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北岭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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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大队
延油靖厂二大队发﹝2011﹞30号
靖边采油厂采油二大队
关于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采油队、站:
根据延油靖采发(2011)138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了搞好我大队资产清查这项工作,把我大队管理范围内的所有井、站以及无名井的资产清查落到实处,我大队决定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杨小平
副组长:董向明韩和平
成员:郭建斌张建华张树华李建宇李荣
李登科陈志飞李光忠刘芳飞郭武刚
刘军张振龙叶洋刘平赵启生
李信王子军
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修组,李建宇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三、工作职责,根据资产清查目标和管理制度要求,拟定资产清查工作计划。

负责组织、指导、督察、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决定
资产清查工作中的特殊问题,审核各队站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并将资产清查结果认真整理后上报采油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四、本次资产清查第一负责人为各队、站的队长、站长,各队、站设备管理员。

五、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一)2010年11月1日 ---10日为编号阶段。

(二)2010年11月11日---20日为清查登记核实汇总阶段。

(三)2010年11月21日---25日为大队汇总阶段。

(四)2010年11月26日上报采油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靖边采油厂
采油二大队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成立资产清查通知
抄送:大队领导,各队站。

档(二)
靖边采油厂采油二大队办公室 2011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12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桂政办发[2010]124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XXX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副组长:黄胜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苏道俨自治区财政厅厅长余海燕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纠风办副主任何小聪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兰丽萍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组长吴云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成员:韩庆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郭连科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粟定成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张光廷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兰利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唐解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钟兵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杨炎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郭绪全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唐正柱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王勇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周元元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巡视员廖培来自治区林业厅巡视员莫雁诗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粟永华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杨伟林自治区农垦局副局长李文科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落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级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自治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自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0•【字号】钦政办[2009]148号•【施行日期】2009.08.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钦政办〔2009〕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投融资工作的领导,搞好我市投融资机制体制建设,促进我市投融资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张晓钦市长副组长:黄洲常务副市长何朝建副市长成员:陆钦华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陈润良市长助理,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李绍兰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刘权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莫东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黄源扬市财政局局长张创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谢永福市建规委主任黄乃宽市交通局局长彭伟信市水利局局长梁德强市国资委主任何惠贤市金融办副主任梁庆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黄佳德市开投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巫志斌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行长覃如宁钦州银监分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推进融资工作协调小组、债务管理工作小组、债务管理专家顾问小组,其成员、工作职责如下:一、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张晓钦市长副主任:黄洲常务副市长何朝建副市长成员:陈润良(兼)李绍兰(兼)陈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莫东培(兼)谢东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黄源扬(兼)张创智(兼)谢永福(兼)黄乃宽市交通局局长叶莉梅市审计局局长庞才光市环保局局长洪家明市海洋局局长梁德强(兼)何惠贤(兼)龙拔斌市征拆办主任梁庆(兼)谭义明市征拆中心主任,钦南区副区长黄佳德(兼)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决定市开投集团公司等市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融资规模和项目建设计划;审定项目投融资方案;协调解决项目资本金、前期工作、行政审批和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关于成立北岭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04

关于成立北岭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04

北岭乡
东北府发(2012)34号签发人:杨增选
关于成立北岭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了更好地实施好一事一议项目,扎实推进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东乡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会议决定成立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马恒强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马天水人大主席
杨增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员:马孝发乡党委副书记
马进成副乡长
马晓燕副乡长
陈元辉武装部长
闵志强综治办副主任
赵文虎会计
张致辉秘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闵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致辉同志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北岭乡人民政府会
二0一0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一事一议领导小组通知
抄送:乡党委各成员
存档(二)共印20份。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1998]2号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1998]2号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199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农业厅(局、办公室、委员会)、乡镇企业局、财政厅(局)、清产核资办公室: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1997]4号文件)精神,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和《乡(镇)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乡(镇)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组织、协调职能。

要在各级人民政府清产核资办事机构的协调、指导上,由农业和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政策和分工协作的原则,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附件:1、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2、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办法3、乡(镇)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4、乡(镇)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附件一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这次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产流失,维护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

关于开展全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全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北岭乡东北委发[2012]号关于开展全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各村委会、乡属机关单位: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纪委、州纪委和县纪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一)主要任务。

对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1.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款、账物、账账相符。

2.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

3.通过建立台账,及时反映“三资”开发利用和处置状况,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管理。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和内容(一)对象。

全乡6个行政村及其所属单位。

(二)范围。

截止2112年6月30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具体如下:1.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购置的房屋、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小型农田水利和教育、卫生、体育等设施;国家,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捐赠、资助,补贴等形式的资产;拥有的库存物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3.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林地、荒地等自然资源。

(三)内容1.存量清查。

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实际存量和状况。

2.价值评估。

对清查出的以前没有纳入帐内核算或无法取得构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3.产权界定。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通知-金府办〔2018〕3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通知-金府办〔2018〕30号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
小组的通知
正文:
----------------------------------------------------------------------------------------------------------------------------------------------------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府办〔2018〕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瑞弟副区长
副组长:张亚军区农委主任
刘卫东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XXX 区财政局副局长
冯春欢区农委副主任
李霁野区体育局副局长
张向晖区水务局副局长
张伟东区卫计委副主任
吴一鸣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陆佰君区文广局副局长
曹友强区规土局副局长
樊文军区教育局副局长
金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冯春欢同志兼任。

今后,金山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变动,除组长的调整需行文外,其他成员均由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自然替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结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区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区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区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5•【字号】宁政办发[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2.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区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快我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拓宽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贷款服务,不断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需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村镇银行试点工作。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区村镇银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统一领导、组织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制定全区村镇银行试点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三)实施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试点村镇银行的行为,保障试点村镇银行健康运行。

二、组成人员组长:齐同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副组长:曹志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尹全洲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沈晓明宁夏银监局局长成员:郭秉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高虹宁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路芳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杨金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XXX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陈冬红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武晓平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刘艳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任彦玲宁夏银监局副局长林文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吴琼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金融办,负责村镇银行试点的日常工作。

尹全洲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彦玲、吴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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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岭乡
东北委发[2012] 号
关于成立北岭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
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机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北岭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马恒强党委书记
副组长:马天水人大主席
杨增选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员:马孝发党委副书记
马晓燕政府副乡长
陈元辉武装部部长
邱亚文禁毒委主任
马国珍司法所长
马俊计生办主任
闵志强综治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增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致辉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中共北岭乡党委
北岭乡人民政府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村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通知
抄报:县纪委
抄送:县农业局存档(二)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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