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案卷整理归档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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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

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1991年9月11日,司法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进行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律师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体现律师的基本职能和社会作用。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助理律师负责。

第三条律师业务档案分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

诉讼类包括刑事(含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代理、经济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四种;非诉讼类包括法律顾问、仲裁代理、咨询代书、其他非诉讼业务四种;涉外类根据具体情况按前二类确定。

第四条律师业务档案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立卷。

两个以上律师共同承办同一案件或同一法律事务一般应合并立卷,但不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律师合办的法律事务除外。

律师承办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

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应做到一单位一卷。

第五条律师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记录等,都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签发,要求字体整齐、清晰。

第二章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排列顺序第六条律师接受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即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律师应在法律事务办理完毕后,即全面整理、检查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全部文书材料,要补齐遗漏的材料,去掉不必立卷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律师立卷归档过程中,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一般只存一份,但有领导同志批示的材料除外。

第九条下列文书材料,不必立卷归档:一、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委托手续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记录以及复函等;二、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三、其他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四、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

第十条对已提交给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应将其副本或复印件入卷归档。

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

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

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3月28日安徽省律师协会七届五次理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已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而到安徽省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实习人员的日常实习活动由律师事务所负责,实习人员管理工作由律师协会负责,同时接受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

第二章实习条件(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第三章实习申请程序实习人员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其所属的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实习协议》自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会准予实习登记之日起生效。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其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四)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八)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曾有工作经历的须出具解除劳动关系或批准辞职的文书或文件;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高等院校法学教师资格证或科研机构的工作证复印件、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第四章审核登记受理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向申请实习人员颁发《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以下简称实习证);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实习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实习人员及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不予实习登记的理由,同时将不予实习登记的决定报省律师协会备案,抄送其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

民事卷宗归档及目录

民事卷宗归档及目录

律师案卷质量管理规范1、管理机构1.1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重要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律师业务档案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任务。

1.2本所配备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并设立档案室,负责律师业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1.3本所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1)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所的档案和有关业务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2)管理规范档案借阅、查询,为律师开展业务提供服务;(3)指导、督促、检查律师对业务档案归档;(4)审批案卷归档保证金的返还。

2、案卷整理归档2.1律师以本所名义承接的所有法律服务业务,无论收费与否,均必须依照本规范的规定在案件审结或法律事务办理完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案卷归档工作。

2.2律师在业务办理结束后,应整理业务相关资料档案,填写办案小结和质量跟踪卡附于本案卷内。

(1)诉讼档案的资料应当包括:案卷目录、立案审批表、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诉讼文书(申请书、答辩状)、原告/申请人/的证据材料、被告/被申请人的证据材料、代理词(辩护词)、司法机关的裁判文书、和解协议、执行法律文书等材料。

(2)非诉讼档案的资料应当包括:案卷目录、立案审批表、法律服务合同、授权委托书(根据业务需要)、服务资料、法律意见书(根据业务需要)等资料。

(3)《案卷目录》内容包括文件序号、文件名称和页码范围。

文件序号按照文件顺序标注,文件名称应与卷宗内文件名称一致,个案材料应逐页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每个文件的页码范围应在目录中注明2.3诉讼案件一个法律程序阶段一个案件档案。

2.4法律顾问业务每一年度整理一个业务档案。

2.5律师将整理完毕的业务案卷交至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案卷资料是否完备,不符合规定的由律师补充整改。

2.6完备的案卷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至档案登记表,编制档案编号,并对其进行整理、按照所《档案订卷顺序》装订成册,然后根据编号归入档案室。

2.7同一案件由于审级改变或其他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案卷,应合并保管,合并保管原则是按时间顺序形成的后卷随前卷保管。

法院律师档案归档

法院律师档案归档

一、人民法院案卷整理与归档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一)立卷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承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

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人民法院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分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两部分。

诉讼文书和行政文书都是国家的重要档案,必须定期立卷归档,个人不得长期保留。

根据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的原则,诉讼文书由各审判庭经办的书记员整理立卷、归档;行政文书由各单位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立卷。

诉讼文书由承办书记员汇集,进行立卷;行政文书由承办人在案件办理完毕以后,及时汇交本单位的文书管理人员归入文卷。

诉讼文书包括:起诉书、上诉状、审讯笔录、调查笔录、合议庭笔录、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审判委员会决定书、审理和宣判笔录、案件批复,以及围绕审理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传票、押票、提票、送达证、执行通知书等。

行政文书包括:收文、发文底稿、电报底稿、内部文件、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出版物原稿、图表、照片、录音带、账册、报表等。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一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复等)和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审级改变的案件另行编号。

由于审级不同,一个刑事或民事案件有两个不同卷号时,再审卷并入终审卷,申诉卷并入审判卷;刑、民申诉案件分成两个卷号的,应当并入最早的卷号。

卷内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同志的指示除外),重份的文书材料一律剔除。

律师业务档案表格模板

律师业务档案表格模板

律师业务档案表格模板1. 档案基本信息- 档案编号:[填写档案编号]- 律师姓名:[填写律师姓名]- 档案创建日期:[填写档案创建日期]- 最近更新日期:[填写最近更新日期]2. 当事人信息2.1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姓名:[填写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填写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联系方式:[填写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地址:[填写委托人地址]2.2 对方当事人信息- 对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对方当事人姓名]- 对方当事人身份证号码:[填写对方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 对方当事人联系方式:[填写对方当事人联系方式]- 对方当事人地址:[填写对方当事人地址]3. 案件信息- 案件名称:[填写案件名称]- 案件类型:[填写案件类型]- 案件号:[填写案件号]- 案件受理日期:[填写案件受理日期]- 案件状态:[填写案件状态]4. 相关文件- 4.1 委托书:[上传委托书]- 4.2 合同/协议:[上传合同/协议]- 4.3 证据材料:[上传证据材料]- 4.4 法律文件:[上传法律文件]5. 律师工作记录- [记录律师与当事人接触、研究案情的时间和内容]- [记录律师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律师的交流时间和内容] - [记录律师的法律研究和论证过程]- [记录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记录律师参与的法庭诉讼或其他程序的情况]6. 费用情况- 委托费:[填写委托费]- 律师费:[填写律师费]- 其他费用:[填写其他费用]- 总费用:[填写总费用]7. 档案归档- 归档人:[填写归档人姓名]- 归档日期:[填写归档日期]以上为律师业务档案表格模板,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内容。

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格模板

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格模板
水平
本人申请
(备注: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中承诺: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


S
所在单位意见
县级司法局意见
市级司法局意见
省司法厅意见
备注
1.此表由申请人按所列项目如实、认真填写(一式三份),照片须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蓝底。
2.申请人被准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的,此表作为其公职律师执业档案,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和主管司法行政部门保管。
受过何种
处分




受过何种专业教育
毕业学校
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
学位证书名称编号
非法学学历人员何时何地受过何种法律专业培训
取得何种
证书
是否具有国外学历
取得何种学位证书
专业经历及专业职务
曾在何处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起止时间
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受聘起止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掌握何种外国语言
水平
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
公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师执业登记表
申请人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民族
党派
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所在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
个人电话
邮编
参加工作时间
何时到本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档案存放何处
现任职务
简历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
职务
证明人
受过何种
奖励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目录、收案结案审批表、结案小结、卷内备考表)学习课件.doc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封面、目录、收案结案审批表、结案小结、卷内备考表)学习课件.doc
律师业务档案卷宗
(诉讼类)
类别案号年度字第号
承办
律师事务所
承办
律师
委托人
对方对方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案由
收案
日期
年月日
结案
日期
年月日
审理
法院
审级
法院
收案号
法院字第号




归档
日期
年月日立卷人
保存卷内
年限页数档案ຫໍສະໝຸດ 号数备注律师业务档案卷宗
(非诉讼类)
类别案号年度字第号
承办
律师事务所
承办
律师
委托人




受托
日期
年月日
办结
日期
年月日


归档
日期
立卷人
保存卷内
年限页数
档案
号数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附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申请执业证类别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名称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填表日期年月日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照片(大一寸)出生日期最高学历政治面貌法律职业资格证号何时、何地取得法律资格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出生地居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是否有执业经历原执业地原执业证号是否港澳台律师何时到所工作人事档案存放何处律师事务所名称组织形式电话地址邮编简历起止时间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从高中开始填写) 职务证明人受过何种市级以上奖励受过何种处分、处罚学历情况专业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毕业学校其他专业资格专业资格名称取得时间证书编号掌握何种外国语言熟练程度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熟练程度律师执业申请书申请人(签名):年月日本人已知悉申请律师执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承诺对所有提交申请材料是真实有效的,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律师事务所(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鉴定意见兼职工作单位(章)年月日县级司法局意见呈报机关(章)年月日市级司法局意见审查机关(章)年月日登记管理机关意见批准机关(章)年月日备注说明1、此表由申请人按所列项目要求加实、认真填写一式三份,照片须用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2、律师事务所须如实、全面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

3、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和经历的,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4、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执业的,此表应作为申请人的律师执业档案。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党派民族户籍所在地申请执业类别取得律师资格时间资格证号兼职律师所在单位有无受处罚、处分记录所名该所组织形式主要简历审查意见县(区)司法局(盖章)年月日市司法局审查意见(盖章)年月日省办厅人律审管查处意经见省厅律管处意见厅领导批示说明:本表填写一份,连同《律师执业证申请登记表》和申请材料放入档案袋上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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