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19页

合集下载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方案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方案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方案一、工作目标。

咱这次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啊,就像是给咱国土情况来个年度大体检。

目标就是把这一年里国土利用状况的各种变化,像土地是从耕地变成了建筑用地,还是荒地被开垦成了果园之类的,都给摸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这样呢,上头能准确掌握土地资源的最新情况,咱也能更好地规划土地的利用,避免乱开发、乱占用,让每一寸土地都能发挥它该发挥的作用。

二、工作内容。

# (一)资料收集与整理。

1. 基础资料。

首先得把那些基础资料都找齐喽。

像上一年度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这就好比是咱这次调查的“家底”,得先知道之前啥样,才能对比出变化呀。

还有土地利用现状图、遥感影像图这些,就像是给土地拍的照片,通过看这些图,能直观地发现一些可能存在变化的地方。

2. 相关部门资料。

然后呢,各个相关部门的资料也不能少。

比如说,农业部门关于农田改造的信息,要是他们把一些农田进行了高标准建设,那土地的利用状况可就变了;还有住建部门的建设项目审批资料,新盖了房子,土地用途就从空地变成建设用地了。

咱们得像个情报收集员一样,把这些资料都收集全,然后整理得井井有条。

# (二)外业调查核实。

1. 疑似图斑核查。

这一步就像是侦探破案一样。

咱们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遥感影像,发现那些看起来像是有变化的地块,也就是疑似图斑。

然后就得跑到实地去查看,看看这些地块到底发生了啥变化。

是真的像影像上显示的那样从耕地变成了厂房,还是只是影像误差导致的误会。

到了实地,要仔细记录地块的位置、范围、现状用途这些信息,就像给这个地块做一个详细的“人物画像”。

2. 新增地物调查。

除了核查疑似图斑,那些新冒出来的地物也不能放过。

比如说新修的公路、新建的大棚之类的。

要调查清楚这些新增地物的情况,包括它的面积有多大,占的是什么类型的土地,是合法建设的还是违规的。

这就好比是在土地这个大社区里,发现了新搬来的住户,得去了解清楚人家的情况。

# (三)内业数据处理与建库。

1. 数据录入。

2019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推荐word版 (16页)

2019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推荐word版 (1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201X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第二篇:第三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a4∙第三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填表要求∙第四篇:土地利用调查报告∙第五篇: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201X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耕地18.31亿亩比上年度净减少542.4万亩,全国人均耕地降为1.4亩;“十五”期间全国耕地净减少9240万亩最近,国土资源部完成了全国2005年度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和逐级汇总(未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10月31日,我国耕地面积为18.31亿亩,比上年度净减少542.4万亩,全国人均耕地由上年的1.41亩降为1.4亩。

2005年减少的耕地面积中,建设占用318.2万亩,其中当年建设占用208.1万亩,灾毁耕地80.2万亩,生态退耕585.5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8.5万亩,4项共减少耕地1002.4万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60万亩。

数据显示,2005年当年新增建设用地427.4万亩比上年增加6%。

2005年,东、中、西部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242.4万亩、57.2万亩、127.8万亩,各占当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的57%、13%和30%。

“十五”期间,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生态建设力度加大,加之农业结构调整频繁,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9240万亩,由2000年10月底的19.24亿亩减至2005年10月底的18.31亿亩,年均净减少耕地1848万亩。

这是国土资源部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报告公布的最新数据。

该报告显示,这5年间,我国建设占用耕地1641万亩,灾毁耕地381万亩,生态退耕8065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293万亩,共计减少耕地11380万亩。

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

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报告

本文共有13202字,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目录第一篇:2019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第二篇:第三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a4第三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记录表填表要求第四篇:土地利用调查报告第五篇: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正文第一篇:2019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耕地18.31亿亩比上年度净减少542.4万亩,全国人均耕地降为1.4亩;“十五”期间全国耕地净减少9240万亩最近,国土资源部完成了全国2005年度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和逐级汇总(未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10月31日,我国耕地面积为18.31亿亩,比上年度净减少542.4万亩,全国人均耕地由上年的1.41亩降为1.4亩。

2005年减少的耕地面积中,建设占用318.2万亩,其中当年建设占用208.1万亩,灾毁耕地80.2万亩,生态退耕585.5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8.5万亩,4项共减少耕地1002.4万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60万亩。

年增加6%。

2005年,东、中、西部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242.4万亩、57.2万亩、127.8万亩,各占当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的57%、13%和30%。

“十五”期间,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生态建设力度加大,加之农业结构调整频繁,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9240万亩,由2000年10月底的19.24亿亩减至2005年10月底的18.31亿亩,年均净减少耕地1848万亩。

这是国土资源部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报告公布的最新数据。

该报告显示,这5年间,我国建设占用耕地1641万亩,灾毁耕地381万亩,生态退耕8065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293万亩,共计减少耕地11380万亩。

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140万亩。

全国耕地面积年均净减少1848万亩。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十五”期间,全国共新增建设用用地546万亩,新增村庄用地477万亩,新增特殊用地、水利设施建设用地等329万亩。

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注意事项

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注意事项
采用的土地分类 变更调查采用的土地分类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 村土地调查采用的土地分类一致。即以《土地利用现 状分类》为基础,对其中的商服用地(05)、工矿仓 储用地(06)、住宅用地(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用地(08)、特殊用地(09)一级类和街巷用地( 103)、空闲地(121)二级类进行归并,归并为城镇 村及工矿用地(20),作为一级类,在其下划分城市 (201)、建制镇(202)、村庄(203)、采矿用地 (2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5)5个二级类。
单位:亩 单位:亩 单位:亩
强调
三、地方复核过程中的问题
地方复核的目的是进一步核实原外业调查及内业核查中各类 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对错、漏进行全面及时的纠 正。由于采用国土资源部内业核查结果作为疑问图斑下发各地 复核,各地在进行外业核实调查中较为重视,问题主要表现在 相关表格的填写上。由于对绝大部分基层国土部门和作业单位 工作人员大多均为初次接触该项工作,对相关《监测疑问图斑 核查记录表》不熟悉,相关填报要求不了解,部分地方导致对 复核结果、修改类型、情况说明等填报上逻辑关系混乱,并出 现多种错误。该记录表主要针对原外业调查上报数据信息及国 土资源部内业核查信息进行核对,原上报地类信息正确的一般 均可不作修改,但特殊情况是内业核查信息与实地及原上报信 息不一致的应根据实际按相应的填表说明进行修改更正。常见 的问题主要是复核修改类型填报错误,未修改的情况说明不详 细、明确,只是简单的以伪变化为由。(详见各种相关《疑问 图斑核查记录表》填表说明),另外问题较多的反映为原上报 地类信息错误,但在“复核结果”栏仍填报原上报地类而未做 修改更正。
建设用地指实地已建设的土地。实地建设以施工人员已进入、 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或地基已开挖为标志。

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附件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为及时客观掌握20xx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任务内容依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以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以20xx 年xx月31日为统一时点,分三个时段,全面查清20xx年度内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逐级汇总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如实核定实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今年变更调查将重点查清以下内容:(一)全面查清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重点查清本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包括本年度“以租代征”)。

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按照批准文件将用地范围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今年只调查当年土地变化情况,历年漏变更数据和更新调查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流量中,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一并处理。

(二)查清实际耕地变化情况。

重点查清20xx年度实际耕地增加和减少的变化情况,包括建设占用减少耕地、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以及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补充的耕地情况。

(三)全面查清灾区土地变化情况。

针对我国局部地区遭受地震灾害的特点,重点查清因地震造成耕地变更为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灭失等情况,查清灾区用于抢险救灾和应急安置临时占用耕地、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土地状况,并实地调查各类用地变更的面积、分布等。

三、步骤与要求变更调查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1。

(一)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2.准备资料。

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相关资料,包括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国土资源部第45号令公布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调查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城乡各类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

土地专项调查,是指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

第四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遵照要求实施。

土地变更调查,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土地专项调查,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条例规定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所需经费。

必要时,可以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土地调查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等土地收益中列支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在土地调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土地调查机构及人员第七条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07.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施行日期】2019.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2009年6月17日国土资源部第45号令公布根据2016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土地调查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调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调查是指对土地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状况进行的调查、监测、统计、分析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调查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专项调查。

全国土地调查,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国城乡各类土地进行的全面调查。

土地变更调查,是指在全国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变化情况,随时进行城镇和村庄地籍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并定期进行汇总统计。

土地专项调查,是指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专门调查,包括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和勘测定界等。

第四条全国土地调查,由国务院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遵照要求实施。

土地变更调查,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土地专项调查,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条例规定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调查所需经费。

必要时,可以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土地调查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等土地收益中列支的管理办法。

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doc

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doc

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附件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为准确掌握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保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现势性,依据《土地调查条例》及实施办法,在二次调查及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基础上,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

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通过开展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全面汇总形成全国(除港、澳、台地区)31个省(区、市)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扩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应用范围,实现国土资源“以图管地”的精确调查与有效监管,满足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和“批、供、用、补、查”日常监管的需要,为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

二、工作任务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主要任务包括:遥感监测,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与更新以及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

(一)遥感监测。

部统一采购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以县区为单位,加工制作度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与度遥感影像底图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叠加,监测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形成度遥感监测成果。

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二)土地变更调查。

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用地管理信息两个方面的调查工作。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应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日常变更为基础,结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遥感监测成果,调查年度各类土地利用的实际变化情况,实地核实监测图斑变化情况;结合本年度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国土综合整治以及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收集掌握各类用地管理信息。

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以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实地调查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整理汇总形成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数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019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一、目的为及时准确掌握2019年土地利用状况,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确保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农用地基础数据,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一)调查2019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以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2019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二)开展201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

查清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三)调查全国当前坡耕地情况。

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生态退耕等减少的耕地数量,查清坡耕地变化状况,并逐级汇总。

(四)查清遗漏建设用地情况。

结合国发[2019]28号文件开展的土地利用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以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查清本年度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状况,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

三、步骤与要求(一)准备工作1、制定方案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

2、准备资料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有关退耕还林的图件(设计图、验收图等)、数据(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等相关资料;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资料;收集国发28号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等有关成果。

3、准备表格印制《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1),《更新调查面积统计表》(见附件4),《耕地坡度分级统计表》(见附件5)。

4、技术培训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土地变更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实地调查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准,实地进行变更调查,保证实地、图件、数据“三者一致”。

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如下内容:1、土地利用地类和权属变化状况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实地查清本年度的土地利用地类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对变更图斑按《过渡分类》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变更图斑面积在实地或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量算。

2、遗漏建设用地调查结合国发[2019]28号文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情况以及更新调查结果,对历年来遗漏的建设用地情况开展调查,分清类型,记录建设动工年份,并将遗漏的建设用地按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按照要求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3、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首先按《过渡分类》查清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按《过渡分类》,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在此基础上,对新增建设用地中城市(201)、建制镇(202)、农村居民点(203)、独立工矿(204),细化调查到属于《土地分类(试行)》“建设用地”中二级地类商服用地(21)、工矿仓储用地(22)、公用设施用地(23)、公共建筑用地(24)、住宅用地(25)和三级类街巷(266)中的一类或几类。

细化调查的图斑不需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标绘,可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草图上标绘清楚。

细化调查的分类面积可实地丈量,也可利用大比例尺建设施工图或设计图进行面积量算和统计。

细化调查的分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土地变更调查《过渡分类》的图斑面积,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

根据《土地分类(试行)》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二、三级地类进行细化调查,其面积数据只用于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分析,不作为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数据。

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过渡分类》面积数据为基础进行变更。

4、耕地增减的来源去向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本年度新增耕地的来源情况,分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等项;查清本年度耕地减少情况,分为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项,尤其是生态退耕情况,要结合林业部门的资料重点调查;查清本年度来自未利用地、闲置建设用地的新增园地中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情况。

查清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将新增建设用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分为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以及本年度未批先建等情况;另一部分为“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更新调查等查出的遗漏建设用地,分为本年度以前批准以前建设、本年度批准以前建设以及本年度前未批先建。

并将各项调查情况分别填写到《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

(三)当前坡耕地情况坡耕地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

东部十三省以96年详查坡耕地成果、中西部十八省以坡耕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具体数据将下发),结合近年来生态退耕工程实施情况,对近年来耕地减少和增加的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近几年各县区的退耕还林等耕地减少的实地情况,并以县区为单位,按照25度以上、25 ~ 15度之间、15度以下三个坡度等级对耕地减少的数据分别进行统计,填写坡度分级统计表,逐级汇总。

坡耕地情况统计要求近几年坡耕地增加减少数据要与历年来的变更调查耕地减少情况相符合,同时按坡度分级统计的耕地总面积要与2019年末的耕地面积相等,且2019年末每个坡度的坡耕地数要严格等于每个坡度坡耕地基础数减去近年来的坡耕地变化数量。

(四)《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包含了所有变更图斑变化的具体情况,是记录土地利用权属和地类变化及相关信息的唯一原始资料,是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软件的唯一数据源。

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表具体说明,对调查情况要翔实真实记录。

(五)数据汇总统计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录入或批量转入国家统一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软件,以县为单位,逐级汇总。

汇总统计遵循原则:1、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2019年度年末数据为基准。

2、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省级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

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变更时,应保持总面积不变。

4、未做到图、数、实地三者一致的土地变更变量,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汇总统计中。

四、上报成果(一)省(区、市)的土地变更一览表;(二)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三)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四)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五)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可调整地类汇总表;(六)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七)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坡耕地统计汇总表;上述各项成果表将利用汇总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八)2019年度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软盘,《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见附件2)。

(九)更新调查面积表(含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软盘)。

五、有关问题说明(一)关于新增建设用地调查1、对于已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实地未发生变化的不变更,部分发生变化的只对发生变化部分变更和细化调查。

2、施工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实际用途不明、认定细化分类有困难时,参照规划或设计用途来确定其细化的二、三级地类。

3、建设用地细化地类调查只是针对新增建设用地部分。

对已有建设用地不进行细化地类调查。

(二)关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调查1、土地开发指对未利用地,通过工程、生物、综合整治和配套建设等措施,使其变为可供建设或农业使用的土地。

土地变更调查中,由土地开发项目将未利用地变为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开发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

2、土地复垦指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土地。

土地变更调查中,通过土地复垦项目恢复成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复垦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

3、土地整理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包括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

土地变更调查中,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变成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整理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

对于由农民自主开发、复垦、整理的耕地,按实地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变更,不作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进行统计。

撂荒耕地仍按耕地统计汇总,不能按未利用或其他退耕地类变更调查、汇总。

(三)关于农业结构调整调查农业结构调整,指农用地中改变原有种植业、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副业等在农业生产中所占的比例。

土地变更调查中,因种植效益原因由耕地改为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的,为农业结构调整范畴,反之也如此。

属可调整地类的,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

(四)关于生态退耕调查指因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耕地。

1、土地变更调查中,按照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已经停止耕种的还林、还园、还草、还湖的耕地,依照实际地类和范围进行变更。

当年仍在耕种的土地不得按生态退耕变更。

2、同一退耕图斑出现“退耕还林工程” 面积与土地变更调查面积不一致时,应以实地现状调查为准。

对“退耕还林工程”总面积与土地变更调查退耕总面积不一致时,在《分析报告》中定性、定量分析,说明两者差异。

3、对于非“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耕地,如防护林建设、城市绿化带等,当不再恢复耕种时,以实地现状进行变更,按“其他”类填表和汇总,并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备注栏注明具体情况,在《分析报告》中说明。

在调查时,应注意生态退耕还林、还园、还草、还湖与农业结构调整、可调整地类的区别。

(五)关于灾毁耕地调查指因水冲、沙压、山崩、泥石流、沟蚀、地震等自然灾害破坏,三年内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按灾毁耕地调查、汇总,并在《分析报告》中进行说明。

(六)关于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调查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认定后,作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即按园地带K地类上图、汇总。

(七)关于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简称更新调查),指以现势性的航空(天)正射影像图为底图,参考详查、变更调查等有关图件资料,采用统一的土地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实地调查。

查清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面积、分布状况和权属状况,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对土地详查、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更新的调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