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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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条,技术中心的宗旨。

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研发的重要部门,旨在推动公司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核心技术实力。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

技术中心设有总监一人,副总监若干人,各研发部门主管和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

总监负责技术中心的全面工作,副总监协助总监处理技术中心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研发项目管理。

技术中心按照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制定研发项目计划,明确研发目标和时间节点,合理分配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

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泄露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必须遵守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评价。

技术中心的研发成果将按照公司的评审标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安全管理。

技术中心要加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研发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学习和培训。

技术中心鼓励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公司将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资源,以保持技术中心的竞争力。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停职、解聘等处理措施。

第九条,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的解释权。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技术中心总监和公司管理层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技术中心总监和公司管理层审批。

常州市认定企技术中心

常州市认定企技术中心

百度文库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地区: 常州市市(区)企业法人代表: 电话:___________ 填表人: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E-mail: __________ 填报日期: 年月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五年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目录(对应页码)一、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第页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第页三、评价数据表证明附件第页(一)申报资格证明材料第页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无可不提供)第页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第页3、企业财务报表第页4、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107-1表)、第页《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第页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证明材料第页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证明材料第页(二)评价指标证明材料第页1、企业2014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利润证明材料第页2、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证明材料第页3、企业技术中心拥有高级专家证明材料第页4、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证明材料第页5、通过国家和省认证实验室的证明材料第页6、企业拥有专利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第页7、企业2012-2014年主持和参加制定标准证明材料第页8、企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证明材料第页9、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第页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正文一、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
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由总经理负责制定并报董事会审批,技术中心主任负责执行。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产品设计、
工艺改进、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人员配备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对技术人员
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
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应得到有效保护,未经许可不得擅
自外泄。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设备和资产应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私自挪用经费。

第九条技术中心的成果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苏经信科技[2013]609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3〕609号)各有关市经信委、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各市经信和建设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审核,现认定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等12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第五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各地经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增加创新投入,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技术中心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企业要进一步明确技术中心建设目标,从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经费投入、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按照《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考核,实行优胜劣汰。

本批企业技术中心授牌择时另行安排。

附件:第五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7月22日附件第五批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1、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宿迁华夏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中铁四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江苏天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江苏翔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2、江苏兴厦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第一条,技术中心的宗旨。

技术中心旨在提高公司技术水平,促进技术创新,推动企业发展。

为此,技术中心将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以规范技术中心的运作和管理。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

技术中心设立技术部、研发部、测试部等相关部门,每个部门设立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技术中心设立主任,负责整个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工作职责。

技术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技术测试、技术管理、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技术中心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制度。

技术中心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

技术中心要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安全保障。

技术中心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技术中心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技术中心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奖惩制度。

技术中心要建立奖惩制度,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惩罚。

奖惩制度要公平公正,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技术中心的整体业绩。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监督和检查。

技术中心要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对技术中心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规章制度的修订。

技术中心的规章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工作要经过技术中心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讨论和审批,确保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以上为技术中心规章制度,技术中心的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技术中心的工作顺利进行。

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市工业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技术创新方面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内的技术经济组织。

第三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7月31日。

第四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在全市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可适当放宽;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销售收入的3%以上,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

企业不少于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企业两年内(指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7月31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第五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企业向各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二)。

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关于促进全省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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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以增加品种、优化品质和提升价值为目的,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社会、经济、工学、美学等知识,合理利用资源,对工业产品的功能、结构、外观、包装以及相关环节进行整合设计的集成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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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以行业或企业技术中心、专业设计研发机构为依托,建设具有较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工业设计创新研发机构,包括企业内部设立的工业设计部门和专业性工业设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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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常州市经信委负责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考核和管理工作,并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进行指导。

各辖市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并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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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常州市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承担单位在常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并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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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心组织机构健全,运作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三)中心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

(四)中心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设计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先进地位,有服务企业的成功案例。

(五)中心拥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工业设计团队,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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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技术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运作,保障技术中心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当明确,包括技术中心的职责分工、人员配备、管理层级等内容。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工作流程应当规范,包括项目立项、研发过程、成果评审等环节的流程和规定。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人员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包括员工入职、培训、考核、晋升、离职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重视,包括专利申请、保密协议、技术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安全管理应当健全,包括设备维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技术中心的财务管理应当规范,包括预算编制、资金
使用、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八条技术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应当完善,包括数据管理、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规定。

第九条技术中心的对外合作应当规范,包括合作协议、技术转让、项目合作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条技术中心的违规行为应当受到严肃处理,包括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的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技术中心的规章制度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保持与公司发展需求的一致性。

第十二条技术中心的其他管理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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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建管局《江苏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建筑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本着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对建筑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予以认定并给予重点扶持,以鼓励和引导建筑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会同常州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对全市建筑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六月三十日之前。

第五条申请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有系统的技术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2、在全市建筑业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资质为一级及以上,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净资产2.5亿元以上;3、具备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年均在4000万元以上;4、企业技术中心的财务实行单独核算,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近三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不低于400万元,或达到工程结算收入的0.3%以上;5、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6、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7、技术中心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8、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一级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人,技术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人员40技术人员总数应当不少于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占技术中心职工总数的30%以上;9、所在企业上年度没有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10、企业近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税行为。

第六条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1、企业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一)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二)。

2、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组织专家组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开展专家核查和专家质询,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对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予以发布和授牌。

4、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自市经信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发布认定结果。

第三章评价第七条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对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评价程序:第八条.1、数据采集。

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在评价当年4月20日前,将评价材料报市经信委。

评价材料包括:《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四)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数据核查。

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组织专家组,对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议和实地核查等。

3、数据计算与分析。

市经信委局会同市建设局委托专家组对经核查后的数据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4、评价结果确定。

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对专家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并确认评价结果。

第九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1、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

2、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85分之间为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条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在70个工作日以内公布评价结果。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第十一条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原有的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技术中心如具备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相同。

第十二条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文件(复印件)报市经信委和市建设局办理更名等手续。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评价不合格;2、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3、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4、所在企业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以上(含二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5、所在企业有偷税、骗税(包括认定前两年内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在公布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第十四条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同时公布调整和撤销的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自申请之年的次年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级认定;已获得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撤消其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

因第十三条原因被撤销常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认定。

第十六条市建设局对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对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优秀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优先帮助企业享受有关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以促进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八条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对在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附件一:《常州市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及授信额度、工程结算收入、利润、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建筑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建筑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2、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建设方面的情况及成效,包括主要仪器设备等。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以及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情况。

、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6.7、企业技术中心近三年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及其经济效益,以及在推动建筑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活动方面所作的工作及成效。

三、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会同建筑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附件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企业名通讯地企业负责中心负责中心联系电子信企业网度序数据值数据名称单位号万元当年企业结算收入总额1万2T-年)企业结算收入总万当年企业总产3当年企业利润总4万当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5万T-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6万当年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经费总支万7其中:周年及以上的项目经费支出万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支出万8万当年开发研究的新项目的销售收当年开发研究的新项目产生的利润9万年末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10万当年技术中心技术贸易收11万企业登记在册的职工人12企业全体登记在册的职工年收入总万1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14其中: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年收入总15万16技术中心职工17万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18万技术中心职工最高收入者的年收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人19企业一级注册的具有建设类执业资格人20当年中心人员国内外培训万21人当年中心科技人员参加海外技术交流人22人当年中心科技人员参加国内技术交流人23当年技术中心与国际机构合作开发的项目24最近三年技术中心与国际机构合作开发的25目当年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项目26最近三年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项目27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28其中:获得国家级新工法最近五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29其中:国家级新工法数.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30其中:最近五年授权发明专利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31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最近三年完成省级科研立项项32当年企业发表的科技论文33当年企业登记在册的员工技术创新提案34最近十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家、地方、业标准35其中:主持制定的标准当年企业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36其中:特等奖、一等奖项目当年企业获得省级科技奖励项目37近三年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绿色工、建筑节能38近五年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数年”指统计年度之前一年。

“当年”指标准统计年度,“注:T-1 ★号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清单、说明或证明材料,要求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合并装订。

、2.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辖市、区经信局(经发局)会同建筑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2、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评价材料中注明★号的数据说明或证明。

(2)提供以下指标数据的汇总清单:①对外合作项目;②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③正在研究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情况表;④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明细表;⑤拥有的专利及受理的专利申请情况表;⑥最近十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汇总表;⑦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情况表。

三、填报说明(一)部分概念解释1、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指隶属于建筑业企业,具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应用、技术决策咨询和服务、对外技术合作交流、人才吸收凝聚与培训等功能的技术开发和研究机构,是以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的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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