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年考核表
大学生常规要求评分表

评分表编号:001
评分标准:常规要求
评分范围:大学生
表格内容:
评分项
评分标准
分值
出勤情况
准时到课,不早退,不旷课
10分
课堂表现
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
10分
作业完成情况
按时完成作业,质量符合要求
10分
考试成绩
通过考试并取得合格分数
10分
课外活动参与度
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展示个人特长
2.学生在某些评分项表现略有欠缺,综合评分为B,需进一步努力。
3.学生在多个评分项。
编写人:[Your Name]
日期:[Date]
10分
团队合作能力
能够与他人良好合作,积极参与团队项目
10分
学术诚信
无抄袭、作弊等行为
10分
社会公德
遵守社会规范,尊重他人,有较高的道德水准
10分
评分说明:
1.评分范围为0-10分,10分为满分。
2.每个评分项都会根据实际表现进行评分。
3.总评分将由各评分项的得分相加得出。
评语:
1.学生在各个评分项都有较好的表现,综合评分为A,非常优秀!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大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和修业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教育标准学制为4年。
第四条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设置3至6年弹性修业年限,相关规定如下:1.学生一般应在4年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
2.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不少于3学年、提前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3.学生可以申请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因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或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累计不超过2次,累计时长不超过2学年。
4.休学并保留学籍时间计入最长6年的修业年限之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应持安徽大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说明理由并提交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请假未准或逾期2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事由之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发放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且不予退费;对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返家治疗,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指导思想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思想政治素质)、智(学业成绩)、体(身心素质)、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定。
2、通过综合测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3、综合测评为学生评奖、评优、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测评要素及评分标准(一)德(满分100)从“遵纪守法”、“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劳动观念和组织观念”、“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社会公德”等方面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测评。
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6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加分要素: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政治活动每次加1分。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团校学习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加2分。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1分。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排名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2分,超过10个名次的加3分,依次类推,加满5分止,保持前5名学生加2分。
5、在学校卫生大检查中,获“最佳寝室”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2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并按规定完成任务者每次加1分。
6、爱护公物,对破坏公物行为敢于制止或检举者加5分。
7、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者加4分。
8、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5分。
9、在有关学校建设的重大事件中,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献计献策,表现突出者加5分。
10、院系认为需要加分的其它要素。
减分要素:1、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者,每缺一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3、学习时间打扑克、下棋等每次扣2分;打麻将者,每次扣5分;泡网吧者每次扣5分。
安徽大学学分制与教学管理PPT

Teaching Affairs Division of AHU
有利于人才培养
有利于教学管理
有利于效能提高
学生测评
选择课程
全部测评完并保存后, 点击[提交]
安徽大学教务处
Teaching Affairs Division of AHU
有利于人才培养
有利于教学管理
有利于效能提高
三、关于教学考核
安徽大学教务处
Teaching Affairs Division of AHU
有利于人才培养
有利于教学管理
有利于效能提高
课程考核
学生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加权求计算。
考试课程: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70%。 考查课程:平时成绩占50%,期末成绩50%。 平时成绩包括:考勤、提问、随堂测试(含作业)、期 中考试等形式,其中随堂测试(含作业)不少于3次。
安徽大学教务处
Teaching Affairs Division of AHU
有利于人才培养
有利于教学管理
பைடு நூலகம்
有利于效能提高
学分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育思想观念不能适应学分制要求
2、课程资源和教师不足,导致课源不足(政治理论、大学 体育等) 3、人才培育方案和教学计划制定不很科学 4、相当多的导师未能有效指导学生选课
平均学分绩点=(3×3.2+4×4.0+4×1.8+2×0)/ (3+4+4+2)= 2.5
安徽大学教务处
Teaching Affairs Division of AHU
有利于人才培养
有利于教学管理
有利于效能提高
二、关于网上选课与学生测评
安徽大学学生学习指导手册

安徽大学学生学习指导手册一、前言为了方便学生在校学习,根据安徽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文件的精神和有关内容,结合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整理和编印了安徽大学学生学习指导手册。
本手册是学校有关文件的摘录和整理,基本涵盖了学生从入学注册到毕业离校过程中参与学校学习的各个环节。
二、学制我校从2000年开始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标准四年制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艺术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其学制为四年。
三、入学(一)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生所在院系请假,提供请假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院系根据学校规定将请假学生名单报招生办,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四)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发给证明。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注册(一)在校学生应当于每个学年、学期开学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并持学生证和收费凭证到院系教学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方能取得该学期学籍。
安徽大学实施本科生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模块一:公共基础教育(42学分。
各专业学生必须选修)A. 军事课2学分B. 德育课5学分C. 政治理论课10学分D. 大学英语课16学分E. 公共计算机课5学分F. 公共体育课4学分模块二:专业基础教育(30学分。
本专业学生必须选修)模块三:专业拓展教育(58学分)A. 专业选修课(任选或限选)40学分B. 非专业选修课(包含相关专业课和文理互选课)18学分模块四:文化素质教育(12学分)A. 人文与科技公选课8学分B. 文化素质考核4学分模块五:实践环节考核(18学分)A. 社会调查或专业见习4学分B. 专业实习10学分C.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4学分三、选课要求1、第一、二学年为公共基础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阶段,所开课程均为必选课程,学生应先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提前选修专业课程或非专业任选课程。
2、学生选修课程,应由导师指导选课和学习,导师的职责和有关规定由教务处另行制定。
3、为增大学生的选课自由度,同时也为了选课的相对稳定性,学生依据《安徽大学学生选课手册》和选课规则,通过计算机选课统于每年5月份和11月份拟选下学期所学课程。
允许学生在开学试听的两周内调整本人所选课程。
两周后,学生对已经选定的课程不得再中途退选。
4、学生每学期选课不低于15学分、不超过30学分。
对未选课程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四、教学实施1、各院系按照上述专业教育与学分分配规定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性质、类别(课程体系可按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相关专业课、文理互选课及文化素质教育、实践环节考核设计,并注明必选、限选、任选)与学分。
实践环节考核(不包括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环节)应注明项目与内容及考核办法。
教务处届时负责提出并印发制订学分制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2、各院系可按照专业方向研究、设计若干组可供学生选修的课程。
同时要求设计若干可供其他专业学生辅修的课程,并确定学分。
3、各院系应于每学期选课前向教务处报送下学期开课计划。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每次加3分
查阅资料
2、受校级、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
校级加3分、地市级加5分、省部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查阅资料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小组事迹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的。
地市级加5分、省部级加10分、国家级加15分
备注
2、身心素质=(基础分+总加分-总扣分)×10%
总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鉴定
班级:姓名:测评时间:年月日
德育测评(40%)
思想道德素质(占30%)+业务素质(占50%)+人文素质(占10%)+身心素质(占10%)
总分:________
智育测评(60%)
一学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
总分:________
综合得分
查阅资料
2、参加地市、省、国家级体育比赛;获奖的分别加分;
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的选手每人加20分、省级每人加15分、地市级每人加10分;个人(或团体)获国家级奖励的加30分、省级每人加20分、地市级每人加10分(参加的与获奖的累计加分);
查阅资料
3、参加体育比赛,破校、省、全国大学生记录分别加分;
参加体育比赛破校级记录的个人(或团体)每人加10分、省级每人加20分、国家级每人加30分;
查阅资料
6、学校军事训练获表彰的分别加分;
获军训标兵加2分;获优秀学员加5分。
查阅资料
扣分项
1、大学生体不达标的扣3分;
查阅资料
2、大学生军事训练不合格的给予相应减分;
大学生军训不合格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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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40分;身心素质总分计算以班评为准;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突出立德树人理念,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奖学金所设奖项分别为安徽大学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团学工作奖学金和文体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各项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符合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各单项奖的具体条件。
基本条件如下:(一)学年考核等次在良好以上(含良好);(二)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三)按规定交纳学费,无擅自拖欠学费行为;(四)每学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
第四条安徽大学校长奖学金安徽大学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道德品行、学术研究以及其他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者有非常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广泛声誉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奖励名额和金额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行优良、学习优秀、科研突出、在文体或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奖—1—励金额为5000元/人;(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为:学年考核优秀,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应在班(年)级前10%,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学术科技、专业知识类竞赛中获奖(跨学科专业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优先考虑)以及在社会实践、团学工作或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第六条学术科技奖学金(一)学术科技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二)学术科技奖设团队和个人两个奖项,奖励金额为团队一等奖5000元/队,团队二等奖4000元/队,团队三等奖3000元/队;个人一等奖3000元/人,个人二等奖2000元/人,个人三等奖1000元/人;(三)学术科技奖由学校统一评定,不作名额限制。
第七条学习优秀奖学金(一)学习优秀奖用于奖励在学习上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二)学习优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