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合集下载

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1.05.08•【字号】京科计发[2001]253号、京财文[2001]1531号•【施行日期】2001.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京科计发(2001)253号、京财文(2001)1531号2001年5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和《北京市委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按照科技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关要求,支持北京地区的技术创新与创业活动,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设立“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以下简称“资金”)。

第二条“资金”的设立,旨在推动北京地区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吸引各类科技人才在京创业;通过重点支持与市场紧密结合的技术和产品,促进北京地区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政府资金对全社会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适应北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和环境;完善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首都经济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条为了实现资金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资金的使用期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期(2001年至2005年)。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五条资金的来源为市财政拨款,同时鼓励各区县设立技术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各区县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第三章支持对象与条件第六条支持对象为在京注册的处于种子期和成长期的各类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型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七条支持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申请企业的申请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科技发展政策,属于北京市优先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技术含量高,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开创性或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项目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以上;产品具有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和高回报性,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够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无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为了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技术创新,国家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一、项目概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是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该项目旨在鼓励中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方面,同时还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二、项目优势1. 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2. 技术指导:项目还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掌握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3. 市场竞争力:通过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三、项目申请条件1. 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2. 企业类型:科技型企业。

3. 项目内容: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方面。

4. 项目效益: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四、项目申请流程1. 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国家科技部门或地方科技局申请项目资金支持。

2. 项目评审:项目申请经过初审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

3. 项目实施:项目资金拨付后,企业开始实施项目,同时接受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

4.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资金结算。

五、项目成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实施,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同时,项目还可以促进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总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是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政府出资,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的资金。

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研方面资金不足的困难,促进科技创新和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

一、政策背景中小企业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其规模和资金实力相对较弱,常常面临技术创新与研发方面的成本高昂和难度大的问题。

这导致企业在技术方面的积极性不足,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难题,促进其快速发展,政府开始实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二、资金来源该政策资金主要来自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和基金等机构拨出的专项资金。

同时,政府还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基金,该基金通过集中国家和社会资金资源,对中小企业进行申报、评审、使用和管理。

三、资金的使用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研发和创新成果转化。

目前,政府已制定了一系列资金使用规定和审批制度,中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相应的项目。

主要支持的内容包括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知识产权运营、产品和生产过程创新、标准化制定、创新设计和专业化服务等等。

四、申请条件为了能够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企业拥有创新意识和创新动力,有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的意愿和能力;2. 企业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中小企业;3. 企业必须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4. 企业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5. 企业需要有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计划,能够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五、政策的效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政策资金的支持使得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获得了重要的资金来源,降低了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本和风险。

其次,政府对资金使用采取严格审批制度,确保企业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了投资的浪费和误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研发创新和高技术为主要或核心业务的企业。

由于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技术创新的过程中,科技项目申报材料的准备、审核和评估就变得尤为关键。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总体要求1.具备科研能力。

企业应有一定的科研经费和一支研发团队,具备推进该项目的技术和人力资源。

2.有前瞻性。

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应注重前瞻性,具有一定市场前景和成果向性。

3.追求卓越。

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应追求卓越,尽可能提出优秀、高端项目。

二、申请材料1.项目申报书简要描述公司的背景和技术基础,并介绍项目的研究背景、目标和主要内容,阐述项目在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方面的贡献和影响,并介绍研究计划、研究方法、关键技术和进度,以及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实验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进度安排、关键技术以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要求。

3.市场分析与评价对项目的市场应用和发展前景进行深入的分析,对项目的市场需求、竞争态势、市场上下游环境、市场开发策略等进行详细说明。

同时,对项目在市场应用中发挥的作用和对企业未来的贡献进行评价。

4.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技术实力、研发能力、服务能力等,同时还要附上企业介绍和资料。

5.证明材料按照申报要求,提供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专利证书、竞争分析、技术成果或项目开发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1.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

2.遵循申报材料的规范和格式。

3.申报材料必须包含所有的要求项。

4.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逻辑性。

5.材料必须符合项目技术创新要求和项目进展情况。

以上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企业应依据申报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提高申报材料的专业水平和准确性,以便更有利地获得科技创新资金的支持和资助,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做出贡献。

北京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外部经营环境,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北京市财政局在本级预算中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专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资金纳入专项资金管理。

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建立本区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在同级预算中安排。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四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和区域发展政策及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北京市财政局会同本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分工合作、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应起到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多方面资金,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对象为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业的信用担保机构,主要包括:1、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弥补代偿损失;2、支持中小企业再担保事业发展;3、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其他事项。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构建的具有平台式公共服务职能的服务机构的项目,主要包括:1、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信息、咨询等服务的综合性项目;2、为中小企业提供共性技术及专业化服务的项目;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改造、扩建项目;4、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其他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要求和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要求和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和流程一、评价要求(一)基本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直通车条件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评价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

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B、25%(含)-30%(16分)C、20%(含)-25%(12分)D、15%(含)-20%(8分)E、10%(含)-15%(4分)F、10%以下(0分)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

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B、5%(含)-6%(40分)C、4%(含)-5%(30分)D、3%(含)-4%(20分)E、2%(含)-3%(10分)F、2%以下(0分)(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条件一、背景介绍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和经济中心,拥有众多的中小企业。

为了促进创新和发展,北京市政府鼓励和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二、申请资格1.注册地点:企业注册地应在北京市范围内。

2.企业规模: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中小微企业定义的规定。

3.创新能力:具备独立自主研发能力,能够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4.经营状态:企业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材料1.申请表格:填写完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格,包括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公司章程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技术创新相关材料:提供与技术创新相关的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6.财务报表: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四、申请流程1.申请材料准备:根据上述申请材料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

2.递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北京市相关部门,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递交。

3.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对企业资格、创新能力和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4.结果通知:审核评估完成后,北京市相关部门将通知企业申请结果。

如果符合条件,则会颁发相应的认定证书。

五、支持政策1.资金支持: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可以享受北京市相关创新基金和政策扶持资金的支持。

2.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3.人才支持:北京市将提供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包括引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创新人才等。

4.市场拓展: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可以获得市场开拓和推广的支持,包括参加展览会、推广活动等。

六、监管与评估1.监管机构:北京市相关部门将对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xx]3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的精神,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xx]60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xx]22号)等文件精神,在原有“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匹配”专项的基础上调整设立“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

为规范创新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资金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

设立创新资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北京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机制和模式。

第三条创新资金来源于北京市财政预算拨款。

创新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市人代会批准后确定。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创新资金的监管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创新资金的组织实施部门。

鼓励各区县政府结合各自特点设立本区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并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的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市科委、市财政局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创业中心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创新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第七条申请创新资金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优先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项目;(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2012年度)
一、支持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企业人员配置合理,科技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不支持的对象
(一)不符合北京市和中关村示范区产业政策的项目;
(二)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四)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或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五)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六)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七)《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八)承担过创新资金的企业,具有以下之一的:(不给予支持)
1、立项项目还在执行,没有验收;
2、立项项目验收不合格,时间未超过三年;
3、立项项目终止。

三、支持方式和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项目支持额度
北京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不低于30万元。

国家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总计不高于150万元。

(二) 重点创新项目
1.重点创新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北京市创新资金立项支持金额60-100万元。

立项项目统一推荐到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国家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2.重点创新项目的申报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2009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3)企业已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国家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不含创新基金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未列入重点项目支持的,不作为一般创新项目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