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加强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管理意见201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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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完整版)

关于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完整版)

关于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完整版)一、引言随着我区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的管理亟待加强和规范。

为此,制定本意见旨在加强对我区建筑市场的管理,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建筑市场准入管理1.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要求所有从事建筑施工和设计的企业和个人必须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2.加强对建筑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核,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具备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

3.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限制和处罚。

三、加强建筑施工管理1.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监管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加强对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的质量监控,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和违规施工工艺。

3.推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四、加强建筑设计管理1.建立建筑设计审核制度,对所有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

2.加强对设计人员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设计能力。

3.推行建筑设计师执业注册制度,对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技术水平的设计人员进行注册和管理。

五、严惩违法违规行为1.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处罚。

2.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建筑市场,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3.完善对违法违规建筑的处置机制,强化拆除和整改力度,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六、加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建设1.建立健全建筑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促进行业内各方的交流与合作。

2.加强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培训和引导作用,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七、加强政策宣传和普及1.加大对建筑市场管理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建筑市场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推动建筑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八、加强监督和评估1.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关于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

关于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

关于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
针对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我认为以下几点是很重要的:
1. 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
不合规的建筑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完善建筑资质制度:建立健全建筑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和管理制度,提高建筑从业
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3. 推进绿色建筑: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的发展,提倡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建筑
理念,减少建筑对环境的影响。

4. 强化建筑质量检验: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符合
规范要求,提高建筑市场的整体质量水平。

5. 完善建筑招标投标制度:建立公平透明的建筑招标投标制度,防止不正当的招标和
投标行为,促使建筑市场竞争更加合理和规范。

6. 增加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强对建筑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建筑消费者维
权机制,提高消费者对建筑市场的信任度。

7. 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协会和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行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管理,提高建筑市场的质量和信誉,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幸福提供坚实
的保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9.28•【字号】豫政办[2012]130号•【施行日期】201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强化源头风险控制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活动。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要求,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解决工程招标投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注册执业人员出借证章及工程承发包中肢解发包、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完善上述问题的认定处理办法,着力解决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2.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管,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改变、减少审批环节,防止出现不作为和越权行为。

对违反审批、监管规定的,由各级政府予以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建设的,要责令停工整改,依法追究建设等有关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3.加强招投标监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并纳入全省统一的项目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全文+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全文+解读

韩正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1月10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韩正指出,必须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吸取闵行“倒楼”、静安“11.15”特别重大火灾等事故的教训,全面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出台针对性措施,全面强化管理。

要把这项工作列为今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予以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闵行“倒楼”、静安“11.15”特别重大火灾等事故发生之后,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当前上海建筑市场体制、机制、法制和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认真梳理。

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现有国家法律法规大框架之下,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针对涉及市场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内容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强化管理措施。

《若干意见》分八个部分共22条,主要从集中整顿治理建筑市场,完善建设程序;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源头风险控制;规范承发包市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监理责任;加强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管理;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

会议要求,明确实施计划和步骤,形成合力扎实开展全市建筑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把《若干意见》中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上海市出台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为深刻吸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城市公共安全,上海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新闻办、市建设交通委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若干意见》不仅明确了上海将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建筑市场的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还特别明确: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要与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一样,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

关于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

关于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

关于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建筑行业一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我区的建筑市场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行规范和改进。

本文旨在探讨并提出关于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

一、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筑市场的准入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企业的资质、技术、信誉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建立健全准入机制。

应加强对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核,确保符合相应条件才能从事建筑工程活动,提高整个市场的竞争力和规范程度,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加强项目备案管理我区应建立完善的建筑项目备案制度,确保所有建筑项目都进行备案登记。

只有备案后的项目才能正常施工,从而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减少违法违规建筑的发生。

备案管理还能提供有力的依据来保障企业权益和监督市场行为,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三、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是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事故发生的高风险区域。

因此,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加强对工地的巡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及时进行整改,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权益。

四、加强执业资格管理建筑行业是专业性极强的行业,建筑师、工程师等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前提。

因此,应加强对执业资格的管理,建立健全的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定制度,确保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五、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对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记录。

诚信经营的企业应得到优先扶持和支持,而违法违规的企业则应依法予以处罚和限制。

此举将有助于改善市场环境,提升企业诚信度和服务质量。

六、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筑市场管理需要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和执法支持。

应加强对市场的日常监察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严重违法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

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关于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

关于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

关于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
我对规范你区建筑市场管理有以下几点意见:
1. 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确保建筑市场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制定明确的建筑市场管理准则和标准,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监察体系,加
强对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建筑市场的安全和质量。

3.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建立建筑行业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提高其专业能力
和责任意识。

4. 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对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公开透明地展示其信用状况。

对于不遵守规范的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增加公众对建筑市场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大对建筑市场管理的宣传力度,倡导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和个人遵守规范。

6. 促进行业自律:鼓励建立建筑行业的自律组织和协会,加强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和
监督。

通过行业组织的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提高建筑市场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以上是我对规范你区建筑市场管理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与措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境适应性。

以下是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些建议和措施:1. 制定综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标准操作规范等,明确质量管理的目标、要求和流程。

2. 加强技术审查:在建设前期,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技术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强化施工监管: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对施工方的组织、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 建立质量检测体系:建立质量检测机构或实验室,对建筑工程的各项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

从原材料采购、施工过程到竣工验收,都应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确保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推动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6. 强化信息化管理: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建筑工程的全程监控和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便于管理人员进行决策和控制。

7. 加强协同管理:鼓励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业主方等各利益相关方之间加强合作和沟通,形成良性的合作机制。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8. 加强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惩处: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监督制度,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9. 加强质量管理经验的总结和交流:建立质量管理经验库,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议和培训活动,推广和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10.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宣传和教育:通过媒体宣传、专题讲座等形式,普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知识,提高公众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关注和认识,培养全社会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共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有效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摘要: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及安全工作是人民生活幸福宜居的需求。

从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加强注册建造师的监管、强化建设工程管理与监管责任落实等多方面探讨了提高工程质量和加强安全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与安全Abstrac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is the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ecurity, pays special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is the people's life happiness livable demand. Strengthen basic construction program from management, the standard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of registered teacher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nd oversight responsibility implementation and other aspects discusses improving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trengthening the safety management methods.Keywords: building market; Project bidding; Supervision; Quality and safety中图分类号: TU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建筑市场因业主逃避监管、违法建设、政府监督部门监管不力而酿成的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一再向我们敲响警钟,建筑市场监管一定要严格认真,不能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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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城市建设和工程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全国城市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违规开发、抽逃资金、诚信缺失、围标串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非法挂靠、阴阳合同、阴阳图纸、偷工减料、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配套设施建设缺乏标准、验收过程繁琐漫长、交房条件不明确等突出问题,上述现象在我市同样存在,且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健全制度流程、改进管理办法、形成监管合力、集中整治提升,有效推进解决工程建设突出问题。

1、优化工程建设流程,提高行政效能,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维护公众利益。

2、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集中整治提升,形成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推进我市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我市城市建设提档升级。

三、规范市场秩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1、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试行“商务、技术、信用”三合一评标办法。

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建设环境,研究制订《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办法》,试行对建筑业企业日常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作为信用因素,和技术因素、价格因素共同作为招投标综合评标内容,“商务、技术、信用”三合一综合评估,即信用分、商务分、技术分三者相加评标,实现建筑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

同时,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网上公布,让违法违规行为暴露在全社会的监督下,实现各部门间信用信息互通与共享。

2、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

在工程招投标环节强化资格审查和信用查询。

政府投资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只有具备良好质量和安全信誉的企业才能参与到投标市场。

对于在我市建筑现场管理混乱,发生过亡人安全事故和较大质量事故的企业;或发生恶性群访事件企业予以淘汰出政府投资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投标市场。

3、突出外来企业管理和分包工程监督。

“实行进市企业资质核验制度”。

对外地进市企业资质进行统一核验,对“项目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在项目人员信息没有全国联网的情况下,暂时实行“施工期间执业注册证书统一保管制度”,从规范人员入手,遏制挂靠行为。

实行分包工程登记制度,落实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主体责任。

4、动态核查企业资质资格条件,提升企业工程管理基础能力。

对于施工、监理、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核查资质条件、安全管理基本条件。

经核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被核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少于3个月,整改期间停止其招投标资格,被核查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

5、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

全市各级政府编制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所监督区域内工程建设规模,配备足够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保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正常工作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实行工程监理定期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监理作用。

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形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按月定期上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和建设单位拒不接受而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时,监理必须即时提交紧急报告。

7、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促进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履职。

建设单位牵头,施工、监理等单位都要建立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项目管理和技术人员。

落实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管理实施细则,试点LBS无线定位系统等高科技考勤办法,促进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

8、加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1)前道工序未完成不允许进入装修施工。

必须待建筑工程完成验收备案后方可进行精装修工程。

凡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不包含精装修工程的,建筑工程未完成验收备案的,不得对精装修工程进行发包。

(2)规范发包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包含精装修工程的,该精装修工程应由总承包单位发包,不得随意肢解发包。

精装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重点对招标、图纸审查、质量安全监督、验收等四环节把关。

(3)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二次装修工程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重点对图纸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改变主体结构、验收等四环节进行把关。

工程造价和面积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

(4)严厉查处擅自拆改结构的行为。

二次装修工程中擅自改动承重结构或增大荷载的,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对违反规定擅自改动房屋主体结构的,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完毕之前,工商、卫生、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暂停办理各类手续。

(5)各部门联动管理。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单体工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不得进行装修或改造,不得开业使用。

工商、卫生、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在发放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照等批准手续前,应当查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联合抵制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9、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

(1)建立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公室。

成立市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验管办”),设在市城乡建设局,由规划、消防、环保、房管、建设、防雷、人防、白蚁防治、测量、档案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实行统一协调、扎口管理,实现一站式办理。

(2)实行超时默许制度。

将各个审批环节和各专项验收程序纳入我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系统”,实行“整合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超时默许”原则,超过承诺时限的,视为默认,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一次性告知”全部不符合项,帮助企业尽快整改完善。

10、完善制度,加强配套设施工程监管,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和商品房交付使用标准(交房条件)。

(1)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

在我市国有土地出让和划拨前,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制度,由市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联合提出建设意见,明确项目的规划设计要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住宅产业化要求、开发期限、配建进度等内容,作为土地公开出让文件的附件。

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牵头实施。

开发建设单位在竞得土地后,必须按土地出让文件(包括意见书)所规定的内容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小区配套。

相关部门在规划、设计、审图阶段即介入把关,建设过程中依据规划设计图纸进行过程监督。

(2)政府规定与合同约定相结合,明确商品房交房条件。

一是市政府出台《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细化规定交房条件和标准,规定开发商在交房前要到审批中心办理“交付使用备案”(以备案的形式避免涉及行政许可),以此督促开发商按时保质地建设公建配套设施。

二是由工商、房产等主管部门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购房业主参与分户验收、取得竣工备案表、取得交付使用备案证”写入合同文本,作为商品房交付条件;三是市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案件时采用政府规定,维护买方利益,引导开发商规范交房行为。

11、研究办法,激励创优。

住房、建设、金融等部门应当在招投标、银行贷款、评先评优等方面研究措施办法,制订制度,激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争创“文明施工工地”。

全市下列工程必须创建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建筑面积10000㎡以上或10层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以上群体建筑、工程合同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工程合同价20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整体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10万吨/日以上给水厂或污水处理厂、工程造价3000万以上的泵站工程。

上述各类工程和使用政府投资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发承包合同中注明创建省级优质工程、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创优目标,并明确资金奖惩办法,奖惩比例为工程合同价的1%-3%。

12、建立工程建设资金专项监管制度。

对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和竣工时统一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实施第三方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足额投入。

首先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定应交措施费、质保金数额;然后开发建设单位持批准的缴费单到监管银行交纳措施费、质保金;监管银行开出措施费、质保金交纳单,交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保管监督。

具体监管和返还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13、分工协作,做好工程有关投诉信访处理。

对属于工程施工质量、结构安全缺陷,且在保修规定期限的投诉应当由建设部门予以受理,对属于房屋交付、面积缩水、超过保修规定期限等投诉应当由工商、房管部门予以受理,对属于改变房屋形状、平面几何尺寸、容积率变化等投诉应当由规划部门予以受理。

住房、建设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对确属工程质量问题的,及时督促维修保修到位,直至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14、实行联合执法,重点打击突出违法问题。

(1)联动执法。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牵头,国土、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司法、公安、消防、住房、建设、电力等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在建材产销、定点放线、沉基坑开挖、建筑出地面、主体封顶、竣工验收、交房等关键环节,联合执法,集中办案,控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和扩大。

对于将临时水电转接入生活住户或经营场所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必要时切断电力供应。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较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不认真整改或拒不整改,造成较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质量事故的,公安、司法机关应介入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落实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施工许可,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而擅自开工的项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作为违章建筑处理,强制关停;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行政处罚,并及时在信息政务平台和社会媒体上予以公示。

(3)整治突出问题。

制定专项方案,开展专项治理,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重点查处不按审查后的施工图实施、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签字验收、不按规定办理验收备案等违法行为。

对少数恶意违规,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并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15、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重视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

参建主体必须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费用,杜绝“低于成本价中标”或不按合理工期抢工期的现象。

发生过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不得进入保障房候选承包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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