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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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发[2007] 78号

国土资发[2007] 78号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7] 78号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下称国务院31号文件),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国务院31号文件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于加强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对于遏制工业用地压价竞争、低成本过度扩张,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建立完善土地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于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对于从源头上防治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共同落实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

二、明确范围,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一)政府供应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或租赁,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二)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前,市、县人民政府已经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确定了供地范围和价格,所涉及的土地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可以继续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或租赁,但必须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有关规定,将意向出让、租赁地块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后,抓紧签订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完毕。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发布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发布
矿 权埋 设界桩2 .万个 ,建立 了矿 山地 质控 制测量点体 43
国土资源 部与人 民 日报合作宣传 国 土 资源节约集约工作
1月 1 日下 午 ,国土资源 部与人 民日报社在 京举 1 5
行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根据协议 ,双方将就提升 国土资
系,实现 了矿业权空 间数据数字化管理。
法用地 ,不得登记发证。
《 国土地变更 调查工作规 则 ( 全 试 行 )》发 布
国土资源部 日前下发 《 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 ( 试行 ) ,标 志着全 国土地 变更调查 工作 步入 常态 》 化 、规范化 、法制化新轨。 《 规则》分五章3 条 ,对 7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要求 、内容 、程序 以及质量控 制与成果管理等作出 了详细规定。 《 规则 》指 出,土地 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经依法公布的土地 变 更调 查成果 ,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 、管理 、保护与合理 利用的重要依 据 ,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

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 整协议确定集体 土地权利归属 ,并依法及 时办理 土地 变
更登记 手续 。对于 “ 撤村建居 ”后 ,未征收 的原集体土 地 ,只调查统 计 ,不登记发证 。 《 意见 》强 调 ,严格禁
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 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最 ,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 规则》明确。全 国土地 变更调 查工作实行质量检查与监理制度 、成果质
认可 的 ,履行集体 土地所有权 变更 的法定程 序后 ,按照 变化后 的主体 确定集体 土地所有权 ,并在 土地登 记簿和 土地证 书上备注各原农 民集体 的土地面 积。涉及依法开 展城 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 土地 整治的 ,原则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49
关于印发《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79号
50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182号
51
关于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5〕104号
52
关于开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08〕688号
17
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10号
18
关于印发《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查处纠正工作的若干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83号
19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314号
20
关于在《地质勘查规划》中增加地质资料开发利用规划项目表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2〕53号
83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2〕72号
84
关于征用土地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02〕102号
85
关于城郊结合部征地拆迁中被征地农民宅基地安置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02〕235号
86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95号
国土资发〔2000〕126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
107
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44号
108
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66号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

Part Seven
信息化技术将提高土地变更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和遗漏。 信息化技术将促进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利用率。 信息化技术将推动土地变更调查的自动化和智能化,减少人工干预和重复工作。 信息化技术将促进土地变更调查与其他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如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监测等。
制定依据:根据调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具体的奖惩措施 考核标准: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奖惩内容:包括奖励和惩罚两个方面,奖励应具有激励作用,惩罚应具有警示作用 执行力度:确保奖惩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
监督与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监督与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工作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参考 监督与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惩罚的依据,激励员工积极性和责任心 监督与考核结果作为制定政策和规划的参考,促进工作的持续改进
调查数据的准确性要求
数据质量评估和检验的方法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标准流程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数据存储和备份的管理制度
Part Five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调查工作提 供法律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为调查工作提供经 费保障。
பைடு நூலகம்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 责分工。
数据处理流程:对采集的数据进行预处理、编辑、整理、分类、编码等 操作,形成标准化的土地调查数据
数据精度要求:根据土地调查的不同分类和精度要求,采用不同的测量 和数据处理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数据存储和传输:采用统一的数据存储和传输格式,确保数据的共享和 交换。

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附件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为及时客观掌握20xx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内容依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以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以20xx 年xx月31日为统一时点,分三个时段,全面查清20xx年度内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逐级汇总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如实核定实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今年变更调查将重点查清以下内容:(一)全面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重点查清本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包括本年度“以租代征”)。

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批准文件将用地范围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今年只调查当年土地变化情况,历年漏变更数据和更新调查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流量中,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一并处理。

(二)查清实际耕地变化情况。

重点查清20xx年度实际耕地增加和减少的变化情况,包括建设占用减少耕地、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以及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补充的耕地情况。

(三)全面查清灾区土地变化情况。

针对我国局部地区遭受地震灾害的特点,重点查清因地震造成耕地变更为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灭失等情况,查清灾区用于抢险救灾和应急安置临时占用耕地、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土地状况,并实地调查各类用地变更的面积、分布等。

三、步骤与要求变更调查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1。

(一)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2.准备资料。

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相关资料,包括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数据地类转换技术方案

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数据地类转换技术方案

⼟地利⽤现状更新调查数据地类转换技术⽅案附件:⼟地利⽤现状更新调查数据地类转换技术⽅案⼀、⽬标任务1、按照《全国⼟地分类》(过渡期间适⽤)(国⼟资源部,2002)与《⼟地利⽤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对应关系,对⼟地利⽤现状更新调查数据进⾏地类转换,将更新调查《全国⼟地分类》过渡分类(以下简称旧分类)转换成《⼟地利⽤现状分类》规定的新分类(以下简称新分类)。

2、地类转换中具有“⼀对⼀”(旧分类对新分类,以下同)和“多对⼀”(旧分类对新分类,以下同)对应关系的可直接转换;“⼀对多”(旧分类对新分类,以下同)关系的情况要进⾏标识,然后进⾏详细内业核实,需要外业核实的要进⾏补充调查;最后修改⼟地利⽤现状数据库地类码和数据字典,对转换后的成果数据进⾏统计汇总、表格输出和成果分析。

3、对2005年度⼟地利⽤现状更新调查,按《关于2006年⼟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资电发…2006?43号)⽂件要求修改前后的两套数据库成果,分别进⾏地类转换和成果汇总,最终都要根据变更调查数据,将汇总成果修改到2007年10⽉31⽇统⼀时点。

⼆、作业基础和技术依据作业基础:1、以2005年10⽉31⽇为时点的县级⼟地利⽤现状更新调查数据。

根据《关于2006年⼟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资电发…2006?43号)要求修改后的县级⼟地利⽤现状更新调查数据。

2、2006、2007年度⼟地利⽤现状变更调查数据技术依据:1、⼟地利⽤现状分类 GB/T 21010-20072、第⼆次全国⼟地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4-20073、⼟地利⽤数据库标准 TD/T 1016-20074、《全国⼟地分类》(试⾏)(过渡期间适⽤)(国⼟资源部,2002)5、《关于2006年⼟地变更调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资电发…2006?43号)6、⼭东省第⼆次⼟地调查(农村)技术细则(试⾏)三、技术路线以⼟地利⽤现状更新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全国⼟地分类》(过渡期间适⽤)与《⼟地利⽤现状分类》的对应关系,采⽤属性连接的⽅法,进⾏地类转换;“⼀对多”关系的情况要进⾏标识,待逐⼀进⾏核实、外业补充调查后确定;然后修改⼟地利⽤数据库地类码和数据字典,在此基础上进⾏统计汇总、表格输出和成果分析,技术流程如图1。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国土资发〔2011〕180号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 国土资发〔2011〕180号

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升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水平,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中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是对自然年度内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以及各类用地管理信息,进行调查、监测、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三、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目的是,掌握全国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现势性,以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变更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

经依法公布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是实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依据,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五、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充分运用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土地“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日常实时监管信息,努力强化常态化变更监管,减少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节约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七、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牵头组织,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具体实施,各相关司局和单位共同参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以部专题会议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八、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各地日常变更工作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点是当年12月31日。

九、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调查条例》相关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章工作内容十、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应在上年度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的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日常管理形成的“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等信息,实时叠加到“一张图”上,逐步实现实时变更。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重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重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重点抽查核实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发[2012]21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12.04.16
【实施日期】2012.04.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重点抽查核实工作的
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2〕21号)
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贵州等省(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5号)要求,为保证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真实、准确,针对当前个别地区存在人为因素干扰调查工作,导致调查成果客观性受到影响的问题,经部研究决定,组织抽查核实工作组,于4月下旬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重点抽查核实工作,对你省(区)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请你省
(区)抓紧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一、重点抽查核实的内容
重点抽查核实主要任务是,掌握各地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抽查核实重点针对地方复核中,对遥感监测和内业核查中提取的疑问图斑修改比率过小(特别是遥感影像明显建设而未变更,实地无明显建设的B、PJ和W图斑,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变更为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多、疑问面积大、从影像判读有明显弄虚作假嫌疑等方面问题。

通过现场抽查核实,发现和纠正地方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地方制定措施全面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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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0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006‟31号文件”)要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准”。

《关于印发<实际耕地与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07号,以下简称“确定办法”)规定,“实际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

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将作为确定实际耕地面积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基本依据,也将作为核定本年度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

为准确考核各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缴情况,及时客观掌握2007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状况,保证2007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和内容为保证本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调查结果将作为核查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按照确定办法中“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包括当年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和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之和”的有关规定,2007年土地变更调查只调查当年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历年建设用地漏变更数据和更新调查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土地变更调查流量中,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束后一并处理。

今年土地变更调查将根据本实施方案,以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继续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工作程序和基本方法,采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以下简称《过渡分类》),对全国范围每一块土地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查清2007年度内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并逐级汇总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如实核定实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今年变更调查将重点查清以下内容:(一)全面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查清2007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

(二)查清实际耕地变化情况。

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查清2007年度实际耕地增加和减少的变化情况,包括建设占用减少耕地、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以及通过土地整理开发补充的耕地情况。

三、步骤与要求(一)准备工作1.制定方案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根据确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2.准备资料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相关资料,包括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

3.准备表格印制《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1-1)。

4.技术培训按照《关于开展2007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土地变更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实地调查上图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为准,实地进行变更调查。

依法由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为依据,将用地范围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准征收的土地,以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为依据,标注用地范围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如下内容:1.土地利用地类和权属变化状况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实地查清本年度的土地利用地类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将变更图斑按《过渡分类》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变更图斑面积实地测绘,或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量算。

2.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调查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四种情况开展调查。

对于本年度实际新增的建设用地,将本年实地新建的建设用地标注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并计算面积。

整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材料,将外业调查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分出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

其中,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中也包括本年批准以前建设的用地。

对于批而未用的土地,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依据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资料,标注本年度批准本年未建设的用地范围,作为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按照审批用途确定地类,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2007年以前批准至今未建设的土地和2007年以前建设但未变更的土地一律不得纳入今年的变更调查数据中,待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一并解决。

3.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按《过渡分类》查清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按《过渡分类》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城市(201)、建制镇(202)、农村居民点(203)、独立工矿(204),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分类》),细化调查到“建设用地”中二级地类商服用地(21)、工矿仓储用地(22)、公用设施用地(23)、公共建筑用地(24)、住宅用地(25)和三级类街巷(266)中的一类或几类。

细化的图斑只需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及草图上清楚标绘和填写。

细化调查的各图斑面积可实地丈量,也可利用大比例尺建设施工图或设计图进行面积量算和统计,但各图斑面积之和必须等于《过渡分类》对应的图斑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各细化调查的面积数据只用于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分析。

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本年度的《过渡分类》面积数据为基础进行变更。

4.耕地增减的来源去向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本年度新增耕地的来源情况,分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及农业结构调整等项;查清本年度耕地减少情况,分为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项;查清本年度来自未利用地、闲置建设用地的新增园地中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情况。

(三)数据汇总统计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录入或批量转入统一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软件,以县为单位,逐级汇总。

汇总统计遵循原则:1.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2006年度年末数据为基准。

2.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省级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

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变更时,应保持总面积不变。

四、上报成果(一)省(区、市)的土地变更一览表;(二)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三)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四)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五)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可调整地类汇总表;(六)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上述各项成果表将利用汇总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七)2007年度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软盘,《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说明》见附件1—2)。

五、有关问题说明(一)关于新增建设用地调查1.对于已经依法批准建设,而实地未发生变化的土地,按批准用途变更为建设用地,并确定细化的二、三级地类,填写新增建设用地类型为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P)。

2.正在施工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实际用途不明、认定细化分类有困难时,参照规划或设计用途来确定细化的二、三级地类。

3.建设用地细化地类调查只针对新增建设用地部分。

对已有建设用地不进行细化地类调查。

(二)关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调查1.土地开发:指对未利用地,通过工程、生物、综合整治和配套建设等措施,使其变为可供建设或农业使用的土地。

土地变更调查中,土地开发项目将未利用地变为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开发增加耕地变更统计。

2.土地复垦:指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土地。

土地变更调查中,通过土地复垦项目恢复成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复垦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

3.土地整理: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包括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土地变更调查中,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变成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整理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

农民自主开发复垦整理的耕地,按实地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变更,但不作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进行统计。

撂荒耕地一律按耕地进行统计汇总。

(三)关于农业结构调整调查农业结构调整,指农用地中改变原有种植业、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副业等在农业生产中所占的比例。

土地变更调查中,因种植效益原因由耕地改为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的,为农业结构调整范畴,反之也属农业结构调整。

属可调整地类的,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

(四)关于生态退耕调查指因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耕地。

(五)关于灾毁耕地调查指因水冲、沙压、山崩、泥石流、沟蚀、地震等自然灾害破坏,三年内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按灾毁耕地调查、汇总,并在《分析报告》中进行说明。

(六)关于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调查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认定后,作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即按园地带K地类上图、汇总。

(七)关于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除因突发性灾毁外,原则上不允许将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

由于长期气候等因素,土地利用现状属实,且较大面积确需变更的,须在变更调查工作开展前,向部里提出专项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包括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拟变更地类统计表、相关部门论证意见及有关情况说明等,经部审查通过后,方可纳入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

附件:1—1.《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及填写说明;1—2. 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10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填写主要说明土地变更调查要求对实地每发生一起变化,填写一张《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当实地变化较复杂时可填多张。

一、“变更前图斑”(4栏)、“地类变更部分”(11栏)、(12栏)。

填写《过渡分类》的地类编号,当为可调地类时,在地类编号后加K。

二、“变更后图斑”(9栏)。

填写《过渡分类》的地类编号。

当《过渡分类》的地类编号为201或202或203或204时,首先填写《过渡分类》编号,从下一栏起,按《试行分类》填写细化调查的商服用地(21)、工矿仓储用地(22)、公用设施用地(23)、公共建筑用地(24)、住宅用地(25)、街巷(266)中的一类或几类。

三、“变更后图斑”(10栏)。

填写对应于9栏的地类面积。

其中,当9栏为新增建设用地(201、202、203或204)时,按《试行分类》细化调查的二、三级地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过渡分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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