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生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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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美晨生态: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300237 股票简称:美晨生态编号:2020-050 证券代码:112558 证券简称:17美晨01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迪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由于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24•【字号】潍政办字[2009]192号•【施行日期】2009.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潍政办字〔2009〕1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授权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市政府将根据有关政策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对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范围进行适时调整,尚未纳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范围的企业,要在条件成熟时逐步纳入。

今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增加或减少及企业名称变更,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随时予以公布。

附件: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二ΟΟ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一、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1、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2、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3、潍坊市自来水有限公司4、潍坊恒宇交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潍坊新立克集团有限公司6、潍坊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7、潍坊城市三维空间投资有限公司8、潍坊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9、潍坊市港华燃气有限公司10、潍坊港有限责任公司11、联合润通水务股份有限公司12、潍坊市热力有限公司13、潍坊市投资公司14、潍坊市公共交通总公司15、潍坊路桥开发有限公司16、潍坊市煤气总公司17、潍坊巨龙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潍坊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二、市国资委参照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监管的事业单位和企业19、潍坊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20、潍坊市三河投资经营公司21、潍坊水利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2、潍坊广播影视集团23、潍坊报业集团2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5、山东潍焦集团有限公司。

002355兴民智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002355兴民智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5证券简称:兴民智通公告编号:2021-05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武汉中科信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维”或“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前,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盛邦”)于2020年5月28日与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创疆”)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四川盛邦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万股股份转让给青岛创疆,并将其持有的剩余股份(115,848,000股)表决权委托给青岛创疆,青岛创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青岛创疆将持有公司22.22%股份,四川盛邦持有公司11.38%股份,四川盛邦表决权委托给青岛创疆,因此青岛创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将超过30%,导致青岛创疆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青岛创疆应当在认购公司新发行股份暨继续进行收购时依法向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美晨生态: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美晨生态: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300237 股票简称:美晨生态公告编号:2020-085 证券代码:112558 证券简称:17美晨01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经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生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并确认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市城投集团”)分别向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美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工业集团”)提供借款人民币2.5亿元和1亿元,借款年利率均为7.5%,用于归还到期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借款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可在额度内滚动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具体借款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咨询网上的《关于同意并确认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目前潍坊市城投集团向美晨生态及美晨工业集团提供的借款余额分别为人民币1.2亿元和1亿元,现根据公司及美晨工业集团资金需求,针对目前借款余额拟与潍坊市城投集团签订前述借款协议之《展期协议》,展期自前述借款协议到期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可在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额度内签署具体借款协议或展期借款协议。

1、关联关系说明:美晨生态控股股东为潍坊市城投集团,且公司董事兼董事长窦茂功先生在潍坊市城投集团担任董事,为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窦茂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潍坊市城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章程样本

公司章程样本

xxxxx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xxxxxxxxxxxx投资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 . (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畴 (3)第三章注册资本......................... (3)第一节出资.......................... (4)第二节出资转让.................. ........ (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5)第一节股东.................................... . (5)第二节股东会........................................... .. (6)第三节股东会提案 (8)第四节股东会决策 (8)第五章董事会........................... ..................... . (9)第一节董事.................................... ............. . (9)第二节独立董事.............................................. . (11)第三节董事会.............................................. . (12)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14)第七章监事会............................................... . (16)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派和审计 (17)第九章劳动人事 (18)第十章合并、分立、终结和清算 (19)第十一章章程修改 (21)第十二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xxxxx投资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建立权责分明、管理科学、勉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内部管理体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现场检查手册

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现场检查手册

前言信息科技已经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经营战略和业务运营的基础平台以及金融创新的重要手段。

银行业对信息科技的高度依赖,决定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对维系整个银行业的安全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银监会党委对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刘明康主席多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并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明确要求着力推进信息科技风险监管。

银监会坚持贯彻“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把信息科技风险纳入银行总体风险监管框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风险监控,确保银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稳定。

在目前信息技术革新日新月异、金融业务不断创新、银行对信息科技依赖性越来越大的新形势下,银监会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提出了信息科技风险功能性监管的新思路,突出“制度先行”,完善监管框架,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标准及业界最佳实践,不断丰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方式方法,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规范,结合奥运保障开展现场检查,并针对性地发出有关风险提示,建立非现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评级体系,从而构建了信息科技风险监管的基础框架,全面展开信息科技风险的监管工作。

按照郭利根副主席提出的“集成资源,形成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合力”和“搞好规划,全面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制度建设”要求,银监会强化机制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整合科技人力资源,集中全国银监会系统科技骨干力量,在北京成立了信息科技监管“专项工作组”,又在上海、深圳两地分别成立信息科技风险监管工作室,按照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培训的工作原则,制度建设、奥运保障、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及监管评级五线并举,形成了矩阵式的监管工作模式,快速锻炼了一支能战会战、能够担当重任的信息科技风险专业化监管队伍。

《手册》的编写得到了各方的大力支持。

上海、湖北、安徽、山东、山西、江苏、江西、河南、内蒙古、黑龙江、青岛、福建、河北、宁夏、辽宁、吉林、浙江、四川、深圳、广东、1天津、重庆、大连、云南、贵州银监局派出精锐技术骨干,参加《手册》编写工作;银监会各部门与各银监局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上海银监局为编写工作提供了大量支持和保障工作。

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1、经审阅,本次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相关议案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经审阅,本次发行对象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发行对象为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余振冀,公司分别与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余振冀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与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分别与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余振冀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9年第一期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9年第一期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明及提示一、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已批准募集说明书,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债券名称:2019年第一期潍坊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9潍滨专项债01”)。

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债券期限:7年期,第3至7年分别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20%。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行同业拆分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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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237 股票简称:美晨生态公告编号:2020-018 证券代码:112558 证券简称:17美晨01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6.86%的股份。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9,357,79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435,921,753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其中由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余振冀分别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40,000.00万元、10,000.00万元,认购股份数分别不超过183,486,238股、45,871,559股。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诸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申请,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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