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医院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医生、护士、药剂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医院和谐发展。
第二章劳动纪律要求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早退30分钟内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半天旷工处理,罚款100元。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员工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
擅自离岗、串岗、脱岗者,每次罚款100元。
第八条员工应爱护医院公共设施,不得损坏、盗窃医院财物。
损坏、盗窃医院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0元。
第九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违反职业道德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
第三章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对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劳动纪律、工作表现较差的员工,医院将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三条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医院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执行。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务人员要加强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为医院的发展和患者的健康贡献力量。
第五条医院将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依法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本制度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并签署承诺书,接受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医院所有。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一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早退、晚到,不得无故缺勤。
第二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浪费时间,不得推卸责任,不得敷衍塞责。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保持工作区域的安全与卫生,不得随意搬动工作设备,不得私自使用他人工作工具。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守医疗机密,不得擅自泄露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收受患者的财物、礼品。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严格按照医疗协议和规定的医疗方案进行治疗,不得随意更改医疗方案,不得推销非本科室治疗的药品或服务。
第三章服务纪律第一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二条医务人员应当与患者保持良好沟通,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尽力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不得违背医疗伦理原则。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患者诊疗时间,准时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得拖延患者就诊时间。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尽力避免或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医疗事故,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谎报事实。
私立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应按照规定参加加班,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
第七条员工应参加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工资发放、奖惩的依据。
三、工作纪律第八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形象。
第九条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员工在工作中应尊重患者,关心患者,热情服务,不得对患者进行歧视、侮辱。
第十一条员工应保守医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十二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财物管理第十三条员工应爱护医院财物,不得损坏、侵占医院财物。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中需使用医院财物,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
第十五条员工应按照规定报销费用,不得虚报冒领。
五、奖惩第十六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员工,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分。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处分。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具体规定(一)工作时间1. 早上7: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为工作时间。
2. 员工应提前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准备好当天的工作。
(二)考勤1. 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打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打卡,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2. 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员工的考勤记录,并将考勤结果上报人力资源部。
(三)工作纪律1. 员工在工作中应着装整齐,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4篇)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 准时上下班:医务人员应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班,并在工作结束后准时下班。
迟到早退等现象应严厉禁止。
2. 穿着整齐:医务人员应穿着整齐、干净、工作服装,并佩戴工作证件。
3. 执行岗位职责:医务人员应按照职责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4. 严守职业道德: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病人隐私,维护医疗秩序,严禁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贿赂。
5. 严格遵守医疗纪律: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医疗纪律,包括诊疗规范、医疗安全和卫生要求等。
6. 遵守工作程序:医务人员应按照工作程序和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工作,保证医疗工作的连贯性和效果。
7. 勤奋工作:医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勤奋工作,不拖延、不偷懒,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8. 保护医疗设备和财产:医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医疗设备和财产,严禁滥用、浪费和私自处置。
9. 遵守保密规定: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保密规定,不泄露病人隐私和机密信息。
10. 守纪律,不违法: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以上是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通过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管理,能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利益。
医务人员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确保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医疗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岗位及职责第一条医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包括:医生、护士、药师、技师、助理等。
第二条医生的主要职责包括:诊断疾病、制定治疗计划、负责医疗操作等。
第三条护士的主要职责包括:照顾病人、负责护理操作、提供一定的医疗技术支持等。
第四条药师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药物咨询、配药、监督用药等。
第五条技师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医学技术支持、参与医疗操作等。
第六条助理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医务人员完成医疗工作、处理患者事务等。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一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严禁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医院的医疗工作秩序,根据首钢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纪律是职工在各项工作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是医疗工作秩序正常进行的基础。
遵守劳动纪律是现代化医院的客观需要,是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对职工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劳动纪律包括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操作纪律等方面,主要内容:(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班中不饮酒(含班前饮酒上岗),不睡岗,不脱岗,不串岗,不消极怠工,不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专业管理制度和医院的各项规程、制度以及财会、统计、外事、保密、执法等特殊岗位的专项法规、制度;(三)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和调动,听从指挥;不违规操作,不违章指挥;(四)自觉遵守《请假考勤管理办法》,按规定时间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五)严格执行《规范工作时间使用移动电话的有关规定》的规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四条职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劳动纪律管理是各级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
各级主要领导是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职责应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工作/作业标准中。
第六条劳动工资处是劳动纪律归口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完善;负责对各单位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考核和通报,并建立健全《劳动纪律检查台帐》(见附表1)。
第七条劳动工资处对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的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科室负责人(或专人)对班组、岗位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的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长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劳动纪律内容和有关规章制度,每月不少于2次,并建立、健全《班组劳动纪律检查、学习记录台帐》(见附表2),班组对职工日常违反劳动纪律情况要及时纠正和认定。
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漠河县人民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办法为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劳动组织纪律性,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医院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利益,严守医院商业及技术机密。
第二条职工上班应服从医院的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科室主任及医务科、护理部有权不再调配工作,该职工当日作为旷工论处。
第四条职工上班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闲谈、吃东西,玩手机或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以上规定经查出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工上班应穿工作服、佩带胸牌,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牌者给予处理。
第六条每位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按漠河县人民医院请销假制度执行)。
第七条职工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特殊情况须征得科主任与当班负责人同意。
否则,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对代班者每次罚款50元。
第八条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1、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1—20分钟罚款40元,21—30分钟罚款60元,31—40分钟罚款80元,4l一60分钟罚款100元。
2、查岗时当班者不在岗,按旷工对待,旷工一次罚款200元,同时按旷工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上班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活动,更不得影响他人工作,违者每次罚款50元。
4、按规定要求着装、挂牌上岗,上班时间不准披头散发,违者罚款30元。
5、接诊病人、查房、开医嘱时不许嚼口香糖、戴MP3,玩手机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凡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借故拖延推诿或“踢皮球”的,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7、因科室无人上班导致病人投诉的对当班工作人员按旷工处理,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范文(三篇)

医院劳动纪律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劳动纪律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医院职工应当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奋工作,尊重集体、尊重患者、尊重工作岗位。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等各类工作人员。
第五条医院全体员工对医院的行政、管理和职业操守应当保持高度敬畏,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正直、公正、廉洁。
第二章出勤纪律第六条医院全体员工应按时按点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或借故旷工。
第七条出勤记录由医院设定的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员工应当如实记录自己的出勤情况。
第八条出勤纪律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请假不按规定手续等。
第九条违反出勤纪律的员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相应处理措施。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医院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医院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改变工作任务或不按要求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全体员工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工作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工作纪律的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调整工作任务、不按要求完成工作、工作不认真负责等。
第十三条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相应处理措施。
第四章纪律检查第十四条医院设立纪律检查部门,负责对员工的纪律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纪律检查部门可以通过巡查、例行检查、举报等方式发现员工的纪律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医院纪律检查部门对发现的纪律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医院全体员工有权举报其他员工的纪律违法行为,并享有相关保护。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医院对纪律违法行为按照情节轻重,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低岗位职级、停职检查、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医院在处罚员工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医院劳动纪律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劳动纪律要求第一节作息时间第四条医院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非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值班人员应按时接班,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岗,应提前向值班负责人请假。
第二节工作态度第七条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不得收受患者或家属的馈赠。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信息安全。
第三节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医务人员不得在院内私自销售药品、器械,不得私自收受治疗费、检查费。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不得将病人约到家中诊疗收费,不得私自到药房换药。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不得在职职工私开诊所,不得科室和个人私自减免病人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住院等费用。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办私事、带孩子、打麻将、打扑克等。
第十五条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乱窜科室、私自外出、空岗、脱岗或带酒意上岗。
第三章违纪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第一条、第二条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至第十五条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十八条违纪行为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医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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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劳动纪律规范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职工的劳动组织纪律性,树立爱岗敬业,以院为家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医院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利益,严守医院商业及技术机密。
第二条职工上班应服从医院的统一指挥,无条件服从工作调配,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者,科室主任及护理部有权不再调配工作,该职工当日作为旷工论处。
第四条职工上班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闲谈、吃东西,玩手机或擅自离开岗位,违反以上规定经查出按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工上班应穿工作服、佩带胸牌,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牌者给予处理。
第六条每位职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第七条职工不准擅自请人代班或换班,特殊情况须征得当班负责人同意。
否则,对当事人按旷工处理,对代班者每次罚款50元。
第八条违反劳动纪律处罚规定
1.
1、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11—20分钟罚款40元,21—30分钟罚款60元,31—40分
钟罚款80元,4l一60分钟罚款100元。
2、查岗时当班者不在岗,按旷工对待,旷工一次罚款200元,同时按旷工天数扣发全部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报上级
主管部门处理。
3、上班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活动,更不得影
响他人工作,违者每次罚款50元。
4、按规定要求着装、挂牌上岗,上班时间不准披头散发,违者罚款30元。
5、接诊病人、查房、开医嘱时不许嚼口香糖、戴
MP3,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凡属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借故拖延推诿或
“踢皮球”的,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造成后果由当事
人承担。
7、因科室无人上班导致病人投诉的对当班工作人员按
旷工处理。
8、医院职工应参加医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
公益活动,凡无故不参加或替他人代签到者,每次罚款20元。
9、严格实行层次管理,维护医院统一政令畅通,个人
2.
必须服从组织,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对不服从医院决定和安排的科室及个人,分别给予200元、100元罚款。
造成不良后果者由负责人及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10、医务人员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到院外所发生的一切诊疗活动由本人承担全部相关责任与医院无关,对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扣罚一个月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
11、在我院具备收住和治疗条件的,医务人员擅自拒收、拒治病人的,发现和投诉一经核实每次罚款500元,由此造成的医疗纠纷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2、医务人员出具假诊断证明、假报告、假病历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一切法律责任。
13、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务必做到操作轻、说话轻、行走轻。
护理配液时禁止安瓿撞击配液台,避免药品损坏,噪音增大。
如发现一次罚款30元。
14、医院工作人员之间在工作时间吵架,无论谁是谁非,各罚款100元,经核实后,主要责任人加罚100元。
15、医院工作人员与病人吵架,经核实后,若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予以100元处罚。
16、同事之间因工作原因,产生意见,不得当众谩骂、
诽谤对方,否则对无理取闹者罚款200元。
对医院做出的决
3.
定不服,而大吵大闹者罚款200元。
2012年7月18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