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0年村(社区)换届工作文件.22doc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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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正文:----------------------------------------------------------------------------------------------------------------------------------------------------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10〕23号)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城乡居民在全域成都范围内统一户籍,实现自由迁徙,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要坚持依法推进、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已有的惠农政策持续有效,彻底破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推进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到2012年,实现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建立户口在居住地登记、随居民流动自由迁徙的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实现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
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
二、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完善就业援助制度。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居民,均可进行失业登记。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扶持政策。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成民发[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的通知(成民发〔2010〕132号)各区(市)县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现将《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九日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200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具体职数由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代表。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期间,区(市)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社区应当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并接受上级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3.部署、指导、督查辖区内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4.培训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骨干;5.负责印制选票、选民证;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居民申诉、举报和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和纠正选举违法现象;7.落实选举工作经费;8.检查验收选举工作,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9.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简报

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简报范文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是XX村委会,现担任XX村换届工作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村级组织的换届工作。
现将换届工作情况进行简要汇报。
一、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村级工作健康发展,我村决定进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
二、换届程序1. 筹备阶段:在筹备阶段,我们成立了换届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计划。
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2. 公示阶段:根据相关程序,我们在村委会大厅和其他突出位置张贴了换届公告,公示了换届工作的相关事项,并接受了群众的监督和意见建议。
3. 选举阶段:依法依规进行选举程序,确保了选举的公平公正。
新一届村委会成员经过大家的投票,选出了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4. 公示结果:公示选举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通过发放通知、在宣传栏发布结果,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
5. 交接工作: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在选举后尽快组成,与原届委员会进行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成果通过上述换届程序,我们成功完成了村级组织的换届工作,确保了选举过程的公正公平,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已经顺利上任。
在此,感谢全体村民的支持与配合,也感谢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组织培训:组织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相关工作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
2. 制定工作计划:制定新一届村委会的工作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
3. 强化沟通:加强与村民的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共识,推动村级事务的稳步进行。
4. 改进工作机制:针对过去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在新一届村委会的领导下,相信我们能够团结一致、积极进取,为推动我村的发展事业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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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成办发〔2010〕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相关部门要抓紧调研,科学论证,切实提高起草工作质量。
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督促,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的协调、论证、修改和送审等工作,确保立法工作计划按期完成。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成都市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共计70件)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共3件)序号项目名称拟稿单位报市政府时间备注1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市司法局2010. 42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市劳动保障局2010. 103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市房管局2010.2二、拟制定的政府规章(共9件)序号项目名称拟稿单位报市政府时间备注1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法制办2010.22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市政府法制办3成都市道路货运站(场)管理办法市交委2010.24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市劳动保障局2010.25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国土局2010. 2修订6成都市公共视听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市广电局2010.27成都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监督供应网络管理办法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48成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市安监局9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成都公积金中心2010.5三、拟加强调研论证项目(共58件)序号项目名称拟稿单位备注1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市经委、市能源办修订2成都市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市经委、市能源办3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办法市经委、市能源办4成都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法市建委5成都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市建委6成都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市建委7成都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市建委8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市建委9成都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市建委10成都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市建委11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建委12成都市城市电力与信息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市建委1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市交委、市地铁办14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市交委修订15成都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市交委16成都市城市配送管理办法市交委17成都市营运客车退出经营处置办法市交委18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交委修订19成都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市农委20成都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办法市信息办21成都市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市信息办22成都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暂行办法市信息办23成都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细则市信息办24成都市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管理办法市人防办25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市科技局修订26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市科技局修订27成都市救灾救济和捐赠款物管理发放办法市民政局28成都市城市规划编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市规划局修订29成都市违法建设控制和查处办法市规划局30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市水务局修订31成都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市场管理办法市商务局32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市环保局修订33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市环保局修订34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环保局35成都市有线电视管理条例市广电局36成都市体育条例市体育局修订37成都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市体育局修订38成都市登山运动管理办法市体育局39成都市格式合同条款监督管理办法市工商局40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市质监局41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市城管局修订42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市城管局43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市城管局44成都市中心城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市城管局45成都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市城管局46成都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监督管理规定市城管局47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市城管局48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市城管局49成都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监管办法市城管局50成都市大型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市城管局51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拆迁补偿条例市房管局52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实施办法市房管局53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评估办法市房管局54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强制拆迁程序规定市房管局55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房管局修订56成都市住房保障办法市房管局57成都市失泄密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市保密局58成都市遗体捐赠条例市红十字会——结束——。
社区换届选举各阶段会议记录

社区换届选举各阶段会议记录要点(参考使用)9月16日-9月20日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传达办事处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本次换届选举的意义,向参会人员介绍社区基本情况,宣布组成选委会成员的基本条件,并考虑辖区单位和家属区代表的广泛性。
推选选委会成员7—11人单数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若干,并记录。
会议转为选委会负责人主持,召开选委会会议,宣布选委会正式成立,由成员1—2人表态发言,并记录。
9月21日—9月22日改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组长会议:会议改选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由原社区负责人介绍原辖区居民小组情况,以及依法改选的意义和必要性。
分组讨论,分别由当届居民小组长主持召开居民小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推荐2—3名代表,并推选其中一人为下届居民小组组长,社区选举委员会派人监督,并作记录,安排发布第一号公告。
9月23日选委会工作会议:根据街道的实施方案,征求居民意见,结合社区实际,讨论制定社区换届选举方案,经街道审核后实施,会议重点为讨论、制定方案的相关事宜;9月23日居民代表会议: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本社区的选举办法和投票选举日期。
同时决定本社区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9月24—9月28日)和登记地点(有条件的直选社区可设置多个登记点),安排发布第二号公告。
9月29日-30日选委会工作会议:对登记选民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选民名单,并布置张榜公布,安排发布第三号公告,公示新一届候选人条件。
(公告、公示内容记录)。
10月3日选委会工作会议:选民名单公示结束后,制作存档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10月9日—10月10日提名初步候选人会议:参会人员包括:选委会成员、社区党支部成员、居民小组组长、居民代表和自愿参加会议的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
初步候选人提名方式:社区党组织提名、居民小组会议提名、有选举权的居民20人以上或居民代表10人联名提名、个人自愿报名、居民直接提名。
中组发【2010】20号

(二)改进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要按照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的要求,注重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代表。要改善代表结构,注意推荐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应在上次党代表大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党代表大会代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扩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和考察过程中的民主,代表产生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群众、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和纪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不低于上次党代表大会比例。
要通过换届,进一步形成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继续抓住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认真落实推动科学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改善领导班子知识、专业和工作经历结构。既要选拔熟悉党务、意识形态、纪检、政法等工作的干部,也要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社会建设、做好群众工作等实际需要,充实熟悉经济、社会管理、群众工作的干部。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尤其要注意选拔实际工作经验丰富、能够应对突发事件、善于解决复杂矛盾的干部。
要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把那些忠诚党的事业、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妥善应对复杂局面、有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年轻干部选拔上来。积极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市县党委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1名女干部,注意选拔优秀女干部进乡镇党委班子,重视选拔优秀女干部担任市县乡党委书记。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注意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优秀干部,要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党和人民一条心,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作为选拔的首要条件。
2024年乡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详细版本

确定候选人资格条件和产生方式
设定候选人资格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设定 候选人的年龄、学历、政治面貌等基 本条件。
明确候选人产生方式
制定候选人提名和确定程序,确保候 选人的产生公开、公正、公平。
设立投票站点,保障选民权利
合理设置投票站点
根据选民分布和交通状况,合理设置投票站点,方便选民投票。
结合乡镇村(社区)实际情况,制定和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产业发展 、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 政策,为“两委”班子工作提供有力 支持。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工 作,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和掌握 政策内容,提高政策执行力和知晓率 。
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和群众反馈意见, 及时调整和优化相关政策措施,确保 政策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有效。
推动基层民主发展
换届选举是基层民主的重要实践,通过选举让群众 参与基层治理,推动基层民主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新一届“两委”班子能够更好地了解群众需 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次换届工作特点与亮点
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本次换届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选举的合法 性和规范性。
充分发扬民主精神
公开透明地进行选举过程展示
01
实时公开选举进程
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等途径, 实时公开选举进程、候选人名单 、选举结果等信息。
02
引入第三方监督
03
开展选举直播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 记者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督选举 过程,确保选举公正公平。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选举 直播,让群众实时了解选举现场 情况。
深入开展走访调研活动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8•【字号】成府发[2004]82号•【施行日期】200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4]8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四川省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2001年冬至2002年春依法选举产生的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第五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将依法在今冬明春进行。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4〕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村(居)民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依法实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是完善村(居)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必须坚持把加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放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大局中去贯彻。
依法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利于增强城乡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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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村(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成委办发电〔2010〕35号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今冬明春进行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大事。
为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党管干部,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保障权利、扩大直选的原则,以扩大选人视野、强化竞争择优、扩大群众参与、提高选任质量为重点,积极探索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实现形式,把政治素质好、群众评价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拔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把公道正派、群众认同、议政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选为议事会成员,为全面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议事会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10年10月开始,至2011年2月底前结束。
二、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任职资格条件(一)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群众观念牢固,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正派,善于做新形势下群众工作。
(三)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
(四)熟悉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和办法,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基层矛盾、突发事件的能力。
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党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继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由各区(市)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工作重点村(社区)党组织、村民议事会换届选举,严格按照《成都市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行办法》、成都市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四个配套制度的规定进行。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四川省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
换届选举中,着重把握以下工作重点:(一)拓宽选人视野。
强化政策激励,积极引导和鼓励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人员、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机关企事业干部、驻村(社区)干部和“一村两名大学生”等参加选举,重点选好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二)提高选任质量。
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村(社区)两委候选人和议事会成员资格条件,并在村(社区)公开发布。
引导党员群众对照候选人资格条件推荐提名候选人,把好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入口关”。
对本村(社区)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积极探索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党组织书记跨区域参选等办法。
严把候选人质量关,积极推行候选人素能测评,测评结果应向党员群众通报。
结合2010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承诺目标完成情况民主评议。
群众不满意率高于30%的,原则上不列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
(三)坚持群众公认。
尊重党员群众主体地位,坚持将提名权、选择权交给党员群众,扩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提高换届选举公认度。
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采取“一户一票”或公开推荐大会方式推荐产生。
采取“一户一票”方式直接推荐产生候选人的,得票过半数的人选方可列入正式候选人。
“一户一票”推荐时,应集中投票、集中唱票、集中计票,并在党员群众监督下公开进行。
完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完善选举程序和操作方法,保障村民民主权利。
村和涉农社区的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直选。
(四)严格选举程序。
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选举,重点把握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推荐参会代表、公开推荐、直接选举、选举结果公示等关键环节。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开推荐和直接选举大会到会率。
创新报名方式、投票方式,保障流动党员民主权利。
探索党员选举登记制度。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重点把握候选人产生、选举投票、结果公示等关键环节。
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选举投票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引导党员群众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
(五)实行任期承诺。
按照引领发展、群众满意标准,科学确定任期目标。
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指导村(社区)确定新一届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
竞职演讲时,候选人要围绕任期目标进行演讲、作出承诺。
建立候选人任期承诺监督、制约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任期承诺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采取定期对照检查、群众评议等措施,督促当选村(社区)干部自觉履行承诺。
(六)加强统筹安排。
统筹安排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议事会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做到时间衔接紧凑、程序设置科学,力求低成本、高效率。
村(社区)换届选举时,要统筹安排对村(居)民议事会的授权。
对村和涉农社区的村(居)民议事会授权,由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村(居)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的选举,既可单独进行,也可与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选举同步进行。
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试点。
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每个街道至少有一个城市社区开展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其他区(市)县结合实际,至少选择一个城镇社区开展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
四、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级党委要把村(社区)换届选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区(市)县、乡镇(街道)要成立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
区(市)县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区(市)县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
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包片联系,具体指导2个以上村(社区)的换届工作,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每个村(社区)应有1名乡镇(街道)干部担任换届选举指导员。
村(社区)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自治组织换届选举的领导。
(二)加强工作协作。
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指导村(社区)自治组织选举;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财政、信访、妇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动态监控,确保社会稳定。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要严格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坚决制止请客、送礼、恐吓威胁、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扰乱会场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防宗族、家族和黑恶势力操纵选举。
对参与或指使他人破坏选举、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查实应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
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换届问题的查处情况,要及时通报党员群众并向上级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高度重视并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好群众工作,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
建立健全纠纷调处、信访举报专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和纠纷。
(四)认真做好换届准备和换届后续工作。
各区(市)县、乡镇(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工作方案。
要及时排查和化解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和矛盾,营造良好环境。
对矛盾问题集中短期难以解决、群众情绪未理顺的,村民会议可以形成暂缓换届决定,经区(市)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暂缓换届。
按分级负责原则,逐级、分层对换届选举骨干进行培训。
认真抓好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及时开展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干部和议事会成员培训。
加强离职干部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县组织、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并于2011年2月底前报送换届工作总结。
附件:1.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主要步骤2.村(社区)换届工作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9月29日附件1: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主要步骤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一、选举准备阶段。
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选举活动,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
要根据选举工作基本要求,对情况复杂、干群矛盾突出,以及历次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社区),制定工作预案,加强工作力量,加大指导力度。
认真组织对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做好村(社区)财务审计工作。
二、依法选举阶段。
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换届选举,严格按《成都市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行办法》进行,务必确保公开推荐、直接选举的到会率。
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确保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公正性。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必须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二是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保证选民登记真实、准确。
三是对候选人产生方式严格把关。
候选人产生必须规范合法,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对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作出相应规定。
提倡把更多女性村(居)民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四是严密组织选举日投票工作。
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严格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原则上不使用流动票箱,维护良好投票秩序。
三、移交总结阶段。
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持和党员、村(居)民代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工作交接,并将交接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上向群众公布。
对一次选举不成功的,要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完成另选、补选。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要对照法律法规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妥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建章立制阶段。
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按照各自职责,完善各项制度。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指导村(社区)制度建设,围绕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结合当前形势和当地实际,指导村(居)民议事会对《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