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章程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94年4月25日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四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资助和监督下,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红十字会参加国际红十字组织,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第七条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印样附后)。
第八条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九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任务第十条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二)开展备灾和救灾工作;(三)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知识的宣传;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工作;战时参与救护活动;(四)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负责红十字会的血站管理和检查指导;(五)开展中国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动员、宣传、组织和数据检索工作;(六)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七)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及经济实体;(八)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九)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十)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进行国际间的友好合作和经验交流;(十一)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红十字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地方红十字会推选的会员代表,与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及全国性社会团体协商产生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查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二)制定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三)选举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章程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全称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境内外(境外募捐活动须事先经中国红十字会同意)。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改善人的生存和发展境况,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社会进步。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干面胡同53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活动,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二)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三)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卫生条件,关注和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四)协助政府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资助和支持教育事业;(五)扶危济困,敬老助残,资助和支持老年福利事业;(六)开展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公益合作;(七)开展符合本会宗旨和红十字特色的其他公益活动;(八)广泛募集公益资金,增加基金来源,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公益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9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五)本基金会各理事之间无亲属关系。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2023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第三章职责第四章标志与名称第五章财产与监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中国红十字会。
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通过申请可以成为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
国家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第四条中国红十字会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批准或者加入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依法制定或者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外代表中国红十字会。
县级以上地方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公布日期】2022.11.07•【文号】•【施行日期】2022.11.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益捐赠正文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2022年10月28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第26次办公会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红十字志愿者第三章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第四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第五章激励与表彰第六章支持与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保障红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红十字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红十字志愿服务,是指遵循“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由红十字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人道服务。
第三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遵循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履行法定职责,践行人道使命,按照不同的志愿服务领域分专业组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
第四条坚持党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在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中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红十字会名誉,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六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把志愿服务作为开展人道工作的基本方式、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明确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为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四条红十字会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活动;总会接受国务院管理,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第五条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确立的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统一及普遍七项基本原则,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七条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
第八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会址设在北京。
县级以上(含县)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的会址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
第二章会员第九条本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会员。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集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第十条个人入会须提出申请,基层红十字组织批准,报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方可成为红十字会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集体入会,由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发给证书和标牌,方可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对红十字事业有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含县)红十字会可以直接接收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会员有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认为退会:(一)法人的撤销、合并、解散;(二)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三)不缴纳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1.1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中国红十字会。
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通过申请可以成为红十字会的团体会员。
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
国家支持在学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第四条中国红十字会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依法制定或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第五条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组织第七条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
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
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人员组成由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红十字会章程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章程共青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社团联合会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学生分会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章程2014年7月14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红十字会会员制度第三章:红十字会会议制度第四章:红十字会工作制度第五章:红十字会档案管理制度第六章:红十字会经费管理制度第七章:红十字会学习培训制度第八章:红十字会组织制度第九章:红十字会考核及评优制度第十章:附则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会名称: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
简称:兴义师院红十字会。
中心校区红十字学生分会、安龙校区红十字学生分会及各二级学院红十字学生分会隶属于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总会。
第三条: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是在共青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及黔西南州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筹和监督下,由学生自发策划、组织成立的从事红十字事业的学生组织,是群众性和公益型的社会团体。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的范围内,以各种恰当形式开展符合红十字运动的宗旨和原则的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项公益活动、训练活动、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团体性活动。
第四条:红会的宗旨:“立足校园,服务社会,提升自我。
”第五条:红会的原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
”第六条:红会的基本目标:秉承及发扬:“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人道主义精神,在高校大学生中普及基本医疗和救护知识,提高学生在意外伤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能力,把活动推向社会,向社会奉献赤诚爱心。
第七条:兴义民族师范学院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一) 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及各项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条例。
(二) 广泛开展群众性现场初级救护知识培训,开展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医疗救护等相关知识教育,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增进师生身心健康,搞好学校卫生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法

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法(实用版)目录一、中国红十字会的概述二、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架构三、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与活动四、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律法规五、中国红十字会的合作与荣誉正文一、中国红十字会的概述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以人道主义为核心,为弱势群体提供援助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它的成立旨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保障人类的生命健康和尊严。
中国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在国内和国际上开展人道主义救援、救护培训、健康促进和青少年教育等活动。
二、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架构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
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和理事若干名。
中国红十字会设有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聘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还设有监事会,监事会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长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与活动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人道主义救援,为灾民和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救助;普及救护知识,进行救护培训,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推动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为临床用血提供保障;开展青少年教育,传播国际人道法,培养青少年的人道理念等。
四、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律法规中国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享有法律保护。
红十字会的财产和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损毁。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红十字会会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红十字会的声誉和利益,履行会员义务,参加红十字会活动等。
五、中国红十字会的合作与荣誉中国红十字会与国内外红十字会组织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
同时,中国红十字会还与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合作,共同推进人道主义事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行版本:C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修改次数:0红十字会章程文件编号:QGHBYT 39-051-2009页码:1/71 范围本章程规定了学院红十字会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红十字会全体会员。
2 职责2.1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学院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教职员工共同参加的人道卫生救护组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的各项基本原则,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领导。
2.2 学院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本院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增强爱国主义,国际主义教育,搞好学校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及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的阵地。
2.3 学院红十字会是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普及卫生救护知识,促进校园文明建设”为宗旨,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2.4 学院红十字会使用中国红十字会统一的会员证,以白底红十字为标志、以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图案为会徽,以白底红十字标志、绿色橄榄枝环绕并加“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会”字样的图案为会旗。
2.5 学院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是:2.5.1 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标志使用办法》,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5.2 广泛开展日常救护知识培训,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和红十字会基本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09-8-1发布2009-8-1实施QGHBYT 39-051-2009 页码:2/7知识;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增进师生身心健康;2.5.3 组织本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和积极分子结合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投入创建文明学校的活动,热心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2.5.4 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加救护、救灾、支援贫困地区及尊老敬师、爱幼助残等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2.5.5 根据青年学生的年龄特点开展形式活泼,有益于身体健康的夏冬令营活动;2.5.6 学习和宣传《无偿献血法》,积极倡导和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组织学校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2.5.7 组织红十字会青年会员和学生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2.5.8 组织红十字青年会员同兄弟院校的红十字会青年会员之间进行交流、相互学习的活动;2.5.9 本红十字会学生分会和校内各社团、学生会、共青团组织建立友好互助的关系,配合开展工作;2.5.10 按照国际红十字会活动的基本准则,完成学院领导交办和上级红十字会布置的有关任务。
3 管理内容3.1 组织机构3.1.1 学院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学院红十字会全校会员代表大会,全校会员代表由红十字会及其学生分会推选的会员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
其职权是3.1.1.1 选举产生学院红十字会理事会;QGHBYT 39-051-2009 页码:3/73.1.1.2 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工作计划;3.1.1.3 制定修改《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会章程》;3.1.1.4 决定其他本会重大事件。
3.1.2 学院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学院红十字会理事会。
理事会由学院有关领导及院长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工会、矿区服务管理站、学院保健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青年会员代表组成。
会长由学院有关领导出任,副会长由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出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从院团委负责人、学院医疗保健部门负责人中提名、理事会通过,负责日常工作。
对具体从事学校红十字工作的人员,学校应酌情核算工作量。
3.1.3 学院红十字会为了更好地开展红十字教职工会员和青年会员工作,下设教职工分会负责本红十字会一切教职工事务;下设学生分会,负责本红十字会一切学生事务。
3.1.3.1 红十字教职工分会的常务执行机关是红十字教职工分会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或会长助理)1—2名。
理事会成员由学院有关领导及院长办公室、工会、社区服务站、学院保健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工红十字会员代表组成。
会长由学院工会部门领导出任,副会长由学院社区部门负责人出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负责日常工作。
下设办公室、政宣部、组织部、医疗部、外联部、文艺部、编辑部等机构;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
3.1.3.2 红十字教职工分会机构职能:会长:全面主持红十字教职工分会各项工作。
副会长(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分管具体工作;QGHBYT 39-051-2009 页码:4/7办公室:处理各项日常事物;负责有关档案、材料的整理保存;负责有关会议的通知及安排、记录;管理教职工分会的财物;负责工作计划的拟定和工作总结的撰写;根据教职工分会部长会议、理事会的决议协助会长协调各部工作。
政宣部:负责每次活动的海报(板报)宣传以及通过其他多种途径扩大本红十字会的影响力。
组织部:负责每次活动的筹备、策划和组织。
医疗部:面向社会进行医疗服务及对广大教职工、社区群众进行日常医护知识的培训。
外联部:加强与兄弟单位红十字组织的联络与交流;促进与校内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交流;接待来访者;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系工作。
文艺部:负责有关文艺活动节目的编演、文化活动的组织。
编辑部:负责本红十字会网页的制作和维护及《红十字月报》的编辑与出版;救贫济困物资中心:负责实施对校内外贫困人群在物资上的援助。
3.1.3.3 红十字学生分会的常务执行机关是红十字学生分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或会长助理)1—2名。
理事会成员由学院学生处、院团委、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会负责人和红十字青年会员代表组成。
会长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领导出任,副会长由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出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负责日常工作。
下设办公室、政宣部、组织部、医疗部、外联部、文艺部、编辑部等机构;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
3.1.3.4 红十字学生分会机构职能:会长:全面主持红十字学生分会各项工作。
QGHBYT 39-051-2009 页码:5/7副会长(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分管具体工作;办公室:处理各项日常事物;负责有关档案、材料的整理保存;负责有关会议的通知及安排、记录;管理学生分会的财物;负责工作计划的拟定和工作总结的撰写;根据学生分会部长会议、理事会的决议协助会长协调各部工作。
政宣部:负责每次活动的海报(板报)宣传以及通过其他多种途径扩大本红十字会的影响力。
组织部:负责每次活动的筹备、策划和组织。
医疗部:面向社会进行医疗服务及对广大师生进行日常医护知识的培训。
外联部:加强与各高校红十字组织的联络与交流;促进与校内各社团、学生会、共青团组织的交流;接待来访者;负责各项活动的联系工作。
文艺部:负责有关文艺活动节目的编演、文化活动的组织。
编辑部:负责本红十字会网页的制作和维护及《红十字月报》的编辑与出版;救贫济困物资中心:负责实施对校内外贫困人群在物资上的援助。
3.1.3.5 各系(部)设立红十字小组,负责管理各系(部)的会员,具体负责会员档案的整理、会员证的填发、会员的注册和收取会费,以及其他各项事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红十字班级联络员若干。
3.2会员3.2.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承认本章程,热爱红十字会事业,自愿为群众服务的本校在校生、教职工均可加入本红十字会。
QGHBYT 39-051-2009 页码:6/73.2.2 参加红十字会必须由本人报名,经学院红十字会批准,缴纳会费,登记入册,发给会员证后,既可承认为正式会员。
3.2.3 为保证红十字会的群众性,参加人数不限,并有退会自由。
3.2.4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3.2.4.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2.4.2有对本红十字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2.4.3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的各项基本原则、《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红十字会章程》;3.2.4.4会员应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按时交纳会费,学生青年会员每学年缴纳两元;3.2.4.5 按期登记注册;3.2.4.6 完成本红十字会委派的各项任务;3.2.4.7 有参加本红十字会举办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3.2.5相关规定3.2.5.1 根据工作人员及会员在平时工作中的表现和参加活动的次数综合评定,由学院红十字会理事会对红十字会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专(兼)职干部、有模范事迹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或授予荣誉会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证章,并由学院记入个人档案。
3.2.5.2红十字会学生干部(干事)若是正常离职的,院红十字会理事会将给予一定认可。
3.3经费3.3.1 学院红十字会的经费主要来源:3.3.1.1 学校行政部门拨款;3.3.1.2 红十字会员缴纳的会费;QGHBYT 39-051-2009 页码:7/73.3.1.3 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的款物;3.3.1.4 举办服务型或生产经营事业的收入。
3.3.2 会费由红十字会负责收缴、使用和管理;会费使用情况,定期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3.3.3 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款物。
3.3.4 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经学院及有关部门允许,可以进行募捐。
3.3.5 学院红十字会对接受校内外捐赠的款物和会费应专项立帐建立审查监督制度。
3.3.6 学院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和报销采取审批制度,经理事会研究的常规费用的使用报销,经红十字会理事会秘书长批准,凭有效发票报销;非常规费用的使用报销,经红十字会理事会会长批准。
3.3.7受捐款物的使用,经红十字会理事会会长批准。
救助贫困学生,按理事会制定的有关办法执行。
4 附则4.1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归学院红十字会理事会。
4.2 本章程报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和学院备案。
编写部门:团委编写人:王国际审核人:刘向光审批人:王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