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刑法修正案中的七大变化
刑法修正案七修改、新增罪名的学理解释

刑法修正案七修改、新增罪名的学理解释(刑法151条第3款)说明:修正案七第一条新增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这类犯罪对象,原罪名已不适合。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为:犯罪客体要件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
犯罪客观要件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植物、珍贵植物制品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犯罪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
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第1款)说明:修正案七第二条第一款新增“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这一行为类型。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概念与犯罪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为:1.犯罪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犯罪对象是有关证券、期货发行、交易的内幕信息。
2.犯罪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可以表现为三种情况: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解读

刑法修正案解读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发展,刑法修正案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刑法修正案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
一、修正案背景刑法修正案是针对刑法相关问题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法律法规。
我国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旨在适应社会发展和完善法治建设。
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重点修正内容刑法修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新增打击犯罪行为刑法修正案对一些新型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比如,对网络犯罪、恐怖主义犯罪、侵犯个人信息等行为进行了打击。
2. 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刑法修正案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保护和管控。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刑法修正案对其处罚力度进行了适度的降低,并增加了对其教育和帮助的相关规定。
3. 保护女性权益刑法修正案进一步保护了女性权益,明确规定了强奸、性骚扰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为女性提供了更加安全和有保障的社会环境。
4. 加强环境保护刑法修正案将环境犯罪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对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加大了对环境犯罪的处罚力度,以保护环境资源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修正案意义和影响刑法修正案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1. 提高社会公平正义刑法修正案的推出意味着法律对于各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将更加全面和有力。
这将有助于提高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2. 保护人民群众权益刑法修正案针对一些新型犯罪行为的出现,加大了对其的打击力度。
这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宁和和谐。
3. 推动法治建设刑法修正案的推出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性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
四、刑法修正案的实施刑法修正案的实施需要各级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同时,也需要广大公民自觉遵守和宣传修正案的相关规定,以确保修正案的有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2.28•【文号】主席令第10号•【施行日期】2009.02.2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的重要变化与影响

刑法修正案的重要变化与影响近年来,我国刑法修正案的不断出台和实施,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和加强司法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刑法修正案的重要变化和产生的影响,以深入了解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进展。
一、刑法修正案的出台背景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迅猛进步,我国刑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确保刑法的适用和执行能够与时俱进,刑法修正案不断推出,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完善刑事司法制度。
二、刑法修正案的重要变化1.罪名与处罚的调整刑法修正案对一些罪名的界定和处罚标准进行了调整。
例如,在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增加了对金融犯罪、虚假广告等新型犯罪的定罪和量刑标准。
此外,刑法修正案还对网络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领域的罪名和处罚做出了细化和完善。
2.刑法的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还对刑法的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明确和针对性。
司法解释的修订减少了对相关罪名的不确定性和争议,提高了刑法的适用性和权威性。
3.保护弱势群体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例如,增加了对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4.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刑法修正案修改了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根据修正案的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罪时应当负刑事责任。
修正案的出台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也为其追究犯罪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刑法修正案的影响1.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刑法修正案的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通过加强对各类犯罪的打击,确保社会安全与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2.推动司法公正与规范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推动了司法公正与规范的实现。
修正案的司法解释使刑事司法实践更加规范化,并减少了对法律适用的主观性和歧义性,提高了司法公正性。
3.打击犯罪与保障民众安全刑法修正案的修订加大了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了司法机关的打击犯罪效率。
这有助于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刑法修正案详解

刑法修正案详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刑法修正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目前最新的刑法修正案进行详解,旨在让读者对其中的具体修订内容和对社会的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一部分:修正案概述刑法修正案是针对既有刑法中的不足和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的法律文件。
修正案旨在进一步强化法律制裁力度,及时将新型犯罪行为纳入刑法范围,并优化司法实践。
目前,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第二部分:修正内容解读1. 新增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中,新增了一系列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如网络犯罪、环境犯罪等。
其中,对于网络犯罪的规定更加具体,进一步明确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诈骗等行为的界定和刑责。
2. 加强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和明确,以便更好地衡量犯罪的程度和判决的公正性。
比如,在盗窃罪中,修正案明确了盗窃财物的金额标准,以便更准确地界定盗窃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3. 增加刑罚的尺度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刑法修正案对一些犯罪行为的刑罚尺度进行了调整和增加。
例如,对于严重的贩毒罪和恶势力犯罪,修正案加大了相关犯罪的处罚力度,以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4. 完善犯罪预防和治安维护刑法修正案还增加了一些内容,旨在加强犯罪预防和维护社会治安。
例如,修正案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等行为进行了规定,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更有效的打击。
第三部分:刑法修正案的意义和影响刑法修正案的出台对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首先,修正案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使犯罪行为在立法层面得到更加明确的认定和界定。
其次,修正案的加强刑罚力度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益,起到更好的预防和震慑作用。
此外,修正案的出台也将促进司法实践的规范化,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总结:刑法修正案是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概述、修正内容解读和意义影响三个方面对于读者了解该修正案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复习难点:刑法修正案

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复习难点:刑法修正案刑法是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研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考研复习知识点很多,大家要进行分类,加强对重难点的深度剖析和理解,提高复习效率。
下面为大家总结刑法部分难点,希望有助大家更好复习。
2017法律硕士(非法学)刑法复习难点:刑法修正案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刑法典先后作出六次修改,有个六单行法律文件(一个补充规定和六个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修改了刑法第190条、增加了骗购外汇罪;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一)》的主要内容是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和第八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进行了修正;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是对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将其修订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刑法保护的对象由原来的耕地扩大至耕地、林地等农用地;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是以修改和规定恐怖性犯罪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增加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两个新罪名,扩大了第191条洗钱罪的对象(增加了恐怖犯罪活动)。
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第145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的犯罪形态由原来的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明确了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定刑幅度、增加了非法雇用童工罪和枉法执行裁判罪。
2005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信用卡犯罪,增加了第177条之一,同时修改了第196条。
此外,关于军人犯罪,第369条增加了一款。
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更是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多个罪名,主要涉及妨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方面的一些个罪及渎职罪方面的内容。
这是在08年刑法中应当高度注意的一个变化。
2017考研复习已经进入暑期强化阶段,正可谓:得暑假者得考研。
刑法修订案的影响和变化

刑法修订案的影响和变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环境的发展,刑法的修订是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介绍刑法修订案的影响和变化,探讨其对社会、法律实践和人们生活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1. 刑法修订案增加了对严重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例如加大了对暴力犯罪、贪污受贿、恐怖主义等罪行的惩罚力度,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安全和公众利益。
2. 刑法修订案引入了对网络犯罪的相关规定,如网络诈骗、侵犯个人隐私等,突破了传统刑法对于互联网时代犯罪行为的认知范围,保护了人们的合法权益。
二、保护被害人权益的进一步完善1. 刑法修订案强化了被害人权益保护机制,明确规定了对被害人的权益保护责任和义务,提高了对被害人的司法救济和赔偿制度,让被害人能够更好地获得公正和合理的待遇。
2. 刑法修订案规定了对特定群体的保护,如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等弱势群体,更好地保障了这些群体的权益。
三、强化预防和反腐倡廉1. 刑法修订案加大了对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打击,增加了相关罪名和对腐败分子的制裁力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腐败现象。
2. 刑法修订案引入了反腐倡廉的相关规定,明确惩治虚假广告、非法销售等经济问题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推动了良好商业环境的建设。
四、完善刑事诉讼制度1. 刑法修订案完善了刑事诉讼程序,优化了取证、审判和执行等环节,提高了刑事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2. 刑法修订案加强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和证据保护的规定,保证了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性,有效地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五、引入新概念和新罪名1. 刑法修订案引入了一些新概念和新罪名,如“恐怖主义”、“网络犯罪”等,与时俱进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为准确的法律适用依据。
2. 刑法修订案根据社会需求和司法实践,针对特定犯罪行为进行划分和规范,增加了相关罪名和罪责,更加精准地定位了不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综上所述,刑法修订案的影响和变化是多方面的,它既加强了对犯罪行为的打击,保护了被害人权益,也强化了预防和反腐倡廉的力度,完善了刑事诉讼制度,引入了新的概念和罪名,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为准确的法律依据。
深入研究我国刑法修正案范本的主要变化与影响

深入研究我国刑法修正案范本的主要变化与影响近年来,我国刑法修正案范本的修订工作取得了重要突破,这一举措对于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深入研究我国刑法修正案范本的主要变化,并探讨其对我国刑法体系的影响。
一、合理划定刑法修正案范本的界限在深入研究我国刑法修正案范本的主要变化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刑法修正案范本的概念与范围。
刑法修正案范本是指刑法修正案的起草稿或初稿,它起到了框定刑法修正目标与方向的作用,是刑法修正工作的重要基础。
二、主要变化与相关解读1. 严格打击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修正案范本的主要变化之一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更加严格的打击。
例如,在对贪污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的规定中,新增了对重大犯罪行为的惩治措施。
这一变化意味着我国刑法对于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2. 加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我国刑法修正案范本还加强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修订草案中明确规定,对于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将予以严惩。
此举有助于提升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 完善网络犯罪法律框架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日益猖獗。
为了更好地应对网络犯罪威胁,我国刑法修正案范本对网络犯罪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它对网络侵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这一变化将有力地遏制网络犯罪行为,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秩序。
4. 强化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随着环境破坏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刑法修正案范本还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强化。
它明确规定了对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予以惩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
这一变化表明了我国政府对于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有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刑法修正案范本的影响我国刑法修正案范本的变化对于我国刑法体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提升了我国刑法对于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助于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序良俗。
其次,它加强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了更加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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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刑法修正案中的七大变化法律硕士刑法修正案中的七大变化体现在哪儿?在社交网络上,有分析人士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正值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不久,这种日程安排,不排除以此作为对四中全会所倡导的“法治”思维的响应和贯彻实践。
因为现代“法治”理念和中国宪法中所宣示的“人权保护”原则,恰恰就包括对死刑的慎重使用。
从李适时所作的草案说明中也透露出本次修改刑法的意图,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任务要求,也是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社会危害严重的犯罪惩处保持高压态势。
同时,对一些社会危害较轻,或者有从轻情节的犯罪,留下从宽处置的余地和空间等。
变化一:“少杀、慎杀”理念下,拟再减9个死刑罪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任务也要求,完善死刑法律规定,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近年来,我国执行死刑的人数越来越少。
现有55 个适用死刑的罪名中,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
此次拟削减的9项死刑罪名,已在司法审判中较少适用死刑,即便取消,最高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刑法修正案( 九)(草案)说明中提到,2011 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 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社会各方面对减少死刑罪名反应正面。
“对走私核材料罪,我建议还是保留死刑。
因为走私核材料就是核扩散,危险性极高、危害性极大,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安东认为,世界各国都把核材料管制列为最高级别,特别是确保不能落入恐怖主义分子之手。
因此,对“走私核材料罪”保留死刑可以保持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和惩处,在国际上也彰显了我国确保核材料安全的决心。
变化二:加大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针对近年来暴力恐怖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草案增加了制作资料、散发资料、发布信息、当面讲授等方式或通过音视频、信息网络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犯罪等规定。
对于这些方面的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雪克莱提·扎克尔建议,加大对传播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量刑幅度。
极端思想是恐怖主义行为的根源,传播与宣扬行为是推动极端主义思想付诸实施暴力恐怖行为的主要方式,传播行为的受众广、潜在的危害大,不可预测性多,其社会危害性、危险性甚至比暴力恐怖活动还要严重。
变化三:出售或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网传虚假信息都将入刑为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完善惩处网络犯罪,草案针对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增加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犯罪。
此外,为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修改出售、非法提供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增加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
针对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增加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致使刑事犯罪证据灭失,严重妨害司法机关追究罪犯的,追究刑事责任。
对为实施诈骗、销售违禁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网站、通讯群组、发布信息的行为,进一步明确规定如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在网络空间传授犯罪方法、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多发的情况,增加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无线电秩序,侵犯公民权益的情况,修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降低构成犯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
此外,还对单位实施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规定了刑事责任。
变化四: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草案针对猥亵儿童、虐待儿童、老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 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况,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扩大适用范围,同时加大对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
修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罚”。
增加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取消对收买儿童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我国刑法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家庭比较宽容,只要没有虐待儿童、阻碍解救等行为,买方基本不会受到处罚。
拐卖儿童是家庭之痛、社会之患,但由于买方市场的旺盛需求,这类犯罪屡打屡发、屡禁不止。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赵东花说,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人权保护理念的提出,不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不利于发挥正面引导作用,也不利于有力打击买方市场。
变化五:反腐的“制度笼子”再扎紧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工作,完善惩治腐败法律规定的要求,加大惩处腐败犯罪力度,草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修改。
“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具体数额。
这样规定是1988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当时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实际需要和司法机关的要求作出的。
”李适时说,从实践的情况看, 规定数额虽然明确具体,但此类犯罪情节差别很大,情况复杂,单纯考虑数额,难以全面反映具体个罪的社会危害性。
同时,数额规定过死,有时难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到罪刑相适应,量刑不统一。
因此,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删去对贪污受贿犯罪规定的具体数额,原则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三种情况,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并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适用死刑。
具体定罪量刑标准可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掌握, 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予以确定。
同时,考虑到反腐斗争的实际需要,对犯贪污受贿罪,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 避免、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修改后的条款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
一是完善行贿犯罪财产刑规定,使犯罪分子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
二是进一步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
拟将“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修改为“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草案还增加规定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员行贿的犯罪。
“草案中有很大一部分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现在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尚不明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大发说,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不仅决定案件是由公安机关,还是由检察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也极大地影响了对行为人的定罪量刑。
比如受贿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判处十五年徒刑。
此外,目前的法律规定是让贪腐的成本越来越高,但大多针对受贿人,建议同时加大对行贿人的打击力度,对行贿人因行贿所得非法资产、财产的增加追偿制度。
变化六:买卖、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护照,组织考试作弊将入罪针对当前社会诚信缺失,欺诈等背信行为多发,社会危害严重的实际情况,草案作出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将证件的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增加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
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等条款。
“代考是欺骗行为,对他人也是不公平的。
很多学校的规章制度中都作出规定,一旦发现代考或者让人代考,采取开除的手段。
这种行政处理手段还是恰如其分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卫说,我做校长的时候,有一节体育课上有十几个学生由于身体原因请人代考,最后这十几个学生全部被开除,当时心情很沉重。
现在规定更严了,不但要开除,而且要入刑。
组织代考行为入刑是应该的,但对年轻学生来说,有时候他们是为了帮帮同学,有的是想挣点外快,因为这个错误一下就被判了刑,会不会处罚过重?同样来自教育战线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认为,当前大学、中学、小学考试中作弊现象严重,草案增加对国家考试中作弊的严厉处罚是对的,但需要明确国家规定的考试指哪些,不能有过大的操作空间,才能便于司法部门执行。
变化七:多种危险驾驶行为将追刑责,司法秩序进一步规范考虑到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与刑法相关规定的衔接, 针对当前社会治安方面出现的问题,刑法修正案( 九) 草案,将修改危险驾驶罪,增加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修改抢夺罪,将多次抢夺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将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将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和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修改完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加大对情节特别严重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对情节较轻的规定相应的刑罚。
针对当前毒品犯罪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和惩治犯罪的需要,拟对生产、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作出专门规定。
同时,为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将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在原规定的聚众哄闹、冲击法庭, 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基础上,将殴打诉讼参与人以及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等。
“附议其他委员提出的把毒驾和醉驾等同起来,增加毒驾入刑。
同时建议增加驾驶汽车时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也要入刑。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说,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玩弄手机或者手持终端的现象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