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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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概论

韩国法概论

韩国法概论
韩国法概论是指韩国的法律体系及其基本原则。

韩国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基础,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判例法组成。

宪法设立了三个分立的政府机构,即行政、立法和司法。

韩国法律体系还受到国际法和习惯法的影响。

韩国的法律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 宪法至高无上:宪法是韩国法律体系的最高法律,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都不能违背宪法。

2. 法律和行政法规:韩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根据宪法而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用于指导和调整社会行为。

3. 判例法:判例法在韩国的法律中具有重要地位。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会参考和适用之前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形成一定的司法先例。

4. 司法独立:韩国法律体系强调司法独立原则,即司法不受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干预与控制,保障司法公正和独立性。

5. 人权保障:韩国的法律体系重视人权保护,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韩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总体而言,韩国的法律体系秉承宪法至上、司法独立、保护人
权的原则,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权益,并为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

法学概论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从下列各题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或三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代号一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

答案选错或未选择全对着,该题不得分。

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1.法律意识的内容包括 ( )A.对法律的基本看法 B.对行为合法性的评价 C.法律制度D.审判程序2.公法和私法是 ( )A.前苏联法律的分类 B.当代中国法律的分类C.西方法律的分类 D.古代中国法律的分类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决定特赦的权力属于(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4.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 ( )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罢工自由 C.言论、出版、集会自由D.宗教信仰自由5.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

有条例中所列举的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可处以 ( ) A.15 日以下拘留 B.劳劝教养 C.200 元以下罚款 D.警告6.就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而言( )1A.行政法就是指的行政法规 B.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C.行效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D.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效力不同的法律规范7.在下列各项中,属于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的是 ( )A.人犯罪动机B.犯罪目的 C.危害行为 D.危害后果8.按照我因刑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有 ( )A.累犯 B.犯罪既遂 C.主犯 D.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9.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A.一律适用我国刑法B.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一律适用我国刑法C.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D.如果其本国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10.某甲破门入室行窃,正翻箱倒柜时,闻事主回家的脚步声,慌忙跳窗逃跑。

某甲的行为是(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11.债的发生根据包括 ( )A.不当得利 B.财产继承 C.侵权行为 D.合同12.在下列各项中,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注商册的商品是 ( )A.新闻纸 B.服装 C.电视机 D.药品213.卢某的妻子去世时,家中有 4000 元存款,其中 2000 元是半年前卢的岳父去世时,由卢妻继承过来的,现在卢以及卢的岳母都要求继承卢妻的遗产,依继承法规定,该存款 ( ) A.卢得 4000 元 B.卢得 2000 元、卢的岳母得 20000 元 C.卢得 30000 元,卢的岳母得100 元 D.卢得 10000 元,卢的岳母得;3000 元14.根据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 )A.由该企业决定B.由该企业的主管部门决定C.由该企业提出方案报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D.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1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离婚申请,必须查明( )A.双方对于离婚是否确实出于自愿 B.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C.双方对子女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D.双方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16.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遇到下列哪种情况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B.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C.罪行轻微,危害不大的 D.罪行较轻,有悔改表现的17.下列各项情况中,法院应裁定民事执行终结的是 ( )3A.申请人表示延期执行 B.申请人撤销申请C.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D.追素扶养费案件中的权利人死亡 18.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什么时间内提出() A.1 年 B.半年C.2 年 D.3 个月19.专属经济区的管辖范围,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 ( ) A.不应超过 12 海里 B.不应超过 3 海里 C.不应超过 24 海里 D.不应超过 200 海里20.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 )A.民事关系 B.涉外民事关系 C.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D.国际之间的经济关系二、填空题(每小题 1 分,共 15 分)l、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立法活动,是社会主义的要求。

法学概论第八章刑法

法学概论第八章刑法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 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的问题。 当前绝大多数国家采用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我国也如是。 具体适用标准: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 是犯罪的。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 是犯罪的。 3.当时的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且未 过追诉时效的。
3.犯罪构成要件是按照我国刑法确定 的,是对犯罪的总的规定。 只有刑法所确认的那些主客观要件才 是犯罪构成的要件。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 的直接体现。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犯罪主体,犯 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 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首先,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 其次,能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必须是刑 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再次,这种社会关系被犯罪所侵害。 1.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 必;
第八章 刑 法
第一节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概述
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的刑事责 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这个概念说明了刑法的内容,即刑法是规定 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特点: 第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 第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二、刑法的任务
1.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 度。这是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国家安全是国家 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前提。 2.保卫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保护以公有制 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 和其他权利。 4.保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犯罪中止形态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 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中止成立的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即达到 犯罪既遂以前自动停止犯罪。 第二,必须是自动停止犯罪,即犯罪分子出 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当时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 行为,这是区别于犯罪未遂的标志。 第三,必须是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第一章法学概念

第一章法学概念

(一)西方语言中的法学
“法律科学”: 英语: science of law 德语: Rechtswis- senschuft 法语: Science du droit 从19世纪后期才被广泛使用。
二、法学的定义
(一)西方法学定义的演变 1. 西方法学的古老定义 公元2世纪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的乌 尔比安(Domitius ulpianus,约160~228年) 对当时法学(jurisprudentia)所下的定义: “法学是神事和人事之知识,正与不正之 学问”。即是说,法学是有关人和神的知识, 判断正义与非正义的学问。
2. 西方法学的近代定义
格劳秀斯(Hugo Grtius,1583~1645)的法 学定义:法学者,从正义而生活之学科也。即法学 是研究人们如何依据正义而生活的学科. 德国著名的资产阶级哲学家、法学家莱布尼兹 (Cottfried wilhelm voleibnize 1646一1716)的法 学定义:“法学者,权利之学也”,即法学是研究 权利的学科。“权利”一直是法学的核心范畴,法 学发展到能以权利为研究对象,这本身标志着法学 发展新阶段、新的水准。
3. 西方法学的现代定义
在现代,资产阶级法学家一般都认为法学是以 法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日本《世界大百科事典》:“法学即法律学。是 指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学问的总称”; 法国《拉鲁斯大百科全书》:“法学是关于法律 的制订、实施、研究及教育等领域的各种科学性活 动的总体”; 《英国法律辞典》“法学是法律的学术或理论, 是研究法律原理和现象的学科”;
(三)法学的评判功能 1. 法学对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的评判 (1)法学对法律规范的评判。 (2)法学对法律运作的评判。 (3)法学对法律效果的评判。 2. 法学对社会主体的行为的评判

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法学概论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指引作用 教育作用
(一)规范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强制作用
维护社会秩序
(二)社会作用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1.


(1)社会主义法确认和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2)社会主义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和完善。

(3)社会主义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

2.我国社会主义法保障人民民主及对敌专政和打击刑事犯罪 (1 (2)我国社会主义法坚决实行对敌专政,打击各种刑事犯 罪。
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历史发展 一 、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
特征
(3)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一)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具有规
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

但是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国家的强制
力只是法区别于其他行为规范的特点之一, 但不是法得以实现的惟一方式。

法律概念: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意 志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 和义务为调整机制,并由 国家强制力保证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 志的集中体现
(二)法是统治阶级的 国家意志的体现
111789年法国大革命初期制宪会议通过人权宣言一法是统治阶级意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志的集中体现一法是统治阶级意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志的集中体现二法是统治阶级的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体现二法是统治阶级的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体现12象征王权和王法的铜器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三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对奴隶行刑的石头刑具13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综上所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高等教育法概论知识点归纳

高等教育法概论知识点归纳

高等教育法概论知识点归纳高等教育是指在普通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供研究性、创新性和专门性的教育,培养高度知识化、专门化和应用能力强的人才。

高等教育法是指规范和管理高等教育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

本文将从高等教育法的概念、基本原则、组织机构、招生录取、教师管理、学术自由、学生权益等方面归纳高等教育法的主要知识点。

一、高等教育法的概念高等教育法是指以高等教育为对象,调整和规范高等教育活动的法律法规。

它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高等教育法的主要目标是维护高等教育的正常秩序,保障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并保护教育主体的权益。

二、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民主、法治、独立和透明。

这些原则是高等教育法的基础和指导思想,旨在保障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高等教育法的组织机构高等教育法的组织机构一般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个层面。

立法机关负责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负责具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司法机关负责解决高等教育领域的纠纷和争议。

四、高等教育法的招生录取高等教育法对招生录取工作作出规定,包括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计划和录取标准等方面。

高等教育法要求招生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高等教育法的教师管理高等教育法对教师管理作出规定,包括教师的任职资格、聘任制度、考核评价、职称晋升和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

高等教育法要求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学术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同时也保障教师的权益。

六、高等教育法的学术自由高等教育法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自由。

学术自由是指教师和学生在学术研究、教学和学习中的独立自主权利。

高等教育法要求学校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保护学术自由,促进学术研究的创新和发展。

七、高等教育法的学生权益高等教育法对学生权益作出规定,包括学费、住宿、助学金、就业等方面。

高等教育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保障和帮助。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6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6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
1经济法概述
四、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法学概论(第二版)
2市场规制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一、市场规制法概述
二、反垄断法 (一)垄断和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法学概论(第二版)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 (第二版)
法学概论(第二版)
第六章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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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概述 2 市场规制法 3 宏观调控法 4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5 社会保障法
法学概论(第二版)
要点提示
1.从狭义的角度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 3.市场规制法的体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 4.宏观调控法的体系和税法的主要内容。 5.循环经济法的概念和内容。
(三)广告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四)关于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宏观调控法概述
3宏观调控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宏观调控法就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中与其他社会组织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具有总体性、指导性、协调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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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贸易法概述
对外贸易法是国家调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中的管理和监控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二)对外贸易秩序法
法学概论(第二版) 4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法学概论答案

法学概论答案

法学概论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C2. C3. D4. C5. C6. B7. D8. C9. A10. A11. B12. A13. C14. C二、判断题1. 错2. 错3. 错4. 错5. 对6. 错7. 错8. 错9. 错10. 错三、名词解释1.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

2. 权利:是人们根据法律所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或某种利益的资格。

3.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4.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我国领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5.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

6. 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针对特定事件而采取的处理决定。

7.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8. 所有权--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9. 商法是指调整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业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1.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进行联系。

12. 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 标准工时指法定的,正常情况下一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时间。

14. 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15.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了解决申请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裁定由被告先行给付一定款项、特定物或暂停实施一定行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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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6章,除了第8章没讲,大多数为老师画过的题,也有部分不包括在课后思考题中单选10*1’多选10*1’判断10*1’二、1、4、5、7、11、12、13、14章名词解释5*4’=20简答题5*6’=30三、案例题2*10’=20(一道为12章合同法,另一道为公司或合伙企业9或10章)试卷总体概况:20% 法理学(1-7章)+80%经济法(9-16章)具体案例例题:大家可以到公邮wlzy.123@ 查看,密码wlzy1234(Ps:具体估题稍后根据老师所画重点与案例资料推出)第二部分50分的题出题范围: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一、名词解释法(P3):法是体现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见的体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律关系(P17):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三要素构成的。

二、简答题1、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P2-P3)①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③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④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我国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P8-P9)(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除宪法以外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的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规定权限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规章。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此外,我国法的渊源还包括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3、法律关系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P18-P19)(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

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国家。

(2)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大体上可分为三类:物、精神财富、行为。

(3)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4)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由法律事实引起的。

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原因和条件,包括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第四章刑法一、名词解释正当防卫(P77):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犯罪中止(P81):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罪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致使犯罪未达既遂的一种犯罪停止状态。

二、简答题1、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P73)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3个阶段:(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这一阶段的人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一概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下列8种罪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

这一年龄段的人就是前面所述的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之一。

(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6周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

另外,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和已满75周岁的人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为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和已满75周岁是一个法定的必须从宽处罚的情节。

2、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P78-P79)①必须存在威胁合法权益的实际危险,这是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

②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这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

③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这是紧急避险的目的条件。

④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固定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

⑤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

⑥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⑦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

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消防队队员、民航机组人员等),不能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而实施紧急避险,这是紧急避险的主体限制条件。

3、我国《刑法》规定了哪些刑罚的种类?(P83-P85)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五章民法一、名词解释民事法律行为(P97):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民事行为。

代理(P99):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不当得利(P106):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收到损害的事实。

无因管理(P106):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二、简答题1、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P93)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主要有哪些?(P112-P113)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侵权损害后果扩大存在过错。

根据受害人的过错情况,可以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③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④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发生紧急避险行为,如果危险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由引起险情的人对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⑤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做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受害人的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人格权包括哪些?(P108-P109)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4、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种类有哪些?(P113)①产品责任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③医疗损害责任④环境污染责任⑤高度危险责任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⑦物件损害责任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人损害责任⑨受雇人致人损害责任5、特别诉讼时效的使用情形包括哪些?(P114-P115)《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手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第七章继承法一、名词解释法定继承(P143):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P147):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二、简答题1、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P145)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不再分先后次序。

为了鼓励人们赡养、照顾老人和保护丧偶人的利益,《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P148-P149)①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③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④遗嘱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3、《继承法》规定了哪些遗嘱形式?(P149)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第十一章企业破产法一、名词解释破产费用(P246):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

其中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共益债务(P246):是指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形成的债务。

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简答题1、对哪些行为破产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P244-P245)(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受益的除外。

(3)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无效行为的撤销: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另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破产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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