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管理制度
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4篇)

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手持机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安全,保护企业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手持机是指具有移动通信功能和信息处理功能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
第三条所有使用手持机的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职务需求,给予相应的手持机使用权限和资费补贴。
第五条公司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以确保员工正确使用手持机。
第六条公司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公司手持机的员工,不适用于个人自备的手持机。
第二章手持机使用权限第八条公司根据员工的职务需求和工作要求,设定不同的手持机使用权限。
第九条手持机使用权限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管理员、普通用户和只接收短信用户。
第十条管理员具有对手持机进行设置、配置、管理的权限,并负责备份和恢复数据。
第十一条普通用户具有正常的通话和短信功能,并可通过公司内部应用程序进行业务处理。
第十二条只接收短信用户只能接收和查看短信,不能进行通话和其他操作。
第十三条员工的手持机使用权限将由所属部门经理审批和授权,并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手持机的使用原则第十四条员工在使用手持机时,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手持机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二)妥善保管手持机,防止遗失、被盗和损坏,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告单位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三)不得私自更换或改变手持机上的软件和设置。
(四)当手持机遇到故障时,应及时向公司技术部门报修。
(五)禁止在重要会议、商务场合和机密场所使用手持机。
(六)禁止使用手持机进行个人娱乐、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禁止将手持机外借他人使用。
(八)禁止在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持机。
第四章信息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手持机是公司的重要信息工具,员工在使用手持机时必须遵守以下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一)不得将重要信息存储在手持机上,如有必要,应加密处理。
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管理制度

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行业对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的管理,突出手持智能终端设备使用效果、提高手持智能终端设备运维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使用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的市局(公司)各科室、部门、中心及各县局(营销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手持智能终端设备为:物流中心使用的定制PDA、客户经理使用的平板电脑。
第二章领用第四条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由市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发放,各部门、中心、县局(营销部)要严格按照“谁领用谁使用、谁使用谁负责、谁负责谁保养”的原则,进行设备的领用、使用及保养。
第五条设备领用。
一、在市局信息中心或者物流中心办理领用手续。
二、填写《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领用单》签字确认后,即可领取设备。
三、手持智能终端设备领用人在领用时要对设备基础信息进行核实。
重点检查设备型号、配置信息、产品序列号等信息是否与市局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提供的信息一致。
第三章使用第六条手持智能终端设备一经领用,即确定了具体责任人,使用过程中,未经市局允许不得随意更改责任人。
第七条严禁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硬件或挪作它用;要定时对手持智能终端设备中的资料进行整理、备份。
第八条严禁利用平板电脑所用的资费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业务;因欠费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使用人要自己补交欠费。
第九条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说明书对手持智能终端设备进行使用,不得凭主观意识随意操作,避免人为损坏。
第十条如因人员调动等原因导致手持智能终端闲置不用,应立即上交市局,因变更使用人的要向市局信息中心、财务部门提出申请调整备案信息。
第十一条关于维修一、手持智能终端设备出现软件故障时,可由各部门、县级营销部自行进行处理,信息中心主要提供技术支持;二、出现硬件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市局信息中心进行技术鉴定。
若因人为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由设备责任人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若因自然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可向市局信息中心提出维修申请,按照流程进行维修;三、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擅自拆卸设备或更换零部件。
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手持机的使用,保证其正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手持机的员工。
二、手持机的使用规定1. 员工必须对手持机进行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借、借用他人手持机或私自更改手持机设置。
2. 员工应避免将手持机暴露在极端温度、潮湿或强磁场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环境中。
3. 手持机的屏幕和外壳应保持清洁,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信息技术部门报修,并按照部门指示处理。
4.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软件使用规定,不得私自安装、删除或更改手持机内的任何应用程序或文件。
5. 手持机的电池寿命有限,员工应合理使用手持机并及时进行充电以保证正常使用。
6. 对于遗失或损坏的手持机,员工应及时向信息技术部门报告,并按照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三、手持机数据安全管理1. 员工不得将手持机用于存储、传输或处理涉密或敏感信息,以防止信息泄露和数据丢失。
2. 手持机只能通过公司内部授权的网络连接访问公司系统,禁止连接未经授权的网络或公共Wi-Fi。
3. 员工应定期备份手持机中的重要数据,并妥善保管备份文件以防止数据丢失。
4. 员工不得私自将公司机密信息发送至个人邮箱或其他非公司指定的通信工具。
5. 员工在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将手持机锁屏或关闭,以保障数据安全,并定期进行密码更换。
四、手持机使用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手持机使用规定的员工,一经发现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纪律处分。
2. 对于因违规使用手持机引起的安全事故或数据丢失,将追究员工的责任,并由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 对于故意私用、损坏或盗窃手持机的员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1. 手持机管理制度应与其他相关制度相衔接,如《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办公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等。
2. 公司的信息技术部门应定期对手持机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制度的执行和修改1. 所有员工都应该遵守该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手持机管理使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手持机(以下简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手持机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设备管理遵循“统一管理、规范使用、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一节设备采购与配置第四条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设备质量。
第五条设备配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型号、数量和功能。
第六条设备采购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设备台账。
第二节设备分配与使用第七条设备分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进行。
第八条使用设备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保密意识。
第九条设备使用期间,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第十条设备不得用于非工作用途,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第三节设备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设备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润滑和更换易损件。
第十三条使用人员应掌握基本的设备维护保养知识,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三章设备使用规范第一节操作规范第十四条使用设备前,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了解设备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操作设备时,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设备设置。
第十六条使用设备时,应注意观察设备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
第二节数据管理规范第十七条设备存储的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八条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存储在设备中。
第十九条使用设备采集的数据应真实、准确,不得篡改。
第三节保密规范第二十条使用设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一条设备不得携带至公共场所,确需携带的,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处罚与责任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公司手持终端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公司手持终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所有使用手持终端设备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手持终端设备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妥善维护。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四条设备配置(一)手持终端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工作量合理确定,遵循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
(二)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手持终端设备的配置申请。
第五条设备验收(一)手持终端设备在采购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二)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将设备分配至相关部门。
第六条设备使用(一)员工需接受手持终端设备的操作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
(二)员工在使用手持终端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禁止擅自拆卸、改装手持终端设备。
第七条设备维护(一)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手持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二)员工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章设备维修与保养第八条维修与保养(一)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手持终端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二)维修保养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定期保养;2. 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严格执行维修保养规范,确保维修质量。
第九条维修费用(一)设备维修费用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二)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部门承担。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奖励(一)对在设备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惩罚(一)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设备损坏、丢失或影响电力系统运行的,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二)对故意损坏、盗窃手持终端设备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电力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管理制度

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终端设备已经成为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对于企事业单位而言,智能终端设备不仅带来了高效便捷的工作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
但同时,智能终端设备也面临着诸多安全风险和管理难题,因此,建立并完善智能终端设备管理制度已成为企业必要的举措。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内部智能终端设备的使用、备份和安全保护,确保智能终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保护,同时保护企业的各项利益。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出厂带有智能化终端功能的设备,例如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
四、管理责任1.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智能终端设备管理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确保设备使用的安全性、合法性和效率性。
2.部门领导负责实施制度要求,配合管理教育指导员开展智能终端设备管理培训,定期开展设备管理审核和自查,并报告运维部门。
3.管理教育指导员负责智能终端设备管理规定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提高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4.智能终端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监管,对设备的使用、维护、备份和存储等进行管理,及时防止数据丢失和泄漏等安全事件的产生。
五、具体制度1.设备使用规定(1)物业管理方或楼宇公司应安装高清监控检测设备,加强相关区域的保安管理,防止盗窃、损毁等事故发生。
(2)职工可以自行携带个人设备进入工作场所,但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并必须执行相关文件规定的设备安全和数据保护措施。
不得将企业机密信息和管理涉及的重要资料传递至非安全设备或非本人使用的设备。
(3)职工可以请家庭用户使用个人设备,但必须接受本制度的规定,并且在工作交流中,不得使用任何涉及家庭用户私人信息的数据。
2.备份要求(1)对于工作生产上的重要数据和信息,必须进行适当的备份,以防意外丢失。
(2)备份的存放位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保护标准,做到防盗、防丢、防灾等,同时应注意备数据的时效性,定期检查更换备份存储设备。
手持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手持机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设备损坏、数据丢失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使用手持机设备的员工。
三、手持机设备管理1. 手持机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分配、维护和报废。
2. 员工领取手持机设备时,应填写《手持机设备领用登记表》,明确设备型号、序列号、使用部门及领用人信息。
3. 员工应妥善保管手持机设备,不得擅自拆卸、修理或转让他人使用。
4. 员工使用手持机设备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爱护设备,不得随意损坏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
(2)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禁止在设备上安装未经批准的软件。
(4)禁止将手持机设备带入高湿度、高温、腐蚀性气体等环境。
5. 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时,应将手持机设备关闭或置于安全位置,以防丢失或损坏。
6. 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手持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数据安全与保密1. 员工在使用手持机设备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数据安全与保密的规定,确保数据安全。
2. 员工不得将手持机设备中的敏感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3. 员工不得在手持机设备上存储、传输和传播违法信息。
4. 员工应定期备份手持机设备中的数据,防止数据丢失。
五、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手持机设备安全事故时,员工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2. 设备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3. 事故原因查明后,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事故性质和影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4. 对因员工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监督与考核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手持机设备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考核。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设备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并要求整改。
3.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设备管理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公司内部管理需要,本制度将进行相应修改。
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手持机的使用,保证其正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手持机的员工。
二、手持机的使用规定1. 员工必须对手持机进行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借、借用他人手持机或私自更改手持机设置。
2. 员工应避免将手持机暴露在极端温度、潮湿或强磁场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环境中。
3. 手持机的屏幕和外壳应保持清洁,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信息技术部门报修,并按照部门指示处理。
4.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软件使用规定,不得私自安装、删除或更改手持机内的任何应用程序或文件。
5. 手持机的电池寿命有限,员工应合理使用手持机并及时进行充电以保证正常使用。
6. 对于遗失或损坏的手持机,员工应及时向信息技术部门报告,并按照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三、手持机数据安全管理1. 员工不得将手持机用于存储、传输或处理涉密或敏感信息,以防止信息泄露和数据丢失。
2. 手持机只能通过公司内部授权的网络连接访问公司系统,禁止连接未经授权的网络或公共Wi-Fi。
3. 员工应定期备份手持机中的重要数据,并妥善保管备份文件以防止数据丢失。
4. 员工不得私自将公司机密信息发送至个人邮箱或其他非公司指定的通信工具。
5. 员工在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将手持机锁屏或关闭,以保障数据安全,并定期进行密码更换。
四、手持机使用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手持机使用规定的员工,一经发现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纪律处分。
2. 对于因违规使用手持机引起的安全事故或数据丢失,将追究员工的责任,并由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 对于故意私用、损坏或盗窃手持机的员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1. 手持机管理制度应与其他相关制度相衔接,如《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办公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等。
2. 公司的信息技术部门应定期对手持机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制度的执行和修改1. 所有员工都应该遵守该手持机使用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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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行业对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的管理,突出手持智能终端设备使用效果、提高手持智能终端设备运维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使用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的市局(公司)各科室、部门、中心及各县局(营销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手持智能终端设备为:物流中心使用的定制PDA、客户经理使用的平板电脑。
第二章领用
第四条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由市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发放,各部门、中心、县局(营销部)要严格按照“谁领用谁使用、谁使用谁负责、谁负责谁保养”的原则,进行设备的领用、使用及保养。
第五条设备领用。
一、在市局信息中心或者物流中心办理领用手续。
二、填写《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领用单》签字确认后,即可领取设备。
三、手持智能终端设备领用人在领用时要对设备基础信息进行核实。
重点检查设备型号、配置信息、产品序列号等信息是否与市局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提供的信息一致。
第三章使用
第六条手持智能终端设备一经领用,即确定了具体责任人,使用过程中,未经市局允许不得随意更改责任人。
第七条严禁私自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硬件或挪作它用;要定时对手持智能终端设备中的资料进行整理、备份。
第八条严禁利用平板电脑所用的资费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业务;因欠费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的,使用人要自己补交欠费。
第九条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说明书对手持智能终端设备进行使用,不得凭主观意识随意操作,避免人为损坏。
第十条如因人员调动等原因导致手持智能终端闲置不用,应立即上交市局,因变更使用人的要向市局信息中心、财务部门提出申请调整备案信息。
第十一条关于维修
一、手持智能终端设备出现软件故障时,可由各部门、县级营销部自行进行处理,信息中心主要提供技术支持;
二、出现硬件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市局信息中心进行技术鉴定。
若因人为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由设备责任人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一切费用;若因自然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的,可向市局信息中心提出维修申请,按照流程进行维修;
三、严禁非专业技术人员擅自拆卸设备或更换零部件。
第四章保养
第十二条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的保养需明确责任人,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三条要做好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的防尘、防水、防磁、防震、防盗等工作。
第十四条手持智能终端的屏幕是易损部件,使用过程中要轻触屏幕进行操作,切忌用力太大造成屏幕划
伤、损坏。
第五章报废
第十五条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的报废必须严格按照市局财务科的相关规定进行,否则不予报废。
第十六条报废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报废:
一、设备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修复价值的,可申请报废;
二、经技术鉴定,确实损坏过重,无法修复及维修费用超过、接近新购设备价格的可申请报废;
三、设备使用年限已到,无法满足现在的日常工作需要,且无法进行设备升级的可申请报废。
第十七条报废流程
一、申请。
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市局信息中心进行技术鉴定后,得到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二、鉴定。
由办公室、财务科、信息中心负责对审批后的报废设备对照购买时的配置信息进行查看检验,三部门检测无误后填写《报废资产收缴表》(附表1),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审批流程;
三、审批。
每年由市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协调财务科汇总需报废的信息资产,报请“资产处置委员会”审批;
四、处置。
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废手续,报废后的设备送交市局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进行统一入库,并由使用部门向市局办公室、财务科、信息中心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入库封存后的手持智能终端报废设备由市局“资产处置委员会”对其进行处置。
第六章设备检查
第十九条各部门要规范设备管理,做到实物、账目分类标签、资产编码统一。
第二十条每年由市局财务科、办公室、信息中心组成的核查小组对手持智能终端设备核对一次。
检查内容包括资产清点、设备使用情况两方面。
一、由财务科依据《固定资产清查表》对设备进行清点工作;
二、由信息中心负责检查设备的性能是否完好。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要加强手持智能终端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排除,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资产转移
第二十二条手持智能终端设备使用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或转移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因人员变动或工作需要,必须交换或转移手持智能终端设备时,要严格履行资产转移手续,经市局信息中心、财务科、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换或转移,转移手续完成后由使用部门进行保管。
第八章奖罚
第二十四条处罚。
一、使用时间不超过三年出现损坏情况的,经信息中心人员鉴定后,属人为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处罚定为物品净值的一定比例的现金处罚,具体比例视损坏程度而定;
二、设备责任人必须做好安全防范保障,如因个人原因导致设备丢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原则上进行全额赔偿;
三、未按手持智能终端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申领、使用、保养、报废及转移的,一经发现,处以部门责任人200元罚款并追究相关部门及个人责任。
第九章附则
本制度自2012年6月25日起正式生效。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表1
信息化设备报废收缴表
单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