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范本

合集下载

建筑工程不良行为记录

建筑工程不良行为记录

建筑工程不良行为记录
建筑工程的不良行为记录
日期:2022年9月15日
地点:XXX建筑工地
责任单位:XXX建筑公司
1. 无证施工行为
在2022年9月15日的巡查中,发现XXX建筑公司在XXX 建筑工地进行了无证施工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必须持有相应的施工许可证才能进行施工,但该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施工许可证。

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建筑工程管理规定,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2. 工人违规操作
在2022年9月15日的巡查中,发现XXX建筑工地上有工人违规操作的情况。

其中,一名工人未按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直接上高处进行作业。

此外,还有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未进行有效的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3. 施工材料不合格
在2022年9月15日的巡查中,发现XXX建筑公司使用了不合格的施工材料。

发现几批钢筋的强度测试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与验收报告不符。

该公司未对材料进行严格的把关程序,直接使用不合格材料进行施工,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安全。

4. 建筑垃圾乱倒
在2022年9月15日的巡查中,发现XXX建筑工地存在建筑垃圾乱倒的问题。

大量的建筑垃圾没有被妥善处理,而是堆积在工地附近。

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对环境造成了污染,也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困扰。

以上所述,XXX建筑公司的不良行为严重违反了建筑工程管理规定,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

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同时,建议该公司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意识,以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不良行为记录文件

不良行为记录文件
(七)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的; (八)不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和“隐蔽工程检 查验收制度”等质量管理制度的。未经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或重 要部位未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私自将施工部位进行隐蔽的; (十)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质量、数量进行验收 的; (十一)预拌混凝土拌合物在浇筑过程中加水,或未在混凝 土初凝前浇筑完毕的; (十二)将在施工现场浇筑过程中洒落的混凝土用于结构构 件的; (十三)在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竣工验 收等重要阶段性验收时,企业技术负责人未提前组织项目管理机 构人员检查合格,即申请组织验收的。 四、监理单位 (一)未落实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制。选派进驻施工现场 的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专业不对口或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项目监 理机构人证不相符,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 (1)工程项目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为专职;建筑面积大于 20000m2 小于 40000m2 应设二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40000m2 以上 每增加 20000m2(含 20000 m2)应增设一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修或加固处理后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三)违反相关规定现场搅拌混凝土的; (四)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
格的建设工程,不进行返修的; (五)未落实使用功能重要部位或工序的样板引路制度,或
门窗安装、外墙保温和安装工程等施工质量低于样板间(件、墙) 标准的。
四、监理单位 (一)《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行 为代码为 E1-3-01、E1-3-02 的行为; (二)发现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时, 未及时、有效制止施工单位违规行为,同时未向建设单位和质量 监督机构报告的;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本公司/单位为了提高施工项目的文明施工水平,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管理,制定了本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或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并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单位所有的施工项目,包括委托的分包商或供应商。

三、处罚准则1. 一般违规情况:(1)未按规定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具的,每人每次罚款XX元;(2)擅自拆除、损坏或移动施工围挡、警示标志等,每次罚款XX元;(3)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进行施工作业的,每次罚款XX元;(4)施工现场无人值守或无专人进行巡查的,每次罚款XX元;(5)施工现场存在乱堆乱放、建筑垃圾不及时清理等现象的,每次罚款XX元;(6)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卫生保洁的,每次罚款XX元;(7)擅自添加或改变施工工艺、材料的,每次罚款XX元。

2. 严重违规情况:(1)施工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标准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的,根据具体情况,罚款金额不低于XX元,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停工整顿或吊销合同资质等处理;(2)施工人员破坏环境、污损公共设施等情况,每次罚款XX 元,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最高可予纳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今后的施工项目。

四、违规处理程序1. 发现违规情况后,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2. 经过核实属实后,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向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规行为和处罚依据;3. 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的XX天内提出书面申辩;4. 所有的申辩材料将被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将作为决策依据;5. 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由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责任人或单位;6. 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应在接到处罚决定后的XX天内履行处罚决定;7. 如相关责任人或单位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后的XX天内提起申诉;8. 相关部门将对申诉进行复核,最终裁定作为最终处理结果。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VS
规范了市场秩序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记 录和公示,促进了市场秩序的规范化。
当前管理办法的成效与不足
• 增强了责任意识:通过不良记录的公示和管理,促使相关 责任主体更加重视工程质量的控制。
当前管理办法的成效与不足
信息公示范围有限
目前管理办法仅限于对不良记录的公示,缺乏对其他相关信息的 公示。
案例三:某检测机构的不良记录公示与处罚
总结词:公示处罚
详细描述:某检测机构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记录在案,监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进行了公示,并给予了一定的处罚。此举旨 在警示其他检测机构,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07
总结与展望
当前管理办法的成效与不足
提高了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降低了工 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包括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与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相关的机构。
不良记录
管理办法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和机 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或合同约定的行为记录。
包括不良记录的采集、认定、披露、公示 、处罚等环节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02
不良记录的种类和来源
不良记录的种类
01
02
03
为不良记录。
03
不良记录的管理流程
记录收集
记录收集
通过定期检查、投诉举报、专项督查 等方式,全面收集各责任主体和有关 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录。
记录来源
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 均可提供不良行为记录的线索和证据 。
记录核实
核实内容
对收集到的记录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包 括不良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
检查方式与频率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_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_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_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了规范操作,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管理,杜绝不良行为,预防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装修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便施工顺利安全。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理制度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

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

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

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

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6、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8、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新工人入场,道德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

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

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

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

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

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

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制度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制度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制度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建筑安全站,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工作,推进建设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我站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制度》。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工作,推进建设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套的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以及我市注册的上述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外省市从事上述建设活动的不良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记录的不良行为的内容:(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二)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三)因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原因受到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四)被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通报批评的;(五)被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六)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七)由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受到投诉及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八)其他违反相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第四条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负责汇总、审核、管理、公布各区县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上报的不良行为信息。

第五条总站定期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布不良记录,公布期限为一年。

第六条总站对其记录和公布的不良行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各区县建筑安全站对其上报的不良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社会公众和相关方举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
监督检查内容
施工过程质量
检查施工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质量 隐患。
材料质量
对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符合设计 要求和安全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
评估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 全、有效。
监督检查程序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明 确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内容。
现场检查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收集题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主体和有 关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理。
结果公示与通报
将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并向相关部门和 单位进行通报。
05
法律责任与处罚
机构。
03
不良记录
是指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要求等行为,经查实后由主管部门记入
的不良行为记录。
02
管理原则与责任
管理原则
01
依法依规
管理办法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 相关政策,确保公正、公平、公 开。
客观真实
02
03
动态管理
不良记录应客观真实地反映责任 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问题,不 得弄虚作假。
处罚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法规,相关部门 作出处罚决定,并向责任主体和有关
机构送达处罚决定书。
立案审查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相关部门应进行 立案审查,确定违法事实和责任。
执行与监督
处罚决定生效后,相关部门应监督执 行情况,确保处罚得到有效执行。
06
附则
解释权
解释权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所有,对于本办法的任何疑问或 歧义,均应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的解释为准。

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附件

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附件
附件一:
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职务 不 良 行 为
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或运行效果不佳 工作责任心差,放松对项目部日常管理,项目部管理较混乱,工作秩 序不太正常 在项目管理上因其指挥不当造成较重大失误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未对分包单位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进场 出现较为严重质量事故 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人员严重伤害 对质量、安全事故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非外界原因施工进度滞后,调配人财物资源不力,措施不到位 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未做好项目部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岗位责任制 未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未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工程实施期间每发生一起被政府职能部门的通报批评 对检查出的问题未限期整改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未按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项目经理 对存在的问题,监理要求停工,而不停工强行施工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 对事故调查 有明显的偷工减料行为或使用不合格劣质材料,监理发现制止仍不改 正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未按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配置明显不足或不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 未按招标文件及现场施工需要配置足够的施工资源 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影响城市环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现场文明施工不符要求,与标准化文明施工有较明显差距 不关心民工生活,或民工工作、生活条件差或拖欠民工工资 对监理指令拒不接受或拒不执行,经调查发现为其授意的 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或不能履行业主合同要求的现场工作天数要求 其他不良行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
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4526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Bad Behavior Record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市场主体施工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活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与诚信意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起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包括:
(一)在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起重机械拆装等相关单位。

(二)在本市执业的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三)在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从
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包括:
(一)发生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
(二)违反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三)影响建筑施工安全的行为;
(四)妨碍或干扰安全监督管理的行为;
(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的类别和表现形式按《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附件一)确定。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公示与处理等综合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淄政发[2009]9号文界定的监管范围,负责管辖区域内不良行为的认定、处理、上报工作。

第五条市及区县(高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受市及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安全不良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行为的记录
第七条认定、记录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建筑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应采用下列文书予以认定和记录: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二)不良行为认定书;
(三)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八条认定、记录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认定、记录规则:
(一)一份不良行为认定、记录文书只对一个建筑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二)企业因不良行为被记录的,对企业和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应分别记录;
(三)个人因不良行为被记录,其所在单位有管理过失的,应对单位追加记录。

第九条不良行为认定文书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送达当事人:
(一)直接送达。

由当事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签收,个人不良行为认定文书可由其所在单位一并签收;
(二)邮寄送达。

以挂号回执注明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公告送达。

以在淄博建筑信息网刊载之日起的第7日为送达日期;
(四)留置送达。

对拒不签收的,可题注见证人到场并签名执法人员在不良行为认定文书上注明情况后将文书留置现场即视为送达。

(五)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

第十条当事人对不良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不良行为认定文书之日起3日内,向认定部门提出书面申辩,认定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辩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当事人。

当事人无异议者,将不良行为录入其信用档案系统,并在淄博建筑管理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公示期满,将不良行为记入当事人信用档案。

第十一条不良行为的记录应使用不良行为记录文书,依据《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分别对企业或相关人员按发生不良行为的次数进行记录。

《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未作规定的不良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区县建筑市场稽查机构应于每月22日将建筑
市场违法稽查情况报区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市建筑市场稽查机构应于每月5日、20日将建筑市场违法稽查情况报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区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建筑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加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报电子邮件。

邮件地址
第十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3个月为一个统计周期,对同类当事人的不良行为累计次数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在淄博建筑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月。

并对上一年度相关当事人的不良行为进行统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年。

第三章不良行为的处理
第十四条每被记录1次不良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对施工企业可暂缓其资质升级或资质增项,监理企业暂缓其资质升级,在招投标时对施工、监理企业的社会信誉分予以相应扣减,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在下一年度申请进淄施工(监理)备案手续时,不予备案。

第十五条在一个统计周期内,对累计记录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设备拆装单位,视为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上报并建议省建管局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在一个统计周期内,对累计记录2次及以上不良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予以暂扣其资格证书6个月,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予以吊销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在一个统计周期内,对累计记录2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暂停受理其执业资质(资格)申请业务,暂停在淄博市场承接业务或执业3个月至12个月。

第十八条因不良行为被公示的建筑市场主体,其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须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其警示公示期相应延长。

第十九条不良行为被记录后,不影响对该行为的纠正、处罚及其他责任的追究。

第二十条市及区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认真履行对不良行为的认定、记录及处理职责,对故意推诿、拖拉,或者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行政过错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淄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