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矿区门卫岗点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矿区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公司人员、财产安全,维护矿区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矿区范围内的保安人员及保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保安人员的职责、工作要求和管理措施,确保保安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保安人员职责第四条保安人员的基本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矿区治安秩序;2. 保护矿区财产不受侵害,防止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3. 确保矿区生产安全,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4. 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矿区稳定。
第五条保安人员的具体职责:1. 负责矿区大门、车间、宿舍等要害部位的安全守护;2. 定期对矿区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整改;3. 对矿区内的车辆、人员进出进行登记、查验,确保信息准确无误;4. 负责矿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5. 处理矿区内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火灾、斗殴等,并立即上报;6. 配合公司内部其他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三章保安人员管理第六条保安人员的选拔与培训:1. 保安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45周岁之间;2. 保安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技能;3. 保安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七条保安人员的工作时间与休息:1. 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轮岗;2. 保安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假。
第八条保安人员的奖惩:1. 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保安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的保安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解聘等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保卫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矿区门卫管理制度

井区保卫工作管理制度一、公司各施工井作业区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非特殊情况各井口大门21:00上锁,早上7:00开门(或按作业区白天工作时间开门)。
二、井区保卫人员严格检查出入保卫区的外来人员、车辆,认真核实其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后按规定办理出入手续(一式两份),出门时缴验被访人签名的“会客回执单”。
来访人要求会见井区领导,需征得领导同意,方可登记,准许进入。
否则严禁进入井区。
三、井区临时施工人员凭身份证或井区施工单位统一制发的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出入。
四、各外来人员、车辆严格遵守《入矿须知》及公司、保卫管理制度。
井区未规定停车区时,按保卫人员临时指定地点停放。
五、入井区的各类外来车辆,属于会客类的,按第二项办理,属于施工类的按第三项办理,同时注明所带车辆的类型、车牌号;属于配送货物的,验车登记后放行。
外运物资,必须凭有关部门签发的“物资出门证”,并查验无误后放行。
“物资出门证”应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卫人员电话核实后方可放行出入,出门证保卫人员收存一份,留为备查资料存档。
六、各井区严禁进入人员从事以下工作:A、严禁在井区拾捡垃圾。
B、严禁进入井区拾捡矿石。
C、严禁进入井区设摊、叫卖。
D、严禁进入井口附近或明令要求不能进入的作业区、库房等地。
E、进入井区与接带人员打架、骂架或聚众闹事。
F、严禁在未经允可下进入员工住房。
七、井区外出人员21:00以前返回,来访人员应在21:00前离开。
特殊情况除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外,须经井区主要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名并说明原因且在保卫部门领导同意后,门卫登记,方可出入井区。
八、进入井区客人必须在井区或公司规定陪同人员一道方可进入各作业区的可参观区域,否则视违反保卫管理规定。
九、进入井区的外来客人、车辆严禁超时逗留井区,保卫人员可强制清理超时滞留人员或车辆。
十、进入井区外来客人带有未成年人时,须在井区接待人陪同下进入井区,其未成年应严加看管,不得随意乱走,否则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接待人与携带人负责。
门卫管理制度标准

门卫管理制度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门卫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安全稳定,提高单位保卫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单位的门卫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学校、医院等各类单位及其门卫部门。
第三条门卫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第四条各单位应制定门卫管理规章制度,并向门卫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其严格遵守该制度。
第五条门卫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门卫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业绩,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六条门卫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调整门卫管理制度,并对门卫人员进行督导和管理。
第二章门卫人员素质要求和岗位责任第七条门卫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保卫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关培训合格。
第八条门卫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单位的门卫管理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第九条门卫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纪律性,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及侥幸心理偷懒、疏忽、玩忽职守,确保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条门卫人员在执勤期间,要时刻保持警惕,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门卫人员要有礼貌待人,积极协助来访人员、车辆、物品的安检,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门卫人员对于违反单位安全规定或者妨害单位正常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三章门卫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三条进出人员的登记1. 出入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门卫登记簿上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
2. 对于无有效证件者,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出单位,确保单位的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1. 对进出单位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携带危险品进出单位。
2. 如发现可疑物品或者行为,门卫人员有权要求其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五条应急处理1.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门卫人员要及时报警,并迅速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单位内部的安全。
2. 在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下,门卫人员要及时疏散人员,并保持通道畅通,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煤矿门卫管理制度

煤矿门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门卫管理工作,保障矿区安全,提高门卫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门卫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门卫管理制度,明确门卫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保证门卫工作的正常进行。
2. 门卫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门卫工作,组织开展门卫培训和考核工作,推动门卫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3. 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值勤、巡逻、查验等职责,保护矿区内人员和财产安全。
四、门卫管理1. 门卫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服,佩戴工作证件,严禁擅自更换或使用他人工作证件。
2. 门卫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出入矿区的人员和车辆,保证矿区内外的安全。
3. 门卫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值勤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或违规接受他人礼金或利益。
4. 门卫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门卫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值勤工作1. 门卫人员应当按规定的值班时间到岗,不得迟到早退,确保门卫工作的连续性。
2. 门卫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巡逻和查验,对违规行为和可疑人员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3. 门卫人员应当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保证矿区内外的安全。
六、培训和考核1. 门卫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门卫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知识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2. 门卫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门卫工作。
3. 门卫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门卫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及时进行培训和改进,确保门卫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门卫人员,将按照煤矿相关规定进行违规处理,并做好记录。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生产经营单位门卫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煤矿门卫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及门卫主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确保煤矿门卫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矿区内外的安全。
矿区门卫管理制度范本

矿区门卫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区门卫管理,维护矿区治安秩序,保障矿区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区内的所有门卫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出入管理、车辆出入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门卫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矿区安全和治安秩序。
第四条矿区门卫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文明值勤、依法行政,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门卫管理人员职责第五条门卫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矿区的法律法规,维护矿区治安秩序。
第六条门卫管理人员应负责矿区的大门守卫工作,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矿区。
第七条门卫管理人员应负责对进入矿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查验相关证件,确保矿区安全。
第八条门卫管理人员应负责矿区内的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九条门卫管理人员应协助矿区内的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十条门卫管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三章人员出入管理第十一条矿区内的员工应佩戴工作证件,遵守矿区内的各项规定,配合门卫管理。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进入矿区,应向门卫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来访登记表。
第十三条矿区内的人员出入应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如有违反矿区规定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报告。
第四章车辆出入管理第十四条矿区内的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定,服从门卫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五条外来车辆进入矿区,应向门卫管理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第十六条矿区内的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交通通行。
第五章安全保障第十七条门卫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门卫管理人员应熟悉矿区的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参与消防演练和突发事件处置。
第十九条门卫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门卫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条门卫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门卫门岗管理制度

门卫门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卫门岗管理,维护单位的安全稳定,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证单位正常秩序的进行,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门卫门岗管理及相关工作,所有参与门卫门岗管理的人员都应遵守并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坚决履行保卫工作职责,确保人员和单位财产的安全;提高门卫门岗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深化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单位和谐稳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公平公正,依法行事,照章办事。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与监督:本制度由保卫部门负责执行与监督,具体工作由门卫门岗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第二章门卫门岗管理的职责第六条门卫门岗人员必须服从保卫部门的领导和安排,服从职责要求,维护好单位内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第七条门卫门岗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其岗位的安全保卫和单位活动的基本情况,做到一目了然。
第八条门卫门岗人员要对进出单位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未经许可和未佩戴工作证的人员不得随意放行,保障单位内的安全。
第九条门卫门岗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及时发现和报修设备的损坏和故障。
第十条门卫门岗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交接记录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做到交接无漏洞。
第三章门卫门岗管理的保密责任第十一条门卫门岗人员要严格遵守单位的相关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保障单位的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门卫门岗人员要保护来访人员的隐私,不得擅自向他人透露来访人员的信息,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章门卫门岗管理的纪律第十三条门卫门岗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有私自离岗、违规放人等不当行为。
第十四条门卫门岗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精神集中,不得无故打瞌睡,做到工作状态稳定。
第十五条门卫门岗人员必须服从保卫部门的领导,不得违抗命令,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门卫门岗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得有拒绝、逃避等行为。
矿门卫管理制度

矿门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内部进出管理工作,维护矿山内部秩序,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内部进出管理工作,包括矿山员工、来访人员、车辆等的进出管理。
第三条矿山内部进出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保障生产、服务员工、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内部进出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二章矿山内部出入管理第五条矿山内部出入口设置应合理,便于管理和监控,对于重要通道设置门卫。
出入口应有明显标志,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第六条矿山员工凭有效证件和进出通行证,经验证后方可出入。
来访人员应有矿山员工引领,并在门卫处登记备案。
第七条矿山车辆应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凭有效证件和进出通行证方可进入矿山。
第八条矿山内部出入口应设置相应的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并保存监控录像备查。
第三章矿山内部安全管理第九条矿山内部应设立安全值班员,全天候值班,对出入口进行安全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处理。
第十条矿山内员工、来访人员、车辆等的进出应有记录,成立进出管理档案,定期清点登记。
第十一条矿山内部加强巡逻检查,对矿山内部的安全隐患、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矿山内部加强对员工、来访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
第四章矿山内部管理责任第十三条矿山管理部门对矿山内部进出管理负有全面责任,对工作不力、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第十四条矿山门卫负责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五条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和门卫部门应配合做好矿山内部进出管理工作,如有不配合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矿山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矿山内部进出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山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矿山内部进出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由矿山主管部门负责,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整改和责任追究。
门卫执勤管理制度

门卫执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本单位门卫执勤工作,加强门卫执勤管理,维护单位安全及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门卫职责:1.职责:门卫要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本单位内部安全及秩序。
2.工作要求:门卫要做好进出记录,严格进行人员和车辆检查,不得请假和轮休,确保门岗24小时有人值守。
3.禁止事项:门卫不得私自放行任何人员和车辆,对不合法人员和车辆,须严格拦截,并及时汇报。
4.工作纪律:门卫不得因任何原因迟到或早退,工作时间必须准时到岗,工作服必须整洁卫生。
发现任何违纪行为,必须严厉批评,确保工作纪律。
2.管理职责:1.职责:管理人员要负责门岗执勤安排,并定期对门卫进行督查和考核,及时解决门卫执勤中的问题。
2.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应当做好门岗执勤职责制定和执行工作,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情况。
3.工作纪律: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按照制定的执勤计划严格控制门岗人员和车辆进出,如发现队员工作不负责任或有不良行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并做好记录。
三、工作制度1.门卫执勤时间门岗需24小时执勤,制定3班次制,每班次8小时。
如遇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一律不变。
2.进出人员和车辆管理1.进出人员管理:门卫应当严格按照单位领导指定人员进出名单执行,对未在名单中的外来人员进行排查,如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2.进出车辆管理:门卫应当对车辆进行严格检查,一车一车查验,不得放行任何不明身份或违法的车辆,如有可疑情况要及时通知警方。
3.工作流程、操作程序门卫工作流程:1.工作开展前,门卫应当认真检查工作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2.门卫应当在开展工作前,认真听取本班次执勤计划及相关工作要求,按计划进行执勤及检查工作。
3.门卫应当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仔细排查,不得放过任何可疑情况。
4.门卫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交由领导核对记录,确保工作的实效性。
5.工作完成后,门卫应当认真清理工作现场及检查设备,保存好有关记录,保证下班交接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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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公司门卫岗点管理工作
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矿区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按照标准统一、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要求,充分发挥门卫岗点在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中第一道关口的作用,维护矿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树立企业和保卫干警良好的形象,特作如下规定。
一、执勤人员职责范围
1、认真做好出入人员、车辆的登记、检查,防止和杜绝闲杂人员、违法犯罪人员进入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禁止一切出租车辆及与单位无关的车辆进入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
2、对非集团公司所属人员进入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要认真填写登记簿册,详细记录工作单位、姓名、因何事、找何人。
3、对为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服务的一切非集团公司所属车辆进入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的要严格手续,详细记录进出时间(以分钟计)、进出事由、单位、车牌号、司乘人员情况。
车辆由哪个门进,再由哪个门
出,不得此门进,彼门出。
4、煤场大门,除煤炭运输车辆及随车人员外,任何车辆及人员不得随便进出。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出。
5、铁路专用线大门除火车、小机车及巡道人员外,任何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进出。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出。
火车出矿或调道时,执勤人员要站在落杆的一侧,随时提醒过往车辆及人员注意安全,以防意外发生。
6、认真做好胸徽、出入证及临时出入证的管理工作。
在册职工及临时工出入公司大门时必须佩带胸徽或出入证,无胸徽或出入证者不准进入公司,如有不服从管理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外来人员(除儿童外的职工家属、联系业务人员)一律在门岗上交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或交纳50元押金,门岗队员负责登记、注明相关内容,换发临时通行证后再准进入公司大门。
离开公司时,换取证件或退还押金。
二、工作要求
1、执勤人员要着装规范,统一着山东省护卫队服装,严格队容风纪,树立良好的形象。
2、执勤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岗并做到一人上标准岗,一人坐岗。
门岗值班室内除执勤人员外,其
余闲杂人等一律禁止入内。
3、执勤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车辆牌号和各类车辆出入大门的管理制度;严格出入车辆的检查、登记制度,对外来车辆须登记,办理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时退还;严禁出租车入内。
4、本单位以外的集团公司所属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非集团公司人员到本单位联系工作,执勤人员要先用电话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由有关单位安排人员登记后领入。
凡找单位领导的,由单位负责接待的人员与领导联系,同意后作详细记录方可进入。
5、对进入本单位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的人员、车辆及司乘人员登记要详细、全面、真实,记录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6、车辆离矿时,门岗人员要对出矿车辆及人员详细检查,如有矿用物资随车出矿,应以出门证为据,核对后方可出矿。
无出门证或私自带矿用物资出矿者,根据有关规定按盗窃处理。
7、拉煤车辆进矿时,要对车皮、水箱、储物箱等部位详细检查,如有超吨或配重现象出现,当即责令其出矿清皮,达到磅房要求重量后,方可过磅。
煤炭出矿时门岗人员要核对煤种,以防偷煤换煤。
8、遇有上级领导或检查工作的车辆经过门卫、执
勤岗点时,执勤人员要起立并敬礼,不得坐在室内。
9、执勤人员严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严禁脱岗、空岗、睡岗;执勤期间要聚精会神,密切观察周围情况,不得会客、饮酒、吸烟、看书看报、聊天、听音乐等做一切与执勤无关的事情。
10、对职工群众和来联系工作人员,执勤人员要文明礼貌,态度要和蔼,接待要热情,解释要耐心,纠正违章先敬礼,不得耍态度、刁难打骂职工群众;要虚心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11、根据季节变化及作息时间的调整,严格执行单位规定的开、关大门时间。
晚上六点之后,除本矿及驻矿单位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入矿。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12、认真搞好值班室及所属区域环境卫生,始终保持卫生清洁。
13、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记录当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情况,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积极协助,并逐级汇报。
14、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应急任务。
15、所有门卫岗点不得设有床铺。
16、门卫岗点的值班电话严禁作为公用电话使用
和长时间通话占用,确保24小时保持畅通,有电话打入,执勤人员要在三声之内接答。
17、门卫岗点监控摄像头的设置始终要处于最佳监控状态(角度),夜间要保证照明,确保监控图象清晰和良好的监控效果。
200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