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组建大学生消防队
守卫象牙塔——重庆高校消防安全协作组的探索与实践

惯 的管 理方 式进 行消 防安 全管 理,
这样 导 致 了好 的经验 得 不到交 流 ,
一
作组 一起到重庆交通学院交流检查 去, 马上建议校领 导层层签订 消防
的 日子。在交流会上,重庆各高校 安全责任书, 明确各级各部 门职 责, 的保卫处长济济 一堂,在查看交通 保 证 了各高校 消防安全责任制 落到
” 这样,全 市各高校先进 的消防 安全 衍 塞 责 。
一
年有声势,
管理办法 集中到 了各个高 校,避免
受教育 的人 一 共同研究 ,在探讨中发展 何发 动学 生参一
成 为 了 2 0 年 04
了大家 固步 自封、单枪匹 马地 干消
防工作。
互相监督 ,在改进中提高 高校 ? 防安 全协作组 除 了 肖 提供大学 互相学 习交 流的平 台 外,还 充分地发 挥 了互相监督 的职 能。在检查中,记者发现, 每个协作 组成员 的手 中都拿着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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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 卫
பைடு நூலகம்重庆高校消 防安全协作组 的探 索与实践
文 图/徐 星
大家发现, 交通学 院院长与 院党 走进 重庆和各大 高校,扑面 而 建议 下, 由市教委牵头,成立了高 时, 校消 防安 全协作组 , 这种各不相谋、 委副 书记 专门签订 了消防安全委托 来 的是校 园浓 厚 的消 防安 全氛 围, 板 报、宣传栏 、横幅、 舍里的警 示 互不交流的做 法从此就 一去不复返 书, 院党委副书记 成为明确 的消 防 宿 标 语 …… 此相似, 交流如此充分, 其中必有 原 因。 原来, 重庆市各高校 成立了重庆 互相学 习,在交流中进步 了, 重庆高校 的消防安全管理也因 安全 责任人后, 一上任就作 出了消 防安 全投 资没有上 限的承诺,保证 了校园消防安全设施的更新的维护。 各 协作组 成员觉得这 种作法非常可 取, 一直以来各高校 都在喊要 明确 可是实际上只是雷声大, 雨点 “ 了消防 安全协作组 ,我 们 责任, 有 各 高校 步调如此 统一,做法 如 此迈 出了新 的步伐 。
重庆市消防条例[1998]
![重庆市消防条例[1998]](https://img.taocdn.com/s3/m/1d994b0416fc700abb68fcaf.png)
重庆市消防条例[1998]《重庆市消防条例》已于1998年9月25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在重庆市辖区内停止适用。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10月13日重庆市消防条例(1998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7月20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市公安局是全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公安消防机构给予指导。
铁路、民航、航运、港口的消防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消防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导、督促本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
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应经常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学校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的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条例》和《重庆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市各类公办、民办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职业技工中学、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班)等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配备消防专兼职干部,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应与学校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活动统筹安排,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学校要加大对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落实日常消防工作经费和消防设施专项经费,并确保每年按一定的比例递增。
要加强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定期更换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第五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各区县教育局、各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应督促学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管理工作。
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具体实施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学校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教委文明单位和安全文明校园的评审内容。
第六条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学校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
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积极配合和推动学校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可根据需要确定学校消防工作联系人,参与、指导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04•【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8号《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2016年1月4日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等专业公安机关参照本规定依法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分管业务范围内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
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为分管业务范围内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16•【字号】渝府令第140号•【施行日期】2002.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
代市长王鸿举二00二年十月十六日重庆市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适应公共消防安全的需要,增强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消防设施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乡和集镇消防设施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消防设施包括:(一)消防队(站)、消防趸船、消防直升飞机停机场(坪)、消防训练及后勤保障设施;(二)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消防供水管网及其他消防取水装置;(三)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安全标志、户外消防安全宣传设施;(四)火警信号传输线路、户外通讯机站及配套设施;(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建筑消防设施;(六)其他防火、灭火、抢险救援装备和设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消防设施纳入公共安全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确保消防设施的建设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消防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消防规划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微型消防队(站):(一)居民住宅小区住户在1500户至4000户;(二)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总建筑面积为30万至40万平方米。
未达到前款规定的,集中统一建站;超过前款规定的,应当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普通站。
微型消防队(站)可以单独建设,也可设置在建筑物平街层,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配置不少于2辆消防车及相关的消防装备和设施。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5•【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23〕49号•【施行日期】202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23〕4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九龙坡区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重庆市九龙坡区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和消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治理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2〕1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一)建强镇街消防工作机构。
各镇街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相关机构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
结合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建立镇街消防工作站,明确至少1名消防管理人员,多名兼职工作人员,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构建镇街消防工作“1委+1站+1队”(即: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志愿消防队)工作格局。
镇街消防工作站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做实城乡社区消防工作机构。
村(居)委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工作小组,明确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
每个村(居)民小组、居民住宅小区明确1名消防管理员,并将相关人员信息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
重庆市消防条例

重庆市消防条例(1998年9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1年7月20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 2010年5月1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消防工作,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铁路、民航、航运、森林的消防工作由其专业公安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活动日。
第二章 消防职责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三)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制定消防宣传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配备消防装备; (六)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重庆市消防条例

第三十八条 单位或者场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必 须实行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第四十条 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应当符合消防安 全要求,不得占据消防通道和妨碍消防车通行。 第四十二条 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消防重点 部位的安全距离内、垃圾道和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及 人员伤亡的场所焚烧物品。 第四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 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 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未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核准,擅自变更的; (三)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四)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 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 止使用的; (六)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第二十八条
建筑物的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 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消防安全 责任、维护和管理共用消防设施、保障安全 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开展防火安全巡查、 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灭火和应急 疏散预案的演练等消防安全防范的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在委 托管理的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 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施工单位不依法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 的; (二)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时,施工单位 未根据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的; (三)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 体宿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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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的重 中之重 来 抓 ,确 保亚 运 安 保万 无 一 失 。他 要求 ,全 省各 级 公 安机 关 、武 警 部 队和 公安 现 役 部 队要 进 一步 完 善安 保 工 作方 案 ,强化 安全 防范措 施 ,加大 安 保 培训 和 实 战演 练 力度 ,加 强与 兄 弟 省 区市 的沟 通 协调 ,广泛 动 员 社会 力 量参 与 ,全力 以赴推 进 亚 运 安保 各项 工作 ,确保 实 现 “ 安亚 运 ” 平 。
《 导 意见 》共 分 5 3 指 章 0条 , 明确 规定 了全市 非 化 工企 业使 用 液 氨必 须 按 照法 律 法规 和 《 指导 意 见 》的要求 进 行 管 理 ; 求 要 非 化 工企 业 在 使用 液 氨过 程 中承担 安 全生 产 责 任 、建 立相 关 安 全 管 理 制度 和 操作 规 程 等 ; 规定 非 化 工企 业 在 使用 液 氨 过程 中必须 配 备 符合 规 定要 求 的 防护 装 备 和应 急 处 置设 施 ; 善 安监 部 门在 完 非 化 工企业 使 用液 氨过 程 中担 负的 安全 监管 职责 。
重 庆市 沙坪 坝 区辖 区 内的
大 学 城 现 有 1 余 所 高 校 ,分 0 布 面 积 较 广 ,建 筑 众 多 , 防火 压 力 大 ,在 学 校 组建 大学 生志
愿 者 消 防 大 队 ,是 为 了把 大 学 生 广 泛 调 动 起 来 ,及 时发 现 火 灾 隐 患 ,及 时 组 织 疏 散 逃 生 ,
级 公 路 管 理 处 组 织 了一 次 对
巡 查 车 辆 和 收 费 设 施 安 全 隐 患 大排查 活 动 。
泰肥一级 公路 管理处 在活
动 中 ,对排 查 出的安全 隐患 当 即责 令整改 ,并对 所有 收费设 施和 车 辆进 行 了一次 日常维 护保养 ,消除 了安 全隐患 ,确保 收费设 施和巡 查车辆 保持 良好的运 行状态 。( 相斌 ) 王
重庆市组建大学生消 防队
本刊 讯 2 1 年 7月 2 00 2 日 , 庆大 学 、重庆 科技 学 院 、 重
重 庆 城 市管 理 职业 学 院 3 大 所 学 在 全 市率 先 组建 成 立 大学 生
南通 市出台液氨使 用安全管理指导 意见
本刊讯 为 了加 强对 全 市 非化 工 企业 液 氨使 用 的 安全 监 督管
广 东 省委 副 书记 、省长 黄 华华 在誓 师大 会上 指 出 ,亚 运安 保 工 作任 务 异 常繁 重 和艰 巨 ,必 须 始终 把 安 全保 卫 作 为亚 运 会筹 办
暑 天 气 、 公 路 收 费 设 施 、巡
查 车 辆 的 线 路 易 老 化 , 部 件 易 损 坏 的 特 点 ,2 1 00年 7月 3 1日, 山 东 市 泰 安 市 泰 肥 一
理 ,预 防重大事 故 的发生 , 0 0年 7 9日,江 苏省南 通市 安监局 21 月 制 定下发 了 南通 市液 氨使用 安全管 理指 导意见 简称 《 指导 意见 。
志愿 者 消 防大 队 。这支 队伍将 担 负 起 校 园消 防宣 传 、防火 检 查 、 散 逃生 组织 等职 责 。 疏
自觉 减 少 了违规 用 电用火 的行 为 。( 明 ) 万
巴 中市安监局对烟花爆竹安全 明查 暗访
本刊 讯 从 2 1 年 8月 1 00 9习起 ,四川省 巴中市安 监 局开 展 I 为期 一 个月 的烟 花爆 竹 安全 大检 查 。
巴中市 安 监局 采 取 明查 与 暗访 、以暗访 为 主 的方 式 ,对 烟花
演练 。 演 练 由 3 分组 成 : 部 葛化 集 团氯 碱 厂液 化 工 段发 生 液氯 钢 瓶 泄漏 ,操 作 人 员 迅速 向公 司调
建大 学生 志愿 者 消防 大 队后 ,消 防安全 的 防范处 置 能力 大大增 强 , 10多 名大 学 生 消 防 志愿 者 队 员 活跃 在 校 园 的每 个 角 落 , 已先后 9 发 现多 起 消 防安 全 隐患 ,上报 大 队后 均 及 时得 到 了整 改处 置 。在 这些 队员 的带 动 下 ,许 多 大 学 生 的 消 防安 全 意 识 都得 到 了加 强 ,
பைடு நூலகம்
武汉市开展氯气泄 漏捕消实战演练
本 刊 讯 2 1 0 0年 7月 2 2
日上 午 ,武汉 市 危 险 化学 品应 急救 援 基 地 在武 汉 葛 化集 团有 限公 司氯 碱分 厂举 行 氯气 泄 漏 事 故 应急 救 援 演练 ,这 是全 市 第一 次 举 行氯 气 泄 漏 捕 消实 战
预 防 和减 少 火 灾 事 故 发 生 ; 同 时 发 挥 “ 一 带 十 ” 的作 用 , 以 通过 这 些 大 学 生 消 防 队 员普 及 消 防安 全 知 识 和技 能 ,提 高 大
学生 群体 的 消防 安全 意识 ,减 少火 灾事 故发 生 。 重 庆 大学 保 卫处 负责 人 表示 ,学校 保 卫力 量原 本 有 限 ,但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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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名 民警武警 誓师确保亚运安全
本刊讯 2 1 年 8月 5 日 00
泰肥—级公路管理处组织高温安全隐患大排查
本 刊讯 针对 夏季 高温 酷
下 午 ,在距 离广 州 亚 运 会 开 幕 10 之 际 , 东 省 “ 会 ” 广 0天 广 三 f 州 亚 运 会 、亚 残 运 会 和 深 圳 世 界 大 学 生 运 动 会 ) 保 协 调 小 安 组 在 广 州 体 育馆 举 行 万名 公 安 民警 和 武 警 官兵 亚运 安保 工 作 誓 师 大 会 。 中共 中央 政 治 局 委 员 、广 东省 委 书记 汪 洋 出席 大 会 ,并 为 广州 亚 运安 保 团 队代 表 授 “ 十六 届 亚 运会 安 保 工作 团 第 队 ” 队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