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引一、引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解决农村学生上大学时经济困难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金融政策,旨在帮助农村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本操作指引旨在详细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明确指导。
二、助学贷款申请条件1.学生为具有农业户口的家庭的学生。
2.学生所在学校人数占学生所在地县总人口的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3.学生须为我国高中毕业生、大学专科生、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
三、助学贷款申请流程1.学生申请学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生源地高中毕业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固定资产证明等)-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2.所在学校初审核学校将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学生的申请材料完整准确,符合助学贷款的条件。
3.所在学校推荐学校将对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格填写-学生情况小结-推荐理由等4.地方教育部门审核地方教育部门将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学生所在学校的推荐情况是否合规。
5.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四、贷款还款方式1.还款期限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为开始还款后的5年到15年。
2.还款利率助学贷款的利率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而定,一般低于市场贷款利率。
3.还款方式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学生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五、贷款还款流程1.贷款发放2.还款通知3.还款时间学生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及时足额还款。
4.延期还款如学生有特殊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可向国家开发银行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
六、贷款管理和监督1.学校管理学校将负责贷款的分发和管理,确保学生按时足额还款。
2.国家开发银行监督七、结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帮助农村学生解决经济困难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
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应确保提交准确的材料,并按时足额还款,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顺利完成学业。
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规范贷款资格审核程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XX省籍学生,其他省籍学生按照生源地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等工作,学生工作处组织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相关资助政策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助学贷款资格的审查、学生信息的上报以及学生诚信教育活动的组织等工作。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分工职责:(一)全面负责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负责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学生信息和收费账户信息的维护,续贷声明审核以及借款学生回执单信息录入等工作;(三)负责与XX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沟通,做好贷款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变更(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学、退学等)、毕业确认等工作,协助做好贷款毕业生的贷款回收工作;(四)组织各学院(系)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宣传征信知识,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教育学生信守承诺、按约还款。
第八条财务处分工职责:(一)负责向贷款经办机构开具借款人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证明;(二)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到款电汇单的审核、录入以及资金划转等工作。
第九条教务处分工职责:(一)负责出具借款学生的在校证明;(二)负责出具借款学生的休学、留级、退学等学籍变更证明。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操作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操作流程一、基本政策(一)贷款性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任何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条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不良信用记录;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3、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三)贷款政策1.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2.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1.申请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1.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
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
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
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
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
4.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为1000到12000之间的整数,且个位数和十位数必须是零。
贷款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起的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的低息贷款项目,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1. 申请者为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
2. 申请者已被正式录取并入学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且学籍状态正常。
3. 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认
定标准。
4. 申请者无不良记录,如欠费、停学、退学、开除等。
5. 申请者有良好的学业成绩和考勤纪录,并能够积极参加学校
组织或社会公益活动。
6. 申请者具有还款意愿和偿还能力,如有担保人,则担保人的
资产负债状况也需要符合相关要求。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申请条件,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高校和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
如果想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议前往当地教育局或银行了解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旨在帮助贫困地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性金融产品。
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愈发突出,各地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也纷纷出台各种措施,助力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教育。
正是其中之一,它为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了更多机会,同时也对提高当地教育水平和促进社会公平发挥着积极作用。
首先,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实施为贫困地区学生提供了更多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众所周知,教育是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但在贫困地区,由于教育资源匮乏、师资力量不足等原因,导致了贫困地区学生接受教育的困难。
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出台,为这些学生打开了一扇窗口,让他们有机会走出大山,走向更加广阔的天地。
通过贷款的方式,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解决学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平等享受教育资源,实现自身的价值。
这无疑是对贫困地区学生的一大鼓励和支持,也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有助于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
教育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发展的基础工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过程中,教育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
贫困地区教育水平的提高,不仅关系到当地群众的福祉,也关系到地区的整体发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的实施,可以鼓励更多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升整个地区的教育水平。
随着越来越多的学生走出大山,走向更高的殿堂,他们将为家乡、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进一步推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不仅为个人发展提供了支持,也为地区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
再次,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对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让每个人都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贫富差距依然存在,教育资源的不均衡更是有目共睹。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一)网上申请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 ),提交贷款申请。
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注册,第二次申请的可选择身份证登陆方式直接登陆。
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两份。
(二)现场受理1.提交资料——首次申贷学生(包括虽曾申请但没有成功的)(1)借款申请表申贷学生持借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经办人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联系方式。
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字。
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2份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2.提交资料——续贷学生(1)借款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借款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①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②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相片页、盖章页、注册页要复印全)③如果共同借款人与首次申贷不同,要提供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
(三)账户开立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
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四)签订合同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
(五)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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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填写说明暨院系审核申请贷款学生材料
提示
我院在校生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系(院)需填写《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高校在校生)》。
上述两种表格经学院和院系审核无误并盖章后,由申请贷款学生自行向本人家庭所在生源地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一)表格填写总要求:
1.此两种表格为陕西省籍我院在校高职学生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专用表。
2.两种表格不得有空缺现象,须如实填写。
3.两种表格内除需签名外,其它内容不得手写。
4.两种表格中的信息均需填写所需信息的标准全称。
5.学生填完相关表格后,请自行将相关表格材料交本系(院)验印。
6.请各系(院)统一将相关材料送到学院学生处助贷科办理验印手续。
7.学生拿到上述材料后,请及时前往本人家庭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按照其要求自行准备其他所需材料。
8.其他要求参见相关表格自带“说明”。
(二)《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学生在学校办理此表验印前,请自行先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办理资格审查信息。
2.表中“录取学校、院系、专业”请填写标准全称,“报到时间”请填写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统一秋季报到时间(****年9月),“学历”统一为高职,“学制”分为三年和五年,“政治面貌”:分为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其他党派全称和无党派四种。
其他信息按照要求填写。
3.表中“家庭主要成员”,请按照此栏规定填写,没有父母的学生,请填写其他监护人信息。
4.填写此表请注意要将本人年学费和住宿费分开填写,学费和住宿费为学校规定的统一收费。
5.此表“见证人”信息填写统一要求为:见证人一、见证人二为学生家庭所在地同村人、或同小区人,需见证人本人填写。
6.此表“学校资助中心意见”由学院助贷科负责统一填写。
7.此表“学院(系部)意见”统一填写学生所在院系标准全称,且加盖院系公章。
8.此表规定需签名部分的,请手写签名,其它内容不得手写。
(三)《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高校在校生)》填写要求。
1.此表由学生所在系(院)负责填写,在“高校(盖章):”处填写系院名称,并加盖系(院)公章。
其他内容请根据表格自带备注要求进行填写。
2.此表需电子纸质同时报送,电子版为Excel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