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工二矿步行检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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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步行入井管理制度范本

人员步行入井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人员步行入井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步行入井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入井人员生命安全。

第二章入井条件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身体健康,符合矿井劳动强度要求;2. 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入井安全知识;3. 持有有效的入井证;4. 年龄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以下人员不得入井:1. 未成年人;2.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疾病者;3. 精神病、痴呆等精神障碍者;4. 肺结核、矽肺等传染性疾病患者;5. 其他不宜入井的人员。

第三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六条入井人员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2. 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工作服、胶靴(电钳工穿绝缘靴);3. 检查入井证、体检证明等证件是否齐全有效;4. 熟悉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入井路线和避灾路线。

第四章入井过程中的安全要求第七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要求:1. 严禁酒后入井;2.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种、手机等物品入井;3. 严禁穿化纤衣物入井;4. 严禁在井下吸烟、打闹、嬉戏;5. 严禁擅自改变入井路线;6. 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7. 严禁在井下行走时穿越轨道、攀爬设备;8. 严禁在绞车道行走时蹬钩扒车;9. 严禁在井下乘坐非规定车辆。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条入井人员遇险情时,应保持冷静,按照以下要求处理:1. 按照矿井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2. 如遇火情,应立即使用自救器,并迅速撤离;3. 如遇冒顶、透水等险情,应立即向附近安全区域转移,并报警求助。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规者,给予批评教育;2. 严重违规者,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3. 造成事故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通风队步行检查制度

通风队步行检查制度

通风队步行检查制度通风队步行检查制度建设一、步行检查人员及入井检查次数队干部对通风系统全面步行检查每月不少于10次。

二、步行检查地点井下所有通风绿化带。

三、步行检查具体要求1、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工程质量、顶板、一通三防、设备运行、文明生产以及质量标准化准确度所包含的内容。

2、检查人员在所查路段该局或工作场所要认真填写步行检查记录。

3、检查人员对所查出的问题应填写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基层单位缺失检查出的缺陷本着谁检查、谁负责落实整改的原则,并填写安全信息卡。

4、检查人员要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复检,跟踪督促检查,做到时间、责任双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并以此做为干部入井考核的依据。

5、相关人员填写的记录由安监处收集记录管理,并在每月调度会对所有人员步行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6、检查人员按矿制定的步行检查流程图进行检查,有新增组织工作地点或工作面,驻矿安监处负责及时修改流程图。

(四)奖罚1、处罚入井现场检查人员如不能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不够,要对责任人成功进行处罚(出差、学习、请假人员可根据时间长度如欲考虑)。

(1)队干部入井步行一队检查次数采取统计和奖罚,入井量检查次数每少一次罚款100元,不认真填写记录每次罚款50元。

(2)各县区各区队步行检查是否按规定落实、存在的问题整改要纳入每月月底的质量标准化考核中。

(3)对置之不理应付检查,或虚报假检人员,不亲自采取检查的人员根据给与情节给予50-100元的处罚,对重大隐患于向阳导致事故火灾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若干责任。

(4)同一设备或检查路线排查存在问题提出的条数,机关不得少于矿领导,区队不得少于机关,以上两项每少1条相关责任人罚50元,对重大隐患于向阳导致事故火灾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若干责任。

(5)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等问题,必须立即制定相应的处理或整改措施,按工程性质及类别,指定专门的施工队进行施工或整改,并要跟踪督促复查,将整改情况反馈给主管部门或专员铝土矿矿领导,对未进行复查和未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名称处以500-2000元罚款。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井下作业是矿山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而井下行走是保证矿工安全的首要条件。

为了避免井下作业时发生安全事故,制定一些井下行走安全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一、井下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任何井下作业之前,必须进行预先准备工作,确保环境的安全。

井下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包括:1.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出井下,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排除环境中的隐患。

2.检查井道是否存在异味,如有异味应立即报告,并停止该区域的作业。

3.确认井道内通风系统运转正常,保证井下空气中的含氧量和二氧化碳的含量处于安全范围内。

4.确认所穿戴的装备符合规定,并戴上防毒面具及作业手套等防护设备。

二、井下的交通运输规定井下非常狭窄,行车道路非常繁琐,因此井下交通运输规定十分严格,并且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井下交通规定采用单向通车制,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井道规定方向行驶。

2.交通指挥员必须向后行车缓慢驶出停止,等待前面车辆行进后才能驶出。

3.不得在井下长时间停留,停车必须进行照明,禁止进行修车等操作。

4.车辆要经常检查制动装置和灯光装置是否正常,确保行车安全。

三、井下行走的安全措施井下行走时须遵循以下安全措施:1.行走时保持平衡,不要奔跑,不要逆行并不要跃过固定设施。

2.要特别谨慎慢行,防止人与物的碰撞。

3.采用鱼鳞式巡视,尤其是在特别暗的区域行走时,采用手电照明行进,注意脚下路面及周围环境卫生状况。

4.不要随意触摸井道内的固定设施和管道。

如有机会要下井须经过相关考试并具备基本的井下逃生知识。

四、在严重情况下的应急处理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特别是在危险环境中,必须快速作出专业的判断和应急处理。

1.尽量稳定心态,防止惊慌失措。

如果伴随着耳鸣或短暂失明,请立即寻求医生的帮助。

2.在发生能够抑制甚至导致死亡的体质反应时,立即停止行动,呼叫医护人员。

3.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向上级汇报,让更多人知道,协助处理问题。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的要点就是把风险措施行之有效的管理地下工作情况,核心的内容就是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构建健康、安全、和谐的井下工作环境。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范本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范本

井下行走安全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规范井下行走行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行走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井下行走的基本原则第四条井下行走时应注意扶握固定物,以防身体摇晃失去平衡。

第五条井下行走时应抬头挺胸,保持直视,注意避开头顶障碍物。

第六条井下行走时要小心脚下,避开障碍物、坑洞、凹凸不平的地面等。

第七条井下行走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右侧靠行,让路给机械设备。

第八条井下行走时应注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避免相互碰撞。

第九条井下行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步伐,慢走不急步,确保安全。

第三章井下行走的安全要求第十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和防护鞋,以保护头部和脚部的安全。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人员禁止穿戴过宽过长的衣物,以免发生危险。

第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在井下行走时,应穿戴明亮的服装,以便于他人辨认。

第十三条井下行走时,不得随意放倒危险物品,以免造成地面滑倒或伤害他人。

第十四条井下行走禁止奔跑、嬉闹、打闹等行为,以免发生意外伤害。

第四章井下行走的应急预防第十五条井下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一把手电筒,并保持其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井下作业人员应熟悉井下的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以备应急情况。

第十七条井下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井下逃生演练,提高应急逃生能力。

第十八条井下作业人员在发现煤气泄漏、火灾、坍塌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撤离险区。

第五章井下行走的禁止行为第十九条井下行走时禁止吸烟、饮食、喧哗等行为,以免引发火灾或事故。

第二十条井下行走时禁止使用手机、耳机等干扰注意力的设备,以确保安全。

第二十一条井下行走时禁止随意触摸和移动井下设备,以免出现故障或意外。

第六章井下行走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任务进行井下行走,严禁擅自改变行走计划。

第二十三条井下作业人员应保持井下通信设备畅通,及时与井下管理人员进行联系。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

第三条井下工作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矿井、隧道、地下矿山等地下工作场所。

第四条井下工作人员包括作业人员、维护人员、监控人员等。

第五条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入井检身、出井检身及人员清点等管理。

第六条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井下作业安全培训,了解本制度内容并严格按照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由井管理部门监督执行,相关部门必须配合监督工作。

第八条井下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章入井检身管理第九条井下工作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进行入井检身,检查是否携带禁止物品。

第十条入井检身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工作人员需按照要求排队等候检身。

第十一条入井检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携带物品、安全装备等。

第十二条检身人员对携带物品进行清点,核实是否符合井下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井下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第十四条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井下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五条入井检身时发现违规携带物品的,应立即进行劝离,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第十六条出入井人员清点是指每次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和离开井下工作区域时,进行人员清点。

第十七条出入井人员清点由负责本次井下工作的领导人员或工作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出入井人员清点时,应核对人员名单,并进行实名制清点。

第十九条出入井人员清点时,必须对每个人员进行确认,并记录人员的姓名、工作岗位等信息。

第二十条出入井人员清点时发现人员缺失的,应立即进行搜寻,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离开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应进行离场登记,记录人员离场的时间和相关信息。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二十二条井管理部门对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关于开展井工二矿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纪发(2011)8号

关于开展井工二矿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纪发(2011)8号

井工二矿廉洁从业风险岗位防控清单单位:2011年月日井工二矿廉洁从业岗位风险评级表单位:2011年月日井工二矿廉洁从业岗位风险评估表单位:2011年月日安二井纪发(2011)第8号关于开展井工二矿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单位:为全面构建井工二矿廉洁从业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按照平煤发(2011)16号《中煤平朔公司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井工二矿工作实际已制定印发了安二井纪发(2011)第7号《井工二矿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各阶段工作实施要求通知如下:一、岗位范围及岗位职责梳理(6月30日—7月7日)7月7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岗位清单》(纸质及电子版)报矿党群办,岗位梳理要求如下:(1)基于廉洁从业风险信息、法律法规、纪检监察制度、案例及矿山现行管理制度规定,梳理和明确“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2)根据明确的“自由裁量权”确定拥有自由裁量权的重点岗位范围;(3)党群办负责汇总统计拥有“自由裁量权”的重点岗位及其职责,并根据业务类别或管理领域将所选岗位进行分类分组,从而识别各类岗位廉洁从业风险。

二、廉洁从业现状诊断与风险评估(7月8日—7月31日)7月15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廉洁从业岗位风险评级表》(纸质及电子版)报矿党群办,按照自由裁量权、管理难度、历史三个维度,将排查出的风险点划分多个级别。

7月31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廉洁从业岗位风险评估表》(纸质及电子版)报矿党群办,要紧密结合各单位实际,突出要害部位、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围绕监督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认真查找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

党群办负责整理风险辨识的结果,明确廉洁从业风险的责任主体,形成廉洁从业风险信息库。

三、编制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手册(8月1日—8月31日)8月31日前,各单位将编制的廉洁从业各类岗位风险防控手册(纸质及电子版)报矿党群办。

关于加强管理人员入井走动式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加强管理人员入井走动式管理的有关规定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管理人员入井走动式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发现现场问题,消除现场隐患,强化现场管理,促进各级管理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转变作风,加强现场走动式管理,制定管理人员入井“五带、九定、十二查”具体规定。

一、“五带”管理人员每次到现场必须带记录本、笔、检查人员意见书(或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十二查”检查表及专用工具。

二、“九定”1、定责任。

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定入井次数。

公司总经理,不少于4次/月,其中必须有中晚班。

副总经理,生产安全机电技术口不少于6个。

其中必须有中晚班;其它不兼职公司班子成员不少于4个,必须包括中晚班。

公司副总师级,生产安全机电技术口不少于8个,其中必须包括中晚班。

其它口不少于4个,必须包括中晚班。

公司生产、安全、机电、技术、职防的职能部室人员不少于10次/月,其中必须包括中晚班。

矿长、书记(兼职的公司副职级、副总师级),不少于10个,中晚班不少于各2个。

3、定线路。

每次下井前,都要规划好走动线路。

例行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点检,按指定的地点、线路进行检查;主管业务范围的检查,由分管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

各单位、机关部室负责人需每月提前制定走动管理计划,做到检查全覆盖、无遗漏。

4、定区域。

走动人员要走一路,查一路,实现对沿路的全面检查。

5、定重点。

预定本次检查的关键节点、部位、环节、专业,突出检查重点。

6、定时段。

预定检查的班次,对早、中、晚班全面检查。

7、定程序。

走动人员将在现场发现的隐患填写在检查人员意见书,交被检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安排落实,隐患整改后由主管部门复查,并将整改情况向检查人汇报,做销号处理,实现隐患闭合管理。

被检单位对整改、复查、汇报的结果负责,检查人(或安排他人)对汇报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或抽查核实。

8、定考核通报讲评。

对各级管理人员的下井数量和质量、所查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公司安全办公会、每周一早调度会进行通报讲评,并报企管部作为对部室或个人考核的依据。

关于干部步行检查管理制度

关于干部步行检查管理制度

干部步行检查管理制度为了消除各矿井下安全管理盲区,强化干部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作风建设,保证安全排查无死角,安全管理无漏洞,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通风系统完整可靠,特制定干部步行检查管理制度。

一、具体要求:1、董事长(矿长)、党委书记每季至少对全系统步行检查一次。

2、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矿领导每月至少对全系统步行检查一次。

其他副职每2月对全系统步行检查一次。

3、副总工程师每15天至少对全系统步行检查一次。

4、其他各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负责人由矿内制定步行检查管理制度,报一通三防部、党群部、安监部共同备案。

5、考虑到每次步行检查的体力、时间等因素,步行检查全覆盖可分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二、管理要求1、步行检查要求一检一表,内容按照一式五联步行检查信息表填写,检查标准按照专业项目检查内容执行。

(每联留存参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表)2、检查记录表统一存放于安监科,由安监科进行统计、考核、通报,做到一人一档。

检查表内所填内容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完成,严禁弄虚作假。

3、检查出的问题,由检查人员安排相关业务科室、区- 1 -队落实。

安全监察科监督问题落实情况,按照隐患闭合管理标准进行督办复查。

4、检查记录表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注明落实单位、落实时限)、检查路线。

5、检查人员可以利用值班、跟班、周四安全活动进行检查,也可以自行安排检查时间。

系统检查范围大可分次检查,但必须在规定期限时间内达到全覆盖检查。

6、检查人员自行填写、保存检查工作日志,将系统检查情况、落实情况进行记录。

三、安全注意事项1、每次检查至少两人同行,检查前必须将检查路线汇报矿调度室。

2、各矿以实际情况制定出行车巷道和不行车巷道的步行检查方案。

3、检查人现场发现问题,现场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通知专业人员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四、责任追究两矿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步行检查管理制度,对不落实或落实要求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党群部规定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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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二矿步行检查管理制度21
井工二矿步行检查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集团公司“5448”工作要求,实现“11456”发展目标,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和督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彻底消灭死角、死面,预防事故发生,促进我矿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步行检查主要针对我矿车辆无法到达区域或地点进行检查。

检查区域实行安全区域责任制。

步行检查人员包括矿副总以上矿领导、职能部门(安监、调度、生产技术部、地测部、通风队、设备管理部、电气队、运转队、准备队)副职以上管理人员。

二、每月由安监站根据我矿生产实际编制《井下步行检查区域划分表》、步行检查路线,设置步行箱检查位置,并将检查区域划分表、步行检查路线和检查箱位置月底下发给给步行检查人员。

职能部门按专业分工每月1号前将月检查计划交付安监站。

三、步行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安全、工程质量、顶板、一通三防(重点检查采空区密闭、自然发火情况)、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等方面情况;安全质量标准化情况;员工遵章守纪情况,现场各种记录、牌板填写情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其他需检查的内容。

四、步行检查要求:
1、步行检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次数对所分管的责任区域进行检查,副总以上领导对所有安全区域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月(每周至少一次),职能部门对相关专业安全区域检查次数不少于8次/月(每
周至少2次);根据每月检查计划,各职能部门按专业分工制定日检查人员计划,同一地点每天必须有人进行步行检查。

2、步行检查人员每次对检查区域检查后应及时填写《安全责任区步行检查记录本》,对现场查出问题制定《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责任单位整改并复查。

隐患单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下发给责任单位,一份交由安监站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并存档。

3、步行检查责任人对安全责任区域必须进行全方位检查,区域内不留死角。

4、步行检查责任人如请假外出,则该检查人的责任区域由必须临时安排其他检查人员,不得出现无人检查现象。

5、步行检查区域严禁以车代步。

六、安监站对步行检查人员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七、步行检查记录本存放箱由安监站负责设置,记录本存放箱由各安全区域责任部门负责保管。

安监站将不定期对各检查记录本进行抽查,抽查记录应有抽查人签字。

八、每周由安监站统一回收步行检查记录并汇总检查情况,月底由对当月步行检查情况汇总并全矿通报。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0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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