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用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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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学校各类型、各层次的实验室,是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和深化教学改革及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条件,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科学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使之与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验室的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任务1.根据学校教学培养计划研究和制定实验教学实施计划,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实验室应当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最新成果,研究和开发先进、新颖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素质。

3.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建设的活力。

4。

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努力使用和开发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实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优化管理和资源共享。

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5.要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学生受到严格的组织纪律性锻炼。

优化实验室环境,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把实验室建设成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基地。

6。

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每位工作人员成为实验室工作的多面手,自觉适应实验教学、科研试验及技术开发工作的新要求.二、建设管理1.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符合实验工作要求的用房、设施及环境;(2)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3)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2。

实验室设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由学院提出书面报告,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3.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及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4.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用房及设施要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及大型精密贵重仪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一、设备的购置与验收1. 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符合学校教学需要,并由专业教师提出审批申请。

2. 购置教学仪器设备时,学校应当根据教学计划和预算,综合考虑质量、价格、性能等因素进行招标采购。

3. 购置的教学仪器设备需经过严格的验收,验收标准应当明确、合理,并由专业教师参与验收过程。

二、设备的保管与维护1. 教学仪器设备应当专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设备登记台账,详细记录设备的现状、存放位置、使用情况等信息。

2.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设备使用培训,教师和学生应当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

3. 设备保养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包括设备清洁、润滑、调试等,并记录在保养台账中。

4. 发生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报修,并进行维修记录,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设备的更新与淘汰1. 设备的更新应当根据教学计划和预算制定,并由专业教师提出申请。

2. 设备更新时应当优先考虑性能、功能、适用性等因素,并进行招标采购。

3. 更新设备后,应安排相应的人员进行培训和适应期,确保能够正常运行。

4. 对于老化或无法修复的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淘汰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备案工作。

四、设备的使用管理1. 设备使用时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

2. 教师和学生应爱护设备,不得进行故意损坏或滥用。

3. 设备借用应进行登记,借用人应按时归还,并对设备的损坏负责。

4. 学校应加强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考核,评估设备的使用效果和效益。

五、设备的存放与安全1. 设备的存放位置应单独划定,并具备相应的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

2. 设备存放时应分类、整齐,保持设备的整洁和有序。

3. 长时间不使用的设备应进行必要的防潮、防尘和防腐处理。

4. 学校应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六、设备的监督与考核1. 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2篇)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2篇)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第一条维修经费预算。

按学校项目预算要求,每年____月底由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使用仪器设备状况,拟定维护保养及检测维修计划上报国资处。

第二条国资处依据全校各类仪器设备总值、各类仪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维修工作预案,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专项申报维修情况,结合当年维修经费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编制次年的仪器设备维修项目计划及经费预算。

第三条国资处将编制的次年仪器设备维修项目计划及经费预算报学校计划财务处,经学校计划财务处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批,并统一纳入学校计划管理。

第二条根据维修经费的使用原则实施对经费使用管理。

(一)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都江堰校区根据其经费管理模式,维修经费自报预算,经费使用自行管理,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部门预算及维护保养、检测维修执行情况定期上报国资处,纳入学校统计汇总。

(二)学前教育学院、师范教育学院、医护学院维修经费纳入国资处统一管理,建立预算、开支单列统计以及经费开支情况的定期、定额预报机制,并逐步在其他部门推行建立此项管理机制。

第三条不纳入学校维修经费支付的情况:(一)用于经营性创收的设备,一律实行维修经费自理,国资处可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二)对不承担教学和行政办公任务,具有专项科研经费的专业仪器设备,其维护保养、检测维修费用应从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三)消耗性的零配件或非国资处审核同意,必须的更新换代的零配件不属维修经费支出范围。

第四条用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仪器设备,在拓宽使用项目中获取的创收资金,应按学校相关规定上交学校财务处,由学校按比例划拨创收部门,并按收入的____%划拨国资处部门经费,用于日常业务经费开支。

第五条维修工作中伴随的搬运、装卸、____、调试的劳务费用,控制在维修经费的一定比例中开支。

第六条维修费用超过____元的或突发的大宗维修项目,实施应在经费计划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维修验收合格后,凭维修合同、____、验收报告,经国资处核准后,方可在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WORD8页)

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WORD8页)

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教〔2000〕1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申购、使用和管理,由主管校长负责领导,发规处、教务处、国资处统一组织实施,定期进行使用效益的综合评价、监督,实现管理科学化。

学校加强宏观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以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做到全校统筹计划、合理布局,减少重复购置,提倡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第四条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3.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学校核定的稀缺仪器设备。

第二章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第五条购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履行下列程序:1.申请单位填写《河南理工大学申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2.科研设备由发规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教学设备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3.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财务审批制度的通知》(校财〔2006〕9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4.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1)购置理由。

包括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申请购置单位及学校同类设备现有台数及使用率;(2)经费的落实情况。

包括欲购仪器附件、零配件、软件、—2—配套经费(含环境改造费用)及购买后每年所需的运行维修费等;(3)校内外共用方案;(4)设备选型。

欲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适用学科范围、参考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技术指标及配套要求;(5)安装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后勤设施等条件的落实情况;(6)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7)投资效益的预测及风险的解决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学校整体形象的重要标志之一,其使用率、完好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教学、科研正常开展。

为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适应学校教学和科研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1.单价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为一般大型仪器设备;2.单价在10万元以上或全套设备总价超过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3.单价在40万元以上或全套设备总价超过4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为特大型仪器设备;4.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5.批量购置价值超过20万元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程序第三条各院、(系)、所根据教学、科研及生产的实际需要,在已落实购置经费的前提下,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表》,并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查,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可行性论证报告主要内容为:1.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工作量预测(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3.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4.软、硬件费用及使用运行经费可靠来源,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同时要预测5-8年使用发展情况;5.校内、外共用方案。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学科专家、计划管理部门、财务、基建及审计等方面专业人员,对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仪器设备价值超过20万元的申购项目进行购置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五条接到批准通知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有关规定组织对外招标,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三章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第六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成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简称验收小组),其成员由有关专家、使用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组成。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范本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范本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范本一、引言本管理细则旨在规范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效率,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设备入库管理1. 设备入库必须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并登记入库信息。

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时间、供应商等信息。

2. 入库后,应及时对设备进行质量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入库时应做好设备防潮、防尘、防腐蚀等措施,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三、设备的分类管理1. 按照设备的特性和用途,对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2. 设备分类管理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四、设备借用管理1. 借用设备必须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并填写借用申请表格,经批准后方可借用。

2. 借用设备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如需延期,应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3. 借用设备的人员必须履行设备保管责任,对设备的损坏、丢失等行为负责。

4. 设备归还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应按照规定进行赔偿或补偿。

五、设备维护管理1. 设备维护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执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质量。

2. 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在设备故障发现后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 设备维护记录必须详细完整,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信息。

4. 对常用设备应制定维护计划,并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六、设备报废管理1. 设备报废必须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并进行相应登记和备案。

2. 报废设备必须进行深度清理和处理,包括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污染等措施。

3. 报废设备的处理必须符合相关环保规定,如存在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必须进行专门处理和回收。

七、设备安全管理1. 设备安全使用是重要的管理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相关安全规定,擅自改装、拆卸设备。

2. 设备使用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事项,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

学校仪器设备规章制度

学校仪器设备规章制度

学校仪器设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保障校园设施设备的安全运作,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馆设备、体育场馆设备等。

第三条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遵循“谨慎使用、安全第一、合理利用、节约用能”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系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与维护。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拆卸、移动或更改设备设置,如有需要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在使用后恢复原样。

第二章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第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由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人员应持有相关岗位资质证书。

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按照品牌型号、数量、使用情况等建立档案记录,定期进行盘点。

第八条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前需经过培训,并遵守相关使用规定,如有损坏或需要维修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

第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按照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私自调试或操作不熟悉的设备。

第十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检查、维护和维修由专业人员执行,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进行清洁、消毒、停电等操作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图书馆设备管理第十二条图书馆设备管理由学校图书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人员应持有相关岗位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图书馆设备应按照品牌型号、数量、使用情况等建立档案记录,定期进行盘点。

第十四条图书馆设备使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设备整洁、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图书馆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个人损坏、乱插拔等行为,如有损坏应立即通知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图书馆设备使用完毕后应进行理清、重整等操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体育场馆设备管理第十七条体育场馆设备管理由学校体育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人员应持有相关岗位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体育场馆设备应按照品牌型号、数量、使用情况等建立档案记录,定期进行盘点。

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武汉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14]7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指产权归学校所有,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含软件)。

第三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的基本要求,在继续加强投入、改善硬件条件的同时,逐步完善管理体制、建设模式、运行机制、考核体系,积极推行大型仪器设备的有偿使用与开放共享。

第四条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学校各单位根据学校的建设发展规划,结合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工作需要,提出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购计划,填写《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内容包括:(一)申购仪器设备对学校学科发展、教学任务、科学研究、后勤保障的必要性;(二)申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以及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技术指标的合理性;(三)申购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人员配备情况,安装场地周边的环境及辅助设施安全、完备程度;(四)配套设备的落实情况及运行费的来源;(五)校内、外共享方案;(六)使用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五条按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所需金额,组织由3-7人组成的专家小组,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可行性论证:(一)10万元(含)—4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由课题组组织论证,院(系)等单位签署意见。

(二)40万元(含)—10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由院(系)等单位组织论证并签署意见。

(三)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院(系)等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论证。

(四)2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主管校领导主持论证,并形成可行性论证意见。

第六条校、院级公共平台购置设备的可行性论证过程中,须充分考虑学科总体规划,鼓励开放共享:(一)校级公共平台新购置1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得到至少三个学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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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用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经200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是我校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物资条件,学校有主管教学校长,学院有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分管这项工作。

第二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使用、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购置有计划,验收要认真,使用保管建立岗位责任制,保持帐、卡、物相符,建立校验、使用、维修、保养制度,使设备经常处在完好状态。

第三条要配备思想好,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设备的保管和操作工作,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考核办法;使用、保管人员要相对稳定,使他们安心工作,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项业务。

第四条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是全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能部门,在校长和教务处处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法令和各项制度,实施对全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负责制定计划、监督计划执行、调拨监督、核查办理报废和有关业务干部的培训。

第五条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单独使用的仪器设备列为固定资产。

以下类型仪器设备列为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
(1)单价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为一般大型仪器设备。

(2)单价在10万元以上或全套设备总价超过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

(3)单价在40万元以上或全套设备总价超过4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为特大型仪器设备。

(4)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5)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属于此类的仪器设备。

第六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按《武汉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设备计划与购置
第七条年度教学设备购置计划,必须按照我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全面规划,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根据校情逐步解决。

学校鼓励各实验室自制实验用仪器设备。

第八条实验仪器设备购置,采用项目负责人方式。

各学院在申报设备购置计划时,应确定1-2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设备申请计划,由学院根据教学大纲的实验项目提出,经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审核,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并按当年经费情况预分后,报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最后由主管副校长批准执行,申请计划的原则为:先配套,后增添;先必做实验,后选做实验;主件、附件等一次申请。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无房屋场地安装的;
(2)无技术人员操作使用的;
(3)无任务,或任务不明的;
(4)产品质量低劣(不过关)的;
(5)年使用时数在100小时以内的
(6)能源消耗大的;
(7)有严重污染的;
上述内容在申请报告中一定要实事求事的填写清楚。

第十条经校长批准后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原则上不能更改,如必须更改时,一定要详细说明原因。

单价在10,000元以上需经校长同意,10,000元以下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方可更改。

(已订合同和已到货的仪器设备不能更改计划。

)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设备的到货及订货情况,于当年的10月份对设备计划进行一次调整。

第十一条设备订货市场采购时,一定要与设备计划上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相一致,若该产品规格型号已淘汰,应通知申请单位更改规格型号,或改订(购)其他设备。

计划执行原则是:实际价格超过报价的,请购单位须提出经费落实办法后方能执行;实际价格低于报价时,多出的经费需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再购其他计划外设备。

设备采购部门在订立合同时,须注明确切的到货日期及违约处理办法,其到货期最迟不得超过当年的11月底。

第十二条教务处对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执行行使监督。

第三章设备的提运和验收
第十三条提运人员到车站、码头和商店提货时,要观察包装箱是否完好,存放有否倒置,包装箱是否有标志,损坏是否有记录,要认真一一核对,如有损坏要求车站、码头组织有关人员共同验收,经验收合格者,有关部门提供技术验收合格证后,才能运回,否则不能运回。

并及时办理财务拒付手续。

第十四条在提货搬运过程中注意标志,小心轻放,要防水、防雨、防震、防撞。

第十五条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使用单位工作认真、技术较好的技术人员或教师进行验收。

验收时要认真负责,做好记录。

大型设备验收时应有设备管理部门参加。

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要逐项填写好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以及我校财产编号。

大型设备还须填写验收报告。

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国有资产处存档。

不能先签字后验收。

对个别需要安装的设备,可先报帐,但须尽快组织安装验收,对不合格的要及时向生产厂提出索赔。

一般在到货后3—5天内完成验收手续。

固定资产验收单上验收人必须是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

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须经教务处与购置计划核对后方可报帐。

第四章建立固定资产帐、卡
第十六条设备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处建立帐、卡,验收单报送财务部门的同时送使用单位、资产管理科,验收单一式三份,资产管理科根据设备验收单建立总帐、分户帐和分类帐,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作为实验教学设备的二级管理部门,每一年进行一次清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实验室要有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和验收,其他人不能代签字,保管人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七条凡符合建立固定资产的教学仪器设备,不论那一项经费开支购买的(包括国内外赠送的)一律要建立固定资产帐,任何个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五章设备的使用与维修
第十八条实验室指定一名工作负责、技术较好的人员做设备保管员,其工作作为实验人员的工作量,并经常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

第十九条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使用,使用人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凡违章操作要追查责任。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操作、维修和保养,并编写操作规程。

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维修、保养校验,以确保仪器设备常处在完好状态,并作好维修记录。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每次用毕都要认真填写设备技术档案,记录使用时数,设备使用状态。

第二十条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或存放过程中有损坏丢失现象,要立即查明原因,由使用人或保管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交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或遗失,根据情节轻重,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损坏,不论正常和非正常的,均需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如非正常损坏的,根据不同情节予以处理。

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处理按《武汉理工大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实验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由实验室人员修理,但如本实验室人员无能力、无水平修理的须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外送修理。

第六章设备的调拨和借用
第二十二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是学校的财产,其调拨由实践教学科管理办公室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阻饶。

设备的校内调拨原则上以计价无偿的方式进行。

设备在校内的借用,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借用单位向借出单位办理借用手续,如有损坏,借用单位必须修复后归还。

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设备,须经教务处批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须经校长批准,并在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手续,任何个人和单位未办手续不能外借。

第二十三条各实验室多余仪器设备必须及时报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由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先在校内调用,后在校外调用的原则调用,调校外须经主管校长(处长)批准。

第七章设备报废
第二十四条凡设备已失去使用价值或经修复后已达不到精度要求或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淘汰的产品,使用部门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经过技术鉴定,主管处长批准后有效,单价在5万元以上须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八章合理使用设备、提高设备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合理使用现有仪器设备,提高其利用率,设备实行资源共享,在申请购置设备时,申请人对所申请的设备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如申请的设备在实际使用中利用率很低或不使用,要追查申请人的责任,所造成经济损失要对申请人进行批评教育、赔偿或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所执行的办法即行废止。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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