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举报管理规定模版
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制度

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促进员工诚信守法行为,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掌控机制,特订立本《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可以自由、安全地举报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加强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整改工作,为企业的发展供应良好的环境和保障。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临时工、实习生、派遣工以及其他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3. 定义•违规行为: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违规行为举报人:指对他人的违规行为有知情权,乐意自动举报的员工或相关人员。
•举报对象:指被举报存在违规行为的员工或相关人员。
•举报渠道:包含书面举报、口头举报、电子邮件举报等多种途径。
•举报人保护措施:指对于因真实举报而遭到报仇的举报人予以保护的措施。
4. 举报渠道(1)书面举报:举报人可以将举报事项以书面形式直接交给企业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并供应身份证明料子。
(2)口头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公司领导或任何经指定的管理人员进行口头举报,在举报过程中,必需确保举报内容真实、准确。
(3)电子邮件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向指定的举报邮箱发送举报信件进行举报。
5. 举报事项内容举报人应当供应详实的举报事项描述,包含以下内容:(1)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部门等个人基本情况。
(2)违规行为的具体描述、时间、地方等相关信息。
(3)供应能够证明违规行为发生的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文件等料子。
(4)供应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方便与举报人进行沟通和核实。
6. 举报人保护措施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确保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的保密性,采取以下措施:(1)对于供应有效举报的人员,将予以适当嘉奖和保护,不得以举报事项为由对其进行鄙视、打压或其他不利处理。
(2)在调查过程中,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当保密,不得随便泄露。
(3)公司将建立保护措施的监督机制,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公司投诉举报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投诉举报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公司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内部投诉举报工作,是指公司组织员工对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作为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揭发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全体员工有权利在公司依法设立的投诉举报渠道提出意见、建议,或者举报公司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公司将依法保护投诉举报者。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制度,完善相关流程和规定,确保公司员工的投诉举报工作顺畅有效进行。
第五条公司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公司内部监督工作,支持和保护员工依法合理提出意见建议和举报,并且及时对相关问题作出处理。
第二章投诉举报范围第六条公司内部投诉举报工作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岗位和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干部、普通员工以及外聘人员等。
第七条公司内部投诉举报工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一)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举报;(二)工作环境、待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其他与公司管理运作有关的问题。
第三章投诉举报渠道第八条公司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包括网络平台、专门邮箱、电话热线等多种形式,方便员工进行投诉举报。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投诉举报渠道进行宣传和普及,加强员工的监督意识,提高员工利用投诉举报渠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章投诉举报程序第十条员工发现或者认为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可通过公司规定的投诉举报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内容应当如实、详细、具体,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公司进行核实和查证。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员工的投诉举报进行及时受理和处理,认真调查核实相关问题,对查实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投诉举报信息进行保密,确保投诉举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章投诉举报保护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依法合理进行投诉举报的员工给予保护,不得以举报事实为由对其进行打压和报复。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投诉举报者进行保密处理,不得泄露其个人身份和相关信息。
违规举报管理制度

违规举报管理制度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企业经营环境,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管理和惩处,我们制定了违规举报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管理环境,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社会监督,举报违规行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提供保障。
一、违规举报的定义违规举报是指员工向公司报告或揭露其他员工、领导或公司合作伙伴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这些违规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贪污腐败、滥用职权、侵吞公司财产、违反合同约定等行为。
二、违规举报的渠道公司设立了多种违规举报渠道,员工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举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公司内部举报渠道:员工可以通过公司内部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公司的内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2.公司外部举报渠道:员工可以通过司法机关、监管部门、公益组织等外部渠道进行举报。
3.匿名举报渠道:为了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公司还设置了匿名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通过匿名信函、匿名电话、匿名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三、违规举报保护机制对于提供真实有效的违规举报,公司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保密原则:公司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确保举报人不受到任何形式的报复和打击。
2.合法权益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公司不会因举报而采取不利于举报人的行为。
3.匿名举报保护:对于匿名举报人,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保护其个人信息和安全,并对其提供的举报信息进行认真调查。
四、违规举报处理流程1.接收举报:公司内部监察部门将及时接收来自各种渠道的违规举报,并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公司内部监察部门将组织专业团队进行违规举报的调查核实工作,核实所获得的举报信息是否属实,是否涉及违规行为。
3.处理结果:公司内部监察部门将会对所获得的违规举报进行处理,并给与举报人及时的反馈结果,并对有关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五、违规举报的处罚机制对于经调查核实的举报内容,如发现确有违规行为,公司内部监察部门将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XX证券公司信访与投诉处理工作管理办法

XX证券公司信访与投诉处理工作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信访投诉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客户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站、走访等形式向公司检举违规违法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要求公司予以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客户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就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的流程和流程的执行情况、技术支持系统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以及服务质量等事项表达的不满、质疑或其他相关意见。
若客户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明示或暗示拟向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反映其对公司业务管理活动的不满或意见,公司各相关单位应将其拟反映的问题作为投诉处理。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三条客户信访与投诉处理的原则:1、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原则;2、及时、快捷、有效原则;3、遵章办理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4、登记、上报与备案原则。
第四条管理职责客户信访与投诉处理由经纪业务事业部客服中心全权负责。
一般的信访与投诉由总部或营业部投诉管理岗直接回复客户,并及时记录于系统中备案,必要时留存文字资料;违法、违规、违纪类信访与投诉,由经纪业务事业部投诉管理岗交与分管领导审核后转公司合规部进行处理,可逐级上报至公司办公会。
客户通过现场、客服电话、电子邮件、网站、信件、传真等直接向总部进行信访、投诉的,由总部投诉管理岗受理并处理。
1、经纪业务事业部投诉管理岗承担经纪业务客户信访和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其工作职责为:(1)在营业时间内,受理、登记营业部客户的信访、投诉与纠纷问题,接待客户来访;(2)对信访、投诉和纠纷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3)对超越本部门职权范围以外的信访、投诉事项,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对信访、投诉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理;(4)负责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5)监督营业部对处理结果的落实情况;(6)负责审核营业部提出的纠正措施及改进方案;(7)收集整理信访、投诉与纠纷记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向经纪业务总部分管领导提交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全文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个人、单位依法行使举报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规范举报工作,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负责举报的受理、审查、提请调查、举报奖励等工作。
举报人向中国证监会各证监局举报的,该证监局负责举报的受理、审查、调查等工作。
第三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举报专栏、举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及各证监局实名或匿名举报有关个人或单位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
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举报人在举报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有效联系电话等身份信息的属于实名举报。
第四条举报工作应遵循秉公执法,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1]第二章举报受理第五条经审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举报,予以受理:(一)举报事项属于中国证监会和各证监局监管职责范围;(二)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等信息;(三)提供违反证券期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事实、线索或证据。
所举报的同一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已受理或处理完毕,举报人举报时没有提供新的事实或线索的,不再予以受理。
第六条举报中心负责处理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举报。
对于收到的其他材料,按规定转相关部门处理。
[1]第三章举报答复第七条举报答复限于举报中心和各证监局受理的实名举报。
举报中心和各证监局可将举报受理情况及办理结果通过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举报专栏查询系统、电话或书面等方式答复实名举报人,但因案件调查需保密的除外。
第八条实名举报人通过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举报专栏举报的,可凭登录名和密码查询处理情况。
通过举报电话、信函、来访举报的,举报中心或各证监局负责为实名举报人配置查询密码,并当场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举报人。
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投诉管理办法

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投诉管理办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投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客户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建立健全**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公司” )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处理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改善和提升公司服务水平,公司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公司各渠道受理的客户投诉以及监管机构或其它政府部门转办的投诉,投诉内容涉及公司客户服务、产品业务和信息披露等各个方面,公司投诉受理渠道包括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全国统一客服邮箱、官方网站、即时通讯和现场。
第三条公司处理客户投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进行客户投诉的受理工作;(二)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三)切实承担客户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四)本着及时化解矛盾、高效处理的原则,对于能够当场解决的投诉应立即解决,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受理人员应向投诉者说明原因,并力争尽早解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投诉处理机制与职责分工第五条运营管理部和各分支机构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负责客户投诉的受理工作,包括客户直接发起的投诉以及监管机构或其它政府部门转办的投诉。
对于运营管理部受理的投诉,应由运营管理部先行处理;确实无法自行处理的投诉,由运营管理部分配至相关部门处理;处理完毕后,由运营管理部负责客对于各分支机构受理的投诉,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投诉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投诉事项由分支机构负责处理和回访;分支机构确实无法自行处理的投诉,应当上报至运营管理部。
第六条运营管理部无法自行处理的投诉由运营管理部分析具体投诉事项后,根据业务归口按“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分配给相关部门处理。
违反证券交易法规的举报信范文

违反证券交易法规的举报信范文尊敬的有关部门:我是某证券公司的职员,特此举报我所在公司存在违反证券交易法规的问题,并希望贵部门能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1. 涉嫌人员信息我所在公司名称:XXX证券公司涉嫌人员姓名:XXX(以下简称被举报人)2. 被举报问题描述根据我所掌握的信息,被举报人存在以下违反证券交易法规的行为:a. 操纵证券市场被举报人通过虚假宣传、内幕消息等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导致证券价格异常波动,严重损害了正常投资者的利益。
b. 非法交易行为被举报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操纵交易等行为,以获取非法利益。
c. 虚假陈述被举报人在公司公告、财务报表等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信息,误导投资者的决策,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证据材料为了支持我的举报,我特此提供以下证据材料(附件):a. 相关交易记录附件中包含了被举报人的交易记录,可以明确他与其他相关股票交易者之间的非正常交易行为。
b. 公司内部文件附件中提供了被举报人撰写的相关文件,其中包含了虚假宣传、内幕消息等内容的证据。
c. 证人证言我将提供证人证言支持我的举报,其中包含了与被举报人有直接交往,并了解其非法行为的证人。
4. 目击证人我所在公司有多名员工曾目击到被举报人进行违规行为,他们将提供证人证言支持本举报。
5. 我的诉求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希望贵部门能:a. 尽快启动调查程序,确保案件能够得到迅速处理;b. 基于调查结果,对被举报人依法进行惩处,并追究其相关责任;c. 保护我及其他证券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公正。
请贵部门对此次举报严肃对待,并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我将配合您的调查工作,并继续提供进一步的协助和证明材料。
特此举报。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附件:证据材料[注意:此处附件不提供实际链接,请忽略此部分]。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20 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违法线索举报工作,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举报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举报的,举报中心按照本规定处理举报接收、提请调查、奖励等工作。
举报人向证监局举报的,证监局参照本规定处理举报接收、调查等工作。
证监局处理的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举报中心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举报人可以通过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信函方式,向举报中心举报有关个人或单位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接收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准确提供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
举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举报处理工作遵循秉公执法,严格保密,保护举报— 1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举报事项属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并规定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地址等信息;(三)提供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实、详细线索和客观证据,可供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进行核查。
第七条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中心不予登记,可予以存档处理:(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二)举报事项已依法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三)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举报中心负责处理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举报,对于符合举报条件的稽查案件调查线索,予以登记;对于其他材料,按规定转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可以按照职责分工转证监局、交易所等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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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举报管理规定为规范违规举报程序,确保每一位员工都有途径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充分保护举报人,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及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违规举报是指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有权向上级部门或人员报告,也可直接向合规总监或合规部报告。
第二条各部门在办理违规举报时,应当按照登记、调查、处理、反馈的程序进行,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接受监督。
各部门应当将收到的违规举报在收到后当日向合规部备案。
在必要时,合规部可以对违规举报事件进行调查。
第四条举报人进行违规举报时,应当提供以下内容:(一)举报人的姓名、部门、联系方式等;
(二)具体的举报内容、有关证据。
合规总监邮箱接受员工的匿名举报,但应当有具体的举报内容和证据。
第五条举报涉及的当事人或者与举报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
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员工,不得负责或参与举报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举报人员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第六条受理违规举报的部门如果认为举报件超出了本部门调查权限或者认为由本部门处理会影响处理结果公正性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交合规部处理。
由合规部直接受理的违规举报件,合规部受理后在认为不会影响举报处理公正性的情况下,可以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举报事项交举报情况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相关主管部门或合规部对受理的违规举报,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
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八条相关主管部门对于单独处理的举报件在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前应当将处理情况报公司总经理和合规总监审查。
公司总经理或合规总监认为其他部门的违规举报件处理不当的,可以重新处理。
第九条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合规部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合规部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答复举报人。
第十条举报事件的调查结果涉嫌违法违规的,合规总监应当按照规定的路径进行报告。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二条公司可按有关规定对违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各部门在受理违规举报后不履行职责、推诿、拖延的,公司可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违规举报工作人员举报情况不实的,经调查确认举报人无恶意的,可不予追究;经调查确认举报人有借机报复等意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