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7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出让地块概况本次出让地块位于______,地块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大写:______亩),具体面积和边界以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地图为准。
该地块用途为______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本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______年,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算。
在出让期限内,乙方享有该地块的使用权、收益权等权益。
出让期满后,乙方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继续持有或归还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支付方式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3. 剩余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1)______;(2)______;(3)______。
四、地块开发建设与利用要求1. 乙方应依法依规进行地块开发建设和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乙方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并按时竣工。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建设,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
3. 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如需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甲方应确保该地块权属清晰,无争议。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在出让期限内依法依规使用、开发和经营该地块。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一、出让地块概况地块编号:____________地块位置:___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____________(如住宅、商业、工业等)土地使用年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年。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及价款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土地出让金总额:人民币____万元。
支付方式及期限: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2. 甲方应确保对出让地块享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并有权进行处置。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
4.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土地,并享有土地收益权。
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3. 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用途规定,合法使用土地。
4.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应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2.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权属证明文件或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3.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合同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位于__________,地块编号为_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该地块用途为__________,规划条件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二、出让方式甲方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将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年限为______年。
三、出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出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给甲方。
3. 甲方收到定金后,乙方须在______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4. 出让价款的支付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四、土地交付及登记1. 甲方在收到全额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交付手续。
2. 乙方应在土地交付后,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双方责任1. 甲方须保证对出让土地拥有完整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2. 乙方应依法使用土地,并按照约定的用途、年限使用土地。
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规划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4. 乙方需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否则视为违约。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约,须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土地出让价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因违约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出让方)和乙方(受让方)双方自愿、平等、公正地达成,用以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细节、责任和约束。
二、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行为,保障乙方在使用该建设用地期间的合法权益,同时明确甲方在合同期限内的权利和责任。
三、合同内容1. 出让用地基本信息土地位置:在此处填写土地所在地质。
土地面积:在此处填写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在此处填写土地的具体用途。
出让年限:在此处填写出让的使用年限。
2. 出让价款及缴纳方式出让价款:在此处填写出让价款的具体金额。
缴纳方式:在此处填写价款的具体缴纳方式。
3. 使用权期限使用权期限:在此处填写使用权的具体期限。
续期方式:在此处填写续期方式。
4. 权益转让和转让限制权益转让:在此处说明是否允许转让权益。
转让限制:在此处说明对权益转让的限制条款。
5. 用地条件及规划要求用地条件:在此处填写用地条件的具体要求。
规划要求:在此处填写规划方案及要求。
6. 使用权履约使用权履约内容:在此处填写乙方在使用该建设用地期间的具体履约内容及要求。
违约责任:在此处填写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
四、合同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期满或发生解除情况下自动解除。
五、合同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决。
六、附则1.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合同附件本合同所附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及争议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处理。
4. 合同的归属地本合同的归属地为签订本合同的地区法院。
七、合同签署甲方(出让方)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签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6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特定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有意出让该土地使用权给乙方进行开发使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出让土地基本情况1. 土地位置:详细位置为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地块。
2. 土地面积: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3. 土地用途:乙方可将该土地用于______用途。
4. 土地规划条件:该地块规划条件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及年限1. 出让方式:本协议采用协议出让方式。
2. 出让年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年。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支付方式1. 出让金总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出让金总额的______%作为首付款,剩余款项于______内付清。
四、土地使用权交接及登记1. 交接时间: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于______日内将土地使用权交接给乙方。
2. 登记手续:乙方应在土地使用权交接后,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在约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下使用土地,并享有土地收益权。
2. 乙方应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约定的用途和规划条件使用土地。
4.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六、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不符合约定条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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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代表)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受让单位或个人)鉴于甲方系国有土地合法所有者,有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有意受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总则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权益、责任与义务,规范双方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合同依据及原则本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
第二章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一、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出让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四至范围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地块面积及用途出让地块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用途为______。
三、地面现状出让地块地面现状为____________________(如:空地、建筑用地等)。
第三章出让条件及要求一、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协议出让方式。
二、出让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土地出让金及支付方式土地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______。
四、土地开发条件及时限要求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利用要求和规划指标进行土地开发,并确保在______年内完成开发任务。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甲方应确保出让地块的权属清晰,无争议。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篇2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地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一、合同背景本合同由出让人(简称甲方)和受让人(简称乙方)自愿订立,双方均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条款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二、合同内容1. 土地基本信息(1)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
(2)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年。
2. 用途限制乙方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仅限于_______________,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 使用权期限乙方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4. 土地出让条件(1)乙方应当按照政府有关法规和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
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清单》。
(2)乙方应当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续期费用。
5. 土地权属保证甲方保证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瑕疵,并且在合同生效之前已经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具备转让条件。
6. 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或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或未按时缴纳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续期费用,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7. 纠纷解决对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 合同生效和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协商。
9.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甲乙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三、附件《土地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清单》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合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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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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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8-2601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局;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受让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
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场地平整达到;
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二)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
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
建筑限高;
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
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
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
1.移交给政府;
2.由政府回购;
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
5.。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
(二);
(三)。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
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