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计划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背景介绍: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为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状况、促进土地管理和保护提供准确数据支持而进行的全国性调查。
本实施方案将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内容、方法和具体步骤进行详细说明。
一、调查目标:1.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分布情况;2.获取土地利用类型及其变化的数据;3.掌握土地利用状况的变化趋势;4.了解土地资源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发展情况;5.提供土地调查数据支持,为土地管理和保护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内容:1.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状态等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2.土地利用变化调查:记录不同时间段土地利用类型的变化情况,分析土地利用趋势;3.土地资源质量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程度、土壤质量、土地退化等指标的调查和评价;4.土地可持续发展评价:分析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程度,提出改善土地利用方式的建议。
三、调查方法:1.野外调查:通过实地勘察、测量、取样等方式,收集土地资源信息;2.遥感影像解译:利用遥感技术,对大范围土地资源进行分析和解译;3.统计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结论;4.专家研讨会:组织专家对土地调查的方法和结果进行研讨和评估。
四、调查步骤:1.筹备阶段:编制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制定调查指南等准备工作;2.调查准备:制定调查任务书、确定调查对象和范围、设计调查样本等;3.实地调查:根据调查指南,对选定样本进行野外调查;4.数据整理与分析:整理野外调查数据,利用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分析;5.结果报告:编制调查结果报告,总结分析调查结果,提出政策和建议。
五、数据保密:1.调查数据采用匿名化处理,确保调查对象的隐私权;2.调查数据仅在参与调查工作的工作人员中传递和使用;3.对于敏感信息的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
六、调查时间表:本次土地调查计划从2023年开始进行,预计历时两年,具体的时间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2018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时间:2018年4月2016年下半年:总结二次调查经验,征求部门调查成果需求意见,梳理调查技术条件,综合提出了三次土地调查任务和技术路线初步建议。
2017上半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前期研究相关工作,开展土地调查新技术试点,对任务、技术路线、技术方法等进行验证。
第1阶段 第2阶段2017年下半年:总结形成《总体方案》,按照分步报批的要求,先向国务院呈报开展三调的《请示》,国务院发文后报《总体方案》。
会签相关部门。
2017年四季度:筹建调查办,完善各方案、技术标准;梳理2017年7月1日以来的存档卫星数据,每省选择三个左右县级单位先行开展三调工作。
树立标杆、以点带面,锻炼队伍、加强培训,总结经验、梳理问题。
第3阶段 第4阶段Part 01 主要特点对临时种植其他作物的耕地进行标注:耕种(GZ)、未耕种(WG)、休耕(XG)、园木(YM)、林木(LM)、绿化草地(LH)、牧草(MC)和坑塘(KT)。
对林地改种果树的园地进行标注:林区内的园地(LQYD)。
对草地标注:对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灌丛草地(GCCD);对于草覆盖度大于等于5%小于1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稀疏草地(XSCD)。
工业仓储用地细化标注:按照工业仓储用地的实际利用状况,将部分工业仓储用地标注为:火电工业用地(HDGY)、钢铁工业用地(GTGY)、煤矿工业用地(MKGY)、水泥工业用地(SNGY)、玻璃工业用地(BLGY)和电解铝工业用地(DLGY)。
对城市、建制镇和村庄范围内的地类图斑标注:相应标注城市(201)、建制镇(202)或村庄用地(203)属性。
城镇村庄外部的采矿用地和特殊用地应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并标注“204”或“205”属性。
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部分耕地图斑标注:开展耕地细化调查并分别标注为:河道耕地(HDGD)、湖区耕地(HQGD)、林区耕地(LQGD)、牧区耕地(MQGD)和沙荒耕地(SHGD)。
三调项目实施方案

三调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三调项目是指土地调查、农村调查、农户调查,是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调查项目。
三调项目的实施,对于了解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户生产生活状况等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三调项目实施方案,对于保障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
本次三调项目的实施目标是全面掌握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生产生活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调查方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2. 培训人员,组织调查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包括调查流程、调查技巧和调查规范,确保调查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和素质。
3. 调查准备,做好调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调查工具、制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范围和对象等。
4. 实地调查,按照制定的调查方案和计划,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数据整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归纳,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6. 数据分析,对整理好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得出科学的结论和建议。
四、实施保障。
1. 资金保障,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的经费,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人员保障,保障调查人员的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技术保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项目成果。
通过三调项目的实施,将获取全面、准确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生产生活状况的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六、总结。
三调项目的实施是一项重要的统计调查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的方案和严格的实施。
只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才能为政府决策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希望全体调查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调查工作,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良好成果而努力奋斗。
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2023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在2023年,中国将进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全面了解我国土壤的质量状况,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从实施方案的目标、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实施目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实施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了解我国土壤的类型和分布情况,建立土壤分类系统;2.掌握土壤的主要理化性质和肥力状况,评估土壤的质量状况;3.了解土壤的污染状况和污染源分布情况,评估土壤环境风险;4.掌握土壤的水分、养分和有机质等资源状况,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数据支持;5.建立土壤数据库,为土地利用规划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实施内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壤类型和分布的调查:通过野外勘测和实地观测,绘制土壤类型图和土壤分布图,了解我国土壤的类型和分布情况。
2.土壤理化性质和肥力的测定:采集土壤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测定土壤的理化性质(如颜色、质地、酸碱度等)和肥力状况(如有机质含量、养分含量等)。
3.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通过采集土壤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测定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的含量,评估土壤的污染程度。
4.土壤水分、养分和有机质等资源状况的调查:通过采集土壤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测定土壤中水分含量、养分含量和有机质含量等,评估土壤的资源状况。
5.土壤数据库的建立:将调查结果整理、归纳和入库,建立全国土壤数据库,为土地利用规划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三、实施方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实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野外调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野外调查,采集土壤样品,并标注采样点的地理位置和土壤类型等信息。
2.实验室分析:将采集的土壤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测定土壤的理化性质、肥力状况、污染物含量等。
3.数据处理:将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整理和统计,形成土壤普查报告。
4.数据库建设:将土壤普查结果整理、归纳和入库,建立全国土壤数据库,提供在线查询和数据下载服务。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规定,为全面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分布、利用和保护情况,制定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调查目标和范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掌握我国土地资源的分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保护情况,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利用规划、保护土地资源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调查范围涵盖我国所有地区,包括农村和城市,涉及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各类土地类型。
二、调查方法和技术在实施土地调查时,将采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卫星遥感图像和现场调查手段对土地资源进行全面、精准地勘察和调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调查内容和重点本次土地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面积、土地类型、土地利用情况、土地所有权、土地利用方式等多个方面的内容,重点关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城市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生态保护地的保护状况等重要问题。
四、调查实施机构和保障措施土地调查实施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各地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调查成果的应用和宣传调查完成后,将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并广泛应用于土地规划、土地管理、土地保护等相关领域,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的重视程度。
结语通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实施,将全面了解我国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土地管理政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同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还将为国家农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规划等提供重要支持和指导。
通过深入调查,可以更好地了解土地资源的分布情况和利用状况,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保护政策提供依据,有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提高、生态环境的改善、城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调查成果的应用也将有助于深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流转,增强农民土地产权保障,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调实施方案原文

三调实施方案原文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三调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土地资源、农村人居环境和城市基础设施的调查监测和规划设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方案。
二、调查监测。
(一)土地资源调查监测。
1.开展土地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土地资源数据库,及时更新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
2.加强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资源的调查监测,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标准,保障耕地质量。
3.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的调查监测,推动土地集约利用,防止土地过度开发和滥用。
(二)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监测。
1.开展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数据库,及时更新农村环境质量和变化情况。
2.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危废处理等方面的调查监测,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3.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源的调查监测,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三)城市基础设施调查监测。
1.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调查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库,及时更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变化情况。
2.加强对城市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调查监测,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
3.加强对城市环境污染源的调查监测,推动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市生活环境。
三、规划设计。
(一)土地资源规划设计。
1.根据土地资源调查监测结果,制定土地资源规划设计方案,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2.加强对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资源的保护规划设计,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的规划设计,推动土地集约利用,防止土地过度开发和滥用。
(二)农村人居环境规划设计。
1.根据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监测结果,制定农村人居环境规划设计方案,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2.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危废处理等方面的规划设计,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3.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源的规划设计,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0522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牛春盈

05 省级可通过土地调查云与国家同时获取互联网+照片,开展省级全面核查。
06
对地方拒不按照国家核查结果修改的,国家直接修改地类,并发给地方, 限期(15个工作日)内不上诉的,视为地方确认了国家修改结果。
Hale Waihona Puke 主要特点四:三次调查采用工作分类
在国标分类基础上,为满足管理需要和减轻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工 作量,工作分类是对国标分类进行了适当的归并和增加。
3.调查精度
4.土地利用 现状分类 5.分幅、编号 及投影方式
优于1米分辨率、优于0.2米分辨率。 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200平方米; 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400平方米; 其他地类:600平方米,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可统一提高最小调查面积。
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
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
三次调查前期工作回顾
2016年下半年
总结二次调查经验,征集需求,梳
理调查技术条件,综合提出三次土地调查 任务和技术路线初步建议。
2017年下半年 形成《总体方案》,按照分步报批 的要求,先向国务院呈报开展三调的《请 示》,国务院发文部署三次调查工作。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2017上半年 开展了三次调查前期研究,土地调查新 技术试点,对任务、技术路线、技术方法 等进行验证。
01
三是三次土地调查对国家级内外业核 查中发现的不实地块信息,由国家组 织队伍依据核查结果,对调查成果进 行修正,并反馈地方予以确认,确保调 查成果的质量。
03
02
成果质量控制de措施:
为防止虚报瞒报建设用地,要求对遥感影像不能十分确定为建设用地的建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为了解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土地利用变化趋势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全国土地调查成为非常重要的工作。
第一次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经顺利完成,然而,由于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的不断变化,需要定期开展土地调查以获取最新数据,因此,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被制定出来。
二、调查目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目标是:1.获取我国土地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土地质量等基本信息;2.掌握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深入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3.分析土地利用变化趋势,为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4.为农地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调查内容1. 土地基础信息调查此项调查主要包括土地基本情况、土地类别、土地权利状况等内容,调查的方法包括现场测量和实地勘察。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调查过程中要准确记录土地的面积、地理位置以及土地利用情况。
2.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此项调查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土地利用方式、土地质量评价等内容。
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查、数据统计等。
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查此项调查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土地利用方式、土地规划等内容。
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调查、调查问卷、数据统计等。
4. 土地利用变化趋势分析通过对历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对比分析,了解土地利用变化趋势,预测未来土地利用的可能发展方向。
四、调查方法1.实地勘察:组织专业团队对不同区域进行实地勘察,并编制详细记录,获取准确的土地信息。
2.遥感影像解译:利用卫星遥感数据和地面观测数据,对土地利用进行遥感影像解译,获取土地利用类型。
3.数据统计分析:采用统计学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土地利用情况和变化趋势。
五、调查流程1.制定调查计划:根据调查目标和内容,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区域、调查对象以及调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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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为全面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国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国家直接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三调的主要任务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相较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三调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具体任务包括: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
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在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4.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1)建立四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
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以县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省、地级组织建设省、地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国家组织建设国家级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实现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2)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基于四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从县到国家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5.成果汇总(1)数据汇总。
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2)成果分析。
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
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三调分析报告;(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国家、省、地、县各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二、实施原则(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三调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实施。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省(区、市)、市(地)、县(区、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统一标准,整合资源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制定并发布三调技术标准、统一调查和建库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和验收要求。
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培训,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吸收社会机构参与调查工作。
充分利用已有的国土资源管理资料和调查成果,保持调查工作的连续性。
协调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并参考各部门的调查资料,保证调查成果的适用性。
(三)统筹部署,分步实施。
根据三调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全面部署三调工作,分阶段完成调查任务。
三、主要工作内容(一)开展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二)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三)获取遥感影像资料和生产正射影像图(四)调查信息提取和调查底图制作(五)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六)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七)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八)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共享服务云平台(九)开展海岛调查(十)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十一)开展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十二)开展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及验收(十三)开展调查成果核查(十四)开展调查工作总结和成果上报四、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一)主要技术指标1. 数学基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组织制作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正射影像图,地方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相关部门资料以及原有相关数据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地类图斑三调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
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
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
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对飞入飞出地的调查,一般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
3.调查精度原则上,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资料。
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地类划分如下: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荒漠地区可适当减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为满足精细化调查的需要,各省(区、市)可统一提高最小调查面积。
4.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地方可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分类,但须按照《工作分类》上报成果。
5. 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 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
图幅编号均以1:1 000 000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
1:2 000、1:5 000、1:10 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二)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调查界线以国界线、零米线和各级行政区界线为基础制作,统一确定各级调查控制界线、控制面积,自上而下逐级提供调查使用。
土地调查控制界线采取国家总体控制,国家负责统一组织制作以省级行政界线为基础的调查界线,确定省级控制面积;地方分级负责,省级负责省以下县级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与确定,县级负责县以下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与确定。
三调县级以上调查界线应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
各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全国土地调查办批准后调整。
1. 调查界线的调整调查界线使用各主管部门确定的界线。
(1)国界线依据外交部提供的最新勘界资料调整;(2)沿海零米线和海岛界线,依据海军司令部航海保障部(以下简称海军航保部)提供的最新海洋基础测绘成果调整,省级依据最新的遥感影像发现的新修建人工岸(港口、码头)、围填海造地等造成实地变化,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商海军航保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3)省、市(地)、县级调查界线,依据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调整,报全国土地调查办备案。
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造成调查界线与数字正射影像图(DOM)相对位置产生位移的,由省统一组织,依据行政区域勘界成果中有关界址的描述,对调查界线进行调整以使之与DOM 匹配,经界线双方同意并提请双方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最终调查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