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审查办事指南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办理变更或备案须知

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办理变更或备案须知一、机构性质变更一)设定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二)时间要求:2个月内;三)需提交材料:《实验室机构性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将该表与变更前、变更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一并报省质监局备案。
二、实验室名称变更一)设定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二)时间要求:2个月内;三)需提交材料:1.《实验室名称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2.变更前、变更后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或)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文件,以及变更的证明文件(如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上述材料可报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新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任命文件;4.新实验室关键岗位人员任命书(若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化的按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5.新实验室颁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若发生重大变更的按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6.原实验室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证书、证书附表原件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必要时省质监局安排进行现场核查,经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三、地址变更一)设定依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二)时间要求:2个月内三)需提交材料:1.《实验室地址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2.变更前的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后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或)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以及其他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如实验室注册地址没有变更的,只需提交原证明文件)(上述材料可报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3.原实验室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证书及附表原件。
省质监局将安排进行现场评审(因行政区划改变或实验室检验场所地址未发生变更的除外),对检验地址变更或者增加检验场所的,评审程序等同监督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办事指南

3、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需提供证书附表的复印件。 4、典型报告每个类别只需提供1份。
05 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
普通事项办理程序
a、网上提交申请: 法人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栏直接搜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选择需要办理的业务。 b、受理: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材料符 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电话通知机构; (受理通知书上传网办系统,机构可到个人中心查看) c、技术评审:工作人员将网办系统中的申请材料发送至评审组,评审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 请人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包含书面审查和现场评审,技术评审不包含在资质认定期限内; d、许可决定:资质认定管理部门收到技术评审结论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e、发放结果:准予许可的出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结果,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 理由。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 程序办事指南
2023.6
01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 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申请和 办理。
02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 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 性考核合格。
1.符合申请条件 2.现场评审通过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现场评审不通过 3.申请材料造假 4.评审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办事指南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具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或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含首次、扩项、复查、法人性质变更、人员(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变更、标准(方法)变更、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变更、资质认定名称变更、地址变更、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申请条件的单位。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3号令)《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5号令)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审批条件1、本行政许可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五、申请材料”的要求。
2)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以下事项申请人须加以关注:(一)凡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业务范围包括检验检测,并且能够独立、公正从业的,均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实施办法

(1)首次申请计量检定员资格需提交本人2.5cm证件照片2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2)增项和复核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
(3)提交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核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一份
法律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对外公示材料(试行)》
七、申请表格
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可至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领取,也可登录厦门市质量信息网www. jj.xm.fj. cn下载。
6、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应同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法定许可权利和正常的行政许可秩序。
十二、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三年。
十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计量检定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项目的计量检定工作。
十四、行政许可收费
不收费。
十五、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十六、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
1、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与申辩权;
2、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许可部门组织听证的权利;
十七、行政许可受理地点、时间、监督机构及公示网站。
(1)办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170号六楼
咨询电话:2699812。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14:30-17:30(冬)。
交通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指南

交通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指南l 目的为保证交通质检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的一致性,规范性,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南》。
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以下质检机构计量认证:2.1 由交通部批准成立的(包括不再冠以交通部名称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
2.2 由国家计量认证交通评审组(以下简称交通评审组)负责评审的其它质检机构。
3 编写依据本《指南》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国家认监委国认实[2002]42号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程序及有关表格的通知》、国认实[2002]48号文《关于明确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编写。
4 申请认证的程序4.1 初次认证4.1.1 由质检机构或其所在母体向交通评审组提出申请认证的书面意向,说明质检机构的隶属关系、组织机构、性质、业务范围等情况;4.1.2 交通评审组研究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后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①申请书;②法人资格证明;③法人授权文件(若为法人授权形式);④上级或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⑤质量手册;⑥程序文件目录;⑦典型检测报告已(1~2份);4.1.3 交通评审组对申请证明材料初步审核认为符合要求后,报国家认监委批准,列入年度计划。
注:特殊情况下,质检机构可以先报前4项材料,后3项材料在一个月之内补齐。
4.2 复查评审4.2.1 已取得计量认证资格的质检机构在5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应自动向交通评审组提交复查评审申请材料,其内容除4.1.2中的7项外,还应增加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证明材料。
(能力验证应是经过认可的正式的比对试验,而非实验室之间自行组织的比对试验)。
4.2.2 交通评审组对复查评审的申请材料初步审核认为符合要求后,报国家认监委批准,列入年度计划。
复查评审与初步评审的程序及要求相同。
4.2.3 到期而未提出复查换证申请的质检机构不列入评审计划,其CMA标志到期后即作废。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1、总则1.1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等同采用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
1.3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为保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3《中华人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2.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2.5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2.6GB/T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动作2.7GB/T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计划的建立和动作3、定义3.1实验室laboratory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注:1、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机构:——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在或来自一个移动的设施。
3.2检验实验室testing laboratory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3.3校准实验室calibration laboratory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3.4校准calibration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的一组操作。
计量认证及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中应注意的问题

计量认证及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中应注意的问题第一篇:计量认证及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中应注意的问题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中应注意的问题闫军(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北京100007)卫生检测机构是国家授权对社会进行卫生监测、疾病控制并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服务机构。
它所提供的数据是否准确,能否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承认,成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执法过程中是否具有权威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生存与发展的关键。
为保证出具的数据准确、可靠,自身管理体系能够持续改进,卫生检测机构在进行计量认证/ 实验室认可评审中应重点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1 组织和管理体系1.1 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问题(1)非独立法人机构是否经过法人授权;(2)关键人员和主要领导是否指定代理人,变更时是否及时备案,在体系文件中是否有规定或说明;(3)授权签字人是否经考核和批准确认,签字领域是否经审查或超范围。
1.2 公正性问题(1)实验室检测工作外是否还从事其他科技开发或商业活动;领导人是否兼任或担任这些非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并有利益冲突之可能;(2)实验室是否作为监督执法机构又从事非监督检测工作。
1.3 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错位问题(1)有无职能分配表或职能分配表是否存在的权利错位问题。
(2)质量手册中对关键人员的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或界定错位,集中表现在:实验室主任兼任技术负责人,二者职责权界定不清或权利错位;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职责权界定不清或权利错位;监督员的资质要求、权利范围以及与内审员的各种区别理解不到位;监督员与科主任的权力区分和界定以及领导和监督记录等;各类人员特别是关键人员与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理解不准确甚至有误。
1.4 有临时性和可移动的设施问题(1)有无相关特殊文件;(2)移动前后是否对设施或设备进行性能指标检查和记录。
1.5 对授权有监督或执法活动实验室的检查对指令性任务:(1)有无计划;(2)是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6 组织机构的内外关系框图是否准确 2 质量体系文件2.1 体系文件的完整性和各层次文件间的关系(1)质量手册的章节是否完整,与ISO/IEC17025 是否完全匹配;(2)手册各要素与特殊文件间关系是否匹配,特殊文件是否完整,是否体现出单位和行业特点;(3)程序文件与作业指导书的关系理解是否清楚;(4)记录文件是否分类,关键文件信息量是否完整,格式是否规范。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计量认证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管理手段之一,它通过对产品、设备或系统的计量性能进行评估和检测,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则是对计量认证工作进行监督和评审,确保其真实有效。
本文将介绍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重要性、流程和标准。
一、认证审查认可的重要性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对于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确保计量设备和方法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了因计量误差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同时,认证审查认可还可以提高计量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竞争力,为客户提供可信赖的计量服务。
因此,认证审查认可在促进工业和贸易发展、保障公众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认证审查认可的流程认证审查认可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评审、认可和监督四个阶段。
1. 申请阶段在这个阶段,计量检测机构需要向相关的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计量设备和方法的技术规格、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和组织结构等。
认证机构将根据申请材料对计量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初步评估。
2. 评审阶段评审阶段是认证审查认可的核心环节。
认证机构将组织专家对计量检测机构进行实地评审和技术审查。
评审内容包括计量设备和方法的准确性、可追溯性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等。
专家团队将详细检查申请机构的各项运作,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3. 认可阶段认证机构根据评审结果作出认可决定。
如果计量检测机构通过了评审,并满足认证要求,认证机构将颁发认证证书,认可其具备相应的计量认证能力。
4. 监督阶段认证机构会对已认证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定期审核和监督。
监督内容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的维护和更新以及计量设备的定期校准和检验。
认证机构将根据监督结果对计量检测机构的认证资格进行维持或者撤销的决定。
三、认证审查认可的标准认证审查认可的标准主要由国家计量认证机构或者行业协会制定,并根据国际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计量设备和方法的技术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规定以及专家评审的程序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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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审查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3、《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05号)第四条。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
3、能熟练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并具有从事本项目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通过计量行政部门组织的计量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三项考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按要求到市政务中心质监窗口提交材料。
第二步: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仍不符合要求的,发送不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出具《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发窗口办理单》,将申请资料转交后台审查人员;
第三步:审查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和考试结果进行核准,填写《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审查工作表》并签名,将资料转制证人员;
第四步:制证人员在局业务系统对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制作《计量检定员证》,将申请资料存档;
第五步:制证人员将《计量检定员证》转窗口工作人员,由其通知申请人取证。
四、申报材料
1、《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新考核人员交证件照2张、新增项目需提供《计量检定员证》原件;
4、考核合格成绩证明原件(计量检定人员考核成绩单)。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证书时效
5年
八、办理地址
成都市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九、附件
附件1: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办理流程图
附件2: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
附件3: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窗口办理单
附件4: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审查工作表
附件1:
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办理流程图
附件2:计量检定员资格申请表
选择的类型在方框前划“√”。
申请新证时不需要填写*检定员证号栏目;申请复
核时不需要填写*从事本项目年限栏。
2.当填写的项目名称不能表达所从事的工作时,应当填写开展工作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校准规范号及名称。
3.申请新证人员需提交1寸免冠彩照1张,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补换证,申请人需提交一寸免冠彩照1张;申请增项,申请人员需提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
附件3:计量检定人员考核成绩单
计量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及格分60分。
实际操作技能满分100分,及格分70分。
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窗口办理单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认可审查工作表。