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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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鄂安监函[2013]143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鄂安监函〔2013〕143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石棉制造、金矿开采、电子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造、水泥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着重检查以下三种类型的企业:1.未参加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创建的企业。

2.规范化管理创建验收不合格企业。

3.其他职业危害严重、治理工作滞后、群众社会反响大的企业。

二、检查时间2013年10月下旬至12月底。

三、检查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48号、第49号、第5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暨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验收评分细则》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具体组织实施,省局将进行抽查。

1.突查暗访。

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检查企业名单(每个市、州15-20家,直管市、林区不少于10家)。

对被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深入企业、直插现场。

2.检测取证。

检查组到各企业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时,应根据企业情况,现场采样检测企业作业场所的粉尘、有害物质、噪声等是否超标,并由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3.整改处罚。

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总结宣传。

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总结执法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研究得力措施进行解决,对突出的问题和反面典型要给予曝光,形成全社会关注、督促解决职业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2023卫生监督工作计划集锦八篇

2023卫生监督工作计划集锦八篇

2023卫生监督工作计划集锦八篇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篇1为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全力推进辖区卫生监督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监管1、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卫生审查,规范卫生管理,要求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95%以上,对无卫生许可证查处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

2、巩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加大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原料购进索证制度,强制配备基本的卫生设施。

加大消毒餐具的推广力度,确保消毒餐具使用率达75%以上,餐具消毒效果监测率达100%。

3、对餐饮单位特别是大中型餐饮单位加大卫生监测力度,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开展餐具消毒监测工作,确保餐饮单位监督监测覆盖率达100%。

4、强化对小餐饮单位卫生环境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小餐饮示范单位建设工作。

5、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患的预防控制和查处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学校卫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强化学校卫生监管1、全面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件》,进一步落实《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物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物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一如既往地把学校卫生列为监管重点。

2、深化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防,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协助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做好学校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3、以学校集体供餐、学生食堂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室的采光照明、通风,学生宿舍的通风和学校周边环境为监管重点部位,确保学校卫生安全无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06•【文号】安监总安健[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以及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精神,为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今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分级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查、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目前负责下列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总投资在50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二)核电站建设项目;(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四)海洋石油建设项目(注:该类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其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要指导市(区)、县(市)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

卫生局监督工作要点

卫生局监督工作要点

卫生局监督工作要点实际,制定XX年全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重点监管,突出实效”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医疗信息公示制、量化分级管理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管理长效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全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重点(一)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结合XX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主要对医疗机构以下执业行为开展监督检查: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2、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特别是擅自变更医疗机构或科室名称的。

3、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或以该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

4、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

6、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

7、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

8、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与医师违反规定外出行医的(包括未在注册地点行医的)。

9、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

10、诊疗过程中存在欺诈患者行为的。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1、加强对重点传染病的科学防控工作。

继续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及新发传染病防控工作。

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在制度建设、疫情报告、预检分诊、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实验室生物安全、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疫苗接种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提高传染病应急处置能力。

卫生监督创新工作要点

卫生监督创新工作要点

卫生监督创新工作要点一、引言卫生监督工作是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卫生监督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传统的卫生监督方式已经难以满足当前的需求,因此需要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探讨卫生监督创新工作的要点,以期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

二、创新工作要点的理论框架1.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卫生监督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通过信息化技术,可以实现对卫生监督数据的实时采集、处理、分析和预警,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

具体而言,可以利用物联网技术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进行实时监测,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监督流程进行智能化管理。

2.监管方式的改革传统的卫生监督方式往往是被动式、事后式的,难以做到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管。

因此,需要改革监管方式,实现主动式、事前式的监管。

具体而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3.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是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随着卫生监督工作的不断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具体而言,可以制定更加完善的卫生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三、具体实施措施1.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更好地应用信息化技术进行卫生监督,需要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而言,可以建设覆盖全国的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硬件设备配备,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2.推进监管方式改革为了实现主动式、事前式的监管,需要推进监管方式改革。

具体而言,可以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监督计划和方案;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职业卫生监管的措施

职业卫生监管的措施

职业卫生监管的措施
职业卫生监管是指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业卫生监管措施:
1. 制定职业卫生标准:政府部门制定职业卫生标准,规定工作场所中的有害因素的浓度、接触时间、防护措施等,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2. 实施职业卫生监测:对工作场所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如噪声、粉尘、有害气体等,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卫生问题。

3. 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 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政府部门对工作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企业是否遵守职业卫生标准和法规,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等。

5.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
案,记录工作场所中的有害因素、劳动者的接触情况、防护措施等信息。

6. 加强职业卫生事故应急管理:制定职业卫生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及时处理职业卫生事故。

总之,职业卫生监管是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努力,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安监与卫生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分工

安监与卫生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分工

安监与卫生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分工2005年1月,安监总局与卫生部就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分工与协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将两部门的分工意见形成了文件《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下发到各地相关部门。

08年安监总局三定方案出台之后,安监总局增加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但安监与卫生两部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所以现在两部门职责分工,仍以05年文件为准。

安监部门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职责演变·1998年我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将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交由卫生部承担。

从此,卫生部门肩负起这负重担。

·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将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又明确将此项职能划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煤矿这方面的职能划给了国家煤矿安监局。

>> 详细·200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其中国家安监总局三定方案里,增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负责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 详细·在2009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职业安全监管被列为安监部门09年的重要工作。

小组讨论时与会代表就安监机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这项职能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很多代表认为,这项工作在今年必将破题起步。

>> 详细·2009年2月,安监总局发出《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安监部门切实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并从六方面就安监部门应开展的工作进行部署。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内容一、环境卫生1. 环境噪声:检查作业场所内环境噪声是否超过国家标准,包括机器设备噪声、交通噪声等。

2. 空气质量:检查室内空气流通情况、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以及空气中是否存在有害气体、细颗粒物等。

3. 给排水系统:检查作业场所内的饮用水和生活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废水和废气排放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4. 垃圾处理:检查作业场所内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确保环境卫生。

二、职业卫生管理1. 作业场所布局:检查作业场所的布局是否合理,包括通道设置、操作间距离、设备摆放等,防止因操作不便引发职业卫生问题。

2. 劳动防护用品:检查作业场所是否配备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并核实其使用情况。

3. 危险化学品管理: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并核实其储存、使用、处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 作业设备管理:检查作业场所内的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

5. 职业病防护: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如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劳动者健康监测1. 职业健康体检: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开展全员定期职业健康体检,核实体检项目、频次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2.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核实作业场所是否建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并检查其诊断与鉴定情况是否准确、及时。

3. 职业病报告和记录: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建立职业病报告和记录制度,并核实报道和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职业健康监测:检查作业场所是否进行职业健康监测,核实监测项目和频次是否符合要求,检测结果是否及时报告和处理。

四、职业卫生宣传教育1. 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检查作业场所是否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包括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资料等,是否有效提升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2. 培训计划和实施:核实作业场所是否有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了解培训实施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和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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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全面加强我市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推动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现制订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5年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总体思路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责任落实和基础建设为重点,标本兼治,重点预防,夯实基础,抓好示范,优化服务,加强监管,实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新突破。

二、2015年工作目标
1.全市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率达到100%,各县、市、区安监局职业卫生专职科室设置率要达到80%。

2.全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数达到900家,中央、省驻市企业申报率达到100%,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申报率达到100%。

3.全市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数量达到30个。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基层基础建设。

根据全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五大工程建设”总体部署,要把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一线抓起,从基础做起,强
化基层,夯实基础,推动各项工作稳健运行。

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齐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切实加强企业基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等13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推行企业职业卫生档案标准化管理,规范建档内容,完善建档资料,逐步完善职业卫生相关标准档案、职业卫生文件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档案等9项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规范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告知栏与告知卡的设置,逐一实现统一规格、同一样本;进一步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管理。

(二)扎实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一是要加大工作力度。

根据省局要求,今年要在去年的申报数量上增加10%。

二是要提高申报质量。

要以申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数量与涉害人数,企业申报内容必须严格审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与涉害人数必须真实准确。

文本申报必须与电子申报同时进行,没有文本申报的不予认可。

要合理安排企业申报进度,指导和推动企业有组织、有计划、按进度申报,避免年底突击申报,严查虚假申报行为,确保申报工作均衡推进。

原则上要求各县市区2015上半年要完成全年任务的40%。

三是要结合企业申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信息档案。

从2015年起,各县、市、区要建立比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档案,按照一企一档、分类建档的要求,规范管理,完善制度。

要将企业每年的检测报告、体检报告、申报回执等信息资料建档保存,并及时上报市局备份。

(三)严格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

今年要加大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力度,稳步开展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根据发改、经信部门提供的项目情况,年内各县、市、区均有一批建设项目陆续启动,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级审批、属地监管”的原则,协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在本级立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并做好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下一步市局将建立职业卫生“三同时”函告制度,对需要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建设项目,我们以函的形式告知企业和县局,落实告知义务,监管、服务两手抓。

现将2015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备案、审核和竣工验收任务分配如下:郊区5个、潞城市4个、长治县3个、城区2个、襄垣县2个、黎城县2个、屯留县2个、平顺县2个、沁源县2个、武乡县2个、高新区1个、长子县1个、壶关县1个、沁县1个。

(四)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建设。

一是理顺职能。

未完成职能划转的高新区、黎城县要尽快完成职能划转工作;已完成职能划转但未设立专职科室的城区、高新区、长子县、长治县、壶关县、沁县、襄垣县、武乡县要设立专职业务科室;各县、市、区专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不足2人的,要配备到位。

二是加强监管力量。

根据工作需要,市局将按照“科站一体,事企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市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科、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站职能整合,职责理清,建立科、站联动监管机制,明确分工、职责到人、
齐抓共管,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

各县、市、区要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长治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长政安办发〔2012〕75号)要求,积极与各部门沟通并建立协作制度,要通过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力促进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

要通过复训工作,转变企业管理层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理念,增强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意识。

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全员培训的工作力度,通过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的定期培训,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

二是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市局将联合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利用五年时间,使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职工普遍接受一次职业安全健康基本知识教育,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进一步加强职工职业危害防护能力。

三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

长治市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站与长治市安全生产技术协会将联合发出倡议书,提倡“企业安全发展,职工体面劳动”,号召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的场所、体面的劳动、尊严的生活”。

四是加强网络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网络灵活便捷和高度的互动性等特点,将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内容、职业危害防治常识等相关知识
普及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在全市营造出“关注职业安全、关心职工健康”的氛围,让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六)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标兵企业创建活动。

根据省局精神,今年市局计划开展“创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标兵企业”工作,通过县局申报、市局审定,在各行业领域确定100家职业病危害严重、规模以上、可以引领本行业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服务、重点指导、重点监管,于年底评选出10个标兵企业,作为职业安全健康宣教示范基地,发挥典型的引路示范作用,带动当地企业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七)开展“三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山西省2015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今年要在焦化生产、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等三个行业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要从摸清底数入手,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检测评价、申报、规章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等各项工作,力争以上行业率先达到《山西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2—2015)》中的阶段性要求。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市局将组织开展“两查一考”专项行动:查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真实性、查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考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业务知识,检查与考试一并进行,现场组织、现场打分、现场公布,通过“两查一考”推动专项整治深入进行,推动企业“双基建设”。

四、工作措施
(一)要加大考核力度。

市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增加分值和权重,重点考核各县、市、区申报率、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率,并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监管工作设为加分项目。

对年度考核前五名地区将通报表扬,后三名通报批评。

(二)要加强执法检查的力度。

市局将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计划纳入全市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计划,重点检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警示标志与告知栏的设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开展等情况。

今年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采取“市局督导、县局交叉”相结合,以此促进各县、市、区间相互交流,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要实行包县责任制。

市局将设立各县、市、区的职业卫生联络员,下基层、入企业、到一线,帮助企业解决机构制度的设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等存在的各项问题进一步推进职业卫生监管责任的落实,提高各县、市、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认识,加强市、县、用人单位的沟通,推动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进程。

(四)要改进工作作风。

要全力做好本职工作,杜绝“慵懒散奢”等工作现象。

要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部署,轻检查,重形式、轻效果”等不良风气。

要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加强督导,以求实、落实、务实、朴实的工作新风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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