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
新时期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新特点

2009年增刊植物检疫PI。
ANTQUARANrI'INEV01.238upplement义:(1)进出境重大动植物疫情的风险高,组织实战演练的成本高,难度大,而程序推演不需要实际调动各种资源,演练的成本很低,效率很高,适合各级检验检疫机构推广运用。
(2)程序推演作为一种培训,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灌输式的局限于文本预案的被动学习,相关成员在经历推演过程中不断暴露自身知识和认识误区,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感悟决策真谛。
推演结束后,由点评方对所有成员的角色任务和团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引发成员对应急决策、管理思路和操作细节的思考,并通过反复讨论、调整与改进,切实提高自身和团队的综合应急管理素质。
(3)可在真实事件发生前暴露预案或程序的缺陷,检验和评估预案的实用性、可用性、可靠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预案之间的协调性,从而对应急处置方案各个环节进行细致的推敲、完善,达到无缝衔接。
(4)可以预先知晓某一事件所需的应急人员、检验、交通、通讯等设施及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合理分配应急资源,弥补不足,做到有备无患∞1。
(5)应急演练要先易后难,逐步积累经验…。
最初阶段应选择要求简单、成本较低、指挥过程不太复杂的演练方式,由浅入深、先易后难地开展演练,让参与演练人员熟悉和了解演练流程,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为下一步实战演练的深入开展积累经验。
当各项演练步入正轨后,应该把重点放在检验应急物资、锻炼队伍素质和改善协调能力上,以达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最终目标151。
对于有条件开展实战演练的单位,程序推演可作为实战演练前的热身和备战。
参考文献l邓云峰.重大事故应急演习策划与组织实施.劳动保护,2004(4):18~24.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质检动[2005]205号.2005.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露预案》的通知.国质检动[2006]134号.2006.4农业部.关于印发《岛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05]28号.2005.5吕孙顶.应急演练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及发展探索.海峡预防医学杂志。
【DOC】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是什么.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是什么?
1.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通过立法手段防止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和蔓延。
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防治措施,需要有国家授权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
检疫执法离不开对有害生物鉴定、消毒灭菌、杀虫等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高水平的技术行政。
2.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特殊的预防手段。
我国对动植物病虫害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针对外来危害严重、在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而可能人为传播的疫情,"御疫病于国门之外"。
由于防治困难,采取检疫的特殊预防手段。
因为是全局性的战略措施,也必须强制执行,不允许只顾局部眼前利益。
检疫工作需要有预见,如检疫科研性质的疫情监测、有害生物的危险性分析评估、制订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以及应用新技术等。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主管行政部门每制定一项检疫措施都带有科学的策略。
国家支持检疫工作必要的经费开支。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一,在执行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过程中需要与海关、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口岸委、办统一协调下既严格有效把关,又简化手续,方便货主,努力为改革开放多做贡献。
4.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在国内需要多部门、地区以至全社会的配合支持;在国际范围的合作特别重要,舍此绝难以取得检疫的理想效果。
出入境检验检疫

四 出入境检验检疫旳主管机 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旳主管机关 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称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
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检验检疫程序:出入境货品,运送工 具,集装箱,人员及其携带物,从报 检/申报,采购/抽样,检验检疫, 卫生除坏处理,计/收费到签证放行 旳全过程.
一 报验 二 抽样及制样 三 检验检疫 四 卫生除坏处理 五 收费 六 签证放与放行
一 报验
1.报验 报验: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
规或规章旳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 报请检验检疫工作旳手续.及 检验检疫机构接 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2 报验单位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六 签证与放行
签证,放行是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 工作旳最终一种环节。
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 要求需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旳 出境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旳,签发 “出境货品通关单”,作为海关放行 货品旳根据,同步,国外有要求签发 有关检验检疫证书旳,检验检疫机构 根据对外贸关系人旳申请,经检验检 疫合格旳,签发相应旳检验检疫证书。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旳,签发“出境货 品不合格告知单”。
五 收费
收费方法和原则是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制定旳
收费对象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检验检疫,鉴定等业务旳货主及其代 理人。
收费内容: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 费, 考核费,注册,认可认证,签证,审 批费,查验费,出入境动植物试验室 检疫项目费,鉴定业务费,检验处理 费等。
收费方式,一般有预收费和月底结算 量种。
四 卫生除坏处理
运载过程中发生流行病学上有主要意义事件旳;经卫生检 验鉴定原卫生处理没有实际效果旳.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是什么?1.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通过立法手段以制止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防治措施,需要有国家授权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
检疫执法离不开对有害生物鉴定、消毒灭菌、杀虫等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高水平高标准的技术行政。
2.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特殊的预防手段。
我国对动植物病虫害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针对外来危害严重、在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而可能人为传播的疫情,“御疫病于国门之外”。
由于防治困难,采取检疫的特殊预防手段。
因为是全局性的战略措施,也必须强制执行,不允许只顾局部眼前利益。
检疫工作需要有预见,检疫科研性质的疫情监测、有害生物的危险性分析评估、制订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以及应用新技术等。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主管行政部门每制定一项检疫措施都带有科学的策略,宽严适度合理,国家支持检疫工作必要的经费开支。
3.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一,在执行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过程中需要与海关、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口岸委、办统一协调下既严格有效把关,又简化手续,方便货主,努力为改革开放多做贡献。
4.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在国内需要多部门、地区以至全社会的配合支持;在国际范围的国际合作特别重要,舍此绝难以取得检疫的理想效果。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1.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和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产品,货主、物主或代理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
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害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至少一个生长周期的隔离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整理

动植物检验检疫整理绪论第一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概念1.动植物检验检疫:指借助于立法和法规对来自疫区的可疑动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应检物品,实行强制性的检查和处理,以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从而维护生态平衡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保证人体健康的活动。
2.缩写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3 有害生物定义及其分类指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害的生物。
有害生物限定的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物——1)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签约方不应对这类有害生物采取植物检疫措施。
2)限定的有害生物:指本国或本地区没有的,或者有但没有广泛分布,即没有达到生态学极限或者正在被官方进行管制的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指一种在供种植的植物上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国和地区要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4.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统称为动物疫病。
5.植物:活的植物及其器官,包括种子和种质。
6.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产品(包括谷物)或它们加工后的产品,产品本身或在加工它们的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的风险。
7.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等。
8.动物产品: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等。
9.检疫物(限定物):指要求进行检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产品、包裹、容器、运输工具、土壤、贮藏地和任何能够隐藏和传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物体和材料,特别是那些涉及国际运输的地方。
第三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特点1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四个基本特征:预防性、法制性、技术性、国际性。
华农食安植物检疫复习提纲 2014题目分析

植物检疫复习提纲2014年版1、我国目前植物检疫体系构成。
(一)我国现行的植物检疫体系和机构(1)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我国的植物检疫体系目前由口岸检疫、国内农业检疫及林业检疫三部分组成。
国家有关植物检疫法规的立法和管理由农业部负责。
口岸的进出境植物检疫现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管理;国内的植物检疫则由农业部和林业部总局分别负责,国内县级以上各级检疫机构受同级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的管理体制。
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
(2)植物检疫技术依托单位:包括植物检疫的科研单位、培训基地和学术团体、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的动植物检疫实验所、农业部植物检疫机构所属的国家植物检疫隔离场、全国农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中心、国家林业局所属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办公室,以及农业院校的有关机构。
植物检疫人员培训基地有天津和浙江两处的植物检疫培训中心。
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和中国植物病理学会下设有植物检疫专业委员会。
(二)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能(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口岸检疫):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作为具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口岸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制定与贸易伙伴的国际双边或多边协定中的有关检疫条款;处理贸易中出现的检疫问题;收集世界各国疫情,提出应对措施;办理检疫特许审批;负责制定与实施口岸检疫科研计划等。
(2)农业检疫(农业部)和林业检疫(林农业部):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和国家林业局所属森林检疫机构作为具体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国内植物检疫工作;起草植物检疫法规;制定并发布植物限定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检植物、植物产品名单;负责国外引种审批;扩展国内疫情普查,汇编全国植物检疫资料,推广检疫工作经验组织检疫科研,培训检疫技术人员。
(3)各省地县植检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省植保站和森防站)主要负责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发布的各项植物检疫法令、故障制度及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和措施;起草本地区植物检疫地方性法规;确定本地区植物检疫有害生物名单;签发检疫有关证书;承办国外引种和省际间种苗的检疫审批,监督检查种苗的隔离试种等。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简介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
等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 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1. 国家主权的体现 2. 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3. 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受进出境收发货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理报检的 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
特点:接受进出境收发货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 理报检;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
(三)自理报检单位 1. 自理报检单位的范围 自理报检单位主要如下。 1)一般进出口企业。 2)出口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3)境外企业和组织。 4)进出境动植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 5)科研单位。 6)其他。
三、报检员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注 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
1.报检员资格 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
可取得报检员资格,并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 2.报检员注册 (1)前提 1)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申请报
2.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凡属自理报检单位范围的,在首次报检时须办理 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1)申请地点 (2)备案登记的程序
(3)备案需提交的单证 (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3. 备案登记的监督管理 (1)接受监管 (2)终止备案登记 (3)撤销备案 (4)异地报检
(二)报检单位的类型 报检单位按其登记的性质,可分为自理报检单位
和代理报检单位两种类型。 1. 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
动物检疫的特点.

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畜牧兽医专业教学资源库
动物检疫的特点
一、具有强制性
动物检疫是政府行为,受法律保护,由国家行政力量支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并协助做好检疫工作。
凡不按规定或拒绝、阻挠、抗拒动物检疫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具有法定的机构和人员
动物检疫必须由法律规定、国家授权的法定机构实施。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动物检疫与实施监督的主体。
动物检疫人员必须是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考核批准,符合相关条件,取得资格证书者,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动物检疫工作。
三、法定的检疫对象
动物疫病的种类很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所有疫病都进行检疫。
为此,国家或地方将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流行情况、分布区域及危害大小,以法律形式规定某些重要动物疫病为必检对象。
这种由国家规定必须检疫的动物疫病,称为法定检疫对象。
动物检疫时也主要针对法定检疫对象进行检疫。
四、法定的检疫和处理方法
动物检疫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方法对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对检疫后的处理,必须执行统一的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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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
1.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通过立法手段防止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和蔓延。
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防治措施,需要有国家授权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
检疫执法离不开对有害生物鉴定、消毒灭菌、杀虫等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高水平的技术行政。
2.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特殊的预防手段。
我国对动植物病虫害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针对外来危害严重、在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而可能人为传播的疫情,“御疫病于国门之外”。
由于防治困难,采取检疫的特殊预防手段。
因为是全局性的战略措施,也必须强制执行,不允许只顾局部眼前利益。
检疫工作需要有预见,如检疫科研性质的疫情监测、有害生物的危险性分析评估、制订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以及应用新技术等。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主管行政部门每制定一项检疫措施都带有科学的策略。
国家支持检疫工作必要的经费开支。
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一,在执行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过程中需要与海关、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口岸委、办统一协调下既严格有效把关,又简化手续,方便货主,努力为改革开放多做贡献。
4.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在国内需要多部门、地区以至全社会的配合支持;在国际范围的合作特别重要,舍此绝难以取得检疫的理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