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海益
北京银监局关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等四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

北京银监局关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等四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2.05
•【字号】京银监复[2013]76号
•【施行日期】2013.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北京银监局关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等四
家机构临时停业的批复
(京银监复〔2013〕76号)
大连银行北京分行:
你行《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关于2013年春节各营业网点放假安排的请示》(大连银京[2013]1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西城支行、北京海淀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3年2月9日至2013年2月11日。
同意你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临时停业,期限为2013年2月9日至2013年2月15日。
二、在临时停业前,你行应在上述支行原址门前张贴公告,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以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
三、上述临时停业机构应在经批准的临时停业期限届满前或导致临时停业的
原因消除时及时复业。
此复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
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新华绿洲支行

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新华绿洲支行开业并核准吴绍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大银监复[2014]34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0.20
【实施日期】2014.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新华绿洲支行开业并核准吴绍鹏
任职资格的批复
(大银监复〔2014〕340号)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你行《关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新华绿洲支行开业的请示》(营口银行大发〔2014〕7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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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公布日期】2018.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查,我局发现你所在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控股”)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未对联美控股本部及部分子公司的13个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也未解释说明不予函证原因。
(二)个别银行询证函回函日期晚于审计报告日。
联美控股审计报告日为2018年4月11日,但你所获取的个别银行询证函的回函日期晚于审计报告日,你所未执行替代程序就直接对账户余额进行了确认。
(三)未对个别未回函的银行询证函实施替代程序。
具体表现在:你所在未取得联美控股子公司上海汇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询证函回函的情况下,未执行替代程序,也未解释不执行相关审计程序的理由。
(四)未对个别函证过程保持必要控制。
一是你所在对联美控股子公司沈阳浑南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跟函程序时,未记录跟函的时间、地点、人员,亦未形成跟函记录;二是你所在执行个别邮寄函证程序时,未记录发函时间、地点、人员,亦未形成发函记录。
(五)针对银行函证回函信息受限情况,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个别银行未对全部函证信息进行确认,你所未对上述情况解释说明,也未执行额外的或替代审计程序。
(六)未对个别股票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具体表现在:你所对联美控股子公司上海汇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执行审计程序时,未对股票账户进行函证,亦未记录不予函证理由。
(七)未对部分未回函账户执行替代程序。
具体表现在:你所在对联美控股子公司往来款项执行函证程序时,存在对多笔未回函账户未执行替代程序的情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24•【文号】银监办发[2011]206号•【施行日期】2011.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近期,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欺诈活动及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的案件有明显反弹趋势,山西、江苏、河南、深圳等地相继出现了与银行承兑汇票有关的案件风险。
为进一步强化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现作如下风险提示: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银行票据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强化制度执行,规范操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审慎经营,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二、加强对承兑申请人和贴现申请人的资信调查,实现风险关口前移。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业务”的原则,加强客户授信调查工作,严格审核票据申请人资格、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及背书流转过程合理性,严防持票人恶意串通套取银行信用。
三、加强对保证金来源真实性、合规性的审核和管理,不得降低业务标准。
办理业务过程中,必须确保承兑保证金比例适当且及时足额到位,不得以贷款或贴现资金缴存保证金,不得挪用或提前支取保证金,不得将保证金账户与其他账户串用;保证金未覆盖部分所要求的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必须严格落实。
四、加强对贴现资金划付和使用情况的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贴现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检查,对与企业经营范围或合同约定不符合的资金流转行为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严禁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杜绝随身携带票据和印章,凭传真和电话指挥划款,事后补办贴现资料和划款凭证的情况,严禁机构异地办理票据业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风险评估报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风险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风险评估报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风险附件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风险评估报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风险评估报告((2010版)尊敬的客户尊敬的客户::非常感谢您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代理销售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集合理财产品等)的关注,并向我行的理财人员主动要求了解或要求购买我行的理财产品。
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在您到浦发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下列问题将有助于您清楚了解自己的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同时也便于我行据此为您提供更准确的金融服务及产品推介。
如果您不愿意提供相关问题的回复或个人信息,可以在相关问题的旁边加以说明。
如果下列部分问题所列出的答案全部不适合您,请另行写下您的回答。
风险揭示风险揭示::我行对任何产品或金融服务的推荐都是根据您所提供的资料(或选择不提供)进行的,因此请确保您所提供的问题答案或资料是准确的,任何不准确的资讯都可能影响本行推荐产品的合适性。
您在此确认,您已经清楚准确地了解并同意,如果因为您提供不准确及/或不完整资料,及/或选择不提供特定资料,则可能对本风险评估结果带来负面影响,对此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另外,您据此风险评估结果进行投资时,请务必了解,您所投资的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期限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以及本金亏损等风险,所以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相关资料,谨慎决策。
-------------以下银行理财人员根据客户表述填写-----------------客户姓名:_________________ 东方卡号:______________ 客户类别客户类别::_________ 证件类型/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财务状况1.您的年龄是?□ A. 18-30(-2)□ B. 31-50(0)□ C.51-60(-4)□ D.高于60岁(-10)2.您的家庭年收入为(折合人民币)?□ A.5万元以下(0)□ B.5-20万元(2)□ C.20-50万元(6)□ D.50-100万元(8)□ E .100万元以上(10)3. 在您每年的家庭收入中,可用于作金融投资(储蓄存款除外)的比例为?□ A.小于10% (2)□ B.10%至25%(4)□ C.25%至50% (8)□ D.大于50%(10)二、投资经验(任一项选A客户均视为无投资经验客户)4.以下哪项最能说明您的投资经验?□ A.除存款、国债外,我几乎不投资其他金融产品(0)□ B.大部分投资于存款、国债等,较少投资于股票、基金等风险产品(2)□ C.资产均衡地分布于存款、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股票、基金等(6)□ D.大部分投资于股票、基金、外汇等高风险产品,较少投资于存款、国债(10)5.您有多少年投资股票、基金、外汇、金融衍生产品等风险投资品的经验?□ A.没有经验(0)□ B.少于2年(2)□ C.2至5年(6)□ D.5至8年(8)□ E.8年以上(10)三、投资风格6.以下哪项描述最符合您的投资态度?□ A.厌恶风险,不希望本金损失,希望获得稳定回报(0)□ B.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愿意承担一定幅度的收益波动(4)□ C.寻求资金的较高收益和成长性,愿意为此承担有限本金损失(8)□ D.希望赚取高回报,愿意为此承担较大本金损失(10)7.以下情况,您会选择哪一种?□ A.有100%的机会赢取1000元现金(0)□ B.有50%的机会赢取5万元现金(4)□ C.有25%的机会赢取50万元现金(6)□ D.有10%的机会赢取100万元现金(10)四、投资目的8. 您计划的投资期限是多久?□ A.1年以下(4)□ B.1-3年(6)□ C.3—5年(8)□ D.5年以上(10)9、您的投资目的是?□ A.资产保值(2)□ B.资产稳健增长(6)□ C.资产迅速增长(10)五、风险承受能力10.您投资产品的价值出现何种程度的波动时,您会呈现明显的焦虑?□ A.本金无损失,但收益未达预期(-5)□ B.出现轻微本金损失(5)□ C.本金10%以内的损失(10)□ D.本金20-50%的损失(15)□ E .本金50%以上损失(20)银行理财人员计算您的总分银行理财人员计算您的总分您属于:()保守型投资人士<=20分投资风险评估结果为保守型的个人客户仅适合购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等级的产品()稳健型投资人士 21-45分投资风险评估结果为稳健型的个人客户适合购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和较低风险等级的产品()平衡型投资人士 46-70分投资风险评估结果为平衡型的个人客户适合购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较低风险和中风险等级的产品()成长型投资人士 71-85分投资风险评估结果为成长型的个人客户适合购买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较低风险、中风险和较高风险等级的产品()进取型投资人士86-100分投资风险评估结果为进取型的个人客户适合购买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客户确认栏客户确认栏客户确认栏———————————————————————————————————————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全部信息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接受贵行评估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撤销浦发银行海都大酒店离行式自助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撤销浦发银行海都大酒店离行式自助银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9.10
•【字号】青银监复[2012]281号
•【施行日期】2012.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撤销浦发银行海
都大酒店离行式自助银行的批复
(青银监复[2012]281号)
浦发银行青岛分行:
你分行《关于撤销浦发银行青岛分行海都大酒店离行式自助银行的请示》(浦银青发〔2012〕222号)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撤销位于青岛开发区长江路218号海都大酒店设立的离行式24小时自助银行。
二、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该自助银行予以撤销,不得对外提供任何金融服务。
三、你分行须妥善做好撤销自助银行业务的清理、对外公告以及对客户的解释工作,并于30日内将撤销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此复。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
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大银监复[2014]490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2.25
【实施日期】2014.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大银监复〔2014〕490号)
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公司《关于忠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辽宁忠旺资字〔2014〕00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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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摸底自查工作的通知
大连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摸底自
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保监办发[2014]31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5.16
【实施日期】2014.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摸底自查工作的通知
(连保监办发〔2014〕31号)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庄河汇通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根据保监会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保险兼业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我局将组织辖内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一级法人机构开展摸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自查的组织实施
各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一级法人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摸底自查工作,填报相关情况报表,上报摸底自查报告。
我局将对各单位摸底自查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汇总评估摸底自查情况,并上报保监
会。
二、摸底自查的工作内容
(一)摸清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情况
1.系统内《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已逾期失效的机构。
2.系统内实际营业地址与《保险兼业代。
张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等隐私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等隐私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隐私权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30【案件字号】(2022)辽02民终35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萍萍刘丽媛景梦婵【审理法官】张萍萍刘丽媛景梦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新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盛业(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当事人】张新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银盛业(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新宇【当事人-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盛业(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镇辽宁亨轩律师事务所;朱晓晨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高珊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崔涛辽宁瀛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镇辽宁亨轩律师事务所朱晓晨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高珊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崔涛辽宁瀛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镇朱晓晨高珊崔涛【代理律所】辽宁亨轩律师事务所辽宁昭明律师事务所辽宁瀛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新宇【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银盛业(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赔礼道歉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张新宇主张三被上诉人非法收集其新办理的手机号码侵犯了其隐私权。
经审查,张新宇在向浦发银行申办信用卡时预留原手机号码作为联系方式,并明确“同意接收贵中心通过电话方式传递的信用卡相关信息”。
榆林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榆星广场小微支行的批复
榆林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榆星广场小微支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榆林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1.18
•【字号】榆银保监复〔2020〕115号
•【施行日期】2020.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榆林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榆林榆星广场小微支行的批复
榆银保监复〔2020〕115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
你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榆林分行关于榆林榆星广场小微支行设立的请示》(浦银榆发〔2020〕45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榆星广场小微支行。
营业地址为: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45号榆星广场一层。
业务范围为:你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授权其经营的业务。
二、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 日内持此批文、单位介绍信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并于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 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三、拟设小微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应
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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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海益小区社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大银监复[2014]48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2.22
【实施日期】2014.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大连监管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海益小区社区支行开业
的批复
(大银监复〔2014〕481号)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你行《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海益小区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浦银大发〔2014〕379号)收悉。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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