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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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五篇)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五篇)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___《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全国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预案。

一、目标任务(一)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事故、爆炸事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本预案在执行中必须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指挥,无条件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

(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四)设立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训,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

(五)依据国家政策,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给予造当的补助和保健津贴,对于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预防与应急组织(一)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小组____组长:高歧奎卫生院院长副组长:王长庆财务科长任栗红医疗组长史世标王凤分院院长成员:李秋芬杨树芳郭海英杨振英任晓平职责:1、全面领导本镇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2、负责医疗救治重大事项的决策、督查落实和指导工作。

3、负责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

4、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应急指挥中心,决定人员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疫区封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室,王长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任栗红、孙向东、任晓平办公室职责。

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并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负责与县突发事件应急各成员单位和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负责落实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组织1、医疗救治小组及医疗救护队(1)医疗救治小组组长:任栗红医疗组长成员:李秋芬史世标职责:负责全院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本院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制定工作,成立医疗急救、护理、后勤保障等相关组织;负责组建现场医疗救护分队,接受领导小组的派遣;负责本院内的突发事件伤病员情况的信息收集、3汇总、报告工作;负责落实指挥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一、背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为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

二、报告制度1. 报告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和报告程序。

2. 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数、病情、危害程度、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3. 报告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机构应立即启动报告程序,按照紧急程度和事件性质,分级报告。

一般事件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重大事件应在1小时内报告。

4. 报告渠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进行。

5. 报告保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应严格保护报告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三、应急预案1. 应急预案的制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措施、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等内容。

2. 应急组织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设立应急组织机构,负责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

3. 应急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组织机构应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1)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2)迅速开展疫情调查,查明事件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3)对患者进行及时救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4)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5)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隔离、封控、消毒等措施;(6)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指在国家面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为有效防控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的应对措施和行动计划。

以下是国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 预警与监测:建立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并进行监测、分析
和评估。

2. 紧急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和协调各级部门和机
构的应急工作。

3. 防控措施: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如加强对疫情传播途径的管控、控制病源传播、隔离疫情暴露人员等。

4. 医疗救治:保证病患及时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和人力
资源支持。

5. 社会保障:建立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受疫情影响的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食品、物资供应和防护用品的调配。

6. 信息公开与国际合作:及时公开疫情信息,提高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主动分享
防控经验和技术,积极与国际组织和各国开展合作。

7. 评估与总结: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为今
后类似事件做好准备。

此外,国家还会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疫情的变化情况,灵活调整预案,确保针对性和实
施效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处置和评估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国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包括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传染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原则是: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及时有效、权责明确、协同配合。

第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

第五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充分借鉴和吸收国际经验,保持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应急机制第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建立,包括领导体系、组织结构、工作流程等。

第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应包括以下组成部分:(一)领导体系:包括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等,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地方政府等组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组织结构:包括调度中心、专家组、工作组等,由相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度和处置工作。

(三)工作流程: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评估、处置和评估等环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第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应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协作配合能力。

第三章应急措施第九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包括:预警发布、信息发布、调度指挥、资源调配、医疗救治、清洁消杀、群众防护、心理疏导等。

第十条预警发布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的重要环节,应根据疫情的发展和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的重要方式,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解答公众的疑问和需求。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6.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以下四级:1. 特别重大(级):涉及多个省份,危害程度高,影响范围广,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 重大(级):涉及一个或多个省份,危害程度较高,影响范围较大,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较大威胁。

3. 较大(级):涉及一个省份,危害程度一般,影响范围较小,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威胁。

4. 一般(级):危害程度较低,影响范围较小,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轻微威胁。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2.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3.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置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1.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加强对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

2. 及时收集、分析、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3. 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1. 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止疫情扩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四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四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公众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发性的、规模较大的、传染性强的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威胁或造成极其严重后果,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

第四条应急处理原则为人民至上、科学决策、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分级负责、迅速果断、公开透明、社会参与。

第五条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动态调配、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第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应设立在国家、省级、市级、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八条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九条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市、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县(市、区)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协调、指挥、实施和监督的工作措施和方法的文件。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类型和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第十三条国家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省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县(市、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市、区)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最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最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最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本预案旨在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应对工作依法、规范、科学进行。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突然发生的,可能或已经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职业中毒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组成。

2.2 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策略和措施。

(2)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3)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预测和分析。

(4)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5)根据需要,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应急处置指令。

2.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1)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策略和措施。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在一个县(市、区、旗)范围内发生传染性强、病死率高的传染病疫情,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新发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在一个县(市、区、旗)范围内有扩散趋势;
(3)发生一般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涉及范围有限,危害较轻;
(4)其他影响公众健康,需进行县(市、区、旗)级层面应急处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1定期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12.2专项督察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十三、预案的修订与更新
13.1修订周期
本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调整和完善预案内容。
七、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加强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2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医疗设备,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
7.3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需求。
八、宣传教育与培训
2.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省(区、市)范围内发生传染性强、病死率高的传染病疫情,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新发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在一个省(区、市)范围内有扩散趋势;
(3)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涉及范围较广,危害严重;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需进行省级层面应急处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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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一、应按照卫生院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目的及要求: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明确编制依据及要求。

三、明确应急组织职责。

四、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制度,建立监测、报告网络,建立日常监测制度,明确具体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依法报告,建立通报制度,利用各种新闻、信息传播方式,因地制宜建立,信息通报系统。

五、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制度,明确应急反应原则、措施、街道办事处,专业防治机构的职责及工作程序。

六、落实善后处理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总结,恢复与善后,奖励与表彰,责任,征用物资,劳务补偿等做出相应的规定。

七、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制度,包括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医疗救治队伍,培训与演练,经费和物资保障,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社会公众宣传教育,对乡镇各类社会单位的管理等均应作出详细的规划。

中医工作制度1、坚持中医门诊、简化手续、缩短候诊时间,方便病人,随到随诊,检查仔细,认真诊治,礼貌待人,文明行医。

2、病员到中医诊断室,就诊后凭医生处方或检查单到中药房划价取药,或到医技科室检查。

3、急、危、重病人应优先接诊,并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4、对疑难病人,应及时请有关医生会诊,必要时向上级医院联系、会诊、转诊。

5、发现传染病,要按规定及进报告。

6、掌握医疗原则,严格执行医疗常规,因病施治。

不开大处方,要科学用药,不增加病人不合理的经济的负担。

7、住院病人,应做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好住院病人的诊断、完善病历书写,处方等到工作。

8、坚持中医查房制度。

9、坚持中医科内会诊,由经治医提出,可请西医其它科室会诊。

10、病员出院前,经治医生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请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11、因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生应加以劝阻,劝阻无效者,应由病员出具手续,并在病历中写出可能出现的后果责任,并由病员签字。

12、死亡病员填写死亡证明书,组织院内医务人员讨论,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3、严禁收受病员红包、礼品及宴请,台无法拒绝,立即交院办公室,作为困难病人费用支付。

中医指导乡村医生工作制度 1、为了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中医业务技术水平,使其更好地为村民医疗保健服务,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能基本诊断和组织转诊,建立乡村医生指导工作小组,负责各村乡村医生的中医业务指导工作。

2、以“医德规范”为行为准绳,医院定期派员深入村卫生站或集中对乡村医生进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医务工作者形象,为人民服好务。

3、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门中医业务学习或以会带训等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专业知识辅导、开展基础、临床知识讲课、病案分析等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组织考试考核两次,并做好记录、存档。

4、由提导小组各成员具体负责乡村医生中医业务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搞好继续教育,组织乡村医生通过自考、成人教育、中医项目学历教育,提高学历水平。

中医工作奖惩制度1、根据出勤、工作效率和质量,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质量等情况每年评选一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2、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经济罚款或行政处分。

在抢救病人中损坏的器械,经有关人员证实可免赔偿,但要填写报告单,作报废处理。

3、遇有较大批财物遗失或药品失效除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外,查明原因,担负责任。

中药库房人员保管工作制度1、库房工作人员根据本院性质,各科请购计划,制定药品计划,经院长批准后执行,,批准计划一份送医药公司,一份存药剂科备查。

2、入库药品由采购员填入库单验收入库。

3、药品安医院分类保管,注意湿度、通风、光线,防烂等。

4、毒、麻、剧、药品应严格按有产管理制度执行。

5、库房工作人员对各种药品做到心中有数,保证临床第一线的用药需要。

6、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盘点,及时请购和处理报废药品。

中药房药剂人员工作制度1、在院领导下,做好中药房的日常工作,2、做到按时上下班、努力工作,认真审查处方,划价准确,仔细调剂,查对正确,保证发放药物准确无误。

3、担任处方划价、药品质量检查。

4、认真执行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严格管理毒、麻、贵重药品、防止差错事故。

5、对中药按正规方法进行炮制。

人才培养制度一、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并纳入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注重公共卫生,中医药剂、临床医技科室人才等短缺科室人才培养,年龄结构形成梯度。

二、接受国家指令性农村卫生人才“两个能力提高”培养计划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农村卫生人才培养计划,安排各类技术人员参加相应理论培训和临床实习。

三、针对专业设置和农村实际要求,每年安排相应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脱产进修,通过定时间、定项目、定人员的办法,达到培训目标和效果。

四、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卫生技术人员完成年度学分计划,继续经费不低于职工全年工资总额的4%。

五、开展院内教学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业务技术讲座,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乡村医生业务技术培训。

学习培训、进修制度1、本规定所指的培训包括:(1) 大学本科、专科、中专;(2) 成人高等教育的“五大”(3) 院外的专科、专题学习班时间在三月以上者;2、要坚持有计划的定向培训。

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需要与现有人员结构情况提出每年度的人员培训计划,于上一年度十一月报医院医务科统一核查综合平衡。

培训的内容与专业要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专业对口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人才,培训什么人才的原则。

注意防止只是为了取得学历资格,不管工作是否需要,不分轻重缓急,一哄而上的情况。

3、在批准和选送培训对象是,要坚持德、智、体全面择优的原则,不搞单纯一业务分数取人。

对院级以上的先进人物,要优先给予培训的机会。

对表现不好,不能称职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因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予选送,对培训期间工厂表现不好经教育帮助后无明显改进者,经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停止其学习。

4、将服务与提高统一起来。

当学习机会与工作需要出现矛盾时,要坚持工作第一的原则进行安排。

5、凡报考大专水平培训的,必须具备高中(中专)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中专水平培训的,必须具备初中文化程度;未达到初中文化程度的首先是完成文化补课任务,原则上是不进行专业培训。

副主任医师及相应技术以上的人员,应以自修提高为主。

6、原则上只能报考国家批准的各类学校与培训班,私人所办各类学校与培训班不能报考。

7、凡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自学考试,利用节假日学习的医院给予支持鼓励,取得结业证或毕业证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8、经批准参加业余学习人员的时间安排,原则上要坚持八形式工作制9、申请几审批手续,凡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招生简章按医院办公室申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10、待遇与奖惩:(1) 非脱产成人高校学习,医院不另行安排学习假。

(2) 所有成人高校学习期间一律费用自理(3) 脱产成人高校学习者,医院发给工资,若中途退学或未取得毕业蒸,医院扣回学习期间医院发给学习者的一切费用。

(4) 凡参加与所从事工作相关专业的学习人员,圆满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医院实行一次性奖励。

(5) 按程序选送的外出进修人员,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卫生津贴、住宿、生活及交通补助在结业后院长批准,按医院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发给。

(6) 非医院原因未完成进修计划,医院不予发给津贴和生活补助,若为进修医院开除及正常进修期间未参加学习者,进修者自行承担医院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

(7) 进修回院和脱产就读成人高校毕业人员,五年内(含五年)不准调出(组织需要调出的除外),否则赔偿进修或读书期间的个人工资、在院报销的所有费用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

(8) 在进修期间若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职工教育工作制度一、管理制度1、医院职工教育工作在医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

2、实行院科两级目标管理,使各项教育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及职业道德教育由院党总支出钢琴岗前培训、岗前教育、强化教育、全员教育工作由院党政领导牵头,业务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3、职工教育要有中、长期规划和年、季度工作计划,并有具体的组织实施办法。

定期进行评价总结。

4、各负责组织实施部门,要做好各种形式教育的记录,建立健全职教工作档案,管理好用活各种原始资料和档案材料。

二、教育制度1、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度1) 建立健全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体(系,由院党支部统一部署,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理,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全院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 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并做好记录。

(3) 政治课学习内容重点加强医德医风、卫生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4) 采取多种形式,台组织座谈讨论,观看录像、个别谈心等,将思想政治工作落实。

(5) 定期分析职工思想,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6) 党支部不定期对各科思想政治工作、政治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将其纳入各科室考核之中。

2、岗前培训、岗前教育、强化教育制度(1) 岗前培训。

对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培训,其它工作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凡在岗位未经培训才必须补训,上岗前必须培训,坚持不培训不上岗。

(2) 岗前教育。

凡新进人员均要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卫生法规、医院情况、规章制度、质量意识、岗位规范、消防安全等教育,做到教育后上岗。

(3) 强化教育,对经常违反规章制度和规定,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规程或医德医风规范的人员,实施强化教育。

(4) 岗前培训、岗前教育和强化教育由院领导组织实施。

3、业务教育制度(1) 在业务副院长领导下,由医务科、护理部门组织实施,做到统筹安排,分组实施。

(2) 始终将培训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作为医院职教工作的重点,坚持在职学习,各科要拟定业务学习、培训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规划和专业设置需要,每年送一些人员学习。

(4) 职能科室要经常督促检查业务教育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5) 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纳入各科考核之中,并载入个人业务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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