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房竹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昌邑分公司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房竹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昌邑分公司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23【案件字号】(2022)鲁07民终34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金桦祝建海朱峰【审理法官】李金桦祝建海朱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房竹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昌邑分公司【当事人】房竹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昌邑分公司【当事人-个人】房竹英【当事人-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昌邑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武永德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武永德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武永德【代理律所】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房竹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昌邑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问题,一是双方当事人诉争基础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二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昌邑分公司给房竹英办理电信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应否给房竹英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
民事案件案由反映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昌邑分公司在为房竹英办理电信套餐业务过程中,存在主动服务意识不足、沟通水平不够等问题,未能给客户提供更优质服务,一审判决认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昌邑分公司以书面方式对方竹英赔礼道歉,客观上有利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昌邑分公司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合同过错赔礼道歉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问题,一是双方当事人诉争基础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二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昌邑分公司给房竹英办理电信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应否给房竹英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市中站分公司、靳某1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市中站分公司、靳某1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14【案件字号】(2022)豫08民终9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海付明亮鲁明【审理法官】朱海付明亮鲁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市中站分公司;靳某1【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市中站分公司靳某1【当事人-个人】靳某1【当事人-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市中站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增增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吕洪兴河南光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增增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吕洪兴河南光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增增吕洪兴【代理律所】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河南光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市中站分公司【本院观点】双方当事人对上诉人移动中站分公司管理的窨井因井盖破损致使被上诉人靳某1窨不慎跌入其中受伤,均无异议,应予确认。
在本案中,案外人的过错因素不能否定移动中站分公司管理职责履行缺失,不属免责情形。
【权责关键词】撤销法定代理过错第三人法定代理人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均未提交证据。
本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上诉人移动中站分公司管理的窨井因井盖破损致使被上诉人靳某1窨不慎跌入其中受伤,均无异议,应予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移动中站分公司对其管理的窨井未尽到管理职责,故应对靳某1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移动中站分公司上诉称,事发路段窨井的窨井盖是在遭到施工单位的各类工程车辆反复碾压破损,产生安全隐患,且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导致本案损害发生,移动中站分公司不存在过错,应追加施工单位中河南永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参加诉讼。
中国移动销售工作内容

中国移动销售工作内容
中国移动销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接待客户:作为中国移动的销售人员,需要接待客户,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愿,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服务。
2. 推广产品:销售人员需要了解中国移动的各类产品和服务,包括话费套餐、手机上网、流量、短信等,通过推广产品来提高销售量。
3. 签订合同:客户同意购买中国移动的产品和服务后,销售人员需要与客户签订合同,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和落实。
4. 解决问题:销售人员需要了解客户使用中国移动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及时给予解决,增强客户满意度。
5. 开发新客户:销售人员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如电话、短信、微信等,积极开发新客户,扩大中国移动的市场份额。
6. 维护老客户:销售人员需要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反馈,及时回应客户的问题和要求,提高客户忠诚度。
7. 业绩考核:作为销售人员,需要达到一定的业绩目标,通过积极推销产品和服务实现销售量的提高,提高公司业绩。
以上就是中国移动销售工作的主要内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与赵×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与赵×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西省吕梁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吕梁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0【案件字号】(2020)晋11民终22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晓瑜张晓艳李高峰【审理法官】王晓瑜张晓艳李高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赵×【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赵×【当事人-个人】赵×【当事人-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任×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刘×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张×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王×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任×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刘×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张×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王×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任×刘×张×王×【代理律所】山西太初律师事务所山西翰儒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吕梁分公司【本院观点】第一,被上诉人赵×在原审主张的社会保险缴纳及没有按时发放劳动报酬赔偿金属于终局裁决事项,就该两项裁决事项上诉人吕梁移动是否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之诉;双方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均作为原告方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将双方的两个诉请合并审理程序是否合法。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管辖质证诉讼请求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第一,被上诉人赵×在原审主张的社会保险缴纳及没有按时发放劳动报酬赔偿金属于终局裁决事项,就该两项裁决事项上诉人吕梁移动是否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之诉;双方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均作为原告方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将双方的两个诉请合并审理程序是否合法。
中国移动业务销售工作的经验总结

中国移动业务销售工作的经验总结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移动通信业务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我在中国移动工作期间需要面对的任务。
我作为销售人员,必须要具备优秀的沟通、服务能力,才能更好的完成销售任务。
一、客户服务意识的提高客户服务是销售工作的重要环节,优秀的服务能提高客户的信任,提升销售成果。
我在工作过程中,先要精心打造良好的个人形象和职业面貌,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注重礼貌、语言、态度,主动为客户解答疑问,耐心听取对方需求、诉求,积极为客户提供服务。
在处理客户投诉时,要及时且认真地了解情况原因,遵循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原则,确保处理结果能满足客户需求。
这些细节虽说看似渺小,但却能直接影响我们与客户之间的关系,间接影响销售。
二、销售技巧的提升要完成销售任务,绝不能凭靠运气和简单的交流,提高销售技巧才是关键。
销售最基本的技巧是确认需求,找准客户特点,进行精准营销。
在了解客户需求的同时,要结合产品特点给出方案或建议,提供客户更佳的选择。
在销售的过程中,善于倾听客户的意见,很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
而在销售过程中,很有可能会遇到客户质疑的问题,但作为销售员,我们要根据产品特点进行解释说明,找出能够让客户接受的方式,消除客户的担忧。
三、团队协作的精细化团队合作是销售工作中更加重要的一环,没有团队协作,就难以完成优质的销售业绩。
团队要建立优秀的沟通机制、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共同完成销售任务。
另外,团队要及时培训学习新产品知识和市场信息,共同增强合作能力和销售水平。
每个人的工作职责的明确及任务的及时派发,能够更好的提高团队的工作效率。
四、工作态度的调整工作认真负责、良好的工作态度是制胜要素。
没有良好的态度,即使再多的技能和表现都是浪费。
能够认真的完成日常的工作安排,并对工作进行有计划的规划,是我在工作中得到的经验。
坚持不懈,努力奋斗,成功不在某一瞬间,而是在细节之处,良好的工作态度是我工作中最为注重的一点。
指导案例64号:刘某某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64号:刘某某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服务合同纠纷•【案号】(2011)泉商初字第240号•【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11.06.16裁判规则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对某项商品或服务的限制条件,且未能证明在订立合同时已将该限制条件明确告知消费者并获得消费者同意的,该限制条件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
正文指导案例64号:刘某某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关键词】民事电信服务合同告知义务有效期限违约【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基本案情】2009年11月24日,原告刘某某在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徐州分公司)营业厅申请办理“神州行标准卡”,手机号码为1590520xxxx,付费方式为预付费。
原告当场预付话费50元,并参与移动徐州分公司充50元送50元的活动。
在业务受理单所附《中国移动通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中,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其中第四项特殊情况的承担中的第1条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甲方的移动通信服务,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结算时扣划不成功的;(2)甲方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包括预付费账户余额不足以扣划下一笔预付费用)的。
2010年7月5日,原告在中国移动官方网站网上营业厅通过银联卡网上充值50元。
2010年11月7日,原告在使用该手机号码时发现该手机号码已被停机,原告到被告的营业厅查询,得知被告于2010年10月23日因话费有效期到期而暂停移动通信服务,此时账户余额为11.70元。
原告认为被告单方终止服务构成合同违约,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6日作出(2011)泉商初字第240号民事判决: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取消对原告刘某某的手机号码为1590520xxxx的话费有效期的限制,恢复该号码的移动通信服务。
陈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7【案件字号】(2021)湘01民终85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应江常晓华高进【审理法官】刘应江常晓华高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壹捌捌商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陈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壹捌捌商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辉【当事人-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壹捌捌商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余亮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刘思维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余亮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刘思维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余亮刘思维【代理律所】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辉;湖南壹捌捌商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赔礼道歉回避第三人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诉人陈辉主张中国移动长沙公司擅自改变资费套餐,侵犯其权益。
判断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应从侵权行为、主观过错、因果关系、客观损失等要素判断。
第一、依据查明的事实,壹捌捌公司系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代理商,代理销售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产品及服务等。
壹捌捌公司通过电话营销方式向陈辉(xxxxxxxx)营销新业务,并通过陈某某(陈辉女儿)提供验证码而办理套餐变更业务。
从上述业务流程分析,中国移动长沙分公司并不存在过错及直接侵权行为。
中国移动广西分公司销售工作总结

中国移动广西分公司销售工作总结一、公司简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壮族自治区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移动广西公司)作为中国移动的子公司,是成长并服务于广西的移动通信主导运营企业。
公司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把广西打造成中国-东盟信息交流中心战略思路,以“助力广西社会信息化发展,服务政府信息化工程,履行公司信息社会栋梁责任”为指导,充分发挥网络、服务、业务、技术等资源优势,着力打造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数字生态系统,助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
目前,公司在全区设有8个区域市场运营分公司,分别是:南宁分公司,岑溪分公司,桂林分公司,柳州分公司,河池分公司,梧州分公司,北部湾分公司,贺州分公司,拥有移动电话客户 1200多万户。
为客户提供“全球通”、“动感地带”、“神州行”“集团网”客户品牌的移动通信信息业务, 与2300多家企业合作建设了企业信息网。
二、日常工作内容我所在的部门是营销部,营销部是企业的经济命脉,营销部业绩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收入。
营销部成员的要求要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市场开发和分析能力,管理能力,应变能力,责任心强,有凝聚力,熟悉营销模式,具有业务开拓渠道,有良好的营销管理策略及经验.营销部一般来讲是一个比较大的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营销战略及实施的策略,包括资源的调配,人员的分工的激励,客户的关系协调,另外可能还有一部分技术的支持。
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包括区域的划分,营销人员的配置,公司相应的资源的调配,如资金、人员、技术服务、售后维护等。
简单来说,在移动公司营销部的主要工作就是销售移动SIM卡、话费充值卡以及相关的彩铃、手机报等业务。
在广西移动公司实习期间,我每天还有着数据录入的工作。
正式的营销员每天的工作情况都会上报给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再发给我,然后我制成EXCEL 表格保存备份打印。
三、工作体会从第一天踏入这个明亮而且充满阳光的营业厅开始实习至十月份结束这次专业实习的旅程,我收获的不仅仅是劳累并快乐,还有作为营销人员的那种积极的态度,以及为以后踏入社会参加工作打下的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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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岗位
自我鉴定(自我评价、项目经验、获奖经历及其它值得说明,可另附页)
本人郑重申明:以上信息完全属实,无任何虚假,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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