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者弱势地位矫正的理论不足及我国路径
浅谈女性就业弱势状况原因及决解途径MicrosoftWord文档

浅谈女性就业弱势状况原因及决解途径MicrosoftWord文档女性在就业中面临较多的弱势状况,这些问题可能源于自身的局限,也可能与社会结构和文化观念等外部因素有关。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来讨论女性就业弱势状况的原因,并提出决解途径。
一、自身原因1.教育不足:一些女性由于家庭原因或社会压力选择辍学,导致学历较低,职业发展上受限。
决解途径:提倡普及教育,并为女性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和资源,以提高她们的知识水平和职业竞争力。
2.就业偏好:一些女性对工作的类型或行业有偏好,导致选择较少的领域,也容易受到行业性别差异的限制。
决解途径:鼓励女性尝试更多不同的工作类型和行业,打破性别角色的束缚,让她们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二、社会原因1.传统性别角色观念:社会对女性的职业期望和家庭责任的传统观念,导致许多女性在职业发展中面临困境。
决解途径:加强性别平等教育,提倡男女平等的家庭责任分担,减少性别歧视。
2.薪资差距:女性普遍面临比男性更低的薪资水平,这可能与性别歧视有关,也与女性在职业谈判中缺乏自信和技巧有关。
决解途径:加强对性别歧视的法律保护和监管,提高女性的职业谈判技巧和自信心,使女性能够争取到公平的薪资待遇。
3.职业晋升难度:女性在晋升过程中普遍面临较大的挑战,因为很多公司的管理层仍然以男性为主导,存在性别差异的障碍。
决解途径:推动公司建立公平的晋升机制和职业发展通道,提供培训机会和导师制度,帮助女性在职业生涯中取得成功。
4.职业瓶颈:女性面临生育和家庭责任等挑战,容易陷入职业瓶颈,影响职业发展的连续性。
决解途径:提供更灵活的工作制度和工作安排,如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办公等,以及鼓励男性承担家庭责任,实现家庭与事业的平衡。
综上所述,女性就业弱势状况的原因涉及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打破性别角色的束缚,加强性别平等的教育宣传,推动性别歧视的法律保护和监管,以及提供职业晋升机会和工作制度的改进,可以逐步消除女性在就业中的弱势状况,实现性别平等的就业环境。
论劳动者弱势地位矫正的理论不足及我国路径

论劳动者弱势地位矫正的理论不足及我国路径发表时间:2015-01-08T14:31:35.237Z 来源:《价值工程》2014年第8月下旬供稿作者:肖中泽[导读] 在赋予劳动者基本实体权利的标准和程序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决策的影响程度上考量用人单位的利益。
肖中泽XIAO Zhong-ze曰GANBAYAR ENKHMAA(西北工业大学,西安710129)(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Xi'an 710129,China)摘要:本文破析了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职工参与理论并据此得出对劳动者弱势地位的矫正必须涉及到的三个问题———劳动者的角色定位、劳动者实体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的关系、对用人单位利益的考量。
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我国劳动者弱势地位矫正的应然路径: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基本目的;通过劳动基准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实体权利,同时赋予劳动者程序性权利与用人单位博弈从而提高劳动者实体性权利的标准;在赋予劳动者基本实体权利的标准和程序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决策的影响程度上考量用人单位的利益。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ree theories including the tilt protection with the balance of interest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and employee participation. According to this, the redressing of the laborers' vulnerable position have to take three aspects which are theidentification of laborers' ro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borers' substantive rights and procedural rights, and considering the interests of theemployer into account. On this basi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the idealized path of redressing the labors' vulnerable position. That is: in thelight of the laborers' vulnerable position, the Labor Law should aim at protecting labors' rights, but not improve the laborers' rights coarsegrained;Labor Standards Law endues labors' basic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right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standards of substantive rightsby gaming with the employer; considering the interests of the employer when determining the standards of basic substantive rights and thedegree of procedural rights affecting the employers' management and decision-making.关键词:弱势地位矫正;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利益考量Key words: vulnerable position redressing;entity rights and procedural rights;interest consideration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院A 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4)24-0004-040 引言1802 年的英国《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被誉为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原因在于之前的劳动关系立法是对劳动者义务的强化,而它第一次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浅议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不足与完善

浅议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不足与完善「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已成为近年来人民法院增长幅度最快的一类案件。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具有法律关系复杂、适用法律法规不统一、当事人对抗性强、调处难度大等特点,而且入世对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现有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已无法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
本文旨在分析目前我国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存在的弊端,寻求改革和完善劳动争议解决的方案。
重构我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关键词」: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民事诉讼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我国的劳动纠纷日益增多,也日趋复杂。
劳动关系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劳动争议的起因和内容上也出现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劳动争议的依法处理面临严峻挑战,如何使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成为劳动法领域和司法实践中有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一、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一般被称为“仲裁前置”解决机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先行处理。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企业的内部机构,是否申请调解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
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特殊性,仲裁机构属半官方性质,依法定原则由政府、工会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组建。
另外,劳动仲裁申请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起,无须双方当事人合意;仲裁裁决也不具有终局效力,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就法律性质而言,我国的劳动仲裁不同于司法裁判和一般的民商事仲裁,它兼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一方面,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在仲裁机构组成中居于首席地位,仲裁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机构要向本级政府负责,仲裁行为中还有行政仲裁的因素;另一方面,仲裁机构的设立、职责、权限组织活动原则和方式等与司法机构有许多共同或相似之处,它是国家依法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仲裁的程序和机制和诉讼差不多。
浅谈我国劳动力现状的微观经济学解释及对策

浅谈我国劳动力现状的微观经济学解释及对策劳动力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其质量和数量的变化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
经济学提供了一种解释我国劳动力现状的视角,并为改善劳动力状况提供了一些对策。
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
在供求双方中,雇主缺乏信息来评估求职者的能力和素质,而求职者也很难获取雇主的工作环境、待遇等信息。
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劳动力市场经常出现“招工难,找工难”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建立健全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平台,提供工作机会的信息,雇主的用工需求以及薪资待遇等信息,以便求职者和雇主及时获取并进行选择。
二是加强与职业培训机构的合作。
合理规划和组织职业培训,通过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就业者的技能和能力,从而提高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市场价值。
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的问题。
人力资本投资是指个人通过教育和培训等方式的付出以提高自身的劳动生产力。
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导致劳动力的质量低下,限制了经济的发展。
对于这个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提高教育投入。
教育是培养人力资本的重要途径,但我国教育质量和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仍然存在。
政府可以加大教育投入,改善教育资源分配,提高教育质量,从根本上提高劳动力的质量。
二是加强技能培训。
除了一般教育,还应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以提高劳动力供给的质量和效益。
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性别差异和城乡差异。
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参与率较低,且往往面临着限制和歧视。
城乡劳动力市场也存在差异,城市劳动力更容易获得高收入和稳定的就业机会,而农村劳动力则往往面临失业和贫困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加强性别平等教育。
加强对女性权益的宣传和教育,减少对女性的歧视和限制,提高女性的参与度和就业率。
二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通过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农村就业机会的开发和提供,改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状况。
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的思考

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提高农民工的生活水 平
对未来实施方案的展望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对未来实施方案的展望
01
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监管
02
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03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
对未来实施方案的展望
01
02
03
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 盖面
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障水 平
媒体影响
一些媒体对农民工的负面报道,加深了城市居民 对他们的偏见和歧视。
自身素质原因
教育程度
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在城市中竞争就业的能力。
技能水平
缺乏专业技能和知识,使得农民工在就业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
自我认知
一些农民工对自己的权益认知不足,缺乏维权意识,容易受到不公 正对待。
03
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的对策
提高社会认知度
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农民工权益的认知度,促进社会公 正。
建立帮扶机制
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为农民工提供帮助和支持,如提供职业培训 、就业指导等。
发挥工会作用
加强农民工在工会中的组织建设,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 权益。
农民工自身的素质提升
加强教育培训
通过职业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和文化 素质。
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的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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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农民工现状分析 • 农民工弱势地位的成因 • 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的对策 • 具体的实施方案 • 预期效果与影响 • 结论与展望
01
农民工现状分析
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01
02
03
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的思考

农民工维权斗争的典型案例分析
农民工集体维权事件
例如,某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因工资 拖欠问题集体维权,通过罢工、示威 等方式,最终获得了合理的工资和赔 偿。
农民工个体维权案例
例如,一位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通 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获得 了应有的工伤赔偿。
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民工的支持和帮助案例
政府设立农民工服务热线
01
02
03
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放宽户籍限制,使农民工 能够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 基本公共服务。
加强社会认同感
通过宣传和社区活动,提 高社会对农民工的认同感 ,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和 偏见。
建立农民工组织
鼓励和支持农民工成立自 己的组织,为其提供交流 和互助的平台,增强其社 会影响力。
04
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责任
企业应改善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提高农民工工资待遇
合理确定农民工的工资水平,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的 收入水平。
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农民工的工作环境,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
关注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提供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丰富农民工的业余生活,提高农民工的 文化素质和城市适应能力。
城乡二元结构限制了农民工在城市的发展机会,使得他们在城市中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工作和 生活条件。
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歧视
01
制度性歧视是指由于相关制度的 缺陷或不合理规定,导致某些群 体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不公平待 遇。
02
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常常遭受 制度性歧视,如工资水平较低、 工作条件较差、缺乏职业培训和 晋升机会等。
03
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的途径
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
浅谈劳动力市场歧视的成因及对策思考

浅谈我国劳动力市场歧视的成因及对策思考当前,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劳动力歧视,劳动力市场歧视扭曲了劳动力市场,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阻碍了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歧视问题更加突出,随之引发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对劳动力市场歧视问题的研究和关注,对于规范和引导劳动力市场的运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并且,正确认识目前存在的劳动力歧视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方案对于劳动力的妥善安置也甚为关键。
因此,本文首先对劳动力市场歧视的概念进行界定和分析;其次对劳动力市场歧视问题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总结;最后对劳动力市场歧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办法。
一、劳动力市场歧视的基本理论(一)劳动力市场歧视的概念劳动力市场歧视是指那些具有相同能力、教育、培训和经历并最终表现出相同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由于一些非经济的个人特征引起的在就业、职业选择、晋升、工资水平、接受培训等方面收到的不公正待遇。
这里所指的非经济个人特征,注意是指种族、性别、肤色、年龄、家庭背景、民族传统、宗教、身体素质和原有国籍等。
(二)劳动力市场歧视的类型根据概念,歧视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1、工资收入歧视这种歧视是指从事相同的员工,一部分人由于非经济个人特征而导致所获得的工资收入低于另外一部分人的工资收入,即同工不同酬。
可见,工资收入歧视是由于劳动生产率差别以外的经济因素引起的。
2、就业歧视这种歧视指的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甚至部分劳动力供给者具有更好的劳动力供给条件的情况下,由于这部分劳动力个人的非经济特征而遭到雇主的拒绝,因而承受着不适当的失业比重。
在世界各地,至今还普遍存在着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遭受歧视的不公正现象。
3、职业歧视这种歧视指的是在劳动力市场上,某些劳动力即使完全有能力胜任某项工作,却因为非经济个人特征导致被限制或被禁止进入某些职业,或者被排挤到同一职业中的低档次位置上。
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的思考十

2023-11-04
目录
• 农民工现状分析 • 农民工弱势地位的成因 • 改变农民工弱势地位的策略 • 具体实施方案 • 结论与展望
01
农民工现状分析
农民工的定义与分类
农民工的定义
农民工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村户籍工人,他们往往在城市中从 事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
农民工自身努力不可或缺
01
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农民工应努力学习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素质和竞争力,适应城市生
活和市场需求。
02
增强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律意识,有助于农民工在遇到问
题时寻求帮助和解决途径。
03
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组织
参与社会活动和组织,融入城市社会,将有助于农民工扩大社交网络
农民工的弱势地位
收入水平较低
由于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劳动密集 型工作,工资水平普遍较低。
工作条件较差
许多农民工所处的工作环境恶劣, 劳动保护措施不足,安全隐患较多 。
社会保障缺失
较低
由于教育资源不足和家庭经济条件 限制,许多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 ,影响了他们的职业发展。
鼓励农民工通过成人教育、远程学习等方式提升 自身学历水平。
04
具体实施方案
政策建议
制定平等就业政策
政府应制定平等就业政策,消除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为其提供 公平竞争环境。
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需求。
强化劳动法律保护
加强劳动法律制度建设,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社会、企业和政府合作的重要性
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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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者弱势地位矫正的理论不足及我国路径作者:肖中泽来源:《价值工程》2014年第24期摘要:本文破析了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职工参与理论并据此得出对劳动者弱势地位的矫正必须涉及到的三个问题——劳动者的角色定位、劳动者实体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的关系、对用人单位利益的考量。
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我国劳动者弱势地位矫正的应然路径: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利的基本目的;通过劳动基准法赋予劳动者的基本实体权利,同时赋予劳动者程序性权利与用人单位博弈从而提高劳动者实体性权利的标准;在赋予劳动者基本实体权利的标准和程序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决策的影响程度上考量用人单位的利益。
关键词:弱势地位矫正;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利益考量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24-0004-040 引言1802年的英国《学徒健康和道德法》,被誉为现代劳动立法的开端,原因在于之前的劳动关系立法是对劳动者义务的强化,而它第一次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劳动者从现代劳动法开始就被打上了弱者色彩,此后劳动法制的发展都可以视为如何更好保护劳动者权益所做的努力。
对劳动者弱势地位的矫正学界提出了许多理论,形塑着劳动法制,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制度。
然后反观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现状,却不太令人满意。
本文试对劳动者弱势地位矫正的几种理论进行破析,以期得出如何矫正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更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1 三个理论的破析与问题的导入劳动者弱势地位矫正理论主要有三种,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职工参与理论。
本文从三种理论的破析中引入笔者需要探讨的三个问题:劳动者的角色定位、劳动者实体权利和程序性权利的关系、对用人单位利益的考量。
1.1 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随着《劳动合同法》出台,学界围绕劳动者倾斜保护作了许多论述,笔者以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概括之。
对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认为应保护劳动的权益,但同时应当注重倾斜保护的限度。
国家有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国家的保护并非多多益善,如果保护水平过高,工人的工资高于劳动力市场均衡水平,就业需求就会减少,从而造成失业的增加①。
《劳动合同法》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均体现了对劳动者倾斜保护,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订立及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权等。
但倾斜保护并非没有限度,倾斜保护的目的是改善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最终实现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失去了利益平衡的目标,倾斜保护就不符合正义的要求,不具正当性。
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矫正劳动者弱势地位的模式为:劳动者弱势地位→法律倾斜保护→增加劳动者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强制性的提高劳动者的权益。
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不仅认识到了劳动者权益需要保护,同时该理论还注意到了在倾斜保护当中的利益平衡,兼顾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
具有相当的实践意义。
但是依然存在着下述的不足。
①基于个别劳动关系考量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实体权利。
这种理论侧重对个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实体权益的保护,如无固定期限合同制,用人单位解雇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劳务派遣制中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而轻视了对于集体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一些程序性权利的落实,如职工参与权。
②国家干预劳动关系,倾斜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合法性不足。
该理论主要依靠国家通过立法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虽然注意到了利益平衡,但还是造成对用人单位权益的损害。
这种强制性地分配利益造成了其本身合法性不足的局面。
用人单位严格守法的过程中会损失很多经济利益,这种与用人单位利润最大化目标相抵触的模式造成了用人单位守法的动力不足。
③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定位为斗争对抗范式。
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存在冲突,法律侧重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而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
这种斗争对抗范式加剧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紧张关系。
1.2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热潮,很多学者开始将企业社会责任与劳动者权利保障相结合。
该理论认为资本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共同被视为现代企业的主人。
劳动者是公司最直接、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在确立企业社会责任的国家,都将对劳动者的责任列入其中②。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对劳动者弱势地位的矫正模式为:企业是社会人→企业社会责任→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倒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保护弱者③。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以企业作为社会人,根据利益相关者等理论赋予企业社会责任,让企业主动提高和改善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修正了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所造成的立法技术的矫枉过正,促使劳动法的一元目标向二元目标转变,使劳动立法的研究范式从“斗争范式”逐渐转向了“合作范式”④。
然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同样存在着三个不足之处:①法律赋予企业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存在合法性不足及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不确定性。
虽然转变法律基于劳动者弱势地位的角色考量,转而以企业作为社会人应当履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但还是通过法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存在合法性不足的弊端。
或者通过企业自觉履行道义责任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造成劳动者权益完全依赖用人单位的道义自觉,会造成不确定性。
②赋予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更多的社会责任,同样造成企业守法成本高,而守法动力不足的弊端。
这一点同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一样,由此造成制定法得到不到社会的普遍遵守。
③将企业视为投资者的所有物,劳动者权益视为被给付之物。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实质是企业被迫以主人翁的态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企业被看作是投资者的所有物。
现在企业所有权理论将企业看成是资方财产资本和生产者人力资本的结合体⑤,德国公决制更是将企业的所有权分配给全体雇员⑥。
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依然将企业视为资方的所有物,使劳动者处于被动的局面。
1.3 职工参与理论19世纪末期,一些工业化比较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开始把参与管理作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一个途径。
对于职工参与存在着多个层次的理解,但是不管何种理解,都涉及到企业组织管理中的决策问题,即由下属人员实际上分享上级的决策权⑦。
所谓参与管理,是指在不同程度上让职工和下级参加企业决策的研究和讨论,实行共同管理⑧。
最具代表性的是联邦德国的劳资公决制,其包括企业层次上的企业代表会制,以及企业层次上的监事会劳资共决制和劳工经理制。
企业代表会在本企业中享有广泛的共决权。
在企业社会事务方面,企业代表会享有共同决定权。
这意味着在劳动及休息时间、休假、工伤事故防范、福利政策、职业培训等方面,不经企业代表会同意,企业不能作出决定。
该理论对劳动弱势地位的矫正模式为劳动者弱势地位→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劳动者与企业共决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职工参与理论认识到了资方利益、企业利益和劳动者权益之间具有同一性,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作为资方与劳方民主决策的一项内容。
有效的只是所有可能的相关者作为合理商谈的参与者有可能同意的那些行动规范⑨。
由于是主体之间作为合理商谈的主体所达成的协议,因此具有合法性。
职工参与理论将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转向更注重劳动者程序性权利的保护,通过程序性的权利落实从而保障实体权利。
也将劳动者权益从个别劳动关系转向集体劳动关系当中解决。
应当说职工参与理论作为西方现代比较前沿的理论就理论本身而言更具合理性。
但是职工参与在中国却存在着几点忧虑。
①参与管理影响决策的程度我国也赋予了职工参与权,包括集体合同的签订、工资集体协商等。
德国的劳资共决制能够很好地保障职工在参与管理过程中的对企业决策的影响力,而我国职工参与通常是企业在制定决策中的参考因素。
同时作为职工参与的一种重要形式工会,运作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主席由用人单位利益代表者担任,实质是用人单位意志的执行者,独立性的缺失导致根本不能真正代表劳动者的利益⑩。
②民主参与的意识中国职工参与存在的最大问题,主要体现在民主意识和民主传统相对薄弱,对企业民主参与并不构成强力支持{11},使得职工参与沦为空壳,流于走过场。
笔者认为劳动者弱势地位的矫正涉及到这三个问题:一对劳动者角色定位;二侧重对劳动者实体权利还是程序权利的赋予更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三赋予劳动者权益如何兼顾企业权益。
本文将从这三个层面进行阐述,以期得出如何矫正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更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2 三个问题的解构2.1 劳动者的角色定位传统劳动法学都将劳动者定位为弱者地位。
用人单位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具有规模不等的经济力。
而国家又是政治主体,拥有庞大的政治力。
政治力与经济力在缺乏法律规制的自然关系中,极易左右支配劳动力,迫使劳动力成为其附庸或牺牲品{12}。
另外就业机会的稀缺导致劳动力市场中买方市场,使得劳动者之间处于竞争状态及劳动者处于被选择的弱者地位。
近年来对劳动者地位的相关研究表明,劳动者的地位与劳动者分层、劳动关系类型以及企业产权制度相关。
劳动者内部本身存在分层,对于精英群体,人力资本强度和人力资本产权保护强度决定了他们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13}。
劳动关系的类型化指出在雇员主导型劳动关系中,管理人才同样处于强势地位{14}。
企业产权制度如果赋予劳动者对企业拥有一定的产权,那么劳动者与资方同样属于企业产权的所有者,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就不一定是个确定无疑的事实。
另外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往往会由于劳动力的买方市场而陷入弱势地位,但这只是劳动者准入企业时的弱势地位。
对于已经就业的劳动者,由于劳动基准法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劳动者通过团结权、集体谈判权、集体争议权等,完全可以取得同用人单位相抗衡的权力。
劳动者权益的提高完全取决于法律对劳资关系的考量、企业产权制度等决定。
因此劳动者弱势地位并非毋庸置疑。
尽管对于劳动者弱势地位这一认识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反思。
然而笔者认为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在现阶段是一个客观的事实。
劳动者事实上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劳动法需要对劳动者权利进行保护。
但法律保护如果着眼点仅仅停留在劳动者弱势地位,赋予其更多的权益时,可能造成用人单位人力成本的增大,从而抑制企业的发展。
虽然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理论注意到了需要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然而如何兼顾却没有提出一个有效的方案,劳动者利益与用人单位利益怎样达致平衡的状态,才能更好的兼顾两者的利益没有得到解决。
因此,利益平衡只能放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去检验,如果社会经济发展呈现良性状态则推断达致利益平衡,如果社会经济发展呈现恶性,劳动冲突恶化则推断不平衡。
这种利益平衡完全是一种事后推断,无法发挥法律的预测性、指导性作用。
2.2 劳动者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关系劳动者权利的类型化,传统劳动法学主要有以下分类:①个别劳权与集体劳权,个别劳权包括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劳动安全卫生权、职业培训权等,而集体劳权包括团结权、集体谈判权、集体争议权{15};②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经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