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司考卷四理论知识储备【必背】
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复习要领总结完美解析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
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撤回B.撤销C.吊销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2、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3、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
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4、3万元5、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
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6、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
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
很实用的司法考试答题思路-卷四背诵

一、法治理论(一)法治的概念。
法治实际上包含了许多层面的含义,它是指一种治国的方略、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方略。
法治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
亚里斯多德就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法治又是指一种依法办事而形成的法律秩序,法治是近代资产阶级在追求经济自由、追求政治民主、反抗封建专制过程中逐步建立的,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
法治还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指通过这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
总的来说就是法治包括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和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也就是强调两者的统一,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二)法治的要件法治社会的达成,离不开精神的、实体的和形式的三方面要件,该三要件的统一,才有完整意义上的法治。
一、法治的精神要件1.要确立善法、恶法标准。
2. 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
3. 法的统治的观念是法治精神的核心。
4. 权利文化人文基础的建立。
二、法治的实体要件第一,法治意味着控权制度的存在和权力制衡原则被遵守。
第二,法治还意味着国家责任的无可逃避和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制度的建立。
第三,法治意味着权利制度受到保障和社会自由原则的确立。
三、法治的形式要件1.法制的统一性。
2.法律的一般性。
3.规范的有效性。
4.司法的中立性。
5.法律工作的职业性。
(三)法治与其他概念1、法治与法制的区别2、法治与人治(四)依法治国(五)论和谐社会与法治的关系一、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与特点【了解即可】二、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三、和谐社会是法治的更高发展阶段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九天考资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一)政治性。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大本口诀大全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大本
口诀大全
第一卷
一、法理学
1、法的规范作用——指教评测制
2、归纳推理的规则——多广大
3、法产生的根源——私有商品,阶级社会
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条件——高权统备制衡全
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想条件——本约上等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民正大党
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自爱定力主义
跟大家分享一点经验:不知大家是否有跟我一样的“考霸”经历,司法、国考、省考、建筑、环境监测.....,不知大家是否也有过跟我一样的迷茫?在现在这个社会,确实是你不迷茫,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出来混的,其实好多考试相信大家都是报着试一试的心态去做的,没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学习和复习策略,也没有一个势在必得的“目标”,我做事情是不做就不做,要做就做绝,确定了,我会选择跪着也要走下去,相信大家都没有我这样的“疯狂”,并且我都是不报什么培训班的在,都是靠自己苦下功夫通过考试的,帖子中也有提到我的记忆理解都比较好,特别是阅读能力,我现在有将近3500字每分钟的阅读速读,所以复习效率自然是不用说,提醒一下大家,面对这么多的考试以及当今社会这么的压力,不提高学习的效率真的是步步维艰,给大家推荐个提高学习效率的方法,对于时间不够用,效率低的同学特别适用,本人切身体验,没用不会推荐,学习掌握了,基本上等于成功了一半,。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5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A. 国家主席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 最高人民法院D. 地方人民政府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政治权D. 知识产权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多久内提出?A. 15日B. 30日C. 60日D. 90日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的一般条款?A.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B. 合同标的C. 合同的履行方式D. 合同的保密协议...(此处省略45题)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哪些权利属于物权?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地役权D. 租赁权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公司股东的权利?A.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B.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C. 分享公司利润D. 优先购买公司发行的新股...(此处省略18题)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30分)3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违约行为,决定解除合同。
请分析甲公司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及其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32. 张三因交通事故受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李四赔偿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请分析张三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33. 王五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王五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司法考试第四卷主观题背诵精要

【司考!!!】司考四卷主观论述题·背诵压缩版(整理不易欢迎转载谢绝盗用)来源:费炼的日志【司考!!!】司考四卷主观论述题·背诵压缩版(整理不易欢迎转载谢绝盗用)根据邹建章等几位老师的录音和讲义等自己整理、编排和删减资料有风险,使用需谨慎四卷主观论述题·压缩版第一节:行政法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1、概念:所有行政行为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2、地位:合法行政是所有行政活动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扩展与延伸,处于其从属、补充的地位。
3、内容: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主体合法和行为合法)1所谓法律保留,指所有行政活动均只能在宪法规定的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
(1)法无授权皆禁止: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对此做出任何规定;(2)不得随意增设公民义务和限制自由:在没有立法文件规定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
2所谓法律优先,指所有行政活动均不得违背现有法律的规定。
(1)实体合法:行政机关制定的任何文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符合现有法律的规定,不得与其相抵触;(2)程序合法:对于法律授予的职权,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内行使;(3)作为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与职责,行政机关应积极有效地履行或执行。
(二)合理行政原则1、概念:所有行政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根据其裁量权做出的活动,都必须合乎最基本的、最起码的理性,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2、内容:1公平公正对待原则.当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形或基本相似的情形时,应当做出同等的或者相近的处理,不得出现明显的偏差或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其活动时,必须考虑也只能考虑与该事件有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无关因素而影响其决定;3符合适当比例原则.也称最小侵害原则。
行政机关为实行政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以必要为限度,在可以实现行政目的的各种手段中,应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行业的重要考试之一,对于想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司法考试是必经之路。
而其中的卷四部分更是考生们的重点关注对象。
本文将围绕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的真题及答案展开讨论,帮助考生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考试。
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的真题主要包括刑事法、民事法和行政法三个方面的内容。
在刑事法部分,考生需要掌握刑法基本原理和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以及熟悉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量刑准则。
在民事法部分,考生需要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赔偿的相关规定。
在行政法部分,考生需要熟悉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
对于刑事法部分的真题,其中一道题目是关于盗窃罪的适用问题。
考生需要根据案例描述,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并给出相应的理由。
这道题目考察考生对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和判断能力。
在回答这道题目时,考生可以先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即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和故意的主观要件。
然后,考生可以进一步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特殊形态,比如盗窃罪的入户盗窃、盗窃罪的扒窃等。
在民事法部分的真题中,一道题目是关于合同解除的问题。
考生需要根据案例描述,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解除的事由,并给出相应的理由。
这道题目考察考生对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和解除事由的判断能力。
在回答这道题目时,考生可以先分析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即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事由,比如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
然后,考生可以进一步分析案例中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合同解除的事由,并给出相应的理由。
在行政法部分的真题中,一道题目是关于行政复议的问题。
考生需要根据案例描述,分析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并给出相应的意见。
这道题目考察考生对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的理解能力。
在回答这道题目时,考生可以先分析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即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可争议性和可执行性。
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复习要领总结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
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
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2、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
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
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3、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答案】AD4、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
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学习笔记

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学习笔记法治政府或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或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正当程序、诚社信用、高效便民、权责统一。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进行活动。
◆合理行政:公平公正、考虑相关因素和比例原则。
◆正当程序:行政公开原则(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公众参与原则(实现公民的参与权)、回避原则(实现公民的救济权)。
◆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随便撤销信赖利益,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高效便民:行政效率原则、便利当事人原则。
◆权责统一:行政效能原则,即行政活动应该积极主动,发挥效能。
行政责任原则,即行政活动对于违法或过错产生的后果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平等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自愿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行为,应当遵守共公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刑法的罪行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罪行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犯罪的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
◆法的价值:自由、秩序和正义。
◆自由:是指在没有外在强制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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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背】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理论知识整理储备第一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基本内涵1、法治: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2、是对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的系统化认识和反映,是制定法律的指南,实施法律的指导,理解和遵守法律的参考。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法制意识形态,反映并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二、本质属性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为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依法治国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三者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灵魂。
2、三个至上是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就是在法治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维护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是要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全面维护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实践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就是把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作为法治实现的基本要求,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和司法必须严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和司法的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和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
四、依法治国核心内容1、含义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之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依法治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A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B 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基本内涵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C 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要求公正司法,高效司法,树立司法权威:D 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是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E 强化监督,制约建立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3、基本要求A 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中的重大作用,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社会建设事业进一步完善,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建设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的体系。
B 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的有机结合。
排除法律万能论和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我国社会规范体系中,除了法律以外还有党的政策,党的纪律,社会主要道德以及人民群众广泛认同的民规,民俗,民约等,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统一。
五、执法为民本质要求1 含义: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要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体现人民的情感与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社会管理,从事社会经济文化活动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维护。
2 意义是当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是社会主义行政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是新时期我国民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
3 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广大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 基本要求A 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基本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使执法人性化,把广大人民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人民最主要最直接的愿望,是执法第一要务;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B 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六公平正义价值追求1 含义: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的在立法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的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支持下公正的得到实现和满足。
2 意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是树立和强化法制权威的必要前提和保障。
3 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
4 基本要求A 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两者相互统一,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情理强化法实施的社会效果,执法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要考虑社会现实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面对局部或者个别法和理冲突的个案中,要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的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利益平衡。
B 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势,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内在目标,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实践中应把握好二者的合理均衡,一方面重视程序的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证程序公正,另一方面应当防止极端化的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公正的倾向。
C 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一方面不能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公正,另一方面公正的实现离不开法律活动效率的提高,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同样是对权利人的不公正。
D 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首先维护法律及其实施的普遍性,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同时又必须从我国地域、城乡、阶层、群体间的不平衡这一客观实施处罚,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予以必要的区别对待,尤其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机遇,给予更完善的法律保护。
E、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方法的关系,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发挥司法的功能,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多远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七、服务大局重要使命1.含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各项事业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开展,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根本利益以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
2.意义:服务大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诠释;服务大局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服务大局是对我国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和态势的必要配合和积极回应。
3.要求:A法治实践活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注重强调各地方、各部门、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B法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坚守法律原则,同时要能动履行职责,善于把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导入到案件处理之中。
4 认识大局的根本性,坚持大局的统领性,适应大局的历史性,分辨大局的层次性。
八、党的领导根本保证1.坚持党的领导的客观必然性A党在中国革命建设历史中形成的历史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B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实际推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C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推进党的各项事业,必须加强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
2.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重要领导作用: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积极倡导者、主要推动者和坚定维护者。
3.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
4.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A、注重突出和维护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和权威;B、坚持依法领导,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也需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C、充分重视科学领导,实现规范化领导,集体领导和理性化领导第二部分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1 定义:国家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所以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
2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都无一例外的承认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同样的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体现在制度的组织的建设上,【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这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除此之外,国家还通过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来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既保证全体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得以充分实现,所有这些都反映出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主权原则的充实内容。
二基本人权原则1 人权:又可称为公民权利,基本权利,是指每个人作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2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理想,而且宪法最根本的价值就在于保障人权,因此,社会主义宪法也应当在宪法中确认基本人权原则。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一贯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人权。
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宪法维护。
第33条第3款明确宣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表明我国宪法高度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权保护的重要性越发凸显,宪法对人权的保护水平也会逐步提高。
三法治原则1 法治原则的中心和实质含义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与对个人权利的尊重。
2 法治是指宪法或法律在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的一切权利必须来源于法律,由法律设定权利的分配,权利的范围及行使权力的程序。
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及官员都必须依法治理国家,宪法和法律必须符合正义,是良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司法独立,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