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建〔2014〕113号附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豫建[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规、规章,现将修订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4年3月26日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豫建设标〔2010〕2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
第四条建设工程发承包,招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计价风险的内容及范围,合理分担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省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豫建建〔2014〕11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4〕1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我厅制定的《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1日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号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b836237e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3a.png)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正文:----------------------------------------------------------------------------------------------------------------------------------------------------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豫建建[2014]12号2014年2月1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加。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或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豫建建[2013]14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3.02.20【实施日期】2013.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意见(豫建建〔2013〕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厅机关相关处室、站办: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标后履约监管机制,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后履约管理,营造合同履约的诚信环境,保障我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得到了大力整治,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逐步规范。
但对建设工程标后履约监管重视程度不够,标后履约监管机制、监管措施还不健全和完善,以致招标投标成果未得到充分应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得到根本遏制,质量、安全、合同管理、造价控制还存在漏洞。
这些现象的存在和蔓延,不仅影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还影响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助长腐败行为和其它各种不正之风。
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有效联动,对解决招标投标与施工过程“两层皮”现象,遏制招标投标工作和施工期间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标后履约监管工作的认识,在深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规范招投标行为的同时,要将监管工作不断向标后延伸,明确标后履约监管的主体、监管职责及主要内容,实施部门联动监管方式,从合同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工程变更、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竣工验收、履约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对标后工程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切实维护好建筑市场秩序。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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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4〕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综合经济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筑扬尘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事关党和政府形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为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坚定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扎实推动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开展。
二、狠抓建筑扬尘防治工作措施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扬尘防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监督执法,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对建筑扬尘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大力营造保护大气环境的良好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着力宣传扬尘防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单位和项目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201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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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建〔2014〕3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2014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20日2014年全省建设安全工作要点一、建设安全工作总体思路和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坚守“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一)城市(含县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村镇规模以上工程依法实施安全监管。
(二)建设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入,各类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减少一般伤亡事故,控制较大伤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四)全面开展安全河南创建活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要求,完成年度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工作重点(一)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1. 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正确的政绩观,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任何时候都不能降低安全门槛,放宽安全标准。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建[2014]68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06.03【实施日期】2014.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2014〕6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2014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谢伏瞻省长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6月3日河南省2014年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有关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扎实开展建设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一)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主要对房屋和市政工程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临时用电和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包括:1. 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租赁、检验检测等单位是否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4. 基础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5.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豫建建〔2014〕114号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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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增强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自觉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工程名称: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人注册执业资格:
承诺人注册执业证号:
承诺人(签字):联系电话:
承诺人所在单位法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承诺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两份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一份保存于承诺人所在单位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