验收结果,对照标准现场打分,参加人员现场签字,陪同验收的施工单位领导要在验收表上签字。

(21)工程质量采取连带追究责任制,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巷道,在施工期间工程出现失修现象,由施工单位负责维护,所需材料、工时等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22)所有工程只有通过质量监督组认证合格后方可进行决算。

四、资料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资料管理员,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发放和存档;2、施工单位必须健全原始记录制度、质量考核制度,并建立单位工程档案,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各种施工原始记录的内容必须能全面反映工程的各项技术要求,表格内容设计规范。

填写人应在施工现场认真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并要求质量检查员当场签字。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记录的各种原始资料、试验资料、计算资料由施工单位自行保管,竣工验收时经监理和质量监督组审查合格后,全部移交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需要提交的技术资料具体如下:(1)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施工单位资质资料。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

(3)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4)隐蔽工程原始施工记录和阶段验收检查签证记录;对于隐蔽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做好、保管好原始记录,地质素描图纸。

(5)开、竣工报告;(6)施工图纸会审记录。

(7)项目经理证书和特殊工程上岗证书;(8)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联系单。

(9)工序转换检查签证记录;(10)质量、安全自查记录。

(11)施工日志。

(12)竣工图。

(13)工程决算资料。

5、施工单位主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经现场签证的检查及验收原始记录,并在查验后 24 小时内将资料整理完毕。

6、原始资料签证必须在工程现场完成,建设单位、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签字后有效,所有工程不得补签、代签。

7、作好巷道地质编录工作,和建设单位地质人员结合在平面图上标明构造的走向、倾向等产状。

8、工程竣工资料严格按规范要求整理四份,待工程竣工时交建设单位,竣工资料不合格的工程,不予结算。

五、工程质量评定与结算1、工程管理验收组每月底对各施工单位的掘进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逢10进行工程质量大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月底和平时检查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及方法按照《煤矿井巷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工程结算标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完成计划进度;对不合格工程不予结算,下月整改合格后,经验收组复验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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